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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徒-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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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薇塔的密函中,提到过安玫受伤撤退,很有可能,已经返回了影王不为人知的秘密据点,但福兰还是抱着一线期盼,希望她没有走。



只要有半点机会,福兰就绝不愿错过。



分叉路口处有个一人多高的标牌,木制箭头上都烫着醒目地红色地名,指示着每条路通往何方。福兰看了看,引导着割风转向右边地路。



维戈罗是个大规模的集镇,常住人口有一万多人,有着一段并不短的历史,无论是道路地整洁还是建筑物的规模,都不比真正的城市逊色,而且比起喧哗的城市,多了份安逸的乡村风情。



福兰顺着蜿蜒的石子路,大概在早晨八点钟来到了镇上,当地人并不对一个风尘仆仆的赶路人感兴趣,这太常见了,这些过路的商人或者旅客,总是一阵风似地,来来往往,不留下一点痕迹。



在镇西,有家小规模的两层楼饭店,门前放着许多装饰用的,种在花盆里地盆景,稍微偏左的位置立着根招牌:老马旅馆,这里有酒、肉和房间。



全是福兰正需要的。



旅馆是家族生意,从老板到接待员,都是一家人,所以对客人显得很殷勤,“住宿还是就餐?”接待员是个黄头发的小伙子,他接过两匹马的缰绳,询问道。



“都要。”



“噢,你运气不错,还有最后间房,不然就得去镇东了,那里也有间旅店,不过,那家的饭菜可没我们香。”小伙子不浪费任何打击竞争对手的机会,“推荐你尝尝我家的特色菜,真正大厨的手艺。”



“随便。”



“您请进吧,先用餐,我马上去收拾房间。”小伙子说,然后朝门里喊着,“老爹,有客人了,快去准备你地拿手好菜。”



餐点味道是不错,有苹果派,炒鲜鱼片和特色菜:一种当地的著名小吃,用黄瓜、奶酪和碎鸡肉做成的馅饼。



房间在二楼,收拾得挺整洁,软和的被窝与枕头诱惑着福兰,他脱下外套,把窗户的帘子拉紧,以免阳光打扰了睡眠。当他靠在枕头上时,很快进入了梦乡。



旅馆的接待员兼老板的儿子,刚喂了马,擦着手从后庭转出来。



他看到门前站着一个身材娇小的客人,于是走上前问道,“先生……不,小姐,住宿还是就餐?”



客人把脸转向他,“住宿。”



小伙子愣住了,多么漂亮的姑娘啊,柔顺的金发在阳光中透明似地闪着光,绿眼睛像玉石般湿润,身姿苗条,有着种少女的清纯,又带着些许成熟妇人的风韵,打扮很随意,黄夹克和紧身裤,不过左手垂落在腰侧,从袖口能看到有厚厚的白色绷带,一直绑到手腕处。



“住宿。”姑娘又把话重复了一遍,接待员才回过神来。他结结巴巴地说,“抱……抱歉,没空房了。”



“那算了,我再找一家。”姑娘转身就走。



“小姐,镇东还有间,你顺着路左拐,穿过中心露天广场就到了。”他在身后喊道。



“谢谢。”姑娘回头朝他笑了笑,那荡漾轻灵的微笑。让小伙子懊悔地想,“天,如果咱们家能多出间房,或者少个客人就好了。”



安·考利昂觉得该找个舒适的地方,好好休息会了,特别是泡个澡。



她正在赶回组织秘密基地的途中,手臂的伤势越来越严重,圣武士惊心动魄的一剑,夹杂着某种非常强大地力量,让伤口迟迟无法好转。



普通的药物根本起不了作用。



连“绯红检控官”的龙脉之力。也无法驱逐伤痕里那些该死的能源,只能堪堪不让它恶化,她对此束手无策。



现在整条胳膊都麻木得失去了知觉。仿佛已经不再属于身体的一部分了,她本来还想继续留在南部,寻找与敌人再次一战的机会,但现在看来,只能先回去,让哥哥寻找能治愈伤势的方法。



安在荒野穿梭了好几日,龙脉的力量主要放在了抵御伤口地恶化中,让她的速度越来越慢,也许该弄匹马?她虽然不擅长骑术,但总比靠双腿走完剩下的归程强。



“先找个落脚的地。补充好体力,等晚上,在镇子里买或者抢匹好马。”姑娘盘算。



福兰足足睡了十个小时,他起床时,天已经黑了。



他稍作洗刷,享用了一顿晚餐,付过钱后,他离开时询问老板,“镇上有出售旅行用品的店铺吗?”



“您可以去镇中的露天广场。晚上有夜市,那儿什么都能买到。”



什么都可以买到显然是夸大之词,不过货物挺多,摆满了卖各种杂货的小摊儿,人不少,福兰先把马停在广场边,栓在漆成黑色的栏杆上。



一对情侣从他面前走过,姑娘挽着小伙子的臂弯,他们在一个摊位前停下,木架的帆布上铺满五颜六色地发夹和外壳镀着薄银地铜袖扣。



选择合心意的、讲价、老板边抱怨着根本没赚钱,边笑呵呵地把袖扣递到小伙子手中。



“衣服得烫烫了,明儿我给你缝上,男人,就得打扮得精神点。”



“我宁愿给你买个发夹。”



“下次吧,等你领了薪水再说。”



“上个月你也是这么说的,但现在还是买了袖扣。”



露天广场地灯光很昏暗,但姑娘笑得明媚。



很怀念的场景啊,他凝视着,在费都,有很多次,他的妻子,就是这样挽着他,依赖着他,什么都为他着想。



安·考利昂刚从下寝的旅馆结账走出来,之前问过店里的员工,哪里有马卖。



“那您得等市集日,到时才有贩牲口的商人来镇上。”



没法子,只好去弄一匹了。



沿路只瞧见了几只拉货的老马,毛发灰败,有气无力,她想找匹更好的。



远处,一个男人刚好跳下马背,背对着她把马栓好,一共有两匹马,其中有匹让姑娘眼睛一亮,那只马高大神骏,翼毛浓密,身躯的曲线美极了,一看就知道血统相当不错。



主人是谁?要去哪里?有机会下手么?



虽然如魔鬼般,解决掉眼前的所有人,并不算件难事,但无意义地制造恐慌和屠杀,并不符合刺客地隐蔽之道。



一群逛完夜市的姑娘叽叽喳喳地走进来,刚巧挡住了安的视线。等人群走过后,她伸长脖子,四处打量,却找不到马主人的身影了。



没关系,反正她要的是马而不是人。



姑娘俏皮地吹了声口哨,袖子里的匕首,轻轻滑落到手掌中。



福兰想买一些速食肉干和喂马的黄豆,还有火石与生火用的燃料,货物很杂,种类不全,他得绕着广场,慢慢选购。不知不觉间,他走得很远。



“您这是大票子,请稍等,我去找点零钱来。”



“好的,请快点。”



找零又花了不少时间。等他从人流中挤出来时,不由紧颦眉毛。



洛西南特还老实地待在原地,割风却不见了,拴马地绳索被锐器切断,扔在地上。



没人注意到这场盗窃案。



他骑上洛西南特,顺着路在镇里跑了两圈,没找到,只好放弃。报警或者继续寻找。都得浪费很多时间。福兰不想因为一匹马,耽误了正事,越早抵达南部,找到妻子的机会就应该越大。



哪怕割风价值十万凯撒,也抵不过得到安玫的半点消息。



……



镇外,洛西南特轻快地奔跑,马蹄踢踏,让路上的碎石子飞溅。



连通公路的小道蜿蜒曲折,没跑到五分钟,福兰隐约看到前方几百米远的夜幕下。有位同路的骑士……等等。似乎是窃马贼!他坐骑地马鞍下盖有鲜红色的绸布,正被迎面而来的风掀起,招展着。那是割风,该死的小偷!



福兰把手枪上膛,一路狂奔,但距离越拉越远,只是匹老克莱兹代尔驮马的洛西南特,怎么也跑不过马赛上的冠军。



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窃马贼,骑着偷来的好马,消失在夜色里。



“我不介意损失一匹马,但你却让我耽误了最要紧的大事,天。千万别让我再碰到你,否则……”福兰发泄似地朝把枪口对着夜空,拨动着扳机。



风带来了枪声,和远处含糊不清地喊叫,安哈哈大笑,她糟糕透顶的心情,似乎好上了许多。



真是匹不错的马,速度快极了,迎面的风弄乱了姑娘的头发。路边树木的黑影,不断的后退。



她爱怜地拍拍坐骑的脖子,原来骑着马,在风中奔驰,让原主人气急败坏的感觉,是这般的愉悦。



安决定改变当初地想法,不是回到了组织就立即将马扔掉,而是长期饲养起来。



“那么,给你取个名字吧,以后你就是我地了,嗯……”姑娘想着,也许冥冥间真有种妙不可言的灵犀,她打了个响指,“跑得这么快,仿佛连风也会被切开,我就叫你割风吧。”



在分叉路口,姑娘瞟了眼路牌,指示着割风,朝北边奔驰而去。



十分钟后,福兰让洛西南特停下,道路四通八达,他无法分辨窃马贼朝哪个方向跑了,只好叹了口气,收起了枪。



“应该左转,就能到达去南部疆域的主干道。”福兰看着姑娘曾停眸过地路牌,拍拍马,转向南方。



两道相逢却错开的身影,各自朝着截然相反的方向,逐渐远去。



※※※



初起的晨曦和窗根上淡色的帘子柔和地交织在一起。



劳薇塔数着弹匣里的子弹,她留下一颗,将枪的转轮飞快地拨动,然后合上。



“非要受更多的苦才会说实话吗?我把你带在身边,难道你真地认为,已经获得了信任?”灰眼的姑娘残忍地说,“克瑞根如果想异动,一定会先和你这个奸细联络,取得我现在处境的情报,早盯着你了,一直没揭露,只是将你当成帮派主部出状况时地报警器罢了。”



“小姐,我真地没背叛组织……”一位黑帮的枪手被反铐在椅子上,嘴角耷拉着,还流淌着粘稠的血,他痛苦地申辩,“您别道听途说。”



回答他的是枪的一声空响。



“最多还有四次机会,或许,连一次机会也没了。要赌么?”她浅笑着说,笑容里有股冰冷的寒气。



“如……如果,我说了,您会放过我吗?”



“我保证,不再找你麻烦。”



“巨拳老犬……不,克瑞根知道了乌鸦先生将与您会合,已经派遣了杀手,准备一网打尽。”



“哦,杀手们的具体行踪?”



“我不知道,克瑞根不可能和我说这些,他只让我借机在内部搞搞破坏。”



劳薇塔用胳膊肘碰碰正坐在一旁,埋首和丰盛早餐奋战的塞西莉亚,“下面你来处理。”



“讨厌,我不爱吃这种普通货色。”



“好孩子不应该挑食。”



对塞西莉亚而言,世间公认的善与恶,于她毫无意义,这个丫头就像只被驯养,但仍野性勃勃地小豹子,只对熟悉喜欢的人表现出亲密地娇憨,至于陌生人?那和盘子里的冻肉没区别。



叛徒不明就理,他不清楚眼前的兽人小丫头是何方神圣,但从对话中,他察觉到了一丝不妙,于是尖叫着,“你不是要放过我么?”



“当然,只要你能走出这间房,我绝不再做阻挡。”劳薇塔将枪和手铐的钥匙扔进他的怀里,“好好把握住机会哦。”



姑娘走出房间,关紧门,用手捂着嘴唇打着哈欠,“头对完全掌握帮派一直抱着抗拒的心理,不过克瑞根真可爱,恰当时机地来逼着头获取更大的权势。”



她早已有了对策。



但现在有件更重要的事,她得去睡上一觉,恢复通宵处理事务带来的疲倦。等头到来时,自己能以精神抖擞的姿态出现在他面前。



劳薇塔充耳不闻墙壁另一侧传出的凄惨叫声,她露出迷人的微笑,寻思到时候是否该打扮得更漂亮些。



………………………………………………………………



第十四章 男人们



朱利尔斯非常疲惫,这场蜜月之旅几乎耗尽了他全部的精力,没完没了的应酬,妻子的冷淡,夜晚的孤寂以及偶尔出现的噩梦,都让他觉得头昏目眩。



每位有资格出席皇室宴会的名流绅士,都渴望着能和未来的大皇帝单独交流几分钟,当一位市长,谈笑着与朱利尔斯举杯共饮之后,那么,市议会的议员,也得想方设法凑上前来,表现出他和朱利尔斯的关系同样亲密无间。



宽容软弱的天性使得储君殿下不擅长强硬地拒绝任何人,特别是别人笑面相迎时。他苦笑着喝了一杯又一杯,与记不起姓名的爵爷或者官僚,漫谈着琐碎无聊的事儿,每场光鲜浮华的宴会结束后,他的胃就会不舒服好几天。



“殿下真是宽厚慈悲,对每个人都很亲切。”人们赞叹地说。



“不懂得说拒绝的男人,真让人滑稽。就算是驿站的马车,也会为了减少磨损,休息一天暂不待客。”妻子嘲弄地说,有回还随手给他泡了杯醒酒的浓茶,这让朱利尔斯心里暖暖的虽然佩姬只是不想听到洗手间又传来令人不快的呕吐声。



“如果你是为了拉拢人心,倒可以理解,但我却没看出来,你有这方面的意图。”幽灵也慢悠悠地说道。



幽灵?



他的确遇见了一个幽灵。



这不稀奇,在不少记载或传说中,许多不朽的伟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比如伟大的诗人丹库,曾宣称遇到了导师的鬼魂,带他遨游过无尽深渊,让他因此写出了让人惊叹的绚美诗篇;又如朱利尔斯的先祖,拜伦的开创者科摩一世,就因为在梦中被魂灵唤醒,走出帐外。见识到了令神秘学者们到现在还津津乐道的神迹,于是修建了王都坦丁。



朱利尔斯用指端抚摸着那枚由研究所带出来地奇异青石。



最开始时,他只感到慌乱与惘然若失,完全不记得,他为什么会瞒着所有人,将它装进自己的口袋,而这个幽灵,仿佛只能与他。透过纯粹的意识,进行交流。



但逐渐,好奇压倒了未知的恐惧。



他们讨论过油画的文艺复兴,探研过古典音乐的起源,无论是历史、各国人文风俗,还是神学,都留下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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