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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by慕天-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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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尔斯听话地阖上眼睛,一会儿就打起可爱的小呼噜。 
            传晖在他床边坐著,看著他酣态可掬的睡容,心想,皓恩小时候,一定也是这麽可爱。 
            小孩子,就象阳光,给黯淡乏味的成|人世界带来生气,带来希望。 
            要是,要是能将罗尔斯留在自己身边……那该多好!…… 


            87 


            传晖回到房间,见皓恩蔫蔫地坐在床尾的地毯上,怀里抱着他的维尼熊。一副受到打击的熊样。 
            看他那“维尼”的姿势,传晖就想逗他。 
            这家伙平日里太狡猾,只有他布局耍人的份,人是套不住他的。 
            可是这家伙是个经不起事的,外力一打压,立刻现出原形。 
            现出原形的皓恩,却有种不自知的可爱。让人想揪他耳朵掐他脸蛋。 

            传晖知道他是在为罗尔斯的事烦恼。 
            事情来得太突然又太猛烈,任何人都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何况是孩子心性的皓恩,自己的生活还没弄明白,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就成了人家的爹,真正是晕头转向还以为自己在做梦呢。 

            可是传晖又觉得他的烦恼是多余的。 
            又不是穷苦人家,多张嘴吃饭怕养不起。 
            如果皓恩觉得别扭不想自己带孩子,往上还有他老爸老妈呢。有了罗尔斯,也算把他家的香火问题落实了。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件皆大欢喜的好事。有什么好烦恼的? 

            心里虽然这么想,嘴上传晖还是得哄着皓恩。 
            传晖摸摸皓恩耷拉着的脑袋,“皓恩乖,到床上去睡。” 
            皓恩抓住传晖的衣角,“传晖,你是我的,我一个人的。” 
            传晖只得顺着他,“是,是。”心想我又不是你户头里的上市蓝筹股,再说又没人跟你抢。 
            皓恩咕哝道,“你都不陪我。” 
            传晖说,“不是有客人吗?你跟凯文好久没见了,我总得留点儿空间让你们聊聊。” 
            皓恩撇撇嘴,“我跟他有什么好聊的。”那家伙在这时候带个孩子来闹他,根本就是成心的。 

            传晖伸手把皓恩从地上拉起来,“好啦,上床睡觉吧。” 
            皓恩站起身,刚好跟传晖脸贴脸。 
            “传晖我想要……” 
            低下去的声音,回旋在传晖耳畔。 
            传晖看着皓恩轻颤的睫毛,想到自己与皓恩认识以来的种种,忽然心里有种膨胀的酸涩。 
            传晖轻轻地吻住皓恩的唇,想给他一些靠得住的温暖。 
            他眼前这个人,表面上霸道嚣张,其实,内心是没有安全感的。 

            温热的感觉里,皓恩抬起头,正对上传晖的眼睛。 
            那幽深的黑眼睛里,清清楚楚地,映着两个缩小的自己。 
            不知道为什么,皓恩就变得有些不能自己,他扳住传晖的肩膀,狠狠地回应传晖的吻。 
            和传晖认识以来,两个人的关系在磕磕碰碰中逐渐变得近切。可是,传晖这样地吻他,用眼睛这样看他,却是第一次。 

            那一瞬,在传晖看着他吻他的那一瞬,皓恩忽然有些明白了,为了得到这个人,自己之前为什么会做出那么冲动荒谬甚至卑鄙的事。 
            因为,如果得不到他渴望的真爱,他就会灰飞烟灭。就象安徒生童话里的人鱼公主那样,在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化做虚无的泡沫…… 
            他之所以用掠夺的方式去爱,其实,是因为害怕。 

            他的人生之路一直是笔直平坦,他不能接受“得不到”的事实。 
            他更害怕。 
            他害怕虚无地度过一生。被太过丰富的物质掩埋。 
            所以,他才用抢,用夺…… 

            可是,传晖是懂得他的。 
            只有传晖,才懂得他。 

            他漫无目的地追逐了那么多年,只是,为了找一个懂得他的人。 
            而这个人,刚巧,是和他一样性别的男人。 
            之前,他怕得不到。现在,他怕失去。 


            88 


            传晖自然知道皓恩”想要的”是什麽。 
            从澳门回来,因为顾忌著皓恩的伤,他和皓恩每晚只是相拥而眠,连暧昧的肢体接触都不敢有,就怕一不小心擦枪走火。 
            这些天,皓恩成天强调自己伤好了,其实,是忍不住了。 
            男人麽,就那点儿需求是不能忍的。 

            传晖拉开抽屉,取出润滑剂塞到皓恩手里,“我今天有些累了,你来吧。”语气再自然不过。 
            皓恩却愣在当场。 
            传晖事先买好润滑剂放在抽屉里,就意味著,传晖愿意跟他做。 
            传晖把润滑剂交给他,就意味著,传晖愿意让他在上面。 
            他不是在做梦吧? 

            皓恩正在确定好事是真的不是做梦的当口,听到传晖在说,“你悠著点儿啊。家里一堆人,明天我还要上班。” 
            “哦。” 
            这句话才象是传晖说的。做任何事都要加限制词。 
            可是,男人做起那个事来,悠得住麽? 

            不想那麽多了,抓住机遇促成飞跃才是真的。 
            为什麽情侣缠绵叫“做 爱”?那是因为,越做越爱,越爱越做。 
            恩爱也得靠肢体语言表达不是? 

            皓恩本来是行动派的人,得到传晖的明确指示後,赶紧地付诸於行动。 
            用传晖的话来说就是,看他干这种事的猴急样儿。 

            皓恩觉得自己比猴还急。──跟传晖在一起,基本上过的是禁欲的日子。 
            看得见吃不到,那滋味真是不好受。象有双小爪子在挠著心,心痒得不行。 

            皓恩虽然是急,还是没忘了前戏。 
            他埋下头,从传晖的嘴唇吻到脖子,一路下移,专攻敏感带。 
            “你,可不可以不要象啃玉米一样?”传晖用手轻轻推了他一下,表达自己的不适。 

            啃玉米? 
            皓恩内心感到屈辱。 
            他的吻功有这麽差吗?还是太久不做技术真的退步了。 
            不过,传晖肯对他说出自己的感觉,格外令他欣慰。 

            传晖看皓恩的表情,也觉得自己提意见提得不是时候。 
            “好了,让我摸摸你。”传晖拉下皓恩的裤链,隔著棉质内裤轻轻抚摩他已经充血的器官。 
            “别摸,我会忍不住。” 
            皓恩只觉得周身跟著了火似的,他顾不得情调,只伸了手去脱传晖身上的衣物。 
            他脱传晖的衣物,传晖也伸手脱他的。 
            传晖的眼睛一直看著他,他也看著传晖。 

            到这时候,两个人,才真正地赤诚相见,从身体到内心。 

            皓恩抱住传晖的裸体,将自己,深深地嵌入。 
            深入,再深入。 
            一起抵达那最美的深处…… 

            完毕之後,皓恩没有象以往那样马上跟传晖去沐浴,而是搂著传晖静静地躺在床上。 
            他留恋激|情之後的那份安宁与满足。 

            “你在为罗尔斯的事烦心?”传晖抚著皓恩的头发,轻声问他。 
            皓恩想了想,说,“其实,我是怕自己承担不起。” 
            在传晖面前,他不必假装强大。他就是怕,怕很多东西。 
            “不是还有你爹地妈咪?”传晖宽慰他,“我也会和你一起承担。” 
            “对不起,传晖。”皓恩只觉得愧疚。传晖对他越好,他的愧疚感就越强烈。 
            “不要说对不起。以後也不要说。” 
            “可是以前的事……” 
            “不是已经过去了?”传晖看著皓恩说,“我想跟你说的是,罗尔斯不是一个错误。” 

            即便是一夜情,用中国话来说,也是“一夜夫妻百日恩”,是百年修来的缘分。 
            而孩子,不管是什麽情况下孕育产生的孩子,都是上天的恩赐。 

            皓恩把手枕在脑後,咀嚼传晖的话。 
            如果罗尔斯是他跟传晖领养的,或是大街上捡来的,只要这当中没有别人,这关系就是清明的。他对这孩子,心里绝对不会有隔阂。 
            可是,罗尔斯,这个与他象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的小人儿,身上牵扯著太纷乱的关系,更象是对他身上一切恶劣本性的揭露和见证。 
            在传晖面前,对这个孩子,他真的无法做到,从容相对。 

            是,罗尔斯不是错误。 
            错的是他。──即使是年少时犯下的错误,如果铸成了无法更改的後果,也一样是不可原谅的错。 
            可是传晖对他所犯的一桩桩错,为什麽总是能轻易地原谅?甚至,连提也不曾提起。 
            是因为爱麽? 

            因为爱,所以爱。 
            不需要原谅,是因为,传晖爱的,是整个的他。 

            就象有人说的,爱一个人,其实是爱他的缺点。──优点与亮点,人人都爱;而缺点与错误,只有爱你的那个人才能包容得下。 


            89 


            传晖一早去公司上班,留下赖床的皓恩,让他在家里招呼客人,照顾小罗尔斯。 
            皓恩本来不乐意,传晖说,“我中午就回来,下午咱们一起带罗尔斯出去玩。” 
            皓恩这才松开了扯住传晖衣袖的那只手。 
            传晖看皓恩闭着眼睛嘴里还在咕哝,“中午回来吃饭啊,我做好吃的给你吃……” 
            传晖低下头亲亲他的脸,“你看好小家伙就行了。” 
            “唔。”皓恩抱住传晖的枕头,嘴角不自觉地向上弯。——可以睡懒觉,而且中午可以跟传晖一起吃饭。他真是太幸福了。 

            中午传晖回到家,刚打开门,那一大一小两只熊就争先恐后地扑过来。 
            “传晖,让我抱抱。”皓恩腿长手长,抢在前面将传晖抱个满怀。 
            “我也要抱。”罗尔斯人小腿短,落在了后面,他急中生智,将皓恩的脚当垫子,拔高了高度,才勉强抱住了传晖的大腿。——大欺小啊~~小脸委屈地在传晖的腿上蹭。 

            皓恩脚被踩痛,叫起来,“小鬼你往哪儿站啊?”居然把他的脚当垫子。 

            传晖被闹得头大,又不敢动,怕摔着挂在他身上的罗尔斯了。 
            “皓恩你先放手,当心,别碰着罗尔斯了。” 

            皓恩松了手,看着传晖把小鬼抱起来。 
            小鬼在传晖脸上响亮地亲了一记,得意地冲皓恩扬起下巴。 
            皓恩暗暗地握拳。 
            小不要脸的,敢跟你老子我抢人。看我回头怎么收拾你。 

            等传晖洗了手走到饭厅,那一大一小两只熊已经乖乖地侯在饭桌上,一模一样的金发蓝眸。看过去象动漫镜头。 
            “传晖来了,吃饭了。”皓恩帮传晖盛饭。 
            传晖拿起筷子问,“凯文呢?” 
            皓恩心情很好地答,“凯文跟何三去澳门了。” 

            皓恩本来是想让何三打包把凯文跟小鬼一块儿弄到澳门去,谁料到小鬼门槛精得很,听说是去赌场,死活不肯。 
            “我不去澳门,传晖说了要带我去海洋公园。”他一个小孩子到赌场去干什么?他才不要受污染。 
            “我们去赌场,不方便带小孩。”凯文也不肯带一小祖宗去澳门。 

            传晖想皓恩这家伙还真是懂得资源利用。居然把凯文跟何三撮合到一块儿了。 
            清场清得还真够彻底。 
            传晖对两只熊说,“咱们吃完饭去海洋公园。” 
            罗尔斯接过话头,“我要看海豚表演。” 
            皓恩瞥他一眼,“海豚有什么好看的。” 
            “我没看过。” 
            “土包子。” 
            “好了,罗尔斯尝尝这个,鲜笋炒的鸡脯。”传晖在桌子底下轻轻踢皓恩的脚,示意他不要跟小孩子较劲。 
            “这个小竹子,味道好好!”小家伙逐渐体会出中餐的滋味,刀叉筷子、手并用齐驱,吃得小嘴儿小手油汪汪的。 


            90 


            吃完饭,两大一小去海洋公园。 

            看完海豚表演,传晖对皓恩说,“过山车什麽的,就由你带罗尔斯去玩。我受不了那折腾。” 
            皓恩很不情愿地看一眼小鬼,勉为其难地点了下头。 
            罗尔斯则巴巴地看向传晖,“传晖你也一起嘛。” 
            传晖揉揉罗尔斯的金发,“我坐了那个东西下来会不舒服。你爹地陪你去。” 
            “哦。”罗尔斯咬著嘴唇,心里面小小地挣扎著。那些呼呼拉拉旋转著的游乐设施正召唤著他,他的心早就飞出去了,可是一想到他是跟那个看他不顺眼的人一起去玩,他就高兴不起来。 

            传晖摸摸的罗尔斯小脑袋,把他的小胖手交到皓恩手里,“罗尔斯,游乐场人多,记得牵著爹地的手别放开。” 

            皓恩抓著那软软嫩嫩的小手,不知为什麽,心头就略微地松动了一下。 
            大约,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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