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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战 北北-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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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到处是枪械,是炸弹,他知道这里不能再待,就迁到中美洲最安定的,也是教育最先进的哥斯达黎加,到一所私立大学报了名。
他其实不想再念,可是父母希望他有出息,希望他读大学。于是他去读,他这辈子最对不起的就是父母,所以他们希望的,他就一定做到。他曾让父母伤透了心,这是他唯一能拿来补偿他们的。
他不是哥斯达黎加公民,想上明牌公立大学要交3倍的学费。所以他选私立大学,负担的起学费,要求也不很严格,只要晚上上课,有时候为了工作不去上课也没什么人管。他虽然经常旷课,可学习一向上进,因为学费是自己辛苦赚来的,绝不能浪费。就这样,2年多后,他拿到了学士文凭,也攒下一笔小钱,算是风风光光的回了国。
接下来就简单了。靠着语言他干翻译,干导游,慢慢积累资金。这时候他23岁,再看不到当年那个不知好歹,挥霍成性,到处滋事的小混混的影子。如果说有什么没变,那就是他结交朋友的能力。他一个年轻人孤身在国外还生存的下来,有一半是他自己的努力,另一半是靠朋友的帮助。朋友越多越好,他总结。
但是他对“朋友”有不同的定义,朋友,是拿来利用的。
这么多年,他吃了不少苦,看透了人事。人和人之间纯粹就是相互利用的关系,别人觉得你有利可图,就会接近你,你有用,别人才会喜欢你。没有人可以真正明白另一个人,所以也就谈不上真正喜欢另一个人,什么朋友,或爱人,都是狗屁。所谓的友谊和爱情其实和伦理道德是一样的,都是社会和人文对人类思想的催眠。他看的人和事太多,再不信这一套了。在他眼里,人和人之间永不可能相互信任,相互依靠,这世上谁没了谁都是一样活。
所以,为别人付出什么都是白搭,是浪费。他总结。人活着,永远是孤独的,如果想方设法逃避孤独,那就是自己找罪受。朋友或爱人,永远不可能了解你,永远不可能变成你,硬要往一块儿凑,后果只会让心中的孤独加剧。
看透了这些,他就玩世不恭了。四海结交,朋友越多,可以利用的人就越多,可以走的路子就越多。当然,你用别人,就要有被别人用的觉悟,在这一点上,他有自己的底限,他会帮助人,但是决不会牺牲自己的利益,或违背自己的心志。友谊对他来说屁都不值,如果他和朋友只能有一个人生存,他会毫不犹豫的杀死朋友;如果他和朋友有利益的冲突,别指望他会退步牺牲自己。在他心里,没有人比他自己更重要。
所以,他没有知己,也没有爱人。所有人在他心中是一样的重量,所有人在他心中都没重量。
他干了几年翻译和旅游,赚的钱一部分赡养父母,一部分存起来。25岁时,他和一个朋友合伙开酒吧,朋友不久就不做了,把份子全让给了他。他便当起了老板,再加上自己杂七杂八的进帐,两年不到,就为父母挣出了一套房子,为自己挣了辆车。现在他29岁,正准备开第二间酒吧,可又觉得酒吧做的腻了,想寻么点别的事做。
这就是Darren的历史。下面,我们看闫焱的。
闫焱小时不爱哭。拿他妈常常挂在嘴边炫耀的某事为例:闫焱两岁的时候,他妈带他去公园玩滑梯。他无声无息的坐在滑梯顶,在妈妈登最后一级阶梯时,自己无声无息的溜下滑轨,滚下去。他妈妈吓死了,哭叫着跑下去看,发现他不哭不闹,额头上肿一个包,伸手要抱抱。妈妈事后结论,这孩子勇敢,冷静,有当年关羽谈笑刮骨之风,是个将才。
闫焱说话晚,快三岁了还死不开口,用一双大眼睛盯的人发毛,弄得家里人忍不住怀疑这是不是个白痴儿。他第一次开口,叫的不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而是一个字:“不。”
闫焱家世显赫,爷爷是政坛高官。父亲沾爷爷的光成了成功的商人,身价亿万,送给每位情人的礼物都是一台高档车,前前后后共送出去九辆。至于送没送房子,闫焱他妈没查出来,所以没人知道。
闫焱一根独苗——他爸曾在外面给他种下几个兄弟姊妹,迫于爷爷和母亲的双重压力都被打掉了——自然百千宠爱集于一身。再加上他小时候不爱吵闹,相貌伶俐可爱,人见人疼,全家人恨不得把金银山搬来堆在他脚下。就这样,他要风的风,要雨得雨,幸福茁壮的成长起来。
闫焱从小安静,最爱看书,10岁以前就把各国童话翻的滚瓜烂熟。后来开始翻爷爷收藏的大部头,当然翻不懂,觉得无聊就丢开了,开始迷恋漫画,电动,模型一类。他要什么就有什么,这我们已经说过了,于是接下来的2年中他玩的昏天黑地,学业彻底荒废。小学毕业,他父母想送他进一所私立贵族初中,可爷爷坚持让他上普通学校,说不想惯出他的公子哥脾气。家里爷爷说了算,于是12岁的闫焱背起明牌书包,正式入读于本市一所赫赫有名的重点初中。
初中生活开始很单调,他仍沉迷于自我世界中,玩电动,看漫画,看在爷爷的面子上勉强顾一顾学习,才没落到次次吊榜尾的地步。后来同学发现他口袋阔绰,一掷千金,都上来巴结他,他的“应酬”生活从此开始,吃饭,溜冰,跳舞,电动游艺厅……全部都是他掏钱。那时候他几乎天天和一大群人跑来跑去,可无论同伴怎么high,他都是静静的,冷冷的,到处跟着走,什么都试试,却从来不怎么热衷,仿若置身事外。起初同伴以为他不高兴,后来发现他随叫随到,每次都自觉的掏钱,也就不管他了。
他不在乎钱,钱他有的是。他只是觉得缺了什么,所以一直找,想把那个“什么”找到,用钱买下来,买好多存起来。可是无论他走到哪里,买下多少东西,那个“什么”却一直没有出现。
据说书里什么都有,他便开始疯狂读书,规规矩矩上课,做作业,还让家人给他请家教。初三时他名登榜首,乐坏了他的家人,他却仍是冷冷的。
他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有了……
回过头说他的感情生活。初中毕业前,他从未交过女朋友,只是和3,4个女生上过床而已。他的第一次是在初二时,一大帮他认都认不全的人拉着他去打电动,从下午打到晚上,然后又直奔酒吧,就在酒吧的洗手间里,一个高中女生和他做了。那个女生经验丰富,对他很照顾,可他事后怎么也想不起她长什么样。有了那一次后,他对女生来者不拒——当然必须是看的顺眼的。女生自封为他的女朋友,他不否认,也不承认,谁叫他他都去,谁跟他干他都干。混来混去,女生们为他打起来好几次,他不表态,让她们闹。
这就是男人和女人的相处方式,像他父母一样。他爸管给钱,他妈管生儿子,两相情愿。他爸钱多,女人就多,他妈靠他爸养,就没权管三管四,睁一眼闭一眼皆大欢喜。广义而言,人和人之间就是这样,相互利用,各取所需,谁有钱谁是爷爷。
初中毕业,他自己要求上一所贵族高中,这次没人反对。他的成绩给家人挣足了面子,对他的宠溺便翻了几倍。他想去月球上高中,他家人都会造飞船送他上去。他的高中三年啊……怎么说呢,比纸醉金迷负面,比穷奢极侈堕落,说是糜烂颓废,又形容的不够黑暗。如果硬要总结,那就是两个字:朋友。从这两个字引申到四样事物:烟,酒,女人,大麻。
他烦了,真他妈的烦了。这种生活了了望不到尽头,他什么都有,什么都有,可他已经什么都不想要了。于是他再不在乎吃,穿,玩,乐,什么都不在乎,别人想要什么都尽管拿去,如果有人想要他这条命,他也许也会说“好”。别人说什么他都同意,让他干什么他都干,幸好从没有人管他要过他的命,或对他提出什么过分的请求。倒是有一次有人让他尝海洛因,他差点吸了,千钧一发那一刻他妈打电话过来要他赶快回家,他说“好”,就回家了。
如果说这三年他做了什么正常意义的好事,一是他又开始读书,中外名著,历史科学人文艺术他都看,看的懂的就往下看,看不懂就丢开;二是他成绩一向极好,这所学校重金聘下名师,只是学生都不争气,好容易碰上一个上进的,自然对他百般照顾。他高考的分数上全国哪所大学都绰绰有余,可他随便选了本市一所二类大本。反正他吃家里用家里,十辈子也饿不死,什么文凭,工作,别人头疼的生计问题永远到不了他头上。他只要活完这辈子就算完成任务了。
就这样,18岁的闫焱迈进了G大的校门。以上是他这18年的简史。
四,再遇
闫焱在G大扬名就是从被打成猪头那天开始的。那天上课,他迟到了。
当他惨兮兮却正经八百的走进教室时,近百人的大课堂顿时鸦雀无声。后面的座位已被占满,他便坐在第一排,导致老师讲课时忘词四五次。他上课上到一半终于撑不住晕了,即刻被早有准备的老师送进医务室,又从医务室被转到医院。他在医院睡了一天,爬起来付钱,跑回学校上课。
然后小三回到学校,大肆宣扬那晚闫焱的英勇和侠义,又瞎编乱造出闫焱如何打退六个人,如何扛他回去,如何照顾他——他根本不记得有个好心的雷峰叔叔出现过。顿时,闫焱成了英雄,风名远扬,不少人开始和他称兄道弟,叫他出去,找他借钱,让他干这个干那个,生活变的与他初中高中时如出一辄。
他不住宿舍,在新星小区租一间套房,父母把一切家具给他办齐,还送他一辆跑车,他懒的开,扔在家里。他每节课都规规矩矩的去上,作业认真做完,剩下的时间和朋友们到处乱转。十一月第一次考试他拿下各科榜首,只有英文差点不及格。他的名声在G大越叫越响,甚至还传到邻近的其它三所院校中去,走在路上认识不认识的人都和他打招呼,他点个头,继续走他的路。
他认了,他的人生就是这样了,像是吃包子,外表千奇万状,里面的馅儿都是一个样。不管他喜不喜欢,是不是吃腻了,想活就得吃。
1个月一转眼过去,12月的一天他晚上上课回来,小三和另外两个人正在他家打PS2,对他说:“晚上李明晓他们要去冬吧,让我叫上你一起去。”
4“好。”闫焱带着一身寒气,不脱大衣直接坐上沙发。他体温偏低,尤其怕冷,每年冬天都过的难熬。懒洋洋的坐着,看小三他们打电动,慢慢的他眯上了眼。啊,屋里真暖和,他把头仰在沙发背上,觉得被冻僵的耳朵暖起来了,血液开始循环,刺刺痛的,一种受虐的舒适。明天周末没课,可以不用起床了,想一想他就觉得困,对小三说:“三儿,你们去吧,我想睡觉。”
“这刚几点你就睡?!起来起来,我们这就走。十点之前放你回来就是了。”
“噢。”他应,起来到厨房接一杯热水,站在原地小口小口的喝。透过小小的窗子看的见外面暗夜中几步一盏街灯,照出光影交错的颓废。他出神的看,脑袋麻木着,和夜隔窗相对。
如果夜能开口,讲的会是怎样的语言?会不会一个字道破他心中的最深处的那颗核,让他从此无地自容?
“闫焱,干么呢?走了。”
“噢。”他走出去,小三他们已经穿好了大衣在等他。他把热水几口饮尽,放下杯子:“走。”
四人前前后后下了楼,那三人话多,吱喳的讲一些黄段子。他在小半步外跟着,听到兴起处也笑,插两句嘴,却不经心的画出一个界限。远一些看,那三个人扎堆,他,隔着间隙。走出小区正好开过一辆出租车,他伸手拦下,叫小三:“这么冷,别走了,咱们坐车去吧。
自然没人反对。那三人坐后面,他上了前座,不再开口,静静的看车窗外倒退的景色。有人和他说话,他就“嗯”,“啊”,或笑一下。他喜欢看夜,看那昏暗,看那霓虹,看那些与自己无干的人群。他总觉得比起别人,夜更了解他,就像他了解它一样:无论多少灯火也驱不散的漆黑,多少狂欢也盖不住的静默。不用开口,只一眨眼,一呼吸,它和他就同了心。
这四所院校带动了这一带的经济,现在他们要去的是附近最繁华的一条街。小三所谓的“冬吧”其实不叫这个名字,那家酒吧根本没有名字,然而Bar中极大的吧台后方装着大大的霓虹灯管,闪亮一个英文字“Doom”。忘了听谁说这个字是“毁灭”的意思,应该算是酒吧的名字吧,可为什么不挂在外面,反而挂在酒吧里面呢?酒吧不大不小,里面有吧台,有单桌,10点以后把周围单桌撤开,中间单桌并拢,便成了舞池,想在地上跳或上桌去跳悉听尊便。这里大学生多,个个血气方刚,爱的就是这个调调。10点之前喝酒把妹妹,10点以后和把上妹妹乱扭一阵,酒精加上剧烈运动,轻易就能扭到床上去。据学长们说这间Bar是把妞圣地,成功率比别间高3倍,于是慕名者滚滚而来,恨不得给它每日爆满,越满越让它风名远播。因为它没名字,叫它“毁灭”又拗口,不知从谁开始取了“Doom”的谐音,就叫起了冬吧。
闫焱酒能喝,舞却不跳。不少美眉见他长的帅,衣着讲究,缠上来请他跳舞,他从来不动,把机会推给同伴。后来他干脆嫌10点以后音乐太吵,闪灯太晃眼,人影扭来扭去招他烦,自己先回去。从开了学到现在,同伴们日日夸耀昨天和谁睡了,前天把谁干了,这几个月共做了几个,他则一直孤身寡人,清心寡欲。朋友们有时开他玩笑,当然,谁都不敢说的过分,他不在乎,让他们说。
他当然是正常的男人,也很正常的为女人兴奋,可是现在的他已经对这档子事没了兴趣。学校中众人大多知道他高中生活颓废,可谁都想不到曾颓废到何种地步。三年高中,他干了百来个女人,处女,婊子,丰满的,苗条的,长头发的短头发的,A杯的F杯的,叫的不叫的,主动的被动的……他干过各种各样的花样,多人,性派对,SM,角色扮演,甚至和朋友一起轮暴过,除了没和男的搞,他一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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