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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心--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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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每每总是适得其反,灭了重点,点了再灭,循环下去。

    今天朋友说最好是要它“自然”得去燃烧。

    于是冷月有悟。

    但在反思的时候,忽然发现一个问题。

    我为什么要把它点燃??如不点燃,则不能有燃尽的问题了。

    于是说明了我的想法,朋友的意思是如果不点燃则无法把它称之为“蜡烛”……蜡烛的意义在于燃烧……

    这就涉及到意义和价值的问题……

    价值和意义其实都是有人来定义的,蜡烛燃烧,为人制造光明则“是”它的价值……

    但这种价值,又得到蜡烛的同意了吗??

    其实蜡烛并非是有生命的,于是我们可以忽略它的想法……

    那同样被人赋予意义的其他有生命的物体怎么样呢???

    草,被生产性种植为了用来做草坪;动物,被圈养为了被宰杀和表演。

    他们同意了吗?

    这种观点是有点偏激了,我承认。或许说这是种自然法则。

    但以人的意志来授予外物意义,则让我感到人的专横,不友善。

    ps:《哲学通论》中关于价值的解释是,人的生存并没有价值,价值是在人有生存上升为生活的时候,才产生的

    佛教的基本观点就是“一切苦”,是人生本无意义。

    人和畜生本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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