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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生论-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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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事,不可迁就。其二是体(包括健康情况)貌,直截了当地说,一见不能倾心,或更甚,心中不快,必不合适。其三是思想(如果对关系较大的事都有所见)。常说的志同道合就指这一方面,当然不容忽视,举例说,一个急进,一个保守,且不问谁是谁非,常常争辩不已,一起度日就困难了。其四是性格,或称为脾气。与品格、思想相比,这像是小节,但日久天长,小可以变大,轻可以变重,其甚者就会水火不能相容,所以也要仔细考虑。其五是能力。虽然天之生材不齐,要求不宜过高,可是既要共同生活,就不能不顾及生活的物质条件,这类条件的取得要靠某种能力,所以盘算一下还是应该的。其六是生活习惯。这指更小的小节,如吸烟,晚起,以至小到喜欢吃什么之类,看来无关大体,可是也会成为反目的根源,所以盘算的时候,最好也不放过。以上种种算计,都是立脚于现在而往远处看,这就需要冷静。正在恋情的火热中能够冷静吗?还有个补救的办法,是多听听亲友的。不过听也只能来于冷静,所以成与败,理智还是难于完全作主的。

幸而人碌碌一生,对于经历的许多大事小事,已经惯于接受差不多主义,那么,婚姻之不能十全十美.也就可以不多计较了。但这会引来一个问题,是:既然难得美满,能不能不要这种形式?理论上非不可能,比如仍要恋情,仍要男女居室,而扔掉这样的社会契约,对于种族的延续,也许不至有过大的妨害。还不只是理论,据说国外的新潮青年真有这样干的。但可以推想,如果这样干的成为多数,稳定的男女关系,家庭,以至整个社会,就会有大的变化,也必会引来许多使人头疼的问题。所以,本诸一动不如一静的原则,对于这类关系人生苦乐、社会治乱的大事,如果没有十分把握,还是以走改良主义的路为好。

那就还得要这种形式。之后是有两个实际方面的小间题,这里也谈一谈。一个是成年以后,早结婚好还是晚结婚好。这也不容易一言定案,因为,从满足恋情的要求方面看,至少是无妨早一些;可是从个人的负担(包括家庭负担和育幼负担)和事业前途(主要是学业)方面看,偏早又不如偏晚。具体如何决定,似乎应该兼考虑这两个方面,就事论事。另一个问题是,大举与小举之间,以何者为可取。大举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住所的布置和身上的穿戴,都要追时风,高级,而且应有尽有;另一项是结婚礼仪,要大摆宴席,宾客满堂。小举是这些都可免,至少是降级。我认为还是小举好。理由很多,可以总括为物和心两种。物是可以少耗费,如果当事人本不富裕,那就于少耗费之外,还可以有个大优点,是少着急,少苦恼,心,或说精神方面,所得就更多,消极方面是没有与时风的俗同流合污,积极方面是体现了爱情至上,如传说的梁鸿与孟光那样。

最后说说,与婚姻相反的生活,独身,我们应该怎么看。独身有不同的情况。名副其实的佛教徒并出了家的,目的是用灭情欲的办法而脱离苦海。非佛教徒,也有行成于思,坚守独身主义的。更多的是独身而不主义,即常说的高不成、低不就的。这些,因为人人有决定自己如何生活的自由,我们难于表示意见。如果非说一两句不可,就只好说,我们是常人,用常人的眼看,这孤军作战的行径纵使可钦可敬,终是太难了。

四五 家庭

由可以想到的一个大问题谈起,是,维持世间生活,可不可以不用家庭的形式?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比如说,理论上,不用家庭的形式,个人必同样能活,种族必同样能延续。这样说,是要和不要之间,并不是不容许我们选择。事实是也曾有这类选择。走出国门,到人类学里去找例证,可以找到,虽然不多,且不说。就是国门之内,也不是绝无仅有,太平天国攻下南京,成立男馆女馆,是大胆的尝试;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成立人民公社,砸碎锅去大炼钢铁,共同到食堂去吃饭,是小胆的尝试。结果是都失败了,原因是,人还没有一瞬间就弃旧(生活方式)从新的本领。迷信幻想的人物也可出来作证,是洪秀全、杨秀清之流并没有到男馆女馆去住,到公共食堂去吃饭。所以,由理论(或说由幻想)跳到实际,我们应该承认,至少是在目前,我们还没有能力选择,因为不管我们想得如何好,说得如何天花乱坠,想完了,说完了,还是不能不到自己家里去吃去住。又所以,这里谈家庭,最好还是卑之无甚高论,甘心接受现实,不想也可以不要的事。

要,显然是因为它有用,或说有大用。大用始于己身还无知无识的时候。这是说,出生是生在家里(新而高级的进医院,也要家庭出面送进去)。之后是三年不免于父母之怀,即吃喝拉撒睡,都不能不在家门之内。再其后,或说直到自己能够独立挣饭吃,都要依靠这个家。比这些更深远的还有家庭的影响。一是生路,或说职业,古人更甚,是弓人之于常为弓;现代这种限制虽然少多了,但绝大多数,跳行或越级,还是并不容易。原因是,如俗话所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譬如生在农民之家,也务农,顺水推舟,毫不费力,想变锄头为书香,困难就大而且多。有些专业性的,如过往,王羲之善书法,儿子王献之也就成为大家,现代,梅兰芳唱旦角成家,儿子梅葆玖也就走上这条路,不生在这样的家庭的人,走同样的路就大不易。影响之二是思想性格.这是指,大到对一切事物的认识和评价,小到喜爱这个,不喜爱那个,耳濡目染,都会顺着家庭的思路走,而这思路,显然就成为一生的去就取舍的指针。影响之三是生活的诸多琐屑,衣食住行的种种,习惯成自然,也会不知不觉,依照家庭的旧框框行事。总括以上三个方面,我们甚至可以说,人生一世,成为这样的人而不成为那样的人,格局,方向,大部分,或一部分,因人而不同,是由家庭决定的。

自己建立家庭之后,这大用,内容的丰富,时间的长久,感受的明朗,都会远远超过自建家庭之前。由低处往高处说,其一,家庭是个混圆一体的经济单位,表现为收入是一笔帐,支出是一笔帐。收入、支出的经济活动是符号,其含义是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高或低』 ,好或坏,都是有福同享,有罪同受。这样,家的兴衰就同己身的苦乐结为一体,也就难怪,为了家,几乎所有的人,都鞠躬尽瘁了。其二,家庭又是个坚实的互助单位。这单位,旧时代包括的人多,现在包括的人少,不管人数多少,都形成不计利害的互助关系。其中最显赫的是夫妻间和父母、儿女间的互助关系,绝大多数是单纯出于情爱,所以最可靠。显然,人在世间,至少是有时,离开互助是难于活下去的:其三,家庭还是安置恋情的处所。这在前面已经谈到,恋情前行要走到结婚,结婚的同时是建立家庭。家庭建立以后,恋情也许像是藏在柜子里,不明显了,甚至不火热了,但究竟是藏起来,不是变为空无。如果没有这个家,恋情自然也可以安置,只是就不会这样明显了。其四,家庭可以使人有依靠感。人生有各种境遇,或遭遇。春风得意,身强力壮,是可能的。但未必能常得,就是说,至少是有时,也可能身不强,力不仕,或闭门家中坐,而迫害从外来。有祸,躲不过,但是,如果有个和好的家庭,苦痛就可以化重为轻。这种情况使人(尤其是老人、病人》 感到,即使不得已而处于逆境,人间也还是有温暖,这是最大的安慰,纵使只是心理的。因为有这种种大用,所以古往今来,人都视流离为大苦,连旅店宣传,都说宾至如归(家)了。

关于这可以安身立命之家,用历史的眼看,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一下。一是大好还是小好。昔日偏于大,也大多以大为好。有五世同居,有四世同堂,其内的老年人得意,外人称赞。就真值得称赞吗?这个问题也不简单。家,维持大,要靠一些条件。一是有宜于合的生计环境,比如一家人共同耕种百亩农田,那就合比分多不少便利。另一种是修养方面的能够相互忍让,没有这个,合就成为争吵之源,维持大是很难的。.还有一种是爱好和生活情况的接近,不这样,就会有人觉得吃了亏,有人觉得看不惯,也就难得维持大。事实是时代前行,这样的条件越来越少,所以近百年来急转直下,连农村也由大变小。小就有利无弊吗?也不尽然,因为.如果如上面所说,把家庭看作一种互助的结合,要求真能互助.人数太少就不如人数略多.只说几乎家家都不能免的幼、病、老,昔日的大,可以不多费力就大致解决(奶奶抱孙子,一文不花,是例证之一);现在变小就困难重重。所以,如果住房、忍让等条件具备,比如三代(老二、中二、幼或青一)同居,各尽所能,苦乐与共,生活情况也许比燕子式的,能飞就另筑新巢好一些吧?另一个问题是固定好还是流动好。昔日是偏于固定,也愿意固定。刘邦的老太爷太公的思想意识可以作为代表,儿子发了家,贵为天子,非搬家不可,舍不得乡土,只好建立个新丰县。一般平民也是这样,视离乡背井为大苦。也是时代前行,物与心都在变。据说也是美国带头,人最喜欢搬家,也许年年换住所。我们,都市像是也在急起直追,住城东,一单元二居室,城西有个三居室的,毫不迟疑,搬。这好不好?难说。我的想法,如果动静两可,而且自己有选择的自由,那就还是以少动为好,理由是一,可以省钱省力,二,如果也有吟诵“少小离家老大回”的机会,远望旧门,近抚旧树,总是人生难得之一境吧?

以上说的都是家庭如何必要的一面,有没有相反的情况?记得明朝公安派文人袁宏道曾说风凉话,是“如衣败絮行荆棘中,步步牵挂”。且不管他说的是否实况,扩大到人人,牵挂的情况自然也会有。这是其中一人想走某一条路,而走就必致对家庭的安定有大妨碍,就这想走某一条路的人说,家庭就成为扯后腿的力量。情况多种;有轻有重。单说重的,看破红尘出家是,毁家纾难是,造反失败祸及全家也是。遇见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看家庭?我的想法,可以用背痛为喻,它痛,引来烦恼,成为负担,但这是变而不是常,评断是非应以常为依据,而这样一来,我们就会确认,纵使有时不免于作痛,背终归是有用而不能须臾离的。最后说说家庭的拆散。拆散的情况也不只一种,如新风有所谓两地分居,或再升级,扫地出门;这里只说经常的一种,离婚。这也是进口货,旧时代女性没有自主权,只有被遗弃而没有离婚。离婚有不同的原因,由年轻人多、年老人少的情况看,可以概括言之,是双方,或一方,觉得继续合则苦多乐少,分则得多失少。这觉得的多少还有程度之差,浅的是不愉快,深的是难忍。浅,深,哪种情况可以离?很难说。勉强说也只能说些近于原则的空话。原则之一是就事论事,或者说,针对不同的人,衡量多方面的得失,然后决定。原则之二是,要慎重,不可轻率,具体些说是,有了离异的念头、,先要忍中求合,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再下决心。原则之三是,不能合的理由要确凿而坚实,以免一误(结婚)再误(离婚)。原则之四是,考虑周密,非离不可之后,要以理智、宽厚、谅解为指针处理子女、财产等问题。总之,离婚终归是悲剧性的事,能避免终以避免为是。离婚之后,极少数,还存复婚之说,这好不好?我的想法,更要慎重,因为离有如伤口,可以平复,但疤痕是难得消除的。

四六 婚外

婚外指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两性关系,古今都算在内,有各种情况(皇帝是社会认可的特种动物,不算)。依照由像是可行到像是不可行的次序排列,一种是变为独身(丧偶或离异)之后再结合,男为再娶,女为再嫁。这种情况,法律允许.道德或时风则因时因人而异。比如在旧时代,男性如此,光明正大,女性就不光彩。新时代呢,还会因人而异,比如少壮之年,前一个如意人走了(向阴间或向阳间),再找如意人,光明正大,老朽就未必容易,因为儿女未必同意。另一种是富贵的男性纳妾,现代不容许,旧时代则视为当然。大富大贵,纳的还不只一个,有的所纳,还是原配夫人主持收的口这种情况,评论界限分明,是无论法律还是道德,旧时代都容许,现代都不容许。再一种是嫖娼和卖淫。旧时代,法律允许,因为可以挂牌开业(暗娼情况略有不同);道德方面,也是对男性宽(如明清之际,还视出入秦淮河房为雅事),对女性严(有名如顾媚、李香君之流,终是男性的玩物)。到现代,地上转为地下,证明法律是不允许了;但还不少有,也就会有道德性的评论,是仍有传统意味,对男性略宽,对女性严。还有一种,与上面几种情况相比,是化显为隐,可是面宽(至少是就现代说),而且与恋情有不解缘,所以引来的问题更加复杂,这是通常说的“婚外恋”。这种恋,理论上有走得远近之差,近是有恋情而没有两性关系(或竟是柏拉图式);远是既有恋情又有两性关系。实际呢,是以下两种情况多见:一种,恋情也许并不多而有两性关系;另一种,恋情多,依天命或说依常情,顺流而下,于是有了两性关系。显然,这最后一种,既恋又有两性关系的,就现代说,数量可能不少,因而引来的问题最多,也就最难解决。本篇所谓婚外,想限定指这一种。

这一种婚外,旧时代可能(因为无法统计)不多;但可以推想,即使网密也会漏掉小鱼,数量一定远远少于现代。这原因,不是现在人心不古,那时古,而是彼时男女不平等,女性是男性的私产,有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教保护这私产,婚外恋是侵犯产权,必为人天所不容,所以就罕见了。说起这授受不亲的礼教,也就是女性只能由男性一人占有的礼教,力量竟是如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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