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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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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5年,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近300万家,全国性乡镇企业集团发展到327家。到2000年,全国95%以上的乡镇企业完成改制,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得到完善,乡镇企业成为中国出口创汇的主力军。到1996年,全国生产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达15万个,出口交货值达6008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47。8%。到1996年底,乡镇企业数达到2336万个,吸纳农村劳动力1。35亿人,完成增加值17659亿元,分别是1991年的1。2倍、1。4倍和5。9倍。1997年1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乡镇企业的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再度出现了增长速度放慢、效益下滑等问题。为此,全面推进对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寻求发展的长期动力,成为这一阶段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关键。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的措施:一是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二是要结合整个工业结构调整,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能力。三是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要注重提高科技含量,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和外向型经济;中西部地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四是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改革,放手让群众从实际出发,探索和选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增强企业活力,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中央的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政策,主要有:一是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二是大力发展乡镇园区,推动乡镇企业布局调整,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聚;三是鼓励引导乡镇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推动大中型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五是维护乡镇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在党和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和推动下,乡镇企业从2002年以来保持了连续六年的良好发展势头,经济总量、结构调整、素质提升和经济效益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目前,30%的国内生产总值、45%的工业增加值、34%的出口都是由乡镇企业创造的。经过结构调整,乡镇企业的规模效益日益明显。全国乡镇企业有各类园区和产业集聚区5600余个,园区实现增加值已占乡镇企业增加值近四分之一。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69620亿元,上缴税金7366亿元,从业人员总数达1。5亿人,累计支付劳动者报酬达1370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收入1440元,乡镇企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各种支农补农资金突破200亿元。

三、乡镇企业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

尽管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它依然是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对缩小工农、城乡差距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乡镇企业是实现我国农村工业化的必由之路。据统计,2001年,全国乡镇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0315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47。7%。从企业结构看,乡镇工业主要是小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起形成了我国大中小结合的较为合理的工业企业结构。2001年乡镇工业企业数672万个。从产业结构看,乡镇企业以农产品加工、资源开发、劳动密集型、轻型加工企业为主,城郊乡镇工业相当一部分是为国有大工业进行加工配套的。2001年全国乡镇工业企业从业人员7615万人,大大超过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5%,乡镇工业增加值占农村社会生产总值的44。7%。

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带动农村工业发展的同时,为工业生产和职工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起来,促成了大批小城镇产生和发展,进一步为农村工业化开辟了广阔道路。2003年,集中在全国小城镇,占乡镇企业总数47%、总计共1036万家乡镇企业,吸纳就业9644万人、占乡镇企业就业总数的71%。各地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小城镇发展就快。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提高企业聚集效应,小城镇的发展拥有了主导产业的支撑,更加繁荣富庶起来,原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得到改善。

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成为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新的增长点。农产品加工业介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之间,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对接的最佳形式,也是农村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关键是要“抓大扶小”,全面发展农业龙头企业。要促进乡镇企业的改组、改制和技术进步,提高素质,鼓励乡镇企业把自身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主营领域,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升级。

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有效形式,又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又是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乡镇企业具有强大的包容性,既能包容个体企业,又能包容外资企业、集体企业、混合企业等。同时,它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具有农村经济的属性,这又是它的特殊性。要发挥乡镇企业的优势,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经营机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适销率。要依靠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工业,真正使农民富起来。

·第二节 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

城镇是技术、资金、商品、市场、能源、交通、通信、人力资源的集合中心。世界发达国家的历史表明,城镇化与工业化是相一致的过程。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换,经济结构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换,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换,城镇化水平相应提高。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城镇化的模式并不是单一的,世界上各个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都有各种不同的模式和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在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双重背景下,沿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异地转移的双重方向发展,正在逐步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一、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的城镇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有4。8亿人口,占同期全国人口总数的89。4%(1949年底)。广大的农民群居在众多的自然村落和集镇中。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也由农村转到城市。

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乡村手工业也获得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广大农村集镇逐步得到恢复并呈现初步繁荣。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集镇上的粮行、米市很快衰落。到1956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改造完成之后,集镇上的行业和店组纷纷实行了合作化、集体化,仅有的少数个体手工业户也因缺乏原料和市场而停产,店铺大为减少。从此开始,本应作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农村集镇日趋萧条。另外,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一五”计划核心——156项重大项目在各大城市的铺开,中国的城镇快速发展,诞生了11座新城市。1957年中国城镇化水平为15。4%,比1949年的10。6%提高了5个百分点。

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撤区并乡,政社合一,大部分地区形成一社一镇的体制。其后农村又限制了自留地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单一的经济状态日渐形成。这样一来,除了公社所在地的集镇有一定的发展外,大批小集镇则趋于衰落。另一方面,“大跃进”运动在全国各地掀起“大炼钢铁”的浪潮,大量农民进城大炼钢铁,1960年城市人口增加了2352万人,城镇化水平由1958年的16。2%提高到19。7%。这种“跃进式”的城镇化缺乏坚固的经济政治基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经济遭遇严重危机。从1961年开始,国民经济进入五年调整期。全国压缩城镇人口3000多万,精简职工2000万左右。1963年城市人口下降到11659万人,城镇化水平下降为16。8%。随着国民经济的继续恢复调整,1963—1965年,城镇化水平有所回升,1965年达到18。0%。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集镇受到更大的冲击。国营商业在城乡形成独家经营的单一流通渠道,集市贸易被禁止,传统字号被“砸烂”,工商业者被揪斗,肩挑小贩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打击,集镇进一步萧条。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不少干部被下放到农村,导致城镇建设大大滞后,小城镇大大衰败。从1966年到1978年城镇总人口从13313万人增加到17245万人,但这主要在于全国总人口保持了同样的高增速,总体城镇化水平仅从17。86%缓慢提高到17。92%。

在传统体制下,实行城乡分治,城市和农村在两个相互分割的系统内各自运转。统购统销,人民公社,户籍制度,区分城乡的物资、福利等制度,更是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些因素导致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1950—1978年中国工业化水平从不足17%上升到44%,而同期城镇化水平仅从11%上升到18%。

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体制的解体和发展战略的调整,城镇化有了较快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国农村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公共设施大量增加,农村的文娱活动逐渐丰富,一大批集镇发展成为城镇甚至是中小城市。一大批新集镇迅速崛起,推动了农村城市化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问题重新得到重视。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展,必将有大量农业劳动力可以逐步节省下来,这些劳动力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进入现有的大、中城市,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也不可能和不必要都放在这些城市。有计划地发展小城镇建设和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四个现代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的必由之路。我们一定要十分注意加强小城镇的建设,逐步用现代工业交通业、现代商业服务业、现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把它们武装起来,作为改变全国农村面貌的前进基地。根据中央的指示,小城镇的发展道路逐渐清晰。

发展小城市的原则得到确立和巩固。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纪要》强调,依托小城镇发展经济,有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就地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利于支援农业和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控制大城市的规模。从长远看,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也有重要的意义。1987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着重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镇”。1989年12月,“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在坚持《城市规划法》方针的基础上,提出乡村建设要继续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集镇为重点,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节约土地,设施配套,交通方便,文明卫生,具有地方特点的新型乡镇”。为引导“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适当集中,使小城镇成为区域的中心”,1994年9月,建设部等六个部门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1995年,国家体改委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在这些政策的指导下,小城镇的发展不断加快。

发展小城镇被提高到一个大战略的地位。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进入新世纪,为进一步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充分肯定发展小城镇具有“吸纳众多的农村人口,降低农村人口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风险和成本,缓解现有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有利于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等方面的重大战略意义基础上,明确指出加快城镇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要遵循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意见》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充分运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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