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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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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旭志、贺世庆


一字王
公用一字作为封号之王。辽仅封于王子,如赵王、梁王等,地位高于柳城郡王、混同郡王等二字郡王。金、元仅封于亲王。

乙榜
  科举制度中取中举人的别称,亦称一榜。榜即考试后揭晓名次的公告。乙与甲对立而言,中进士则称甲榜或两榜。

乙字库
  明官库名。属兵部。掌储存棉袄、战鞋、军士裘帽,为内库之一。

八长史
  麴氏高昌有八长史,即吏部长史、祠部长史、库部长史、仓部长史、主客长史、礼部长史、民部长史,兵部长史相当于中原的尚书各部。八长史下有八司马,为长史佐官。

八公
  晋武帝建国,以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太宰等八官都是公。因同时封此八人,乃称太宰等八官为八公。其中太宰、太傅、太保为上公,若无适当人选,则缺而不置。

八股文
  也称“时文”、“制艺”、“制义”、“八比文”、“四书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规定的文体。其部分格式,如“破题”之类,宋时已有。元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中出题,是为四书文的起源。明洪武时定乡、会试文字程式,称五经义、四书义。成化后八股文臻于完善。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用两句说破题目要义。“承题”承接破题而阐明其意。“起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题目出自《四书》,内容须据宋朱熹的《四书集注》,不许自由发挥。乡、会试二场之五经文,也腼须用八股文格式,内容根据五经的宋、元人注本。八股文不仅形式刻板,亦束缚作者思想。光绪言二十八年(1902),废八股,乡、会试虽尚有四书义、五经义,文章格式已不受限制。

八局
  明宦官官署统称。即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鍼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司。各有掌印太监、佥书、监工等。

八旗官学
清学校名。顺治元年(1644)置,属国子监。有满洲助教十六人、蒙古助教八人,分六堂,有满、汉助教、学正各十二人。学录六人。后加置满洲博士一人。曾改属礼部,后仍归本监。专收亲贵以外的八旗子弟。清末改为八旗学堂。

八旗制度
清满族社会组织形式。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努尔哈赤以满族原有的“牛录”为基础,建成黄、白、红、蓝四族。四十三年,增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为八旗。每旗(满语“固山”)辖五参领(甲喇),每参领辖五佐领(牛录)。凡满族成员分隶各佐领,平时生产,战时从征。每佐领领兵三百人,八旗共六万人。后佐领数增至四百,旗数不变。皇太极时,又将降附的蒙古人与汉人编为“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另有被俘为奴的汉人“包衣”,隶于其主子所属各旗,天聪九年(1635),初编蒙古八旗时,兵额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七年(1642),初编汉军八旗时,兵额二万四千零五十人。满族成员(旗人)与旗主有人身依附关系。旗主为一旗的共主。入关后,八旗分为京师八旗与驻防八旗,驻防官兵旗籍则仍隶京师。多尔衮死后被罪,顺治收正白旗,以两黄一白三旗为上三旗,直属皇帝。余各旗为下五旗。旗人政治地位高于州县所属民人,而满洲、蒙古、汉人亦等级森严,汉军,尤其包衣不得冒籍满洲。八旗原集军事、行政、生产于一体。入关后生产职能缩小,中叶后军事职能亦削弱,渐为管理旗务的组织,清亡,八旗亦随之瓦解。

八旗俸饷处
  清官署名。属户部,科称俸饷处。乾隆十三年(1748年)置。掌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并管八旗户籍档册。

八校尉
  汉京师军队有南军、北军。南军为守卫宫城门内之兵,由卫尉主管。北军为守卫京城门内之兵,由中尉(执兵吾原名)主管。武帝增置八校尉,即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声校尉、虎贲校尉。八校尉秩均二千石,下有丞、司马,每校有兵士七百人。其中胡骑校尉不常置。东汉省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轻车,别置北军中修一人,六百石,以监五营。

八子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八、七、禄秩之差也。”《史记·秦本纪》裴骃集解引徐文曰:“八子者,妾媵之号。”八子禄秩相当于千石官。

八作司
  官署名。宋属将作监,分东西二司,掌京城内外修缮事务。金有八作左右院,掌收军须、军器。元属工部,右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等并制造铜铁器、皮毛等物,左八作司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

八座
  东汉称六曹尚书及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八座,三国魏与南朝宋、齐仅有五曹尚书,合尚书令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隋、唐以六部尚书及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为八座。清称六部尚书为八座。

卜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人,为协助“大卜、卜师进行占卜之官。

卜师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卜师,掌于占卜时开出占书,据龟骨被钻灼后显出的“兆”(裂痕),命左右将有关的言辞礼仪告诉命龟之人(按何人命龟,因所卜之事而异)。命龟意为告龟以所卜之事。参见“大卜”。

厂卫
  明东厂、西厂与锦衣卫合称。三者关系密切,皆掌侦察、镇压反抗朝廷活动,法外施刑,极为残酷。

丁字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铜铁、兽皮、苏木,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二百石
  汉官秩,在比三百石之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百石者(月各)三十斛。”县丞、尉的最低级(最高者可得四百石)、边地鄣、塞尉等也属此级。参见“万石”。

二大
  北魏以大司马、大将军为二大。北齐同。

二府
  一、汉以丞相(后改大司徒、司徒)、御史大夫(后改大司空、司空)为二府,也用以指二者之官署。宋循唐末五代制度,以中书省主政务,称东府,枢密院掌军政,称西府,合称二府。
  二、明、清为同知的别称,以同知为知府的佐贰得名。

二公
  明、清承前代制度,各县置县丞,别称二公。与主簿辅佐知县,分掌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二千古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梁刘昭注《续汉书·百官志》引蔡质《汉仪》,则云:“党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其职务与三公曹相近,或系成帝增设三公曹前情形。东汉时,二千石曹专主辞讼,考课州郡归三公曹,水火盗贼归中都官曹。魏、晋尚书沿设此曹。

二千石
  汉官秩,又为郡守(太守)的通称。《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二千石者,(月各)百二十斛。”郡守官秩正为二千石,故用为代称。二千石以上有“万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以下有比二千石等。又梁武帝曾定第四、第五品秩为二千石。

二十等爵
  战国秦商鞅制订的爵位等级,秦、汉沿用。共分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亦作“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七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汉武帝名彻,因而改称通侯,亦作列侯)。与先秦爵位比较,从公士到不更四等,相当于士;大夫至五大夫五等,相当于大夫;左庶长至大庶长九等,相当于卿;关内侯、彻侯二等相当于诸侯。说见《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二十四长
  《史记·匈奴列传》谓匈奴“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汉书·匈奴传》同。两书所列封号,至大当户仅十长,连骨都侯亦仅十二人。《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下,多出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左右渐将王六人,亦不足二十四长之数。《晋书·四夷列传》所举单于亲子弟封王者有十六等,即左右贤王、左右奕蠡王(当即谷蠡王)、左右於陆王、左右渐尚王、左右朔方王、左右独鹿王、左右显禄王、左右安乐王。连异姓呼延氏的左右日逐(按系官号,《后汉书》亦见),卜氏(按当系须卜氏)的左右沮渠,兰氏的左右当户,乔氏的左右都侯,恰为二十四人。但依《史记》、《汉书》之说,至大当户为止,则左右都侯(当即骨都侯)不在二十四长之内。又《晋书》所列名称,於陆王似即日逐王,渐尚王似即渐将王,《后汉书》所举的温禺鞮王不应在朔方等王之内。据各书所述,二十四长或系指《晋书》所举十六王及日逐、沮渠当户加《后汉书》所举左右温禺鞮;或如前文所说,包括左右都侯在内。

二十四衙门
  明宦官有司礼、内官、御用、司设、御马、神宫、尚膳、尚宝、印绶、直殿、尚衣、都知十二监,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四司,兵伏、银作、浣衣、巾帽、鍼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各置掌印太监、提督太监等,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

九成宫监
  唐官名。武德初由仁寿宫监改置。掌修茸宫苑,进奉丹药。

九鼎使
  唐官名。掌铸造九鼎。天册万岁二年(696),重建明堂完成时为铸造九鼎于明堂院中而置。

九府
  官名。《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周官》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皆掌财币之官,故云九府。”《史记·货殖列传》张守节正义亦主此说。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一“大府”条下云:“按泉府属地官,天府属春官,职金属秋官,似不宜与大府等同列。九府,刘迎、王与之谓九府即此大府至职币九官,其说较颜为允。”此说以司会、司书、职岁取代泉府、天府、职金。按两说各有费解之处,前说难通之处已见上述,若从后说,则司会有中大夫,不应为大府下大夫之长官。

九门提督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别称。

九命
  一、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任官的仪制各异称“九仪”或“九仪之命”。《周礼·春官·典命》谓:上公九命为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以上为诸侯);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都加一命(以上为周王的臣);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礼记·王制》谓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二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诸侯无中大夫,卿即上大夫)均一命,与《周礼》稍有出入。
  二、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于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为九命,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从,北周制度于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九品
  官吏的等级制度。汉官秩以俸禄的石数区分,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实俸与石数相近,如二千石月俸百二十斛,年得一千四百四十石。曹魏始用九品制。历代沿袭。南朝梁在九品之外,又分十八班,以班多为贵,与品以上品最贵相反。陈袭梁制。北朝北魏亦用九品制,每品各有从品,每一品又分上、中、下三阶。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498)改为:一至三品(包括从一至从三品)不分上、下附,四品以下各分上、下阶,共为九品(正从共十八品)三十级。北齐始于正品前加“正”。唐、宋文职同北齐,九品各分正从,正四品以下,又有上、下,共三十等;武职从正三品起即分上下。隋与元、明、清只有正、从品,无上、下阶,共十八等,文武相同。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瑛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吴有大公平,即中正之任。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祸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如晋刘毅言其流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九卿
  古代中央部分行政长官的总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据经学家之说,谓西周已有,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宫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卿与三少(少师、少傅、少保)的总称。秦以九卿为行政机关首长已具雏形。汉以太常(秦与汉初为奉常)、光禄勋(秦与汉初为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秦典客,汉景帝改大行令,武帝改定)、宗正、大司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改大农令,武帝改定)、少府为九卿,亦称九寺大卿。九卿职能略近后世六部尚书,魏、晋以后,行政职务多由尚书担任,九卿所辖,仅原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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