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合租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2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司成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复原名。

司储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仓部为司储。肃宗至德二年(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川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水部为司川,水部郎中亦改称司川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刺,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辅助司寇断狱,重罪于反复征询群臣、众吏、万民,确定没有赦免根据后,然后处决。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刺上士、中士。

司禋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中祠部为司禋,祠部郎中亦改称司禋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调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周礼》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下士,“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北周据之,在秋官府设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司调中士、下士。参见“调人”。

司度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和色户部所属度支为司度,度支郎中亦改称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法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法务、狱务二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司法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民事、刑事、监狱三司。司法部为司法行政官署,与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检察机关的总检察厅分别设置。司法部监督所辖官署、司法官,管理民刑诉讼事件,但不执行审判、检察职务。后国民党政府称司法行政部,属行政院。

司法参军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决曹、贼曹椽,主刑法。北齐与隋称法曹行参军。唐于府称法曹参军,州府司法参军,县称司法佐。宋有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又有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藩
  官署名。“藩”一作“蕃”。隋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中,不久改主客为司藩,主客侍郎为司藩郎。唐武德三年(662),改司藩为记客。龙朔二年(662),又改主客为司藩,并改主客郎中为司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封
  官名。北周依《周礼》地官司徒有封人之制,在地官府设司封中士、下士。但以有封爵而无法定封邑、发租赋,故此官仅存虚名唐沿隋制,吏部有主爵郎中。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为司封,郎中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垂拱元年(685),改为司封郎中。宋沿置。掌官员封爵、叙赠、承袭等事。辽、金、元不置。明、清称验封司。

司服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服,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王之吉凶衣服,辨别其名号物色与用途。

司府寺
  唐官署名。元宅元年(684),由太府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戈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与司阶、中候、执戟同置,员额五人,正八品下。参见“司阶”、“四色官”。

司更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率更寺为司更寺,令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司工
  官名,即“司空”。见西周金文。

司功参军
  官名。即司功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功曹史,代历同。北齐及隋初称功曹参军,隋文帝改司功参军,炀帝改司功书佐。唐于府称功曹参军,州称司功参军,县称司功佐。掌官员、考课、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宫
  春秋时齐、楚均有此官。《左传·襄公九年》宋发生火灾时,执政者“令司宫、巷伯儆宫”。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司宫即《周礼》之内小臣,为宫内奄人之长。……若清代之总管太监。”

司宫令
  宋宫中女官官名。真宗置。掌宫中诸事在尚宫之上,正四品。

司宫台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改内侍省为司宫台。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司门为司关,司门郎中亦改称司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官
  清代各部属官的通称。指各部内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主事以下七品小京官。因其分司治事,各有专职,故通称司官。朝廷各独立机构改革属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闺
  女官名。唐太子所属女官中有二人,从六品,掌宫人名簿等事,属员有掌正、掌书、掌筵,各三人。掌正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掌书掌经籍纸笔等。掌筵掌床祷、几案、铺设等。金皇后位下女官亦置。掌皇后宫内事务,并给散官人俸给食料。

司户参军
  官名。即司户参军事。汉、魏 以下,州郡僚佐有户曹掾,主管民户。隋初称户曹参军,隋文帝改司户参军,炀帝改司户书佐。唐于府称户曹参军,州称司户参军,县称司户佐。宋各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等事。元废。《隋书》、《两唐书》均作“户曹”(司户)参军事,《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会
  官名。(1)《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会,设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及府、史、胥、徒等。职掌为辅助太宰考核各官府的政绩,接受贡赋,征收赋税,调节支出,逐日农月稽查考核收入支出及吏治情况。(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官府所属也有司会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大冢宰若受“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司会中大夫副总六府事;否则仅掌本职为计官之长。

司绩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之考功为司绩,考功郎中亦随而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计
  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 刑部所属比部为司计,比部郎中亦改称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称司计。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稼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稼,掌巡视田野之稼,辨析谷种及其所适宜种植的土地,公布于乡里;按年成上下制定征收赋税之法;并掌调剂民食。

司稼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司农寺改置,司农寺卿为司稼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驾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兵部所属驾部为司驾。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阶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二人,正六品上。与中候、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司金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金部为司金。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金中郎将
  官名。汉末建安中,曹操定冀州后,在河北设治铁机构,置司金中郎将掌管。蜀汉亦有此官,掌铸造武器和农具。

司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都水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经大夫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洗马为司经大夫。次年,再改桂坊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洗马。

司经局
  官署名。南朝梁太子官署有典经局,北齐有典经坊,隋称司经局,唐一度改名桂坊,有洗马等官,掌太子宫中图书。辽仍称司经局,金詹事院有司经官。明、清司经局洗马官属詹事府,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司空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主管土地,兼管土木等建筑工程。《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古今亶父迁都周原,“乃召司空,乃如司徒,俾立室家”(《诗·大雅·绵》)。成王时,聃季为司空,分封康叔于卫国,“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左传·定公四年》)。与司徒、司马合称“三有司”,为朝廷大臣。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设置。春秋鲁、郑、陈等国仍设置。宋因武公名司空,改称司城。春秋以后到战国时,宋以司城执政。

司寇
  官名。西周始置。掌刑狱。西周初为朝廷大臣,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成王时康叔封于卫,兼王室司寇(《左传·定公四年》)。西周中期起位渐低,西周金文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战国时楚、韩等国沿用,韩国于县令下亦设司寇,见于韩国兵器的铭刻。

司库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库部为司库,库部郎中亦改称司库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再改为司库。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司理
  官名。司理参军简称。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937)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司李
  官名。李,通理,即司理,为掌狱论之官。又为对推官的的习称。

司里
  春秋时主营宫室与掌授宫室之官。《国语·周语中》引《夏令》:“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韦昭注:“期,会也。致其筑作之具,会于司里之官也。”《周语中》又引周《秩官》:“敌国宾至,……司里授馆”。韦昭注:“司里授客之所当馆,次于卿也。”《国语·鲁语上》:“公欲驰郈敬子之宅,亦如之。对曰: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韦昭注:“言先臣惠伯受命于司里,居此宅也。”胡匡衷《仪礼释官》:“司里当为司空之属,主营宫室者,客馆亦宫室之事,故司里掌授之,又掌授民居。”

司礼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下设掌司、典簿等员。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并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等。掌印太监掌内上章奏。秉笔与随堂太监掌章奏文书。掌司分别管理书籍名画、内书堂等,各司其职。典簿记录奏章及出纳号簿,按制度,太监不过正四品,但明后期皇帝常不见大臣,有事时皇帝口述命令,由秉笔太监以朱笔记录,送内阁票拟,权势极重。明武宗时刘瑾以掌司礼监,熹宗时魏忠贤以秉笔太监而权倾内外。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司礼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司礼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改太常寺为司礼寺。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厉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厉,设下士二人及史、徒等人员。厉,犯罪之意。掌没收的盗贼所用武器与赃物,清理后,器物缴给司金,奴隶交给有关部门。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厉中士、下士。

司历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司隶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隶,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罪、蛮、闽、夷、貉五隶的政令。罪隶所辖为因罪籍设之人,以服各种卑污之役为主要任务。余四隶系从四方所获俘虏,除饲养鸟兽外,并穿本族服装,执本族武器,参与王宫和行宫的守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司隶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隶上士。所属有掌罪、夷、蛮、戎、狄、徒(囚徒)诸中士、下士,西魏北周时,用兵所获,多为奴婢,如西魏灭后梁破江陵,没为奴婢者十余万人。司隶下大夫实即奴隶大总管。

司隶台
  官署名。隋炀帝置。掌诸巡察。主官有大夫一人,正四品。所属有别驾二人,从五品,一人察东都都一人察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京畿以下;诸郡从事四十人,为刺史之副,巡察各地。凡巡察均氖“六条”办事。每年二月出巡,十月入奏。后罢司隶台,只临时选京官清明者,用司隶从事名义出巡。

司隶校尉
  官名。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持节,率“中都官(京师诸官)徒”一千二人,捕巫蛊,察视重大非法活动。司隶者,“以掌徒隶而巡察”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校尉为部队长。按武帝所置,系临时差遣,委以军职。而以徒隶杂凑成军。后罢其所统之兵,改为正式官员纠察京师及附近地区,职似各州刺史,元帝时去其所持之节。成帝时省。哀帝复置。东汉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各有专席,时称“三独坐”。在京师及附近地区,三公以下,无所不纠。魏、晋沿置,称所辖区为司州,实际成为后世的京兆尹(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东晋、南朝都城在建康,扬州刺史相当于汉、魏的司隶校尉,故省,北魏道武帝建国之初曾设置,后常置否不详。孝文帝置司州刺史,遂废。

司列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所辖吏部改称司列,吏部郎中为司列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称。

司录参军
  官名。唐、宋各州有录事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