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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近距离看美国1_历史深处的忧虑-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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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刻,麦克苏利夫妇刚刚搬了家,满屋子都是没打开的箱子和纸盒,书和纸满地都是,还有他们与工作有关的书信。他们还习惯保存他们来往信件和各种文字材料,这些东西记录了他们的生活。就在1967年8月11日的傍晚,一群“地方治安警察”包围了他们的家,当他们从后面包抄上来的时候,玛格丽特在厨房看到他们,还以为他们在找什么逃犯,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冲着他们来的,直到他们冲进门,向他们宣读了搜捕状。检查官也到了搜捕现场。这个名叫托马斯·雷特力夫的检查官以前和麦克苏利夫妇从未见过面,但是,此后所发生的事情,却把他们拴在一起,至少奔波于五个法庭,打了整整十七年的官司。
  在对阿兰搜身之后,十几个人搜查了那间小小的屋子,他们拿下了每一本书,把抽斗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甚至把床单从床垫上拉下来,又拖下床垫,最后连床架子都拆开了。玛格丽特后来说,我都不知道他们干吗要这样做,但是他们居然走的时候就让床架子这么散着。麦克苏利夫妇被突然而来事情惊得浑身发抖,他们想过,只要熬过这个晚上,与外界取得联系,一切就可以过去了。但是当一个家伙对阿兰说“我真想看你是怎么被吊死”的时候,他们才真的害怕自己会有极大的危险。玛格丽特立刻给当地的律师打了一个电话。这时,警察找到一些有关玛格丽特的材料,就给她也开了一张逮捕状。这时,搜查的性质也变了。一开始他们还对书进行挑拣,地上分放了他们认为有问题和没问题的两堆东西。但是,这个时候,雷特力夫看也不看,只是用手指着各种东西让警察拿走。结果,两小堆东西就都合成了一大堆。里面包括他们的电话帐单,水电费的帐单,税单,作废的支票,书信,日记,笔记,结婚证书,甚至于大学里的旧考卷。他们还加上了他们全部的564本书,里面有毛泽东,切·格瓦拉,马克思,列宁的书,也有小说,诗歌和“训猫技巧”,甚至首都华盛顿的电话号码本。一帮警察最后从邻居那里借了一辆车,把麦克苏利夫妇的东西一股脑儿全部装上了车。
  当晚他们是在牢房里过的。要求阿兰的保释金是5千美元,玛格丽特的保释金是2千美元。他们立即和朋友联系以取得保释金。同时,纽约的两个律师,威廉·肯斯特乐和摩顿·斯达威也把他俩列进了自己的救助名单,他们刚刚成立了一个宪法权利中心,专门从法律上对这样的案子给予帮助,只收很少的费用,甚至免费。这两个律师首先寻求的,就是让上级法院宣布肯塔基州的这条法律违宪,因为在美国,宪法是最高法律,下面的众多法律都不得违宪,否则就会被宣布无效。
  当麦克苏利夫妇得到这些消息的时候,已经不再担心会有什么生命危险,却开始担心把他们的朋友也拖进类似的麻烦之中,因为他们所有的文字记录都已被拿走,里面有的是多年来他们参加各种激进活动和组织的情况,甚至有许多东西连他们自己都多年没有打开了。玛格丽特显然更为不安,她的日记和信件,包括情书都被拿走了,里面有以前她和几个男人的私情记录,情书里当然也有那个专栏作家皮尔森的信。作为习惯于个人隐私权受到尊重的美国人,是根本无法想象这种东西居然会被没收的。但是他们偏偏碰到这样一群“土警察”,一时有理讲不清。事后在法庭上,当法官向参加搜捕的“地方治安警察”问到宪法第四修正案和有关“搜捕”的法律知识,他们竟然毫无所知。他们从来只是被当地居民选出来,管管这个安静小地方的一般治安纠纷的。这次他们就是简单地想给他们讨厌的外乡人吃点苦头,却做梦也没有想过,因此“闯入”了一个“国家级大案”。事实上,他们还和那个“颠覆法”一起,生活在半个世纪甚至更久以前。
  他俩在牢里只待了一个星期,就收到了朋友们筹集的保释金,于是保释在外。一个月后,派克郡开庭,根据肯塔基州的州法律,以“颠覆罪”对他们进行起诉。但是,起诉后才只有三天,美国地区法院的东部法庭就宣布:“很难想象,一个有能力的律师会认为这条州法律是符合宪法的。”地区法院写道:“(该法)违反第一修正案……因为它不恰当地禁止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它无法分辨提倡理念和提倡行动之间的区别……它把牢狱之灾强加在提倡非主流政治信念的人头上。”同时,地区法院下令,永久地禁止肯塔基的州法律以颠覆罪起诉麦克苏利夫妇或其他任何人。
  到这个时候,他们觉得,由于一些狭窄的乡下警察的自以为是和胡作非为而给他们带来的伤害已经可以彻底结束了。接下来,按照美国人的通常逻辑,就是该轮到他们考虑怎么告那批地方官员和警察的问题了。因为在美国,没有错了就算了的事情。可是,地区法庭却因为肯塔基州有可能对“颠覆罪”的合法性提出上诉,因此还不能马上就结案。既然没有结案,那些被原告作为证据的没收品也就不能马上归还。于是法庭下令,让雷特力夫对所有的材料“安全保存”,“直到上诉或其它法律程序终结”。麦克苏利夫妇只是发现他们面临的局面有点奇怪,他们重获自由,可是被抄去的财产却还被锁在别人手里。他们还一点没有想到,正是这样一个由于法律程序造成的“暂缓发还”,他们的个人权利和个人隐私被进一步严重侵犯的威胁还在后头,更糟糕的事情还没有开始呢。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谁都没有料到,天下会有这样巧极了的事情。就在他们被抄家的同一天,美国参议院正好通过一个150决议。这个决议源于我前面提到过六十年代的动荡。下面几个数字足以说明这种动荡确实相当严重:在1965到1968年中期,大约有166起大的城市骚乱,导致近200人死亡,近8000人受伤,和1亿5千万以上的财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150决议授权参院成立一个“政府运作委员会”调查骚乱,以帮助从今后立法的角度,维持美国的秩序和安定。这个委员会的头儿,是一个叫麦克莱伦的参议员。他从1934年就开始做参议员,权高位重。因此,他也一直是前面所提到过的作家皮尔森,也就是玛格丽特以前的情人,在他的专栏写作里攻击的目标。于是,当有关麦克苏利夫妇的事情一传到华盛顿的老圈子里,一场公报私仇的戏就趁机开场了。
  先是一名叫约翰·布立克的调查员被派到派克郡,和被法庭指定“安全保存”材料的检查官雷特力夫谈了一次,看了234张麦克苏利夫妇文件的照片,回去汇报了他的发现。四天之后,他又来了一次,带走了所有这些文件的副本,里面包括专栏作家皮尔森和玛格丽特的来往情书。麦克莱伦参议员调看了所有这些信件。然后,调查员布立克又奉命来到麦克苏利夫妇的家里,说是他们涉及委员会调查的纳许维尔会议有关的骚乱,给了他们一人一张到国会接受询问的传票。
  麦克苏利夫妇一开始以为,这个参院运作委员会并不是对他们本身有什么兴趣,而是想要拿到他们参加的那次会议的文件。他们根本没想到,不要说他们的会议文件,连他们的全部最私密的个人记录,都早已被参议院弄走了。正因为他们被蒙在鼓里,所以他们还在尽一切努力,不让华盛顿把他们的材料拿走。为此,他们的律师代表他们向地区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他们的任何文件都不要交给华盛顿,而是直接发还给他们。法院同意为此举行一次听证会,然后再作决定。
  鉴于他们被起诉的“颠覆罪”已被法庭宣布为违宪,与该案有关的材料是理应归还他们的,“暂缓发回”只是法律程序所造成的时间问题。所以,麦克苏利夫妇对这次能够抵挡参院,有充分的信心。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纽约时报以“参院获得激进者文件”为题,报导了他们的材料已经被拿走的事实。既使如此,他们还以为报纸是搞错了。但是,心里已经不那么踏实了。所以,在地区法庭的听证会之前,阿兰在根据法庭要求确认对方律师写的“事实陈述”时,特别注意到,里面并没有提到华盛顿到底是否已经拿到了材料。于是,他和律师一起回到对方面前,要求他们回答这个问题。回答说,是的,一部分文件他们已经拿到了。麦克苏利夫妇就差没昏过去了。一方面,他们的文件里有他们几年来建立的激进组织的地址名单,另一方面,玛格丽特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她个人的私生活居然又一次被暴露到别人面前。这在美国人的概念里,确实是对一个个人难以想象的侵犯。
  地区法院听证之后,否定了他们要求归还文件的要求,并且命令他们遵从参院调查委员会发出的传票。一个月以后,这个案子又上诉到美国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判定,既然当初地区法院对这些文件“安全保存”的命令,原因是肯塔基州有可能对“颠覆罪”的合法性进行上诉,该案没有结案,那么,现在上诉时限已过,理应结案并且发回文件。但是,对于他们收到的传票,是对于另一个案子的调查,上诉法院认为参院运作委员会有权要求执行。
  于是,在他们的财产被搜走一年多以后,麦克苏利夫妇从两间牢房里取回了他们的东西。当然,被华盛顿的调查员布立克取走的文件副本,也在法庭命令的归还之列。他在归还的时候,要求阿兰一定要按清单把所有的文件阅读核对一遍,以确保没有差错。在这些文件里,包括玛格丽特一直担心的那本日记。阿兰也是第一次看到妻子的这些东西,里面有她和专栏作家皮尔森关系的细节,还有大量的情书,甚至在这些信件中,他发现自己的一个朋友写给她的情书,这是发生在阿兰和玛格丽特相遇之前很久的事情,她当然并不想让他知道。阿兰一方面在阅读中感到震惊眩晕,一方面发现参院借口调查骚乱拿走的居然是这种“文件”,感到愤怒不已。他质问调查员布立克,这就是你拿到华盛顿去的东西吗?布立克并不回答。当布立克把全部文件交给他的时候,脸上还露出一副意味深长的笑容,阿兰真是恨不得给他一拳。他无法想象,参议院的老家伙怎么能传看一个女人的隐私书信。对于美国人,这就跟轮奸一样不可饶恕。
  回到家,他们分开了各自的文件,最后,还是决定都烧了。他们的生活已经不可能再和以前一样,他们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使他们一生都难以恢复。但是在美国,这种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就这么了结的。麦克苏利夫妇感到,肯塔基地方官员和参院的运作委员会,对他们私人文件的处理蛮横无理。他们成了参议员麦克莱伦和专栏作家皮尔森之间私仇宿怨的牺牲品。他们知道皮尔森经常在他的专栏里攻击参议员麦克莱伦,他们也得知,参议员麦克莱伦在他们的数百文件中,偏偏把皮尔森的情书调去查看。他们的律师坚信参院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宪法权利。于是,他们决定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参院运作委员会的成员赔偿他们的精神伤害。同时,他们向该委员会宣布,他们将抵制国会参议院的传票。结果参院告到法庭,他们又因为藐视国会罪被分别判了一年和三个月的徒刑。
  他们又一次来到上诉法庭上诉,声称他们之所以藐视国会,是因为他们的传票是建立在非法搜查的基础上的。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最高法院早就有了“排斥原则”,这个原则认定,任何非法搜查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审理过程,任何在这个基础上的定罪都必须撤销。
  在我第一次看到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时候,老实说,我真的看不出有什么大的意义。因为我想,不就是说搜查逮捕要搜捕状吗?联邦政府或是什么地方政府假如真的要找什么人的碴儿,还怕开不出一张搜捕状?对麦克苏利夫妇的搜捕不是“各状俱全”的吗?这也是我在前面曾经说过,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严格执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也正因为如此,美国法院在处理这一类案件的时候,是相当仔细的。否则的话,这一条很容易成为虚设条文。
  在历史上,这种情况真是太普遍了。英国就曾经给它的警察们广发“通用搜捕状”,使得女皇的部下们可以随时随地冲进任何人的私人领地搜寻“走私货”。这种臭名昭著的滥用搜捕状,在英国引起过公众的极大谴责。因此,到了18世纪中叶,英国的这种“通用搜捕状”有了很大的限制,只有在一个领域里还用,就是对所谓的“颠覆罪”。
  在北美大陆还是英国统治的时候,抗税的风潮一起,这种“通用搜捕状”立即就在北美大陆复活了。英国国会授权这种“搜捕状”可以令警察,治安人员等,在北美洲他们所统治的地区,对所有的“房子,仓库,商店,地窖,船只,包裹,箱子,盒子,桶,任何行李,进行打开搜查”,以寻找没有按贸易法交税的货物。
  因此,在1761年,还远在美国独立之前,波士顿的商会就向法院投诉,并且提出,一张搜捕状应该只有在发给特定警官,规定搜查特定房子的特定东西时,才是有效的。如果象“通用搜捕状”这样,把任意搜捕的权力交给任何政府人员,等于是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捏在任意一个小警察的手里,而这种包括隐私权在内的权利,是应该留给老百姓的。他们的代表有一段著名的话,“一个人的房子就象是他的城堡,当他安安静静地待在里头的时候,他就应该安全得象一个城堡里的王子。如果通用搜捕状应该算合法的话,这种个人的特权就被彻底毁灭了。”
  美国成立之前,波士顿法庭上商人代表的长达5个小时谴责“通用搜捕状”的发言,不仅成为此后的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基础,也成为15年后美国独立的先声。这也是美国人对于搜捕状特别敏感,对于个人隐私,私人财产特别珍重的历史原因。
  执行宪法第四修正案时,美国法院认为,最起码要确定:搜查特定的“地点,对象,物品”,是否有“合理的理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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