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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近距离看美国1_历史深处的忧虑-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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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来美国时,我们没有自己的洗衣机,因此,常去投币洗衣铺洗衣服。那里黑人很多。我们经常一边等着,一边欣赏黑人儿童特殊的发形,十分感慨。你知道,最早的非洲移民被作为奴隶贩卖到美洲已经有四百多年的历史,那本名为“根”的小说也早已举世闻名。我和一个有着典型非洲姓名的黑人聊过,他就是奴隶的后代,他告诉我,对于绝大多数的奴隶后代来说,寻根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完全可以想像,十几代一过,他们早早地就成了美国人。但是,我又要说到他们的发形。虽然一定有变化,但是,可以断言这是他们非洲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在这里,只有他们有这样的发形。那样奇特多姿,富有想象力。这只是文化耐力的一个小小例证。
  最叫我吃惊的是,在今天交通发达,完全不存在穷乡僻壤的美国,居然还有一种称为“阿米绪”的移民,他们说一种类似德语的语言,完全拒绝现代生活,使用传统农具,一代一代在美国过着十八世纪的“欧洲乡村生活”。
  我想说的是,各国的移民所保持的不仅是不同的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着他们各自的政治见解以及政治偏见,宗教信仰乃至宗教狂热,一些新移民甚至保持着他们的母国,或者说前祖国,的遗爱或宿怨。这一切,当然给移民本身,尤其是新移民带来巨大的困惑。
  就华裔移民来说,美国的中文报纸就针锋相对地讨论过有关的种种命题。从要不要再让下一代学中文,直到移民如何定位和文化认同,甚至爱国是爱哪一国等等(华裔美国人除了爱中国还是爱美国这样的问题,还有两岸三地此类复杂情况)。不论是哪一种观点,都表达了移民的心理失衡。即使是反对子女学中文的,也绝不是连“多一种外语就多一种谋生技能”这样的简单道理都不明白,更不必上纲上线到是否爱国的高度,这只不过反映了作者痛感于第一代移民“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地位。
  移民们的各自母国,常常热情地发出呼唤,呼吁他们“离乡不离土”,“把根留下”,一个国家,能够念念不忘它的“游子”,当然令人感动。但是,对于那些已经“游”得很远,以至于加入了新的居住地国籍的移民们,面对母国的频频呼唤,同时又面临走进陌生新大陆的诸多困难,往往前顾后盼,徒生烦恼,总是要莫名其妙地问出“我是谁”的问题来。移民们发泄他们的困惑是很自然的,但是,很少有人写文章谈一谈:什么是美国的困惑?
  记得在中国时,看过一个叫“鹰冠庄园”的美国电视连续剧,里面有这么一个情节:一个美国女孩子和一个新移民恋爱了,一切顺顺当当之际,那位来自第三世界的小伙子却神情激动地宣称,他的母国发生了某一变化,他要舍弃一切回去参加自己民族的一场革命。
  这不仅仅是那个正在恋爱中的美国女孩子的困惑,这也是美国的困惑。他的居民乃至于公民是如此的“国际化”,你吃不准他们什么时候属于你,什么时候又突然不属于你。这里汇集了全世界最奇异和最纷杂的思想,最聪明和最零乱的思路,最清楚和最不可理愈的逻辑,最惊人和最怪诞的行为……,这一切原本应属于世界的各个角落,可是有一天他进入了你的国境,成了你的一员,他所附带的一切你就不能拒绝。全世界的问题都成了你的问题,全世界的麻烦也成了你的麻烦。
  如果那些移民在想为自己母国有所行动的时候,都象那个小伙子一样回去“闹革命”倒也罢了。事实上,他们常常就地行动。所以美国常常发生些令人费解的故事。例如去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对这个国家和政府持有两种不同政见的人,就在纽约街头发生冲突。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是美国合法居民,甚至有一些已是美国公民。但是,这并不影响双方在美国的国土上为另一个国家的国庆问题发生冲突,以至需要美国的警察出来维持秩序。
  我还没有回答你的问题,却先给你写了那么一大段题外话,正是想让从来没有到过美国的你,能够理解我前面说的那句话:美国实在是一个很特殊的国家。如果隐去这个大背景,我就可能讲不清我的美国故事。
  好了,今天就先写到这儿,下封信开始,我试试看能不能回答你的问题,写写什么是美国的自由。
  祝 好!
  林达

第二封信

卢兄:你好!
  我尚在犹豫如何继续写下去的时候,你的回信已经来了,说是很有兴趣看我写下去,我试试看吧。
  美国的自由不身临其境是很难想象的。我一旦动手写,就发现,要写美国的“自由”,好象必须从它的“不自由”写起。在中国的时候,我觉得周围的人都认为,美国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那就是行为可以非常放任,没有什么约束。我差不多也是带着这样的概念踏进这个国家的。但是,才住了没几天,一个女孩子告诉我,她的一个好朋友被拘留了。前一天正好是周末,那个年轻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里划船,钓鱼。但是,他们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进入了公园的范围。结果被警察发现,宣告他们违反了当地的两条法规,我只记得其中一条是没有事先取得在公园钓鱼的许可证。总之,两条“罪名”在我当时看起来都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在美国,按当地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条件,(当然,拘留是有时限的),这样的违法行为不是很严重,可以交保候审,但是,规定的保释金不低,所以,那小伙子最终还是选择坐在拘留所里候审。初到美国,这件事确实使我感到很意外。
  随着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发现这里法律法规远比中国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场合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那里照管着。尤其印象深刻的,是这里执法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作为一个新移民看上去多么微不足道的“法”,都没有什么通融余地。一旦给警察逮个正着,没有什么人向警察求情或是陪笑脸的,因为这都白搭。更没有谁吃了豹子胆给警察递钱上去的,因为摊上“贿络警察”的罪名,事儿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办,该接传票就接传票,该接罚单的就接罚单。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涌进美国,却还是能够维持不“乱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原来的法制基础很强,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纳入原来的法制轨道。除了联邦法律之外,各个州,市,县,镇,都有它们各自的法律。从一个新移民的眼光来看,一切都是相当严格的。
  我是从一个以“酒文化”自豪的国家出来的,一开始感到反差特别大的,就是有关“酒”的法律。比如说,几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许卖酒给21岁以下的年轻人。在纽约市都是如此。由于执法很严,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买酒,都会被要求出示驾驶执照,因为那上面有出生日期,可以确定年龄。如果让警察看到一个21岁以下的年轻人从你手上买到了一罐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我们的一个朋友在餐馆打工时,就是因为一时疏忽,没有查看驾驶执照,就卖了一瓶啤酒给一个看上去很“老相”的年轻人,被传到法庭,判罚了500美元的罚款。最近,我们居住的这个城市,已经立法规定18岁以下的年轻人不能买烟。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美国就没有21岁以下的年轻人喝酒。这个年龄的年轻人是最有逆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点“违禁”的事情的,这种情况全世界都一样。但是在美国,他们如果这样做的话,不能毫无顾虑,万一给警察抓住,也只好认罚。每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海滩上,警察总能抓住一批这样的年轻人。今年夏天,我们就在电视里看到一些这样的年轻人,交了不低的罚款之后,十分沮丧地步出法庭。
  另外,商店在周一到周六,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准卖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准卖酒。这里也是每周休息两天。人的活动显得相当有规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放松玩的时候,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剧减少。也许,当初立这条法,也是让大家在这一天收收心,好好休息,准备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我住的这个州,直到去年刚刚修改这条法律,允许有卖酒许可证的饭店在星期天卖酒,其它零售店依然不行。
  同时,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喝酒,因此,你不会看到美国人在工作的地方午餐时喝啤酒,因为午餐时间也在工作时间之内。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因此,在公园里野餐,你只能带些不含酒精的饮料。甚至在大街上你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都是违法的,不管里面是空的,满的,还是装了半瓶酒的。同样,在汽车上,在驾驶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有一个打开过的酒瓶,也是同样违法的,哪怕这只是一只空酒瓶。由于执法很严,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的一个美国朋友要搬到其他的州去,大家在一起聚会送他。有一个女孩子送了他一瓶好酒,他当场打开让大家尝尝。分手已经近半夜了,他拿着那剩下的半瓶酒上了车,但是马上就跳了下来,把那半瓶酒放进车后的行李箱,对我们笑笑说,“我可不想惹麻烦。”
  在所有的发达国家,美国大概是一个对酒管制最严的国家。也许,这和美国的历史也有关系。美国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国宗教迫害逃出来的清教徒,他们比天主教徒更重视对于“十诫”和其他宗教诫律的实行,更重视“修身养性”。因此,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完全禁酒的时期。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完全禁酒已经不可能做到,绝对禁酒的法律反而给酿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机会。因此,才逐步有所放开。但是相比之下,依然是管制严格的。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公路和汽车的发展,人们移动的速度已经大大加快,美国法律对于酒的严格管理,确实有效地减少了由于酗酒而产生的车祸。
  当然并不是仅仅与酒有关的,才有那么多“法”。美国法律的触角几乎伸到每一个角落。去年我们去凤凰城,住在一个老朋友那里,他们也是来自中国。到了这里,就遇到在中国从来也没有过的新问题。问题来自他们读小学的女儿,在中国时,她和所有的双职工子女一样,脖子上挂一把钥匙,放学了自己回家做作业。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所以在美国有大量的各类托儿所,念中学的女孩子利用假期替别人照看孩子,也是她们“打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的朋友当时经济上尚不宽裕,更由于习惯了中国的做法,觉得付这笔托儿费“够冤的”。于是,决定冒险“违法”。天天孩子放学,走到家门口就会非常小心地四处张望,然后一溜而入。接着,这孩子遵照父母的关照,不开门,不接电话,唯恐被人发现孩子是一个人在家。因为如果被人发现了,美国人完全有可能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好心去报警。这么一来,孩子将会被带到专门的福利机构,暂时被政府收养。不通过吃力的司法程序,你很难把孩子要回来。孩子12岁之前,他们会一直都为此感到担心。
  今年就发生过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的婴儿被政府收走的情况。婴儿的母亲出差,父亲临晨被孩子吵醒,在换尿布冲洗孩子时,两次失手使孩子从手中落入浴缸。此后,孩子一直啼哭。这位父亲到下午三点,看到孩子依然哭闹,怕他有伤就带他去了医院。医院发现孩子有骨折等问题,了解整个过程之后,马上就去报警了。孩子治疗之后就由政府暂时收养,理由是他受到了虐待。孩子的父母除了失去孩子,还可能面临“虐待罪”的起诉。他们不仅赢得周围同胞的同情,连美国的中文报纸上都报导了华人对此感到的愤愤不平。说是他们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儿子,怎么可能“虐待”。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后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逻辑”:一个婴儿被摔了两次,却长达近十小时不能得到检查和医治,美国法律认为,这种情况只能够叫做“被虐待”。在这件事情上,还可以看到一般华裔的观点和美国法律的差异。华裔同情的焦点几乎全部在这一对“不幸的父母”身上,觉得他们孩子已经被带走了,居然还要面临一场官司,确实不幸之极。但是,美国的法律在这一类的问题上,关注的焦点几乎全部在孩子一边。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还不能保护自己,法律当然要站在孩子这一边。
  有许许多多我们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里都是“违法”的。比如,孩子哭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的话,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的话,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也许,正因为这样,我们来了那么些年,居然一次也没有在公共场所看到过这样的情况。
  那么,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么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么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非常非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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