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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的历史-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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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究,但终必是低贱事。杠业在南方则称为“仪仗铺”。如广州西关上下九马路光雅里就集中了当时许多有名的仪仗铺,诸如“万福”、“丁财贵”、“多多福”、“颂多福”、“永全福”、“联福”、“广福”、“有丁财”等等。仪仗铺的常务管理人员不多,一般只有店东及伙计若干,分掌经理,联络,出江(专门到邻近广州的各城乡接办红、白二事和会景仪仗——及保管仪仗应用各物诸事)。接待仪仗出列的人员则临时雇佣,以乞丐、游民、老人院及孤儿院的成员为对象,其中尤以乞丐为主力。由于广州乞丐由关帝厅人马的丐帮首领控制,故每有红、白仪仗事务,需要临时雇佣乞丐充伍扛夫时,则由仪仗铺老板与丐帮首领协商好,丐首统一支遣乞丐,仪仗铺所付酬金也由丐首统一分派。   
  三边缘性的社会化服务(2)   
  川中乞丐也包揽婚丧仪仗的活儿。由当事人家专门上门联系,按当地习俗,婚丧仪仗照例由乞丐们承包。婚仪中花轿前后一拨打彩伞、执旗幡的均由乞丐担当;丧仪中,抬祭幛、举挽联也非乞丐莫属。由于是主人请来的,事后的赏钱自然比上门乞讨者丰厚许多,而“剩八碗”也首先款待他们。四川有名的“戏圣”唐芷林,殁于重庆棉花街,运枢返成都之日,不但全市川剧艺人个个戏装执绋,更有军、政要员及社会名流送的挽联,其殡仪仗队伍中雇了全重庆市的乞丐(盲、跛者除外),一人扛四副挽联尚未全数扛完,死者偌大的哀荣成全了叫花子的扛业生意。 
  乞丐的边缘性社会服务工作除了具有卑贱、脏苦、习俗所忌等特征外,还有就是与乞丐的角色特征有关,例如,替人家子女做干爹,当“保保”就属此类。 
  乞丐的“边缘性”劳作是多种多样的,不分场合,不论险易,哪里有空子他们就往哪里钻,那里有缺他们就在那里填补。近世的上海就有这类乞丐。他们大半都是十三四或十四五岁的孩童,以男孩居多,专候在二白渡桥、自来水桥、天后宫桥、盆汤弄桥、老闸桥等处,轮流帮人力车夫把车子拉上桥头,然后向车中的乘客乞钱。这种童丐是有组织的,每人都拜有一个白相人“爷叔”,日缴二三百钱,否则便不能安然拉车。 
  另有一些乞丐还干一些开汽车门、在码头替行人搬运行李,拾荒等杂务。开车门是近代沪上新出现的一种乞丐,他们衣冠楚楚地专候在三大公司,戏院、酒店、舞场等处门口,将坐车来的车子号码记住,客人出来即去找来车子,恭恭敬敬地找开车门送上车,然后笑嘻嘻地伸手讨钱。倘不给钱,便饶舌不止。对没有车的客人,还代为叫车,以得到几个铜子。在沪上还有所谓码头丐,这种乞丐大都有家室,专候在各个码头帮人提包抬货,生意好时,一天可得七八角钱。(参见:《清稗类钞·乞丐类》,转引自曲彦斌《中国乞丐》,辽宁古籍出版社,1994年) 
  清末民初的京城,还有一种专“赶庙会”的女乞丐,穿的衣服并不十分破烂,都用布包着头。有的手拿布掸,有的手拿香头。当时,土路很多,交通不便,一路上尘土飞扬,逛庙会的游人满身尘污,颇为扫兴。此时,女乞丐就赶来与游人掸土或点烟,以此讨钱。游人遇到这种乞丐不但不厌烦,反而很高兴,于是给钱也不吝啬。这种女乞丐在一个庙会内能讨到很多钱。她们俨然成了香客的侍应生和服务员。 
  乞丐“边缘性”劳作还包括做些拾荒捡破烂的活,在广州,乞丐拾荒称为“执地”。其中又分作三种:其一为拣垃圾,这种乞丐,手执铁钩每天不停地向垃圾堆中扒拣杂物,主要是拾取五金和其他人弃我取的东西,搜集起来整理好后,就携去横墟(即收买废料铜铁的集中地)发卖,由于当时很少人注意到废品利用,同时由于民国时期内战频频,五金价格不断暴涨,故他们每日所得,足够所谓一日六餐——早午晚饭,两餐茶和一餐鸦片烟的日子。其二是执字纸,这种乞丐每天掮着竹箩不论早晚,到处去拾取街上的废纸,替各大商店清除旧字纸,积集起来卖与收买旧纸店,然后再转售给制纸工厂作制纸原料之用,同时在纸堆里,拣出信封来撕下邮票,去卖给收买旧邮票的商店;有的更利用国人爱惜字纸的心理,持着一本写上“爱惜字纸,功德无量”的缘簿去赂商店劝捐。乞丐拾荒的第三种形式是拾烟头,这种乞丐是两人合作的,甲出动拾烟蒂时,乙则在家做卷烟工作。拾取烟头的地方,除了码头之外,所有酒楼茶室、轮渡码头、戏院公厕,以及各个公众场所等,都是他们的目的地,拾得的烟头带回家里去烬晒干,加工卷烟。这种烟叫“锦卤烟”,顾客是一般苦力和乞丐,由于价格低廉,故销路极畅,可谓供不应求。(参见:《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 
  这种劳作既是清道夫的工作,又是废品回收利用的工作。 
  而打更巡夜则是乞丐边缘性社会化服务工作中的美差肥缺,一般由乞丐中较有地位者充当。 
  清人顾禄《清嘉录》卷十二《十二月·叫火烛》载:“残年房夕,有击析沿街高唱‘警防火烛小心’者,名曰‘叫火烛’。(按:蔡铁翁诗云:‘黄昏火烛何人叫,乞丐沿门打竹梆。’)今俗,即巡更者为之。”乞丐大都单身四处流浪,寒夜,尤其是年节夜,常人都合家团聚,而“叫火烛”的事,只有从这些人中雇觅,乞丐也乐得借此讨得比平时丰厚得多的犒赏。 
  重庆旧时称打更匠为“二分半公事人”,是团防团总委派的职务,充当者大多为乞丐。彼时重庆洪岩坊有三个因嗜酒、无亲友、半残而沦为乞丐者,分别姓刘、敬、张,被时人呼为“三友失业社”。其中刘为打更匠,此乞丐除例行打更巡夜,往往充当官府与丐头的中介人,他们还是作奸犯科者的同伙、包庇者。试想:深夜巡街,发现可疑分子,如无好处奉上给他,他鸣锣撵逐是轻而易举的事。此外如有路毙,打更匠可呈报保甲,领具薄板,叫两个乞丐抬去一埋,所以这类打更匠在乞丐群体中地位较高,往往是乞丐承揽丧事的经纪人。 
  乞丐的边缘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卑贱的、肮脏的力役,是大多数人不愿干或不屑于干的。而且为习俗所忌讳,尽管这些行当不乏有利可图之处,但世人多不涉足,上述种种营生即属此类。除此而外,在乞丐的边缘劳作中,危险的行当也是他们垄断的领域。   
  三边缘性的社会化服务(3)   
  综上所述,乞丐所从事的上述种种边缘性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多不在主流社会的职业范畴,因此,尽管他们作出了许多社会化服务、有些甚至是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劳作,但是,他们声名仍没有丝毫的改善,他们仍背着“无恒产、无恒业”的标签,其实,客观公正地看,这一标签并没有确切反映乞丐的社会身份特征。乞讨求食固然是他们赖以安生立命的重要手段,但却不是惟一手段。 
  边缘性劳动常常是他们获得衣食之需的补充手段。     
  丐帮群体活动   
  一丐帮的形成   
  乞丐最初是一群匿名 
  性的伙众,他们的乞讨行为大多是以个人方式出现的,发展到后来,始出现了群讨群要、分工合作的集团形式。从匿名伙众到丐帮,其间应有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这一演化过程的具体历史环节,我们已难知其详,从逻辑上分析,乞丐群体的形成主要归因于乞丐现象作为一种结构性社会文化现象的长期存在。长期的同质活动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首属关系(感情的、血缘性、人格化的),而首属关系的持续交往必然形成相应的同质群体(参见:《组织社会学》),丐帮因此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丐帮之形成与乞丐亚文化类型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当一群原本互不隶属、互无联系的乞丐一旦拥有相同或相近的。 
  文化时,即当他们拥有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行为取向、人生态度、人格特征、信仰习俗时,在他们中间聚合成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活动为基础的群体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同时,丐帮的形成还反映了乞丐从无职业身份、无明确角色地位向职业化、半职化转化的过程,是乞丐行为与活动职业化的表现。 
  从具体的历史过程上看,丐帮的形成大体应在两宋时期。个中缘由主要是宋代发达的商品经济、繁荣兴旺的城市经济、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以及在这诸多因素交互作用下各种社团、群体的大量涌现。丐帮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近期社会史研究向我们揭示:两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两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达,特别是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推动了城市生活的大众化,促进了城市生活与相关社会活动的群体化。宋代的行会、结社由是大兴,种类之繁,名目之众,真是蔚为可观。对此,史籍稗乘多有所载,现略引一段以见其大概。宋人周密《武林旧事》载,南宋临安市民的城市生活异常丰富,结社之风盛行一时,当时的社团组织种类极多: 
  “文士有西湖诗社,此乃行都缙绅之士,及四方流寓儒人寄兴适情,赋咏脍炙人口,流传四方,非其他社集之比。武士有射弓踏弩社,皆能攀弓射弩,武艺精熟,射放娴习,方可入此社耳。更有蹴球、打球、射水弩社,非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头人所习也。奉道者有灵宝会。” 
  此外,尚有绯绿社(杂剧)、齐云社(蹴球)、遏云社(唱赚)、同文社(要词)、角抵社(相扑)、清音社(清乐)、锦标社(射弩)、锦绣社(花绣)、英略社(使棒)、雄辩社(小说)、翠锦社(行院)、绘革社(影戏)、净发社(梳剃)、律华社(吟叫)、云机社(撮弄)等等(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三:“社会”),与此相应,乞丐也结为社团——丐帮,从文献史料上看,宋代确乎有丐帮之活动,在当时的城市中,尤其是通都大邑中,作为丐帮首领与标志的帮主——“团头”之名即已出现,宋元话本及稗记小说中多见“团头”一名,最典型的就是《今古奇观》中“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节的记载;该篇载:南宋初年的杭州城中,有一位世袭了七代的丐帮帮主——“团头金老大”。他管辖着杭州金城的乞丐,收他们的例钱,给众丐的生活相应的照料,“金团头”俨然族长、宗老一般,在乞丐中享有相当的权威,借着众多乞丐的供奉,他挣了个“廒多积粟”、“囊有余钱”的殷实家境,以至“放债使婢”,虽不是城中首富,也是数得着的富家了。 
  既然有了帮主,当然就有丐帮。故而,丐帮之形成于两宋时期,当无疑义。而社会史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丐帮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与中国古代的秘密会社的发展历程是大体一致的,即它们大都形成于两宋时期,发展于元、明时期,大盛于清代及清末民初之际。 
  宋代的丐帮大体以名都大城、集镇里社为聚集活动中心,他们尚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组织,多数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群体特征,元明时期亦大致如此。 
  丐帮之大量涌现,并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那是清中后期以至近代的事了。清中时以后,丐帮见诸文献记载者,在在可见。其名目之多,内容之广,远在其他帮会组织之上。综观各类文献所载,可知当时丐帮因地而异,而且多与黑道有染。例如湖北的“罗筐会”,江西的“边钱会”,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方的“花子会”、“食巴会”等等都是那时典型的丐帮。(参见《大清律例增修统集成》卷三十二) 
  清末民初之际,丐帮组织更趋发达,几乎每一地区,尤其是通都大邑,都有相应的乞丐组织。如北京的丐帮有“蓝杆子”、“黄杆子”两支。“黄杆子”系由破落贫困的八旗子弟所组成,是高级乞丐的组织,丐头则由王公贝勒充任。“蓝杆子”是普通乞丐的首领。在河北西南、山东西北部分布着一支规模庞大的丐帮,名叫“穷教行”。有时又称为“理情行”,其内部成员有死捻子、活捻子和杆上之分,“穷教行”帮中有派,如死捻子又分为韩门、齐门、郭门。在吉林海龙一带,丐帮有“大筐”和“二柜”两种,“大筐”由瞎、瘸、聋、傻、哑、瘫等残病乞丐组成,“二柜”则由一般乞丐所组成。无锡的丐帮有“流门”、“矗门”两支,“流门’包括医、卜、星、相、地理、书、画、棋、说书、弹词、铎、募化、花鼓、唱莲化等“乞丐”所组成;“矗门”又分东行、西行两类,江湖上有“三十门大矗,七十二小矗”之说,大抵也是一些靠江湖技艺和贱役苦力乞食的乞丐所组成。泉州的丐帮分为本地丐、外地丐。开封的丐帮称为“穷家行”或“杆上的”,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丐帮有“三江”、“两湖”的派系之分,例如汉口的丐帮多属西湖派系,派下有门宗,门宗下又分“字”,可谓枝繁叶茂。广州的丐帮规模也属可观,名曰“关帝厅人马”,其组织网络以广州为中心,影响所及,直到附近南海、番禹、东莞、顺德等县。重庆有聚集在洪岩洞的丐帮,云南的丐帮则称为“舵”上,帮主曰“舵头”,其组织形式与名目与哥老会颇有渊源。兰州的丐帮称为“砂锅子”,丐头叫“万师父”,也曾繁盛一时。(以上所述,可参见《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   
  二丐帮种类(1)   
  丐帮是乞丐的社会组合形成,它是以乞丐为主要成员,以特定的行为规范、组织原则,活动方式为纽带组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或组织。就总体特征而言,各类丐帮组织是大体同一的,仅有地域差异、称谓差异。然而,我们如果细加分辨,就不难发现,其实丐帮组织并非完全相同,虽然这种组织的构成人员都是乞丐,但由于组织方式、活动目标、行为规范的不同,使丐帮组织内部又分为不同的类别。 
  就目下我们所掌握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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