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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史500疑案-第1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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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版)御是祭名,御祭为的是消除灾害,全句是说,御祭为众消除灾害在祖
丁之庙,用了一头牛。“众”如果是奴隶,不会有这样的事。第三,甲骨文
中有“米众”的占卜。如“其米众”,“令兹米众”(《铁云藏龟》),“不
米众”(《铁云藏龟拾遗》)等。这里的“米”借为敉。《说文解字》上讲: 
“敉,抚也”;有的注解说:“敉,安也”;《方言》上还提到不少地方“谓
爱曰抚”。可知“米众”是商王对众关怀和爱护的表示。这样的待遇,奴隶
是不可能有的。再说《商书·盘庚篇》中的“众”,商王与他们讨论迁都之
事,反复进行劝说,可知他们必是有相当地位的。若是奴隶,便不必多费口
舌,只需一根绳子,像对待牲畜那样牵着走就是了。至于“众”字上面的“日”, 
是神圣的标志。甲骨文中有“宾日”(《殷契佚存》)、“出入日,岁三牛” 
(《殷契粹编》)等把日当作神来祭祀的记载。显然,“众”的字形象征着
在太阳之神的光辉照耀下的顶天立地的人们。
通过上述分析,有的学者认为,“众”应该是当时的族众,属于平民阶
级。他们并用考古资料加以验证。1969—1977 年在殷墟西区发掘了339 座殷
代墓葬。除6 座较大型的墓外,其余都为小长方型的穴墓,分为8 个墓区, 
可知属于8 个不同的族,这些墓中,大都有一定数量的随葬品,说明墓主生
前都具有一定的生活资料和社会地位;多数墓随葬有礼器,说明墓主生前有
权参加礼仪活动;166 座随葬有青铜兵器,说明墓主生前有不少人是充当过
战士的;少数墓随葬有生产工具,说明墓主生前是从事生产劳动的。这些小
型墓的陆续发掘,说明殷代存在着大量的具有上述权利和生活特点的平民族
众。这正与甲骨文中“众”(“众人”)的情况相合。
既然“众”是军队的主力,能参加祭祀等宗教活动,受到殷王的“爱抚”, 
因而有的学者又认为,“众”是殷王统治的支柱,他们都应该是奴隶主。其
中众和众人还有所区别:众人是奴隶主阶级的基层全体成员,而众则是奴隶
主阶级的中上层。至于甲骨文中的“众”须参加一定的生产活动,这正是和
当时低水平的生产力相适应的。《诗经·周颂·载芟篇》上有“侯主侯伯、
侯亚侯旅”都来参加农业生产的记述,可知到西周时,还是奴隶主贵族上下
一齐到田间进行活动的。
甲骨文中的“众”,由此有了或是奴隶,或是平民族众,或是奴隶主三
种看法,各有各的理由。究竟以哪一说为正确呢? 
(郑嘉融) 
二里头文化遗址应如何归属? 
商朝之前是夏朝,迄已定论;但目前还无法用夏代文字来加以核实,在
考古发掘上也未得到确认。由于商代世系已被安阳出土的甲骨文所证实,有
理由认为《史记·夏本纪》所记夏代世系也非虚指。所以,夏代的存在还是
被人们公认,并都希望用考古手段去证实和补充。1953 至1959 年,我国发
现了一种以河南偃师县二里头为代表的文化——二里头文化遗址,从而揭开

了新中国探索夏代文化的序幕。该遗址堆积着厚厚的文化层,出土了丰富的
遗物,发现了我国迄今最早的青铜器和宫殿建筑遗址,还有灰坑、墓葬遗址
等。根据它们的文化内涵,考古学者把它们分为四个早晚不同的时期。经碳
十四测定,它介于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文化之间。由于遗址内地层堆积可
分四个不同时期,四期之间出土的文物又有所差别,因此在它的归属问题上, 
学术界产生了分歧。现将目前讨论中几种不同意见和较有代表性的论点简述
如下:
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都是夏代文化遗存。吴汝
祚的《关于夏文化及其来源的初步探索》(见《文物》1978 年第9 期)认为, 
不论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分布的地域或绝对年代来看,它和夏朝的早期年代
均相符合;二里头文化四期都在夏人活动的地域之内,时间与夏代纪年相当, 
且与龙山文化晚期有承继关系,因而两者都是夏代文化。黄石林的《关于探
索夏文化问题》(见《河南文博通讯》1978 年第1 期)从地域、时间、文化
系统、社会发展阶段方面进行了论述,并认为它们是探索夏文化的四要素, 
而从中原文化系统中去寻找,则是探索的基本前提。
二、二里头文化四期是夏代文化,但河南龙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
邹衡的《郑州商城即汤都毫说》(见《文物》1978 年第2 期)根据文献推定
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毫,进而推论二里头文化四期为夏代文化,认为这给
论证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也是目前讨论夏文化问题意见分
歧的关键所在。在《关于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见《文物》1979 年第3 
期)中,邹衡又指出河南龙山文化并不是夏文化:(一)其晚期的绝对年代
已超出夏纪年范围;(二)它并未过渡为二里头文化,两者的文化特征还有
较大差别。黎虎的《夏商周史话》、田昌五的《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等也主
张二里头文化四期为夏代文化:(一)从时代看,二里头文化与夏朝年代相
合。(二)从地域看,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中心地区——豫西和晋南,正是古
史传说中夏人活动的中心地区。(三)从文化发展系列看,二里头文化上承
河南龙山文化,下启早商文化,迄至今日,在它们之间还没有发现第三类型
的文化。(四)从文化面貌看,二里头文化中包含的反映阶级压迫、国家机
器以及青铜器出现等情况,都与文献中所记夏代史实相符。因此,它是夏代
文化无疑。
三、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属夏代文化,二里头文化
三、四期属商代文化。这是目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一种看法。安金槐的《豫
西夏代文化初深》(见《河南文博通讯》1978 年第2 期)对此进行了论证: 
(一)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出土的陶器形制和纹饰特征看,与河南龙山文
化晚期有承袭关系,它们的年代又在夏代纪年之内,故为夏代文化。(二) 
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出土的陶器,在形制和纹饰上与商代二里岗文化期陶器
的情况基本类同。再者其夯土台基亦与之有着紧密相接的先后关系;另外, 
《汉书·地理志》中有“汤居毫”在偃师之说。因此,二里头文化三、四期
属早商文化。
四、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是商代文化。1959 年夏,徐旭生在《豫西调查
“夏墟”的初步报告》(见《考古》1959 年第11 期)中就定二里头文化为
“商代早期”。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商周考古》认为,二里头文化与早商文
化有着渊源关系,特别是晚期的陶器与商文化非常接近,如圜底器盛行等。
大口尊、盆等器物与早商文化的同类器物已很难区分。从青铜器的使用、墓

葬材料反映阶级对立和宫殿建筑的出现,都可见两者有着承继关系。因此, 
二里头文化是商代文化。
五、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是夏代文化,第四期是早商文化。孙华的《关
于二里头文化》(见《考古》1980 年第6 期)就持此说。其理由是:(一) 
在二里头遗址发掘出的一万平方米的宫殿遗址是夏代后期遗存,它的废弃应
与商灭夏事件有关,压在宫殿台基上的第四期遗存,可能是商人灭夏后的遗
存。(二)在二里头第四期遗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因素,并成为该期
的主流,有许多特点已表现在二里岗商文化中,这种文化面貌的相似,反映
了两者文化性质的一致。(三)二里头一至四期的绝对年代说明一至三期均
在夏纪年内,应是夏文化;第四期与二里岗下层商文化年代相近,应是早商
文化。根据二里头遗址中出现的宫殿基址,结合古文献中关于夏都的记载, 
二里头遗址很可能是夏都平阳,而非汤都西毫。
以上意见有其一致之处,但分歧也是明显的。这些分歧涉及到二里头文
化和河南龙山文化以及商代文化的关系,同时这几种意见立论的着眼点和论
证的方法也有差异。由此可见,强调运用考古手段去探索夏代文化是完全必
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夏代历史的研究,而且对于研究我国原始社会的解体、
奴隶社会的形成等问题,对于理解马列主义国家学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这一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进入文明时代的具体时间。探索夏
文化问题无疑地是中国历史上的关键性问题。尽管目前确切地判明二里头文
化遗址的时代还缺乏更多的证据,它只是一座刚刚打开的迷宫。但是,随着
新资料的不断出现和讨论上的进一步深入,我们深信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
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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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肢葬是一种什么葬仪? 
屈肢葬相对直肢葬而言,指的是人死之后尸体所摆放的形式。它是中国
文化史特别是中国墓葬制度史上一个奇特现象。但是,关于它的渊源、流行
时间和地区、表现意义等等的解释又是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根据已发表的资料,解放以来在陕西和甘肃特别是陕甘交界地区发掘的
春秋战国时代的秦墓中,蜷曲特甚的屈肢葬占70%,直肢葬占12%,葬式不
清者有18%。据此,或以为这种直肢葬与屈肢葬并行的葬仪是秦国特有的文
化现象,直肢葬者为秦宗室贵族,屈肢葬者为殉葬的奴隶。确实,秦国殉葬
的风气特别盛行,《史记·秦本纪》:“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
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 
但根据文献尚不能直接证明秦国的殉葬一律采用屈肢葬仪。
而且,屈肢葬并非仅流行于秦国,二里头文化遗址中也有蹲坐、仰屈、
侧屈等葬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辛店文化的屈肢葬与春秋时代秦国的屈肢葬
表现出惊人的相似。如辛店文化姬家川遗址M2,有一屈肢葬者,其足根已靠
近臀部,屈度特甚。在齐家文化永靖大何庄遗址中的屈肢葬也与辛店文化和
春秋秦文化的表现相同,下肢向上弯曲紧贴胸前。在洛阳中州路和郑州二里
岗的东周墓中,屈肢葬也占有绝对的多数。更有趣的是,在甘肃永靖秦魏齐
家文化男女合葬墓中,还发现女性依偎男性身旁,采用屈肢葬仪。
不仅如此,在台湾土著诸族,甚至在苏联南部的伏尔加河、顿河和第聂

伯河下游的草原上,也流行一种屈肢葬,而且年代相当于公元前3000 年或前
3000 年的后半期。看来,屈肢葬并非中国特产,而是流行于世界部分地区的
文化现象。
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即中国的屈肢葬是自发产生的,还是受外来文
化的影响?有人认为,中国的屈肢葬包括仰韶期的与战国时代的,当是受外
来风俗的影响,它的出现与发达很有受南俄方面影响的可能。这个解释或许
有道理,因为对文化发展来说,传播的作用确实要比独立发明大得多。可是
在严重缺乏物证时,我们宁可取各自独立发明的说法,或者用“趋同作用” 
来解释。
另一种解释直率地主张,屈肢葬俗无疑应属于秦国自身的文化传统。理
由是:春秋战国秦墓与西周墓或中原地区东周墓在葬俗上差异很大。秦墓中
流行蜷曲特甚的西首葬俗,西周墓中流行直肢北首葬俗,中原地区东周墓中
葬俗比较复杂,春秋时代直肢葬较多,屈肢葬较少,战国时则屈肢葬数量上
有所增加,但像关中秦墓中蜷曲特甚的则很少。这种意见对于理解秦文化是
有帮助的,然而,遗憾的是仍不足以说明中国广大地区乃至世界部分地区屈
肢葬之间的相互关系。
除上述之外,关于屈肢葬意义的猜测向来也为这方面的学者所感兴趣, 
且分歧也最大。一种意见认为屈肢葬是希图在墓地内节省地方或节省人力, 
使尸体屈肢则所占的墓圹便可缩小。另一种猜测以为屈肢合乎休息或睡眠的
自然姿态。现代民族学的资料也有这种记载:木里藏族自治县的普米族的葬
俗就是将尸体捆缚成蹲坐状放置屋门侧边,围绕尸体垒成圆拱状并用泥巴涂
抹起来以防臭气四溢,在墓顶插入一根圆竹,顶端通往屋顶以外,使臭气顺
着竹筒向屋外消散,侍尸体腐烂后,始将遗骨埋葬。这表明生者希望死者能
像生前一样,采取屈肢这种合乎休息或睡眠的自然姿态。第三种猜测是从宗
教学观点出发,认为生者将死者用绳索捆绑起来,是为了阻止死者灵魂出走, 
向生人作祟。第四种意见认为古人可能根据对暴死、难产而死或其他死于非
命现象的观察,觉得屈肢的姿态像胎儿在胎胞内的样子,象征着人死后又回
到他们所生的胎胞里面去。
对于上述4 种解释,或以为纯属臆断,特别是第四种说法完全是把现代
解剖学对胎儿姿态的观察与古代的屈肢葬硬扯在一起,古代的医学水平显然
不能达到这样的高度。有的虽然主张屈肢葬特别是秦国的屈肢葬只能是殉葬
奴隶的葬仪,但又感到这种解释并不能对中原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屈肢葬“都
给以合理的说明”。
古人已逝,不能起而复生。屈肢葬的真相只能任凭后来诸君施展想像的
翅膀来揭开了。
(勇木) 
悬棺葬是怎么一回事? 
人总有一死,尸体总要处理。你知道我国古往今来有几种葬法?也许你
知道有土葬、火葬、还可能知道有水葬、鸟葬、兽葬,然而,你可曾知道还
有一种十分奇特的葬法——悬棺葬吗? 
“悬棺葬”就是利用木桩或天然岩缝把棺木悬置在悬崖峭壁之上,或者
把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的一种葬法。悬棺的形制主要有船形

的和长方形的两种。
据统计,我国南方广大地区都有悬棺葬的习俗,时间包括从商周到明清
两千多年。悬棺葬作为一种古代文化遗存,无疑对民族学、考古学和历史学
的研究有很大的价值,它提供了有关各民族所处历史阶段、社会物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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