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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中国人三书-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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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段话,威廉姆斯博士的评价最令人信服,他说:“将‘礼’译为英文中的‘ceremony’很不准确,‘ceremony’的意义太过贫乏,而‘礼’不仅包括外部行为,而且涉及了所有规范礼节及其行为动机的正确原则。”    
    中国人十分重视孝顺,这点从他们的一些古代书典就能看出,比如《四书》和其他古书典,特别是《孝经》。接下来,我们重点来讨论中国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孝顺观,看看他们是如何理解孝顺的,孝顺又是如何成为中国人独一无二的特性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人的孝顺是从多方面体现的,并不是在任何位置上,或者说任何观察者都能发现其本质的。    
    1877年,雅蒂斯博士在上海召开的传教士会议上宣读了一篇论“祖先崇拜”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他精心总结、阐述了自己在中国生活三十年的观察和经验。论文刚开头,雅蒂斯博士就说,祖先崇拜只是孝顺的表现形式之一。接着,他在论文中又提出,“孝”这一概念,很容易对人产生误导,我们应当警惕,以免误入歧途。    
    雅蒂斯博士认为,中国人是他所了解的民族中最不孝顺的。他们不服从父母,而且一旦明确了自己的需要,就开始固执己见。这种观点受到曾在中国生活了三十三年的、著名的中国典籍翻译家莱格博士的断然否定。他宣称,他在中国的生活经验与此截然相反。这种说法相互矛盾的现象表明,每个人的感觉总是不同的,就像两支温度计一样。要想获得正确、全面的观念,就必须将这些互相冲突的观点联系起来,综合考虑。    
    长期的生活实践经历可以看出,中国的孩子并没有接受如何正确听从父母的教育,我们把服从父母当成一条行为准则,他们并不是同样做法。可是,这些不受约束,或者说受约束不是很严格的孩子们长大后的情形,就不一定和我们想象的一样了。    
    中国人的观点是:树大自然直。意思是说,孩子长大了,自己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它可能还包含别的意思,但是它确实为中国人的孝顺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这种观念是否正确,是由人们的孝顺观念、受教育的方式和各地孝顺的具体情况共同作用验证的。    
    《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还有一种最普遍的说法:“孝为万德之首,其诚存于心,而不在行。以行而论,世无孝子。”中国人还特别指出,任何道德缺陷都可追溯到有无孝心方面。违背礼节是因为缺少孝心,不忠心耿耿是因为缺少孝心,不恪尽职守是因为缺少孝心,对朋友不忠诚是因为缺少孝心,临阵胆怯是因为缺少孝心。这样,孝顺的内涵就远远超出了行为的范畴,不仅包含了行为的动机,还包含了所有的其他道德内容。    
    普遍的看法是,孝顺实际上是出于对先人的感激心理。《孝经》敕令章对此作了强调。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娩于父母之怀。”所以父母死,要守孝三年。守孝三年似乎成了对父母这三年养育之恩的回报。孝顺的人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因为它是父母赐予的,不善待它,就等于忘恩负义;孝顺的人,当父母在世时,要竭力服侍;当父母去世后,要经常祭拜;孝顺的人,要继承父道——“三年无改于其父之道,可谓孝矣。”    
    此外,作子女的还要努力纠正父母出现的明显的错误。威廉姆斯博士曾引用了《礼记》中这样一段话:“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怒,起敬起孝。”在中国很少听到不听父母话这回事,而在西方则不然。    
    我们发现,孔子在《论语》第二章中,对孝作了好几种不同的解释。他的解释因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当鲁国一位名叫孟懿的官员向他请教“何为孝”时,他说:“无违。”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不违背”。显然,孟懿也是这么理解的。但是,后来的事情表明,孔子并没有解释完全他的意思,就像其他的中国人一样,他也有一种“欺瞒”的才能。他不是亲自向孟懿作解释,而是到后来,当他的弟子樊迟驾车送他,重提这件事时,樊迟问他:“夫子,您是什么意思呢?”这给了孔夫子一个透露真意的必要机会,他才解释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看来他希望借樊迟之口将真正的意思转述给孟懿。另外一次在回答“何为孝”时,孔子强调对父母要事之以礼,否则,只照顾他们的身体,就无异于把他们当成马、狗来看待了。    
    引用上面那些事例,是为了证明,中国人的孝顺观主要就是做人应该依从父母的愿望,满足父母的需求。这是中国的一个古老的观念。    
    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他比较心往神驰的还是古代那种孝顺观,而当时的观念与古代已经大不相同了。孔夫子的这些言论虽然已经过去好几个世纪了,但是它仍然深深地根植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我相信,如果孔夫子现在还活着,他肯定还会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甚至更为坚定。    
    对于中国人是如何看待孝顺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关系,我们已经了解了,但是我们还不清楚在现实中,中国人是如何理解孝顺的。随机选择十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来问:“怎样才算孝顺?”十之八九会回答:“不让父母生气。”他们认为,子女没有好好服侍,所以父母才会生气,也就是“无违”。但是孔子在说这话时,是包含着别的“特殊意义的。”    
    如果读者想知道相关的实例,就请看一看在中国家喻户晓的《二十四孝图》所讲的故事。其中讲到东汉时期的一位少年,六岁时随父亲去拜访一位朋友。    
    少年发现,那家人院里的橘子特别好吃,于是,偷偷地塞了两个橘子在袖筒里,这就是一般中国人的做法。但是接下来意外发生了,在他告辞鞠躬时,橘子掉了下来,气氛变得十分尴尬。可是,这位少年非常镇静,他马上跪在主人面前,说了两句话:“我母亲喜欢吃橘子,我是拿给她的。”正是这两句话令他名声流传千古。    
    少年的父亲是当时的一位高官,在我们西方人看来,少年不会没有别的途径为母亲弄到橘子。但在中国人眼里,人们只会注意到他是个典型的孝子,小小年纪就会为母亲着想。不过,也或许是因为他反应敏捷,很快就能想出借口吧。    
    还有另一位少年,是晋代的。父母没有蚊帐,为了使父母能睡个安稳觉。他就想了一个办法:每天早早地上床,整夜静静地躺着,一动不动,甚至连扇子也不摇一下,为的是让家里的蚊子都来叮自己。    
    还有一个少年,也是晋代的。继母喜欢吃鲤鱼,冬天一到,很难弄到鲤鱼。虽然他很不受继母喜欢,但是他还是想尽办法帮继母弄鲤鱼。为了在冬天也能弄到,他不假思索地脱去衣服,躺在冰上。冰下的一对鲤鱼看到这情形,大受感动,就钻了个冰窟隆,跳了上来,以供他那暴戾的继母享用。


《中国人的气质》孝悌为先(2)

    “对妻子、孩子有私情”在中国人眼里是一种不孝的行为。《孝经》敕令章中曾把它与赌博并列。    
    《二十四孝图》中还有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位汉朝人,家里很穷,没有足够的粮食来养活老母和一个年仅三岁的儿子。于是,这个汉朝人就对妻子说:“我们太穷,连母亲都养不起。孩子会争母亲的口粮,为什么不把孩子埋了呢?孩子埋了,咱们以后可以再生;母亲死了,就不能再有了。”    
    妻子不敢反对。于是他们就挖了个两尺多深的坑,打算在这里埋掉孩子。可在坑底居然挖出了一坛金子。坛子上刻着一些字,说这些金子是上天赐给这位孝子的。假如没挖到金子,孩子可能就真被活埋了。但按照一般中国人的孝顺观念,这个人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做法也正确。“对妻子、孩子有私情”的感情不应阻止他活埋儿子以使其祖母活下去。    
    中国人还相信,只要吃了子女的肉,父母的痼疾就有可能治愈。即使不敢肯定会治愈,中国人认为总有可能。当然,这些肉应该做好后,让父母无意中吃下的。北京的《邸报》上经常出现这类事例。我也认识一个年轻人,曾经从自己的腿上割下了一块肉,为的就是给父母治病。他一直对自己的那块伤疤感到十分自豪,就像老兵对自己在战场上留下的伤疤的感情一样。毫无疑问,这种情况并不普遍,不过也许并不罕见。    
    中国人最重要的孝顺思想是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就是必须要有后人(男孩),有后人才有人继承香火,才有人祭祀祖先,这些活动是中国人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中国的男孩子必须尽早结婚。在中国,三十六岁就做祖父是很平常的事情。作者的一位熟人,在弥留之际,曾责备自己不孝,原因就是自己有两件事情没有做:一是没能亲自为老母亲料理后事;二是没能来得及安排好儿子的婚事。而他的儿子当时只有十岁左右。但这种想法,是被大部分中国人所接受认同的。    
    中国人一般有七种原因会休妻。第一个理由就是妻子没有为自己生育男孩。对儿子的渴求,导致了中国纳妾制度的产生,随之也带来很多问题。在中国,如果生的是男孩,他们就会兴高采烈、趾高气扬;如果生的是女孩,必定神情沮丧、意气消沉。而大部分的溺婴事件也与这种观念有关。尤其在南方,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人们对这类事情也往往讳莫如深,所以即便有溺婴事件的发生,大家根本就不知道。中国还有很多私生子,对于他们,人们总是不希望看到他们存在在世上,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但从道理上讲,为了供养祖母活埋三岁小孩,即使是不受欢迎的女孩,无论如何都不能逃脱杀人的罪责。    
    上文已经说过中国人守孝的规矩,即要求满三年。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基本已经缩短为二十七个月。比如在《论语》第一十七章中,孔子的一个门徒就坚持守孝只要一年就足够了,反对孔夫子的三年之说。对此,孔夫子说,君子应该在三年的守孝期间不行乐,如果你把时间缩短为一年也可以,只要你行乐时能心安就行。但是,孔夫子明确批评这个门徒是“不仁”的。    
    孝顺比一切社会职责都重要。除了为政府服役以外,做儿子的一生要为“孝道”付出很多时间,也有一些特别孝顺的儿子,他们会在父亲或母亲的坟前搭个棚,然后就住在那里。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白天照常生活,晚上就去那里居住。还有一些人完全沉浸在悲痛中,什么事情也不做,只知道固守孝道礼仪。    
    我曾经认识这样一个人,他极其孝敬父母,父母去世后,就住在他们坟前,很长时间过去了都不能平静下来做事,这种做法给全家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负担。但是中国人对这种做法却极为欣赏,完全不考虑它带来的后果。他们的观点是:履行仪式是最重要的,其他任何事情都不要紧。    
    还有好多人卖掉了自己最后一块田地,甚至拆掉房子,出售木料,为的是给去世的父亲或者母亲置办一场体面的葬礼。这样的行为是一种社会性的错误,但是很少有中国人明白这点。因为这种做法符合中国人的天性,或者说符合他们的礼节,所以,毫无疑问他们会那么去做。    
    胡克神父的一段亲身经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精彩的例子,说明了中国人如何重视礼仪和孝行。当时,神父来到中国不满一年,住在中国南方某地。    
    有一次,神父要派一个信差到北京去,临行时他想起了家中雇用的来自北京的家庭教师,教师已经四年没有和自己的老母亲通信了,神父认为他一定很愿意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写封信给母亲。听说信差马上要走,这位教师就从隔壁教室叫出一个学生,对他说:“到这儿来,拿这张纸,代我给我母亲写一封信。别耽误时间,信差马上就要走了。”    
    神父很惊讶,就问那学生是不是认识教师的母亲,结果他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人。于是神父奇怪地问教师:“那么,你不告诉他,他怎么知道该写些什么呢?”    
    教师不以为然地回答:“他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他已经学做作文一年多了,熟悉许多文雅的客套话。难道你不认为,他完全懂得一个儿子应该怎样给妈妈写信吗?”    
    果然,学生很快就把信写好了,而且已经封好了,教师仅仅是加了个亲笔签名。这封信给中国的任何一位母亲,都是合适的,她们都会同样满心欢喜。    
    由于孝顺这一观念对孩子的影响不同,它所产生的效力就有所不同,就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当然,这两种极端的例子在哪个国家都能看得到。杀死父母是不常见的,这种人一般都是疯子,虽然很多都是因为遭受到残酷的处罚。普通老百姓,终日在穷困潦倒中痛苦地呻吟,父母对子女苛刻要求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另一方面,儿子主动要求代替父亲承受死刑的事也时有发生。它有力地证明了孝顺父母的真诚与力量,尽管这位父亲可能真的罪该万死。    
    西方基督教国家的家庭生活有些过于松弛,对于刚从这种松弛的家庭纽带关系中解脱出来的西方人来说,中国人的这种孝行是值得注意的。尊敬长辈的品质对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特别有益。    
    在西方国家,儿子长大后,爱到哪儿去就到哪去,喜欢做什么就去做什么。在中国人看来,这种做法就和长大了的牛犊或者驴驹对待母牛或者母驴的方式一样,对动物来说才是合适的,因为它们不受礼的约束。从中国人的立场出发去思考一些问题,你会发现,我们的许多社会行为还需要改进。而我们大多数人就像生活在玻璃房子中一样,是应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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