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合租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22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价值或保险价值。全部损失的“全部”应据具体情况确定。
确定全部损失的一般界限是: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
一张保单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装卸过程中一个整件货
物的完全损失;使用驳船装运货物时,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
全损失;一张保单下包括多张提单的货物时,一张或几张提单
货物的完全损失。
      在推定全损时,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
偿,应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委付(abandonment)是被保险
人让与对货物的权利、义务而要求全部赔偿的行为。在被保
险人要求委付时,保险人应明确接受与否。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包括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利益而有意
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
用。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是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
常用来表示除共同海损外的意外部分损失。

                                                     … 12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31…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可以投保的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指
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
为了避免或减少货物损失(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采
取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施救费用可由保
险人在保险标的赔偿之外另行支付。救助费用,是指海上保
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
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措施并获得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
的费用。救助费用一般果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但现
在有变化的趋势。
      (四)保险条款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保险条款与险别
      保险人在某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责任应据
其签发的保险单、其制定的保险条款确定。在保险条款中,
保险人将风险、损失和责任按范围不同进行划分,构成保险
险别或条款。保险险别不同,其承担的责任也不同。除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外,国际上
常用的有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1983年实行的《协会货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1987 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
会议制定了(海上货物保险示范条款》,作为国际范本,供大
家选用。
       《协会货物条款》有6 种条款,即A  条款、B  条款、C
条款、战争条款、罢工条款和恶意损害条款。每一种条款都
包括8 项内容: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间、索赔、保险
利益、减少损失、防止迟延、法律惯例。除前3 项外,其余5
项是相同的。
      A 条款:保险人承保除外责任外的一切风险。A 条款是保
险人承保范围最广的条款。除明确列举的不保外,其余都保。
除外责任有四类:一般除外,不适航、不适货除外,战争除外,
罢工除外。一般除外有: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或费用;自然渗漏;包装不当、内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或费

                                                    … 13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32…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用;直接由于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费用;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
船人或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原子核武器
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适航、不适货除外包括装船时被保险
人已知船舶不适航或不适货。
      B  条款:保险人只承保明确列明的风险,未列的风险不予
承保。据B 条款,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或归于下列原因
的灭损承担责任:火灾、爆炸;船舶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
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共同海损牺
牲;抛货或浪击人海;水进人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贮存处所;货
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的整件的全损。B                    条款的除外责
任除A 条款的除外责任之外,还包括任何人(不仅仅是被保险
人)的非法故意行为造成的货物灭损,海盗风险。
      C  条款:仅保意外重大事故造成的货物灭损,不保自然灾
害及非重大事故造成的货物灭损。包括:火灾、爆炸;船舶触礁、
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或运输工具
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牺牲;抛
货。与B 条款相比,少了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浪击人海,
水进入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
摔落造成的整件的全损。除外责任与B 条款完全相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承保范围分为三种基本险、三种附
加险和两种专门险。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和专门险
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基本险一起投保。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分为平安险、
水溃险、一切险。在使用该条款时,注意对险别不要望文生
义。平安险范围最小,一切险范围最大,但一切险也不包括
一切的风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承保自然灾
害造成的全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装卸或转
运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 13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33…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除承保平安险的责
枉外。还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包括了海上风险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   Risks)除承保水渍险的责任外,还承保一般外
来原因造成的损失。
      责任期限也是保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据《海洋运输货
物保险条款》,保险人的责任起讫一般采取“仓至仓”责任,
特殊情况下未到仓也终止。责任期限自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
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起,包括正常运
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
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
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
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 天为止。如上述60 天内被保险
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该项货物开始
转运时期限终止。特殊情况下例外。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一般权利、义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依保险人签发
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或保险人制定的保险条款确定。保险单
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一般包括了保险条款中的相应内容。而
保险凭证需据保险条款确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传统上属于
海商法的内容,是习惯法的成文化,而不是保险法在海上货
物运输方面的具体适用,尽管一些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只有
在保险人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调整海上货物运输保
险的相关法律才适用。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具有最大诚信义务。一般合同中,
欺诈可使合同处于可撤销状态,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
的欺诈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被保险人具有重要事项
告知义务、如实陈述义务和保证义务。在合同订立之前,被
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

                                                     … 13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34…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
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此外,被保险人必须支付保险费,发
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根据我国《海商法》,保险人承担对约定的风险造成保险
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对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另行支付
的义务。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
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保险标的
在保险期间发生多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
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对于发生部分损
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全部损失赔偿。由于第
三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取得
了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此为代位求偿权(Subrogati
on)。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不
负赔偿责任: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行市变化;货物的自然损
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包装不当。
      二、航运货物保险和陆运货物保险
      航运货物保险和陆运货物保险历史较短,不像海运货物
保险那样发达、自成一体。尤其是陆运货物保险,由于受到
运输条件的限制,国际上还没有陆运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于1982 年制定了《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
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制定了(协会货物(航空)
条款》,并有《协会战争条款(空运货物)》和《协会罢工条款(空
运货物)》与之配合。《协会货物(航空)条款》,除某些例外外,
包括货物的所有灭失的风险;例外中包括战争和罢工。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陆运货物仅指火车、
汽车运输的货物。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有陆运险和陆运一

                                                     … 13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35…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切险两种。陆运险的承保范围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溃险相
似。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一切险相似,
但没有了专属海上的风险,如海啸;增加了陆上的风险,如隧
道坍塌。陆运险中没有了共同海损,不区分自然灾害与意外
事故、部分损失与全部损失。责任起讫除稍有区别外,也是
 “仓至仓”。
      航运货物保险也分航运险和航运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分别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和海运货物保险中的一切险
相似。责任起讫为“仓至仓”。
复习和练习
      提要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据,是用以证明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
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海
上运单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提单进行不同的分类。实践中常
见的提单有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指示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提单不同,当事人据以
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不同。
      3。提单一般由承运人签发。承运人据提单承担的义务主要
包括管理货物的义务和经营船舶的义务。调整提单的国际规
范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规则
对承运人的要求是不同的。无论根据哪一规则,承运人对其
照管之下的货物的灭损承担严格责任。据《海牙规则》和我
国《海商法》,承运人对于经营船舶的过失可以免责。
      4。提单受让人是否受提单转让人享有的权利的限制,各国
国内法对此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实践中应考虑第三人善意
取得的问题。我国《海商法》对此没有规定。美国法律将提
单视为一种具有流通性的票据。
      5。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不同于提单条款,受载期限、装卸期

                                                     … 13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36…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限、滞期费、速遣费等条款是其独有的内容。而定期租船合
同中的船舶条款、船舶使用范围和航行区域是其中的重要条
款。
      6。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中的运输单据不具有提单所具有
的所有权凭证的特征。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的经营人对接收
到交付货物期间的全部过程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对其承运
期限承担责任。
      7。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原则。发生保险事故
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才能要求索赔。
可保利益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
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因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
权、占有权、担保权或承担风险而产生。
      8。   FOB 合同下卖方需对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风险进
行投保,因而对于从装运港仓库到目的港仓库的货物运输,
需要由卖方和买方分别投保。CIF 合同中卖方投保的保险单可
以转让给买方,使买方成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买方可以依据该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
      9。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于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
费用。保险人的具体赔偿责任应据保险单中的保险险别确定。
在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