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合租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26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所适用。该惯例为贸易惯例,只有信用证
中明确规定对其适用,该惯例才对信用证有约束力。国际商
会提供的信用证标准文本中,都规定适用UCT500 。
      UCP500 适用于一切跟单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以及
经申请人开立的或开证行自主开立的信用证,是银行处理信
用证业务应遵循的主要规范。但是,UCP500 没有包括与信用
证有关的一切事项,例如信用证的效力、信用证的欺诈,等
等。因此,在适用时还需要国内法补充调整该惯例没有调整
的事项。同时,由于UCP5UU 具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性质,其
规定不能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要求。
      UCP500 除对其适用范围、信用证的概念、一般原则、信
用证的形式和种类进行规定外,主要规定了银行的权利与义
务、免责事项,以及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等。
      在UCP500  颁布后,国际商会还陆续就该惯例的有关规
定作了进一步的澄清或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其中,比较重要
的是国际商会2003 年颁布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
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ISBP 就UCP500 第13 条中提
及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具体规定了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各种
单据应遵循的标准,对UCP500 进行了补充。
      2002   年,国际商会公布了《UCP500               关于电子交单的附
则》(eUCP;版本1。4),对UCP500 进行补充,以适应电子记录
的单独提交或与纸单据联合提交的情况。当信用证表明受eU
CP 约束时,eUCP 作为UCP 的附则适用。考虑到电子技术的
发展,有关电子交单的规则可能不断更新。该附则要求信用
证必须表明eUCP 的适用版本。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五个,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
通知行、受益人和指定行。不同当事人之间具有不同的法律
关系,其权利、义务受不同的协议调整。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 15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56…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
方。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买方之外的第三人替买方申请开立
信用证的情形。这时申请人是该第三人,而非买方,买方不
是信用证的关系人。申请人申请开证时,一般需向开证行提
供押金或其他担保。
      开证行(Issuing       Bank);是应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
行。开证行是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
申请人所在地的银行或其开户行。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
系受开证申请书的调整,该关系不应影响开证行与受益人之
间的关系。
      通知行(Advising        Dank),是接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
知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开证
行与通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申请人
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通知行可以不接受开证行的委托。
通知行只承担确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的责任。如不能证实,
通知行必须立即通知对其指示的银行;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受
益人,必须将其不能确定信用证真实性的情况告诉受益人。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信用证中指定的有权享用信用证
金额的人,一般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在可转让信用证的情
况下,除直接卖方外,还包括货物的实际供应商(第二受益人)。
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受信用证的调整,是信用证的直
接关系人。
      指定行(Nominated         Hank),是信用证中指定的直接向受益
人付款、承担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的银行。除非信用
证规定只能由开证行办理。一切信用证均须指定某家银行,
向受益人付款、承担延期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自由议付
的信用证,任何银行均为指定行。指定行一般为卖方所在地
的银行。指定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通知行外的另一家
银行。
      三、倍用证的基本运作程序和内容

                                                     … 155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57…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一)基本程序
      信用证的运作涉及多项安排。其主要程序如下:
      1。买卖合同规定货款支付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
      2。 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包括开证要求、偿付或
担保协议。
      3。开证行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向受益人开出以其为受
益人的信用证。
      4。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如通知行对信用证进行保
兑,则其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独立于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
关系,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付款义务。
      5 。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规定制作单据,并向指定行提交单
据。
      6。指定行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受益人付款、承
兑或议付。
      7。指定行向开行证或保兑行要求偿付。
      8。开证行向指定行或保兑行进行偿付。
      (二)信用证的内容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一般要经过信用证的申请、开立和
通知几个步骤。国际商会第516  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新标
准格式》就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信用证的通知作了规定。
信用证的内容一般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信用证的类型
      是否是可撤销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是不可撤销的。
      2。信用证的号码
      信用证要求的各有关单据都应标明该号码。
      3。开证地点和日期
      开证地点指开证行所在地,开证日期是指邮寄信用证的
 日期。
      4。失效日期和地点
      也可称为有效日期和提交单据地点。有效日期指开证行

                                                      … 15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58…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承担付款义务的日期。超过了有效期,银行的付款义务不复
存在。有效地点指信用证有效期满时的地点。如果信用证的
有效地点是开证行所在地,考虑到单据路上花费的时间,受
益人用于交单的时间缩短,相当于信用证的有效期缩短。
      5。 申请人
      一般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特殊情况下可能是买卖合同
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代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
      6。受益人
      一般是买卖合同的卖方,在可转让信用证的情况下,可
以出现第二受益人。
      7。通知行
      负责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8。信用证金额
      受益人可以使用的金额。如有“大约”等字样,表示金
额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9。支付信用证金额的条件或类型
      应指明付款的指定银行,如标示“任何银行”则只能是
自由议付信用证。
      应标出信用证付款的条件。具体有四种方式:即期付款、
延期付款、承兑汇票、议付。如使用汇票时,应注明汇票的
受票人(付款人)。
      10。货物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11。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12。买方是否购买保险
      13。UCP500 第46 条定义的装运细节
      标明装运地、目的地和装运时间。注意不要标明到达时
间,标明到达时间是与信用证的使用不相符的。由于运输方
式的多样化,除非必须时,最好不注明某一港口。
      第14 项至第2U 项是对货物和单据的描述和要求。
      14。货物描述

                                                     … 157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59…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应与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描述一致。
      15。商业发票
      与信用证的货物描述一致。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
得增减,在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
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16。运输单据
      一般应标明要求什么样的单据,正本多少、副本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不接受不清洁的运输单据。受益人应确
定是否能够提供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信用证只应列明可以用
单据表示的条件,不应包括不能通过单据表示的条件《非单
据条件》。
      17。保险单据
      注意是要求保险单还是保险凭证。
      18 一20。其他单据
      产地证明书、分析证明、领事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21,交单日期
      应注明在装运日期后多长时间内提交单据。UCP500                        规
定,提交单据的日期最迟不迟于装运日后21 天。规定交单日
期时,注意不要超过信用证的失效日期,注意这两个日期的
协调。
      22。对通知行的指示
      开证行要求通知行通知时,应表明是否要求通知行保兑、
在受益人要求保兑时是否要求通知行保兑。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开证行要求通知行保兑,通知行也可以不予保兑。
      23。银行间指示
      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如何获得偿付,例如向谁、何
时、何地以及偿付方式等。
      24。信用证的页数
      25。开证行的签字
      上述第22 项和第23 项仅适用于“致通知行的通知书”。

                                                     … 158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0…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四、处理摘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
      1。信用证独立原则(Autonomy             of  Credit)
      信用证交易的当事人之间主要存在这样几类关系:银行与
银行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受
益人之间的关系,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都
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是独立的。特别是,信用证开
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
      UCP500 第3 条第1 款规定,信用证在性质上与可能作为
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
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完全无
关,并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
付、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其
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影
响。该条第2  款进一步规定,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
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时,银行必须履
行其付款义务,无论作为基础合同的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就合
同及其履行产生争议。独立于买方进行付款,以银行信用代
替买方的商业信用,是信用证产生的目的,是跟单信用证的
根本原则和特征。信用证独立原则,保障信用证交易(支付)
的独立性,不允许银行以卖方与买方之间对有关基础合同履
行的争议,作为不付款、减少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也不允
许买方以其与卖方之间的合同履行方面的争议为理由,限制
银行向受益人付款。英国判例法指出,信用证如同汇票和现
金,不允许以其他原因减损其效力。
      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承诺在受益人交
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时付款,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
而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是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
货款的支付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是
为了履行买卖合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是为履行其与申请人

                                                     … 15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1…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就开立信用证达成的安排,受益人在满足信用证的要求的同
时也在履行其与买方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同的当事人之
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安排的制约。因此,传统
的契约概念不能解释信用证的安排,如双方当事人的要约、
承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承担合同义务,以及普通法要求
的对价。UCP500 的上述规定也表明,信用证交易是一种特殊
的契约性安排,每一安排的双方与其他安排的当事人是独立
的,某一安排的当事人不能利用其他安排的当事人的作为或
不作为,作为自己不履约的借口或抗辩。
      在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的关系上,一般来说,信
用证应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开立,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
不符,则视为买方履行义务不合格,卖方有权拒绝接受,或
者要求买方、开证行修改信用证,直至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
为止。此外,卖方(受益人)也可以放弃合同中的要求,而按信
用证中的规定履行合同,这时视为买卖双方就合同中的有关
规定进行了修改。因为卖方有审核信用证、要求按合同的规
定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权利,在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时,
应视为卖方同意信用证规定的条件。
      在受益人交单不合格被拒付或者受益人没有在有效期内
交单时,开证行根据信用证的付款责任解除,信用证关系消
灭。但买方按照合同对卖方承担的付款责任并没有消失。这
也是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的另一体现。
      2。单证严格一致原则(Stri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