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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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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都持谨慎态度,除在
国内立法中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外,
一般都以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为前提。从国际条约和各
国立法来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
几项:
      1。该判决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按照承认和执行国的法律,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该案
有管辖权;
      3。该判决不违反承认和执行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承认和执行国未就同一案件作出生效判决,或未承认第
三国的生效判决;
      5。判决不是通过欺骗取得的;
      b。两国间有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兰》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 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
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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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
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这一规定,
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Z。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
系。
      2 。申请或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
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 申请或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不得
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
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我国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对相
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
这些规定,我国法院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不予
承认和执行:t})按照我国法律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判决是由无
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根据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法律,该
判决尚未确定或不具有执行力;(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
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或在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时没
有得到合法代理;(4)’该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强制执行有损我
国的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5)我国法院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
间就同一事实和要求的案件已经作出确定的判决,或者我国
法院已经承认了第三国法院对于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同一事
实和要求的案件所作的确定的判决。判决经审查后如无上述
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按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承认与执行。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有三种:(l)承认和执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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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判决,按照国际条
约的规定,由外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请求;(2)如果请求承认
和执行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有互惠关系,按照互惠原则,由外
国法院向我国法院提出请求;{3)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
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关于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
第266 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
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
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
法院承认和执行。”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
执行,与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基本相同。
      六、法院解决争端时的法律适用
      (一)我国法律对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适用,是指涉外法律关系中,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法律,对涉外法
律关系进行调整。根据我国法律,广义上的法律适用包括了
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于整个调
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过程:当事人之间在成立、变更或终止其权
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确定以何种法律为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
员受理和审判案件时需要确定以何种法律为准绳。国际商事
纠纷是涉外法律关系中的一类。
      国际商事纠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合同纠纷,一类是
侵权纠纷。关于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比较简单,不外乎侵权
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目前国际上还
没有关于侵权的国际公约。在合同纠纷中,所适用的法律又
称为合同的准据法,指据以确定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合同条
款的解释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问题的法律。
      我国最早规定合同争议适用法律的是于 1985  年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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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国内法、国际公约、国际惯
例的适用情况。1986 年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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