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合租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97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一般情况下,除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延长作出报告的时间
外,从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到合理履行期限的时间,不
应超过15 个月(双方一致同意的除外);若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延
长作出报告的时间,其额外占用时间应加在巧个月上,但除

                                                     … 59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93…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非各方一致同意,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 个月。
      争端解决机构应监督通过的报告的执行情况。任何一个
成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就执行提出问
题。执行间题应列人合理期限确定日起G 个月后争端解决机
构的议事日程,直至该问题解决。每次会议之前1Q 天,任何
一个成员都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供书面的执行状况的报
告。
      (三)提供补偿
      如果违反规则或义务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建议或
裁决,起动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但
补偿以及下述的中止减让仅是第二位的选择方法,不能优先
于全部实施建议、使某措施与有关协议一致的方法而使用。
补偿应是自愿的,如果给予补偿,该补偿也需与有关协议的
规定一致。
      如果在上述确定的合理期限内,有关成员不能使某措施
与有关协议的规定一致,或不能履行建议或裁决,则经请求,
该成员应立即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与起动争端解决程序的
当事方开始谈判,以取得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办法。
      (四)对执行措施的异议程序
      DSU 第2}条第5 款规定:如果对是否存在执行建议和裁决
的措施或执行建议和裁决的措施是否满足各个领域相关协议
的要求有分歧,该争端应诉诸这些争端解决程序决定,包括
可能时求助原来的专家组。专家组应在此事项提交的90 天内
发布报告。如果专家组认为在此时限内不能提交报告,应书
面通知争端解决机构迟延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
      DSU 第2l 条第5 款规定了争端方对执行裁决的异议处理
程序,通常称之为21。5 专家组程序,以区别于原来的专家组
程序。该条款规定虽然简单,但却确立了一个独立的争端处
理程序。同时,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在理解、适用该程序时,
应参照原专家组程序的有关协定。这一问题在实践中逐步明

                                                     … 59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94…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朗化。例如,发布中期报告的问题,该专家组作出的报告可
否上诉的问题,尽管在开始时不明确,但如今都遵从原专家
组程序的有关规则和程序。21。5              专家组报告可以上诉,解决
了争端方对专家组报告中的问题的关注,但却义延长了执行
程序。
      实践表明,能够提起21。5 专家组程序、导致争端有效解
决的,应是原争端程序中的申诉方。正是申诉方对被诉方的
执行措施有异议,而根据DSU  第23 条的规定申诉方又不能
自己确定,才导致了该程序。实践中也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
形:原程序中的被诉方自己提起这一程序,要求专家组确认其
执行措施符合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或建议,专家组虽然
进行了审理,但却以程序中没有申诉方、作出的裁决对申诉
方没有约束力为由,拒绝对被诉方的诉求作出裁决。
      21。5  专家组程序中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实践中通常适用
IaSU 第7 条规定的标准权限范围,如原争端解决程序一样。
但是在实质内容上存在重大区别。原专家组程序中,对构成
争议事项的具体争议措施和申诉法律依据要求比较严格,必
须指明争议的具体措施。但DSU 第21 条第5 款规定专家组
 “对是否存在执行措施或执行措施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的要
求”作出确定。这意味着专家组审查的执行措施可能存在,
也可能不存在,在没有执行措施的情况下则无法指明具体措
施;用于确定执行措施与相关协议一致性的,是相关协议,而
不限于某一特定的条款。实践中,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根本
没有提到的、专家组设立后的措施,也可以成为专家组的审
查对象。因此,21。5 专家组程序中专家组的权限范围,与原
专家组的权限范围,貌合神离,形似而实不似。
      在职责方面,DSU 第21 条有关专家组职责的规定,应适
用于z1。5 专家组程序中专家组。该专家组的职责与原专家组
的职责没有不同,同样是协助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对提
交事项进行客观评估。实践中争端方并无异议,专家组或上

                                                     … 59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95…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诉机构也无这方面的论述。
      (五)报复程度异议程序
      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届满后20 天内,有关各方仍未达成令
人满意的补偿协议,起动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以请求争端
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对各有关协议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即通常
所说的报复)。被诉方对申诉方拟报复数额或程度有异议的,
可以根据}SU 第22 条第6 款的规定,请求仲裁。这就是zz。}
仲裁程序。可能时,仲裁人应由原解决争端的专家组担任。
      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是临时措施。只有在执行合理期限
届满,被认定与有关协议不一致的被诉方没有执行,或执行
程度没有符合相关协议的要求,或在不能采取相关措施而被
诉方又拒绝补偿的情况下,申诉方才可以中止减让或中止其
他义务。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只是今后将违反义务成员的
产品、服务或知识产权享有的待遇,恢复到申诉方作出减让
或承诺之前的状态(限制、禁止或不保护)。申诉方不能从报复
中获得利益上的好处,不能恢复、补偿过去的损失。报复不
是目的,而是促使被诉方执行建议或裁决的一种手段,严格
意义上讲。报复不符合争端解决机制所追求的目标。也正是因
为如此,申诉方拟采取报复措施时,应获得争端解决机构的
授权,这一授权表现为zz。   }程序中仲裁员作出同意报复并确
定报复额的报告。
      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总的原
则是,中止减让的部门,应与利益受损或丧失的部门是相同
部门;当申诉方认为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实际不可行
或没有效,则可以寻求中止同一协议项下其他部门的减让或
其他义务,即跨部门中止减让;如果申诉方认为同一协议项下
其他部门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且情况严重,
则可以寻求中止另一有关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即跨
协议中止减让。部门,就货物而言,指所有货物;就服务而言,
指确认此类服务部门的现行“服务部门分类目录”中的一个

                                                     … 59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96…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主要部门(共m 个主要服务部门,包括职业服务、通讯服务、
建筑与相关的工程服务、经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
金融服务、与医疗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游相
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就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来说,指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中包括的知
识产权的每一个类别(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
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设计、未公开信息)。协议,就货
物而言,指货物多边协议中的各项协议以及争端各方为成员
的诸边贸易协议;就服务而言,指服务贸易总协定;就知识产权
而言,指知识产权协定。在适用上述原则时,申诉方应考虑
专家组或上诉机构认定违反规则、利益受损或丧失的有关协
议的贸易或部门贸易,以及该贸易对该方的重要性;考虑与利
益丧失或受损有关的更广泛的经济因素,以及中止减让或其
他义务的更广泛的经济后果。
      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应等于
利益丧失或受损的程度。这一规定既是对争端解决机构的要
求,也是对拟采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措施的申诉方的要求,
同时也是对仲裁人的要求。仲裁人不得审查中止减让或其他
义务的性质,而应确定此类中止的程度是否等于利益丧失或
受损的程度。所谓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性质,指中止减让
或其他义务的具体类型,例如提高关税、限制数量等。仲裁
人还应确定相关协议是否拟采取的中止减让。osu 第22 条第
5 款明确规定,如果有关协议禁止此类中止,争端解决机构则
不应授权中止减让这些减让或义务。
      仲裁人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申诉方拟中止减让的程度。中
止减让的程度需等于( be equivalent to)利益丧失或受损程度。
这一要求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度下适用的“适当性”
( ap}ropriste)标准不同。现有规定比以前的更严格。但《反补
贴协议》对禁止性补贴的报复额度仍然坚持了传统的适当性
标准。

                                                     … 595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97…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在中止减让程度和利益受损程度这两个程度中,利益受
损程度是决定性因素,只有在确定了利益受损程度的前提下,
才能确定中止减让程度。因而,确定中止减让程度就是确定
利益受损程度,利益受损程度的确定是关键。此处的利益受
损,是指被诉方在执行合理期限届满后既不采取执行措施或
执行措施不合要求或不提供补偿后对申诉方造成的损失,因
而这一概念带有预期性。仲裁人需要确定的是被诉方没有充
分执行裁决对申诉方造成的利益丧失或受损。因而,利益丧
失或受损程度,是一个预期数额。在具体数额的确定上,既
无明确规则可循,也无准确公式可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仲
裁人对这一程度的裁决,是一种主观性、武断性较强的确定。
      仲裁人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程度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无上诉机会,对争端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节未违反协议或义务争端的解决
      GATT1994       第23    条对利益的丧失或损害规定了三种情
况,可以提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处理。第一种情况(1 款a 项)
就是上述的因有关协议或义务的违反而造成的利益丧失或损
害。引起利益损害或丧失的情况还包括不违反协议的措施(b
项)或其他情况(c       项) 。这三种情况代表了争端解决的三种类
型,分别称为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和其他情形之诉。
就迄今为止的争端解决实践看,第一种类型是争端常态,第
二种较少,第三种没有发生过。osu 规定的规则与程序,主要
也是对第一种类型的规定,同时也对后两种情况作了进一步
的规定。
      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可以同时出现在同一申诉中。
申诉方对被诉方的同一措施,既可以提出违反性申诉,也可
以提出非违反性申诉。只不过申诉方在这两种情形中的举证
责任是不同的。在第一种类型中,申诉方必须证明被诉方违
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在证明了这一点之后,无须证明该措
施造成其利益的丧失或受损,这一点是推定存在的。如果争

                                                     … 596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598…

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端解决机构裁定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要求,被诉方应取
消或修改有关措施。而在非违反性申诉中,争端解决机构不
审查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的要求,而是审查其措施是
否使申诉方的利益丧失或受损。申诉方需要证明其根据有关
协议享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该合理预期利益因为被诉方的措
施受损或丧失。如果申诉方的诉求成立,被诉方没有取消有
关措施的义务,只需要作出某种补偿。
      DSU    第26  条对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的争端作了进一步
的规定。如GATT1994 第23 条第1 款6 项适用,争端一方认
为由于一成员的措施,无论该措施是否违反该协议的规定,
使得其据有关协议直接或间接地享有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丧
失,或取得该协议的目标受到阻碍,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才能
就该措施作出裁决或建议。在申诉方认为且专家组或上诉机
构裁定案件涉及与有关协议的规定并不冲突的措施时,在满
足下述条件下,DSU 的程序适用:申诉方应提供详细的证据证
明与该措施有关的申诉;在一项措施使利益丧失或受损或阻碍
有关协议的目标取得时,实施措施的一方没有义务取消该措
施,但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应提供相互满意的调整措施的建议;
有关合理执行期限的仲裁,经申请,可以包括对利益受损或
丧失的程度的裁定,也可建议达成相互满意的方法,但该建
议对争端各方没有约束力;也可利用补偿作为最终的争端解决
的部分调整措施。
      对于其他情况造成的利益损害或丧失(第三种类型),专家
组只能就上述存在的情况作出裁决或建议。如争端方认为且
专家组裁定争端问题确属GATT1994 第23 条第1款c 项问题,
DSU 规定的各项程序仅适用到专家组分发报告时止。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于1989年通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适用于考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