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网罗论坛]寒寒-第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类历史上的有益作用,并且相信在无可避免的演进过程中,
互助的原则必将取代强制社会中的悲惨与不幸。在另一方面,
托尔斯泰基于他想象中早期基督徒社会靠上帝启示所营的简
朴生活而提出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模式。许多热心支持他的人
曾经依照这些设计,想在世界各地建立“托尔斯泰殖民地”(T
olstoy colonies),可是结果很难使人鼓舞。艾尔默·莫德在他
极富同情的著作《托尔斯泰传》(Life of Tvlstoy)里,提到这
些殖民地迅速崩溃时滑稽古怪的情况。举例来说,在某一个
这种社会里,一位男孩窃取了另一殖民伙伴的背心,这名年
轻人事前曾由他的同伴那儿获知“私有财产”不正当,警察
与法院都是不道德强迫性统治的一部分。当他被要求返还背
心时,这位青年显示出他对所学的课程太过精熟。假若财产
是一种错误,他反问,为什么让一个男孩拥有它,会比一个
男人拥有它更不正当?他需要这件背心绝不下于那个男人。他
极乐意讨论这个问题,但不愿改变自己准备保有这件背心的
主张,同时认为把它由他身边取走,将是极大的错误。
另有一个这种殖民地,它的结束更为干脆。这个殖民地
的产业是以一位会员的名义买下,由他提供给他的殖民伙伴
们使用。一天,一位举止怪异的人来到那里,他与殖民者交
谈了一会儿后,突然站了起来,作如下的宣布: “各位先生,
… 13 … 制作:寒寒
… 页面 17…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我必须通知你们,从今天起,你们的殖民区将既无房子也无
土地,你们吃惊吗?那么让我说得简单一点,你们的农舍,包
括它的附属建筑、花园和农地,现在全部归我所有。我给你
们三天的时间以便迁离!”殖民地上的居民,如同遭到晴天霹
雳,可是他们之中,没有一人抗拒,全部离开了那个地方。
两天以后,合法的地主将它捐给了当地的公社。
愤世嫉俗的人,看到这项支持他对人类善良秉性不信任
的证明,可能会掩口而笑,但是这些天真的无政府主义者所
作的实验,无疑指出了一个基本困难,凡是相信人类社会无
需强制性的立法由外界予以巩固便能发生功用的人,都有面
对它的一天。如同莫德所说: “托尔斯泰主义的根本错误是它
轻视并且谴责我们祖先得自经验的结果。前人设计的制度,
尽管仍有许多缺点,使它不能毫无窒碍,但却可以使人类以
最少限度的摩擦,互相合作各遂其生。”
08
天赋的善良与文明的代价
尽管这些经验使人沮丧,但仍有一些杰出的人,阐扬人
类最初秉性善良的观念,并认为是文明生活中的社会与政治
组织带来了暴力与不安的种子,暴力不安又必然导致法律的
强制体制。埃利奥特·史密斯 09 1930 年出版的《人类史》(H
uman History)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阐述人类天生的善良与
温顺。“这类证据,如此确凿丰富,以至于‘人们何以不断地
否认自己温顺的天性’成为心理学上饶富趣味的一个问题。
我们每一个人,都由他本身的经验得知,他的伙伴,概括来
说无不仁慈而善良。人类生活中大部分的摩擦与争执,显然
导源于文明本身制造的冲突与激愤。凡嫉妒、恶意与一切苛
酷不仁的情绪,就它们发泄的主体而言,都含有某种人为的
目的,而原始的人类,却能不受这些目的的驱策。”
很少人会否认,折腾我们的许多不幸,是压力、紧张、
冲突等文明一一因而也复杂一一生活方式的特征所导致。史
… 14 … 制作:寒寒
… 页面 18…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密斯就自然人与文明人所作的任何对比,似乎都过分简化,
并且有所偏颇。看玛丽·谢利名著《科学怪人》 (Frankenstei
n) 的人,必能记得弗兰肯施泰如何依据人的形象创造了一个
怪物,它虽然具备人的感觉,最后却攻击并毁灭了造它的人。
这个故事,似乎是人类双重性质的一个象征。人类极可能具
有一种自然的倾向,趋于我们所谓的“善”,也就是基于同情
与合作所产生的那些关系,因为若没有它们,人类所有的社
会生活—这是人类最突出的特质一一均无可能。可是人性也
有充满活力的一面,可以引向创造,也可以导致破坏。
这些本乎善意而又精研哲理的无政府主义者,即使是渴
望让人类的创造性动机能够自由驰骋的时候,也很容易掩饰
或忽略人性黑暗的一面。举例来说。,赫伯特·里德爵士认为
人类群体为了互相帮助与满足需求,总是自然而然地将他们
自己联结成各种组织,借此有所依赖而自动地形成社会经济
制度,以保证他们的需要能够实现。他告诉我们,无政府主
义者认为社会就是各种团体的平衡与和谐,而惟一的困难也
就是如何使它们之间的关系维持和谐。可是,增进这种和谐,
难道不该是政府机构的一种功能?赫伯特·里德爵士的回答是
双方面的,首先,他相信这项功能大部分将因为社会上经济
动机的剔除而自然消失。例如犯罪,几乎全是针对私有财产
制度的一种反动。其次,关于幼童教育与公共道德等原属常
识问题,可以诉诸社会良心而予以解决。随着世界上权势的
逐渐分散和生活日趋单纯,以及像现代都市这种违背人性组
织的绝迹,任何争议都可以在当地解决,“地方团体可以自行
组织法院,根据常识适用(译注:英国)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
里德与许多无政府主义者不同,他承认社会对一般性法律的
需要,而仅仅在拒绝中央集权控制下的一切压力组织时,方
才态度坚决。对“无政府主义”他解释: “字面的意义是指一
个没有arkhos 的社会,换句话说,就是没有统治者;而不是没
… 15 … 制作:寒寒
… 页面 19…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有法律,因此它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的社会。无政府主义者
接受社会契约,但是他以一种特别的—根据理性他自认为最
为正当的—方法加以诊释。10
承认“即使在形态最为简单的社会中,若干规则体系也
有必要”似乎无可避免。任何社会,不论原始或复杂,必须
要有规则,订明条件,使男女可以据以婚嫁,共营生活,并
规范家庭关系,使经济活动和采集食物或狩猎等行为能够组
织起来,同时排除对家庭,或其他较大团体,—譬如部落或
整。个社会—福利有害的行为。而且,在一个复杂的文明社会
里,即使己经简化到使里德这类无政府主义者珍视的地步,
仍将有庞大的法令体系,规范人们的家庭、社会和经济生活。
认为人类社会,不论处于何种水准,均可在个人各行其是的
基础上存在的观念,委实过分天真而不值得去认真考虑。这
样的社会,将不仅是里德所形容“没有秩序的社会”,简直是
在否定社会本身。
写到这里,我们的讨论应该由“人类社会中法律的必要
性”转向另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法律的概念是否能和强制性
的制度分开。这是其次一章中即将吸引我们注意的主题。
【注释】
01。 Becker and Barnes,Social Thoughts from Lore to Science,3 rd ed。(1
961),VOL。I,pp。69 一70,
02。 同上,p。78
03。 《君主论》,第十八章
04。 见德莱顿的译本
05。 出自塞尼卡,Epistulae Morales,卷十四,书信二,A。J。Carlyle 于A H
istory of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VOL。I,PP。23 一24
中引用此段。
06。 把人类社会问题,大部分—若非全部—归答于环境因素(例如少年犯罪
可以溯因于贫苦或不良的家庭背景等)的这种乐观态度,曾经影响许多
现代的社会学思想。但是现代的社会学却趋向于赞同更多而非更少的
法律控制。参见第九章。
07。 Laws,890d。
08。 节自A 。Maude,Life of Tolsto,Vol。 Ⅱ,P 。222
… 16 … 制作:寒寒
… 页面 20…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09。 史密斯是 1919 年到 1936 年伦敦大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的解
剖学教授。—一译者注
10。 H。Read,A Coat of Many Colours,PP。59 一60;G。Baldelli Social An
archism。(1971);Nozick,Anarchy,State and Utopia(1974)
第二章 法律与强制力
古代美索布达米亚的万神庙中,有两位与众不同的神享
有特殊的尊荣,他们是天神恩鲁和风暴之神恩利尔。当时,
世界被看作由众神所治理的国家,可是这两位主要的神在统
治阶层里的角色却有一项重要的分别。一方面,天神发布救
浩,令人遵守,因为它出于至高无上的神性,因此服从是必
须的,而且绝对强制,不容怀疑。恩鲁成为宇宙秩序中权威
的象征。但是,即使是他的崇拜者,心里也明白,尽管天神
的地位至于极尊,并不能保证他的命令都能自动被人遵守,
因此必须订定规则,惩罚那些不服从的,不论他们是神或人。
于是风暴的力量由是介入,成为强制的工具,也就是制裁之
神,他执行诸神的决定,并在战争中引导他们。01
假如我们透过神话的表面,将会发现其中有许多是人类
基本的态度与目的。恩鲁和恩利尔的神话,显示了人类对秩
序的殷切需求,以及伴随这种需求的一种信念,认为上述的
秩序,不论是在地球上或宇宙间,必须具备两项极为重要的
因素:权威与强制。假如不承认有权威,它的命令和刑罚可以
决定世间的秩序结构,那么有组织的社会就无法存在,所以
说,因为有“神治”的权威,宇宙的运行才可能俨然一体。
但是,如果没有“力量”保证神的旨意能被遵守,宇宙永远
不可能像一个国家。因此在整个宇宙广阔的布慢上,早期美
索布达米亚人的观念,代表他们本身社会中一项极其重要的
先决条件,并为世间合法权威与“强制力”的结合,提供了
宇宙哲学上的基础。
“即使在诸神之间,也需利用强制手段使他们服从权威”
的想法,在早期不太复杂的宗教里是十分常见的现象。读过
… 17 … 制作:寒寒
… 页面 21…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荷马作品的人必能记得宙斯,对不理睬他令谕或因其他缘故
触怒他的人,不论是奥林匹斯山巅的众神或是山下的世人,
会毫不留情地使用雷电。可是,我们在这里所以选用大家较
为陌生的美索布达米亚神话,来强调其中的人类思想,是因
为它特别清楚地道出权威与强制两项要素,没有它们,任何
属神的抑或是属人的秩序,都不可能存在。因此,在法学理
论中,必须就这两个观念加以详细阐述。
权威
除了单纯的服从之外,还有许多因素牵涉在法律的概念
中,不过无论如何服从是极为重要的一项。我们必须就法律
关系中允为特征的那种“服从”加以界定。在银行抢劫中的
被害人,对持用左轮枪的劫匪们的命令,可能会有迅速的反
应,但是这种“顺从”和家臣对封建地主的服从不同;和公民
对于警察的服从不同;也和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对审判法院裁决
的服从不同。它们的差异,并不只是“自主”或“不自主”
一点。封建家臣,公民与败诉的当事人,在特殊的例子里,
或一般状况下,对于上级权威可能都不甘屈服,如同银行职
员把贵重物品交给那些强盗一样。因此这项区别,必须在较
深一层的动机中去发掘。
权威一词的寓意,是一些人有能力责求别人服从,不论
对方是否认为这种加诸他们的命令或规则可以接受或者切合
所需。当然具有这种资格去享受别人服从的,不必是一个自
然人,像专制帝王一样;在许多社会里,它可能是一个超乎自
然的个体或某种集体式的人类组织,譬如英国国会中的女王,
或美国的国会。不过,为了眼前讨论方便起见,我们把例子
局限在享有服从的单一个人身上。02
当我们研究上述几个例子时,可以明显地看出,家臣认
为地主理当享有他的服从,而公民之于警察,诉讼当事人之
于法官也可以援用同样的假设。换句话说,有一种特殊气氛
… 18 … 制作:寒寒
… 页面 22…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或十分神秘的东西,笼罩着地主、警察或法官,使他们的相
对人产生某一种反应,认为地位较高的一方(基于这个目的,
我们不妨如此称呼他)可以合法地发号施令,而他—地位较低
的一方—不论愿意或不愿意,自认必须遵循。这种合法的隶
属,无疑是法律极重要的意义之一,必须作进一步的解释。
何以一个人会认为自己必须承认别人的权威,因而被迫
遵守那人的命令?或是,换一种方式来说,那些很明显由人,
或假定由人,加诸责任主体的义务,究竟来自何处?
一个可能被想到的答案是,基本上这种义务属于道德方
面的责任,也就是说,义务人真正的想法是,他负有道德上
的义务去服从地主、警察或前例中所举的法官。道�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