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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评 选集-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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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下当代西方法学的发展,就可以看到哲学中的阐释学和语言哲
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以及其他学科或次学科对法学的全面
渗透,因此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中敢于说法学不是一个自治或自主
的学科。即使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法学实际上也从经济学、政治学、社
会学、哲学和历史中吸取了许多动力,甚至可以说主要来自外部动力。
因此,法学研究对其他学科研究结果的借鉴是大量的、不可避免的;而
大量法学文章不可能、也不应当为了论证之必要而将这些领域结果之可
信性全部展开,而只能引证观点。这样做是为了使论文或著作写得更有
新意、更精粹、更言之有物、更紧凑、更集中于法学问题上的一个不可
缺少的条件。

然而,引文还不仅是为文章写得集中;它同时又可以使对文章所涉
及的某个结论或论点、或者作为理论前提的某个结论和论点感兴趣的他
人能发现原始材料,便于他查阅原著,了解法学有关的新知识、新学科、
新领域。因此,引文在此又是一种发现和接触新知识的渠道,一条信息
公路。是法学界交流知识的一个载体。这为学者深入了解、确定有无误
读、进而开展有根据的批评和评价创造了条件。

应当承认,现在法学界的引文和引证比多年似前好得多了,但为什
么要引证却并不明白。现在许多人引文大都是马恩、毛泽东或小平同志
的语录,或者中央的决定等等。这种引文当然可以,而且也有必要,但
大量文章的引文都局限于此,就反映出许多问题。这种引文(包括对一
些国内外著名学者的引证)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当作真理或结论来引用
的,而不是作为论证的方式或论点必要组成部分出现的。一旦引文,似


乎作者的观点(如果还有作者的观点的话)已经稳操胜券。这种引文方
式就是福柯在《什么是作者》中说到中世纪对亚理士多德等人的著作的
引用,真理似乎已经有了终结,而不是为了在前人的或他人的基础上发
展(这也是为什么法学刊物上引用原文多于观点引证的症结所在,其实
即使是真理,也不必定要引原文文字,为了简洁完全可以引观点,这与
引中国古代先哲不同,因为他们的话已经很简洁了)。这种引文风格还
反映出实际上法学界本身就没有遵循“学术规范(其实在一定意义上也
就是法律)上人人平等”的观点。其实法学和其他学界的许多平凡人物
作了不少研究,其中有些很有观点和发现,但很少被引证,有些人甚至
完全抄了人家的观点也不加引证。似乎引了这些人人微自然就言轻。这
种非学术化的引证实在反映了法学界存在的严重的非学术化倾向。在
此,我并非批评法学界的人们都有意在非学术化,也许多数人确实是认
真的,只是大家都如此行为,我也依葫芦画瓢,久而久之,习惯了,不
感觉到这个问题。但我想这恰恰反映出法学界这种“规范”的严重性。
文革期间,许多文史哲论文中也具有这种倾向,但改革开放以后,这些
学术领域很快就恢复了比较严谨的学术引文引证规范。为什么?其原因
就在于这些学术领域有学术传统,而法学界,长期以来没有这个传统,
所以文革建立的“规范”至今沿用。这才是最值得警醒的问题。

由此可见,引文和引证在学术论文和著作中有极其重要的多重实际
功能,它并不只是体现了作者严肃认真、有根有据、或尊重他人成果等
抽象的精神性的因素,也不是为了使文章象文章、著作象著作——否则
的话,怎么理解有些大学者的某些论文也没有什么引文和引证?引文和
引证,在一定意义上,并不只是一个机械的程序或中国人所理解的形式,
而是一个斟酌思考的结果,尽管这种斟酌思考并不总是清醒的——否则
的话,我们的一切文字都需要指出出处。因此,引文是学术规范化中除
了严格严肃的学术批评之外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

就学术本土化而言,其实学术规范化是学术本土化的一个不可缺少
的条件。没有学术规范化,就不可能形成学术传统和流派,不可能形成
学术共同体,学术本土化也很难形成。

但是,学术本土化还具有它自己的意义。这一目标的提出,在我理
解是与中国学术从“热”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它反映了一些有志向的
中国学者不满足于80 年代对西方理论和思想的一般的和简单的搬用。这
也是中国人要在学术上以自己的身份走向世界的雄心的一个体现,不满
足于只能被表现,而是要自我来表现。这是我们几代中国学者的努力目
标和理想。

就法学界来说,如何本土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中国的法学不
同于许多中国传统的人文学科,后者有一个相当久的传统,有自己的命
题、范畴、概念和语汇;目前的中国法学则不同,它的几乎全部范畴、
命题和体系包括术语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与中国传统和现实有较大差
距。那么,如何实现法学的本土化?已经有许多学者认为,要注重研究
中国问题,这是解决法学本土化的道路。但这还不够。我同意梁治平的
意见,不能仅满足于以西方的理论框架、概念、范畴和命题来研究中国,
因为这样弄不好只会把中国人的经验装进西方的概念体系中,从而把对
中国问题的研究变成一种文化殖民的工具。我们应当注意在研究中国的


现实的基础上,总结中国人的经验,认真严格地贡献出中国的法学知识。

具体说来,在目前,我认为,除了注意研究中国问题外,我们这一
代学人还应当特别注意不要为我们的学科所限定,应当注意交叉学科的
法学研究。所谓交叉学科,也并不是要事先确定学科,而是根据对研究
的问题的对象需要来丰富扩大自己的知识,不让自己的学科把我们的研
究角度和方法限定死了,而是以一个多面手或通才的眼光来研究中国的
法律问题。我认为这可能是法学本土化的一个道路。因为我们现在的知
识体系结构、学科划分基本是西方的,是西方近几百年,特别是劳动分
工、职业化、专业化的产物。但世界并不就是如同这些学科那样严格划
分的,学科和知识或世界之间并没有一个严格精密的对应关系。世界是
一个整体,社会活动是一个整体,知识也是一个整体,各学科都是你中
有我我中有你,从学科角度看,同一个行为中有不同学科的因素,因此
学科只是人们便于研究学习而逐渐形成的一种观察理解的角度和途径。
它很重要,但不能被其束缚。从古代来看,无论中外学者都不是那么严
格限定于某个学科领域,相反他们的这种泛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
使他们创造了一个没有严格分科但极为博大精深的知识,后来才逐步形
成学科。如果我们也坚持这一传统或态度,也许我们会在实践中逐步形
成一些新的学科领域,综合一些方法,形成一些具有特色的本土化的领
域,提出一些具有本土特色同时有普遍意义的概念、范畴和命题。我相
信对世界可以有多种话语系统解释,因为中国人曾用“道”、“气”、
“理”这样的概念和相关命题同样解说、理解了西方人用“物质”、“精
神”、“主观”、“客观”之类的概念解说和理解的世界。我们今天不
想、没有必要也没有学术传统以中国传统的诸如“礼”“法”之类的概
念命题使中国法学本土化。但中国昔日的学术传统至少启示我们:学术
不只有一种模式、一种构架。我不相信,世界上有严格的法律、经济、
政治和文化之分别,这些学科只是对学术传统的定义,而不是世界的原
本分割。因此这种分割不是那么“理性的”,相反是“非理性的”、“专
断的”。如果我们不为我们受教育的学科或定位的学科所限制,采取一
种宽泛的交叉学科研究,我们也许可以在法学本土化方面走出一条新
路。

事实上,近年不少中青年学者就是在以问题或研究对象为中心,而
不是以学科为中心进行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梁治平研究的是法律还
是文化或是社会?樊纲和林毅夫研究的经济学实际上触及了大量的政治
和法律问题;汪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搞了一个章太炎和清末思想的
知识考古学。这表明我们许多人实际上都是在打破学科的界限,几乎不
约而同地都在跨学科地追求知识,而且我们互相对话、互相启发,形成
或正在形成一些小的松散的学术群体。我们有西方文化带给我们的学科
包袱,但我们没有西方人那么重;我们处于一个社会的巨大变革之中,
我们不需要那么急迫地寻求自己的学术定位;我们有中国的现实和历
史;而且又正在出现一批很有潜力的二十多岁的青年人,这一切都有可
能使我们的学术本土化,包括法学的本土化亦有可能,这就是形成中国
的学科,提出中国的学术命题、范畴和术语。说句并非完全是玩笑的话,
也许一不小心,世界就发现中国出了一个世界级的大学者。“不小心”,
在此并非调侃,因为我相信长期积累,偶然得之;因为我相信历史上太


多偶然性、随机性,虽然不是一切努力都没有结果,但也不是一切努力
都有结果,更不是最努力的就一定最有结果,更不是一个确定的结果。
“高山仰之,景行行之,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


形式理性化只是必要条件和最低标准

刘东

每个杂志都必然要追求自身的特有风貌,否则无论从什么意义上说
都很难站住脚。于是乎,要么某些杂志会选择以专门传达某一学派的集
体声音为特色,无意间和其它学派的刊物你来我往地构成了一种健康的
讨论气氛,从而共同促进着学术事业的繁荣。在这方面,老一代学者创
办的《新青年》和《学衡》就是成功的先例;而近来分别由北大和社科
院的新秀们相继推出的《原学》和《原道》,似乎也是自觉地想要走这
条路。另外,还有些杂志则更愿意以形式本身作为其基本特色,它们不
仅希望在读者心目中建立一种确定的预期值,使之只要想读哪类风格的
文章便会按照门牌号去索寻,还更希望借这种形式上的共同点来号召和
征集作者队伍,使之一旦写出哪路文章来(不拘其观点如何),便自然
会想到最适合于它的园地。在这方面,三联的《读书》杂志亦有堪称成
功的经验。从这种区分来看,《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编委会无疑应选择
后一条路,因为大家真正可以达成共识的基础,毋宁是最主张保护言路
的消极自由主义,除此之外再无门户之见。由此,不管季刊怎样板着严
肃的面孔,都更象是一只宽容和自由的篮子(而非禁锢思想的笼子),
足以装入各门各派的意见,只要求它们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而已;而它的
“求同”之处也只在其对于学术质量的甄选,对于观点则不妨完全“存
异”。

当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也并不很容易做到,否则季刊也就没有必
要如此大张旗鼓地打出“学术规范化”的口号来了。如今学界的失范现
象,有时真叫人觉得做学问简直已经如同儿戏。有些被当做“正式成果”
发表出来的东西,我们对其作者本人曾否下力研究固不能妄加判断,但
至少可以谨慎地说,由于它们未能遵守最起码的学术规范,遂使得对之
的阅读变得相当无聊。比如,有些立异鸣高之论并不是根据可重复和可
理解的论证步骤推绎出来的,所以即使你同意它也决不敢斗胆去引证,
而一旦你感到对之难以苟同,则更无从下手去进行驳议,——除非你也
敢于跟着它“天马行空”地想到哪儿说到哪儿,否则便会发现自己竟是
“一部《二十四史》不知从何说起”。其实,也正因为有了目前的这种
混乱,才使季刊得以把追求“规范化”当成自己的特色之一(而若在正
常的学术氛围中,则或许只有旗帜鲜明地鼓吹自己“决不遵守任何准
则”,才会使一本学术刊物显得独出心裁)。这种对于学术严肃性的维
护,尽管并不需要太多的想象力,但毕竟搔着了当前学界的痒处,理应
对匡正业已大坏的学风不无俾益。

不过,应该注意的是,天下的文章本是各有各的章法,并不存在齐
一的套路,因而我们在判定一篇文章是否做到了规范化之前,也还有必
要先把自己手里的尺子和筛子检测一遍,否则就难免要自乱方寸误人误
己。不待言,“社会科学”若按其本义而论,原应与“人文学科”有基
本的不同,所以它们所适用的学术规范本也不可同日而语。可是,若从
日常语言学派的观点来看,人们应用语言的“游戏规则”却并无先天的
确定性,只是根据具体的生活方式来约定俗成而已。因此,我们又不可


否认,在中国的实际环境中,“社会科学”基本上是被当做“大文科”
的同义词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它一向既包括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科学,
又更为宽泛地包括人文学科(甚至“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强项大多都在
其人文学科方面的研究)。所以,我们这本杂志虽然定名为《中国社会
科学季刊》,却还是有必要先在观念上搞清楚,它到底是在狭义上运用
“社会科学”一词,而与人文学科“井水不犯河水”呢,还是继续沿用
它在中国特有环境中衍生出或者误读出的宽泛涵意,而把人文学科的研
究成果也收纳进来?我觉得,上述两种选择本都无可无不可,并无一定
之规;而迫于目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中国还远未形成气候的
现状,季刊过去实际上并未追求如此严格的学术分工,仍然编入了一些
人文学科方面的研究成果,这本来也无可厚非。但需要留神的却是,既
然已经自觉地运用了“社会科学”的广义,就万万不可再一味使用其狭
义的评判标准;否则,就会形成一种糟糕的局面——或者借经济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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