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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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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这里把自然界分为五个层次:“最为天下贵”的最高层次是有气、有生、有知、有道德观念的人;第二层次是有气、有生、有知而无道德观念的禽兽;第三层次是有气、有生而无知、无道德观念的草木,即植物;第四层次是有气而无生、无知、无道德观念的水火,即无机物;第五层次也即最基本的层次是构成所有这一切的物质元素——无生、无知、无道德观念的气。这样,荀子就把无机界同有机界、人类同自然界的物类在“气”这个基础上统一起来了。
荀子不仅以“气”为万物的本源,而且还对形神关系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他说:
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
情;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心居中
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荀子·天论》)“天官”、“天君”这些自然形成的形体、器官,是人类精神泛动的物质基础。“形具而神生”,先有了这些物质的形体,然后才产生了精神活动。这样,就揭示了精神对形体的依赖关系。这是先秦时代关于形神关系最卓越、最深刻的理论成果,是荀子对古代形神观的重大贡献。
荀子还进一步揭示了宇宙运动变化的原因:“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礼论》)。这是说天气和地气相结合,产生万物;阴阳二气的接合和交互,引起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这是从气本源说出发,从事物自身的矛盾来揭示自然界运动变化的原因,进一步论证了“天”的物质性,排除了主宰之“天”的存在。
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那么,自然界有没有它固有的必然规律呢?荀子的回答是肯定的。其《天论》第一句就说:一天行有常。”又说:“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这些命题尽管表述有异,但其旨皆同,都是肯定自然界有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这种规律是什么?荀子说:
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
天论》)
天道“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规律性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愿、好恶为转移的,它具有永恒性、客观必然性。一方面,人们不能把自己的任何主观的成分、主观的性质附加给自然界;另一方面,天也没有任何主观的私怨私德,它不能干预人事。因为“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道也,君子之所道也”(《荀子·儒效》)。天道并非人道,自然界的规律不能决定社会的变化。这种思想,就是所谓“天人之分”说。
从此出发,荀子明确提出人类社会的治乱兴废,并不取决于自然界。他说:
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
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藩长于春夏,蓄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
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
是又离桀之所同也;禹以治,莱以乱,治乱非地也。(《荀子·天论》)
天、时、地等自然条件,在大禹和夏桀的时代是相同的,但社会政治却有一治一乱的不同。这种比较说明社会的治乱主要不取决于目然,实际上已把社会治乱的根源由“天命”转移到人事上来了。
荀子提倡“天人之分”,强调天不能干预人事,天道不能决定社会的变化。但他又认为天、人之间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面,只不过这不是天支配人类社会、主宰人类社会,而是人类社会利用和主宰自然界。两者之间,人是主动的,天是被动;人是治者,天是被治者;人是有意识的主体,天是无意识的客体。
荀子的这种思想,主要内容有二:一是主张顺应自然规律,利用自然界。为此,他提出“天养”、“天政”的概念。他说:“财(裁)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同上)“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荀子·劝学》)人与自然界,就是养与被养,假与被假的关系。他还进一步论述:“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荀子·天论》)“天养”只能“顺”而不能“逆”,这个自然原则说明,自然界尽管是消极而无意识的,但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的生活起着客观的制约作用。因此,人类对自然界,“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同上),思想和行动只能适应其规律,而决不能违反它。
二是主张积极地制天命,裁万物,做自然的主人。荀子说:“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一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荀子·王制》)君子,就是自觉的人。天地生君子,也产生其他的人和物类。街子认为,与其他的人和物类相比,君子最大的特点是“理天地”。也就是说,君子和自然界的关系是理和被理的关系,君子不是匍匐在自然界膝下的奴仆,而是自然界的主人。这种“理”,荀子也称之为治。《天论》说:“天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之时、地之财对人类生活有所制约,但这种制约是无意识的,而人类之治,却是主动的。这种“理”、“治”不但有顺应自然之意,也有改造自然之旨。
如果说,荀子以人文世界主宰自然世界的思想在以上表述中还不太明晰的话,那么,在《天论》的这两段话中,就再也不会产生歧义了。“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这是说,只要人们掌握和认识了客观规律,人类就能主宰自然界。“官”和“役”正表达了人类对“天地”、“万物”的征服。正因为如此,荀子认为“大天”、“颂天”不如“制”天、“用”天。他说: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
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
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
天,则失万物之情。
“物言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骋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其实质是突出人作为自然界主人的自觉。这种人能胜天思想的提出,在先秦思想史上是划时代的,是中华民族认识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荀子的天人关系论,是先秦哲学思想的最高成果之一。
五、虚壹而静
荀子在认识论问题上有许多精到的见解。他提出了“形具而神生”(《荀子·天论》)说,“形”指人的形体,即耳、目、鼻、口、形体等感觉器官;“神”指人的精神,认识能力。人的认识是在形体的基础上产生的,自然,认识是从感觉开始的。因此,他将人的认识过程区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天官意物”或“缘天官”。“天官””即人天然就具有的感觉器官,它们包括人的耳、目、鼻、口(舌)、形(身)。“意”即感觉,“物”指客观世界,“缘”即依靠。荀子认为,要认识事物的同异,首先就必须凭借感觉器官,通过感觉器官来反映客观事物。他肯定人通过不同的感觉器官可以得到关于对象的不同的感觉,感知事物的不同属性。比如“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节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漏、囗、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荀子·正名》)。凭目、耳、口、鼻、形体这些人生而有之的感觉器官对颜色、声音、味道、气味、感触辨别所得,就是感觉经验。认识就是从这种感觉经验开始的。
荀子虽然重视“天官意物”得来的感觉经验,但是他认为由于各种天官的职能不同,只能感知它所能感知的属性,所以它们各自所提供的感觉、印象,免不了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为表面性和片面性。如果受其支配,就会产生错觉和误会,陷入各种各样的“蔽”之中。
为了避免“蔽于一曲,而囗于大理”(《荀子·解蔽》),荀子又提出了认识的第二阶段,即“心有征知”。他说:
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
将待天官之当薄其类然后可也。(《荀子·正名》)
“征知”就是在感官感知的基础上,对感觉印象进行分析、辨别和验证。荀子将思维器官称作“天君”,或称作“心”。认为“心”有“征知”即验证认识的作用。但是“征知”必须通过感官接触各种事物才能作出抉择,“是之则受,非之则辞”(《荀子·解蔽》),可见“征知”就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入到理性认识阶段。
在荀子看来,“天官意物”与“心有征知”是人们形成认识不可缺少的两个阶段。“意物”必须“征知”,否则得来的认识是不可靠的;“征知”又必须以“意物”为基础,不然“征知”就失去了依据。但是,心和目、耳、口、鼻、形这五官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等同的。心是“天君”,而目、耳、口、鼻、形五官只是“天官”。在认识中“天君”的地位和作用比“天官”更为重要。两者是君与臣、治与被治的关系。
鉴于人们在认识上容易陷于表面性和片面性之弊,荀子提出了“虚壹而静”的“解蔽”方法。荀子所谓“虚”,指不以已有的认识妨碍再去接受新的认识;“壹”,指思想专一;“静”,指思想宁静。荀子认为“心”要知“道”,就必须做到虚心、专心、静心。他说: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藏
害所将受谓之虚。(《荀子·解蔽》)
所谓“藏”,指已获得的认识。荀子认为,不能因为已有的认识而妨碍接受新的认识,所以“虚”是针对“藏”而言的。他又说: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
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同上)
“心”有分辨差异,同时“兼知”多种事物的能力,可以同时得到多种不同的认识,这就是“两”。但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一种事物、精通一门学问,就必须专心一意、集中思想,不能因对那一种事物的认识而妨碍对这一种事物的认识,这就是“一”。“一”和“两”的这种辩证统一就是“壹”。荀子强调:
心枝则无知,侧则不精,贰则疑惑。壹于道以赞稽之,万物可兼知也。
身尽其故则美。美不可两也,故知者择一而壹焉。(同上)
“择一而壹”也就是专一、专心。荀子还说:
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同上)
心是动的,不动就不能思维,但要正常思维就必须排除各种干扰,让思想静下来。所谓“静”就是不让各种胡思乱想和烦恼来扰乱思维。
荀子认为,正确处理好“藏”与“虚”、“两”与“壹”、“动”与“静”三对矛盾的关系,做到“虚查而静”,就能达到“大清明”的境界,做到“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而宇宙理矣”(同上)。从认识形式到认识方法,荀子的辩证思维水平,确实是他那个时代无人能及的。
六、制名以指实
荀子作为先秦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最有成就的逻辑学家之一。荀子在逻辑研究上的贡献,主要在概念论上。
荀子首先揭示了思维活动的四种形态,他说: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
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荀子·正名》)
“实”,指客观事物,或称认识对象。“命”,指制名的思维活动。“期”,指下判断的思维活动。“说”,指解说、推理活动。“辨”,指辨论论活动。荀子认为,命、期、说、辨是实际运用中的四种重要思维活动,是成就王业的起点。
与这四种思维活动相联系,荀子又明确提出了名、辞、辨说三种思维形式。名是“命”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给名下了一个定义: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同上)
认为概念是抽象反映一类事物共同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实质是类,说明抽象性和普遍性是概念的本质属性,这一见解异常深刻。他又说:
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
认为名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循旧”,也须“作新”。但名的变与不变,其要求都是“名以指实”,即名实相符。
辞则是“期”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说:
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同上)
这是说,辞的作用,不是简单地指称事物,而是表示一个思想。这不仅揭示了辞的本质,而且从思维形式的结构和作用上说出了辞和名的区别和联系。
辨说是解说、辩论这些思维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对其也下了一个定义:
辨说也者,不异实名所喻动静之道也。(同上)
“辨说”,即推理论证。“不异实名”,名实一致,指同用一个概念和事物。“动静之道”,指运动变化之道。这是说,推理论证是使用自我同一的概念来说明它的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思维形式。荀子的这一定义,突出地肯定了推理是概念的运动,是一种创见。
总之,从思维的结构上说,荀子认为,名是思维的细胞,有了名才能下判断,才有辞;有了名和辞,才能进行推理和论证,才有辨说。名、辞、辨说各以前面的思维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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