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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业 清朝开国史-第1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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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实馈:槌谐牖卮鹚担骸捌浞课莘终樟浚蚰橙酥聊巢坑惺拢慈肽巢糠磕冢愀也笤健!雹鬯持挝槌谐胝庖恢毖圆换涞慕衣渡罡姓鹁T市砝钊庋摹跋该瘛倍粤渴挛裼姓庵钟跋欤笆翘焓怪芤玻 雹芑实哿⒖堂枚矢辖舳岳钊魅娴鞑椤@钊恼婷欣钣κ裕墓耙凳锹矸纷印�1653年1月23日,济尔哈朗调查结束,作了一份全面 的报告,递交议政王大臣会议。①
根据济尔哈朗的调查,李三是北京的元凶巨盗,专一交结官府,役使衙蠹,北京南城铺行都向他交纳常例,各有定价。他又暗操生杀,死者之家不敢申诉。他所豢养的强盗都是亲信潘文学招徕的。潘文学也是个马贩,他一面以马匹接济远近盗贼,一面交通官吏,打点衙门,包揽不公不法之事。②
李三以其巨富大量行贿。作为北京的一个马贩大驵,他能向满洲贵族提供最好的牲畜。于是,那些感到远离权势“肺腑”的汉官认为,凭借李三这一途径,他们就能接近诸王贝勒。③李三被捕时,捕快们搜到了很多缙绅名札,牵连到九位官员,除一人外,品位都不高。例外的那一位即兵科都给事中李运长。④但李运长的地位,也远不如其他传闻中的常为李三宴席座上客的那些官员那么重要。例如,据说年迈的宁完我就是李三的座上客之一。⑤这并不是十分难以置信的。宁完我嗜赌成癖,1635年,他在大凌河与一位被俘汉将赌博被人发现,被贬官10年。但自满清迁都北京后,宁完我就官复原职了。他在清朝是一名德高望重的汉人归降者(努尔哈赤时就已归降),以致两年前涉嫌刚林案时都得以释而不问。⑥于是,当李三一案摆到议政王大臣会议上时,品位较高的旗人和满洲贵族们都未被公开列为李三的朋友和保护者。事实上提出处死李三的,就是那位据说同样受到牵连的陈之遴,这好像是为了杀人灭口,以免 他说出更多人的名字。于是这位索贿者及其同党立刻被杀了。一起被杀的还有御史李运长,他由此成为其他许多未被列出姓名者的替罪羊。①
顺治皇帝对这一结果并不完全满意。他对自己的“耳目”没有单独向他报告有这种大规模的舞弊行为尤为恼火。在审判后的次日,他下谕所有言官,令他们解释为什么对这种“党恶”竟然默无一言,这难道不是为了有意掩饰吗②?难道就没有其他大臣仍然未被举发吗?皇帝怀疑到了大学士陈之遴的头上。陈之遴提出立即处死李三,引起了人们对他本人所扮演的角色的猜疑。济尔哈朗也怀疑陈之遴,并开始对他做进一步调查。1653年3月14日,陈之遴终于供认自己与李三有一些牵连。济尔哈朗要严惩陈之遴,但皇帝对此交代表示满意,遂命令给陈之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③于是,顺治免除了陈之遴的大学士之职,调任户部尚书。④
③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9页。
④ 同上。
① 《世祖实录》第七十卷,第24页。
② 同上书第七十卷,第24—25页。
③ 谈迁:《北游录》,第374页。
④ 其他八人是高思敬、高三、王国祯、顾麟、槐启樟、李之栋、李东明和刘文登。李运长待李三如叔伯,待李三的侄子李天凤如叔伯兄弟,收李天凤的儿子李纂为义子,充官监。《世祖实录》第七十卷,第25—26页;参见谈迁:《北游录》,第374页。
⑤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9页。
⑥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第二卷,第10页。
① 《世祖实录》第七十卷,第266页。萧一山认为李三可能在与汉人臣僚共谋起义,所以他是南方起义遗民的代表。但鉴于李三与满洲贵族的联系,这一说法看来难以令人相信。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9—390页。
② 《世祖实录》第七十卷,第27—28页。
③ 同上书第七十二卷,第8—9页。
④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考课与朋党
李三一案就这样导致了陈之遴从内三院被贬黜,而陈名夏则因此取代了他在内三院的位置,正如早先冯铨被罢免时陈之遴取代冯铨一样。不过,陈名夏本人也并不就与李三案毫无瓜葛。在鞫 讯中,陈名夏力主赦宥李三,单是此举便使顺治觉得他有某种嫌疑。50000454_0722_0①因而,皇帝在授陈名夏为大学士时,特别谕戒他必须抵制朝中非法的朋党之风:“满汉一体,毋互结党与!”②这句话表明皇帝深信:不偏不倚地按正规行政程序来对待一切臣僚,而不管他们是满洲还是汉人,将使政府公正如一,从而消除产生朋党的根源。在李三案中,汉人臣僚寻求受宠的满洲贵族的支持,朋党的起因即在于此。
所以,顺治一面谕诫陈名夏不要形成朋党,那会破坏臣僚的团结一致,不论满汉,他们在臣僚队伍中都应以单独的个体而非派系分子来行使职权;一面还进一步采取步骤,消除政府中的歧视现象。皇帝抱怨只准满洲尚书条奏政事的情况,要求从此以后汉人尚书也应条奏。此外,他还下令对汉官的处罚应与满人臣僚一视同仁——此前满洲臣僚受罚准与折赎,而不会被革职。③不过,这又给皇帝造成了新的困难。随着顺治倾向于更为固定的、正规的官员人事管理制度,他的汉人臣僚感到这是恢复晚明官员考课制度的一个好机会。这一制度既取代了君主对臣僚的个人看法,也毋须议政王大臣会议对他们的认可。这是一种行政程序,每年由六科对各部曹臣僚进行磨勘考察。这反过来意味着以牺牲皇权为代价,加强了言官的势力,而他们大多是汉人。④
这一制度是由吏科都给事中魏象枢于1653年2月2日向顺治提出的。这位给事中曾在两年前建议改革财政制度。魏象枢是陈名夏的密友。陈名夏还记得,当年这种考课制度受到了控制吏科 的东林党人和复社领袖们极大的关注。①所以,魏象枢建议恢复明朝的“大计”之制以考察官员,并应当严格遵行下列分工:由抚按负责册报,部院负责考察,科道负责纠举。②陈名夏当然是赞同的。
顺治皇帝批准了这个要求,这主要是因为皇帝认为当时的问题是克服过去吏治的弊端。正如皇帝相信消除满汉之别会削弱产生朋党的一个重要根源那样,他也假定严格坚持“大计”制度会使人主更加周知下情,改善科道监督的质量。③
然而,由于批准了魏象枢关于实行完全明制意义上的官员考课制度的要求,皇帝就在无意之中促使一些汉官认为这个政权开始完全汉化了。1653年3月8日,皇帝收到了由詹事府少詹监事李呈祥所上的一份特别奏疏。李呈祥是山东人,明朝进士。他在给皇帝的奏疏中提议,今后在政府各部衙门中裁去满官,专用汉官。④大学士洪承畴、范文程、额思黑、宁完我和陈名夏一听说这一令人惊骇的奏疏,便一起入朝去见皇帝。大学士们感到惊慌,坚决认为这份奏疏“大不合理”。皇帝龙颜大怒,说:“朕不分满汉,一体 眷遇!”并气愤地补充道:“想尔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尔。”①李呈祥立即被革职,送交刑部治罪,刑部议其死罪。皇帝有点怜悯他,改判李呈祥流放沈阳,但从此他将不会忘记在他的汉人臣僚中有那么一些人仍然认为满人没有能力统治一个文职政府。②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顺治此时转而求助于一名汉官的原因。这名汉官曾屡屡称颂满人的统治,虽然这是为了拍马谄媚。1653年4月25日,皇帝将冯铨召还,他说不能因过去的错误而把人看死,应该让冯铨有个机会来证明自己已经“自新”。③冯铨立即介入了关于官员考评的讨论,顺治正在与他的两名最重要的汉族大学士洪承畴与陈名夏对它进行探讨。④
当时皇帝和他的大学士们正在检查殿试的结果。⑤部分是出于想要赢得汉人更多的支持,皇帝为会试和殿试定的录取额很高,每次平均约为380人。他还在范文程的坚持下,于1651—1652年首次录取满洲官员的子弟们入国子监就学,他们当中在1652年和1655年进士及第的超过106人。⑥额外赐予这些人进士及第的一 个原因,是要抵销南人在殿试中日益增长的优势。① 1646年,在373名及第的人中,进士一甲中无南人,二甲只有5%、三甲只有1%的及第者为南人。相反,在1647年到1652年这段时间里,89%的一甲进士是南人,而平均65%的二甲进士和54%的三甲进士也均为南人。对许多观察家来说,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出生于长江下游地区的人支配一甲进士的情形。1647至1652年间,殿试中名列前三名者有2/3,不是来自江南,就是来自浙江。
虽然大家都同意,一般说来南人比北人更擅长于八股文考试,但许多人还是认为在取士中有陈名夏势力的影响。据说陈名夏在评判时总有偏袒,明显地偏向他自己的门生和在政治上依附他的人,而压抑受其他大学士支持者,不过后者的文才也常常略逊一筹。②当时正在京城生活的谈迁记下了陈名夏偏袒不公的故事,并尖锐地说到,大约就在这个时候,陈名夏花钱1500贯在北京造了一所房子,显然是暗示这笔钱可能来自某位词臣的应选人。③顺治也许是因为听到了一些这类传闻,便在任命冯铨的那个傍晚召集了一个会议,以便他们两人与洪承畴和陈名夏一起检查翰林官之贤正与否。④当顺治示意他打算亲试每位翰林官的文才时,冯铨突 然插话,这段话后来很有名。他说:
或有优于文而不能办事,行已弗臧者;或有短于文而优于办事,操守清廉者。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①
他因此劝告皇帝不要仅仅以“文”择官,而且还要以“行”择官。同时,他提出对于南方臣僚将文才标准视为至要这一点不必过于敏感,因为他们毕竟是帝国最博学善辩的文士,唯文是取增加了他们的入仕机缘。所以,猜想顺治不顾冯铨声名狼藉让他官复原职,部分原因是由于众所周知的他接受了满人的统治,但另一部分原因还在于他体现了调整臣僚中南方集团与北方集团之间平衡的一种手段,是颇有根据的。就在那天傍晚,在冯铨讲了上面的那几句话之后,顺治果真任命他为弘文院大学士。②
顺治力图通过召回更多的公开倾向满人的归降者如冯铨之流,以抵消那些迫切要求全盘恢复明制的汉官的影响,因此也加深了汉族文人中地区间的矛盾。虽说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来判断谁是南人,比如拥护明朝用人制度之类(魏象枢毕竟是山西人),但陈名夏荐引了诸多南人旧友之举,使得在选用和考察官吏的问题上,好像确乎存在着明显的南北分歧。制度化和坚持合理程序,包括日常司法程序,逐渐变成前明士大夫派系的标志,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自江南,被习惯地认为是陈名夏的同盟。这一事态发展在皇帝看来并不是过于令人心烦的,只要它不严重妨碍他与满洲贵族的关系就行。他继续致力于消除满汉之别,以避免形成派系,那会进一步分裂朝廷。但是,如果发生了这么一种情况,汉族文官立场一致,或多或少地拧成一股力量来捍卫某些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又有损于满人和汉军旗人的利益,那该怎么办呢?
在冯铨重新被任命为弘文院大学士后仅仅10天,就出现了这样一例司法案件。根据当时的标准看,就其罪行本身的性质而言不过是一般的事件而已。然而,此案对北京高级汉官的命运将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
①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26—27页。
②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③ 《世祖实录》第七十二卷,第2页。这后一诏令颁于1653年2月28日。参见墨子刻:《清代官僚政体内部组织》,第434页;刘云春:《清初中国的腐败》,第45页。
④ 王思治、金成基:《从清初的吏治看封建官僚政治》,第140页。
① 宁完我1654年对陈名夏的弹奏揭露了魏象枢与陈名夏的关系。见《世祖实录》第八十二卷,第5页。
②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5页;张其昀编:《清史》,第3897页。
③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7页。大计制度一直得到推行。到1661年8月13日,摄政王鳌拜颁下上谕,其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各部院尚书、侍郎等官,俱著自行陈奏;其他各官,下至七至九品的满洲臣僚,令各衙门堂官实行详加考核,著其称职与否,并送各所属部院,再严加考核。此制原定每年举行一次,但1665年就被废止而让位于京察、大计制度了。米勒:《派系斗争》,第25—26页;吕元骢:《清科举》,第333—335页;杰里·诺尔曼:《简明满英词典》,第31页。
④ 李呈祥可能打算任用未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的第二、三等进士。当时的制度是派遣这些新科进士去六部、通政使司、都察院及大理寺“观政”三个月,然后委以官职。顺治后期废罢此制,鳌拜摄政后复旧,但新科进士在指定的部门只观政几天就可回家探亲了。吕元骢:《清初官员的实务训练》,第82—83页。
① 《世祖实录》第七十二卷,第854页;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3—364页。
②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3页。八年后,李呈祥在沈阳得到赦免。他返回自己的家乡、山东北部的沾化,1687年在沾化去世。
③ 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52页;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页。
④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⑤ 参加殿试的“贡士”应撰策论一篇,由皇帝亲定前十名的名次,名次的确定既考虑策论的内容,也考虑书法的优劣。吕元骢:《翰林院》,第23页。
⑥ 查慎行:《人海记》卷上,第2页。50人在专门的满人科举中及第,另外56人则列名汉人榜。这些及第者有许多先是在各旗学校或义学中受过初等教育,后来进入“八旗官学”就学。八旗官学建于1644年,专事培养学生学习汉字经籍和满语。不过,应该指出的是,旗人入仕并不像汉族文人那样主要凭科举功名的高低。从1644至1795年,考中进士的旗人只有449名,所以顺治朝旗人考中进士数额虽多,但在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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