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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审判"余秋雨-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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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余秋雨告状于光远 读了余秋雨的两篇自白之后(2)

  后来我注意到,不少当初参加造反活动起家的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鉴定和处理,因而以后出现不应该发生的现象。我认为在这次整党中对“三种人”触动得太少、研究得太少,结果有些“三种人”或者应该在整党中受教育的人真的蒙混过了关,反而神气了起来。对这样的人,张三、李四,过去怎样在造反中起家,现在又怎样被重用,甚至在要害部门担任重要工作,有许多同志可以举出许多确凿的事实,他们写了材料送到有关组织去,但没有答复。我在“文革”中是“走资派”,“造反派”中的情况知道不多,但也知道一些,比如北京就有一个“批斗于光远联络站”,下面还设有若干分站,开了我一系列斗争会。但我只知道是戚本禹亲自布置过两回,站上的负责人我一个也不知道。我还知道有一个“首都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权威联络站,”我对这个联络站的情况也一无所知,只知道它的一个头头后来就在一个宣传机构中当权,管起学术理论批判工作来了。因此我一点不觉得当年对这些人的审查如何“严格”,大家如何如何可以完全放心。    

  我看到《深圳周刊》这一期(对了,我找到一看是2000年第9期)之后,有所感,写了这样一篇。余秋雨向余杰摆老资格,说他太年轻了。我八十五岁了,也摆一摆老资格,翻一翻陈年老账。    

                       (2000年5月16日)    

  (《深圳周刊》2000年6月12日)


看余秋雨告状于光远 又读了余秋雨的两篇自白

  也是在送给我的那本《余秋雨现象再批判》中,我又读到余秋雨的两篇自白。一篇是《余秋雨郑重声明——我不是“文革余孽”》,还有一篇是《余秋雨:对于历史事实我从不谦虚》。不过这两篇都不是余秋雨自己写的署名文章,都是由一位杨瑞春记录下来的“杨问余答”。第一篇发表在《文学报》2000年的第1127期上。发表的时间未查。第二篇发表在《南方周末》上,时间是2000年4月28日。发表后未见余秋雨出来更正。同时杨又是2000年1月22日余秋雨同余杰在四川作家魏明伦家会面的促成者。因此,我认为可以把这两篇视作余秋雨自己的东西。不过我想还是应该给余秋雨更正杨的报道的权利,如果杨的报道不实,我据以发表的言论自然该相应改正。    

  先讲我对余秋雨的这两篇后来发表的自白,第二篇我不想说任何话,第一篇涉及一般性的问题,在这里就说一点看法。    

  首先我是从来不赞成随便使用“文革余孽”这样的语言。如果余秋雨不接受,他当然可以发表声明。我也不想对这写什么文章。现在我之所以产生再写一篇的动机,是看到余秋雨在回答杨瑞春的问题时所说的下面的那两段讲话。    

  第一段是“如果用强迫的方式要别人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思想结论,而强迫者又没有搞清楚行为的真相,那么缠来缠去,争论不休,反而把反思这件大事降低了、庸俗化了。总有一些人至死不肯反思自己的罪行,但只要理性群体深入反思了,中国就有希望。”    

  这一段话讲得很深奥,曲曲折折地表达了以下几点思想:    

  1.今天发生的问题是作家中有一些人提出余秋雨应该反思,这些作家手中并没有权,也不像当初“文革”中的那些写作组,他们有政治权力的支持。这些人写文章,实在说不上什么“强迫”。最近一阵子有这种议论的人多一些,余秋雨因此受到不小的舆论压力:但是余秋雨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别人强迫不了他。事实上余秋雨就没有听,没有去做什么反思。这怎能说他受到了强迫,而且存在了“强迫者”了呢?他的“道理”实在太深奥了。    

  2.在他这篇话中,还包含这样的意思:在同他有关系的问题上,该反思的不是他,而是同他作对的别人。他认为要看那些人肯不肯深入地反思。而中国到底有没有希望,还要看那些人够得上或者够不上属于“理性群体”中的成员。真是妙不可言!    

  这是就他的第一段话。    

  这段话属于一般性议论。下面一段讲的就是关于他本人的具体情况。他说“如果就具体经历讲,我和我的家庭在‘文革’中的经历真可以说悲惨之极,远远超出那些年轻评论家的想象。我不是年轻人,让年轻人去提高认识吧。”下面讲:“文革”初期十九岁的我,是全院第一个领头写大字报反对“造反派”的人。(那时造反派还没有掌权,以后情况变化了,他和跟着他写大字报的人失败了)“结果造反派掌权以后承受了长时间的批判和侮辱。我没有向他们有过一丝一毫的屈服,他们曾经威胁要与我父亲单位联合起来抄我的家,如果这样的事真的发生了,我可怜的祖母和母亲可能难活得下去,但我也没向他们求饶。”余秋雨说到这里,对后来他怎么又成为写作组的成员就没有说下去。这一点人们还是不知道。他答非所问。不过他完全可以不说。要不,他又会说有人强迫他了。不过他对他当时的情况所讲,倒使人们可以知道他当时和现在的觉悟水平有多高。这是容易看得出来的。我们知道,就是在余秋雨参加写作组写那样的文章的同一历史时期,而且在他活动的同一个城市上海,也有一些年轻人,他们不顾本人的安危,也顾不了对父母尽孝心,大义凛然地坚持反对“四人帮”的立场,作出了光辉的行动,成为大家学习的楷模。对当时余秋雨这样的青年,自然不会有过高的要求。    

                      2000年8月31日    

                (选自《跨世纪门槛》,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看余秋雨告状左柏生:正版中的盗版(1)

  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发现,牵涉到了有名的余秋雨先生。但我总是对此欲语又止地打不起精神,生怕啰里啰嗦的太麻烦。    

  然而最近无意中打开报章,却读到了这般热闹非凡的消息:    

  7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港文学研究所所长古远清,收到了一张特快专递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作为文坛焦点人物的原告余秋雨,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十万元、经济损失六万元。一个是著名学者、作家,一个是知名台港文学专家,这一事件就像一枚重磅炸弹冲击着并不平静的当下文坛。(见2002年8月1日《中华读书报》)    

  更有甚者,这篇报道还进一步告诉我们:    

  担任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评委的余秋雨24日下午在中央电视台录制节目,他的主要观点由马兰代为转达:最近有一系列的官司,不仅仅是起诉古远清一个人。这不是余秋雨和古远清的单独对仗,也绝不是文艺批评过度的问题。余秋雨今年将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牵涉的不止一个城市,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同上)    

  如果这篇报道属实的话,那么看起来曝光率很高的余先生就早已是打定主意不怕麻烦了。既然如此,我也索性打起精神凑凑热闹,把自己以前的发现讲给读者听听?当然这也许只能聊博大家一粲,因为对于这等上不了台面的事体,恐怕并不需要调动起“名誉”啦“侵权”啦之类的严肃字眼。    

  先得读一段1999年作家版的《霜冷长河》,当年这本书曾因为跟盗版图书的种种搏斗,获得过非常热门的广告效应。    

  余秋雨先生在这本书中写道:    

  说来难于置信,人们对谣言的需要,首先居然是出于求真的需要。大家对自己的生存环境都有或多或少的迷茫,因迷茫而产生不安全感,因不安全感而产生探询的好奇。尤其对那些高出于自己视线的物象,这种心情更其强烈。长久地仰视总是以不平等、不熟悉为前提的,这会产生一种潜在的恼怒,需要寻找另一种视角来透视,这种视角即便在一根并不扎实的悬藤之上,也愿意一哄而起爬上去看个究竟。刘东先生曾在《二十一世纪》上撰文指出:“谣传者何?乃人们为求真而暗辟的信息通道,但其载负之知识却总是因接受主体的私弊而受到虚假的曲解。”我觉得很有道理。刘东先生的这段话,可以进一步用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先生的话来补充:“这个信息必须是人们在等待之中的,它满足人们或是盼望或是恐惧的心理,或符合人们多多少少已意识到的预感。”(第140页)    

  光看余秋雨先生的字面,那当然是看不出任何问题的。不仅如此,围绕着“谣言”这个话题,他居然还显得那样博雅和规范,既从善如流地引用和肯定了刘东先生的观点,还进一步援引了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看法,对本土学者的观点小事补正,从总体上显得更加全面、平衡和充实。我想绝大多数善良的读者,都是会这样来理解上述文字的。    

  可是,真是不比照不知道:天下的“学问”竟还有这样做的?    

  以下我们照录刘东先生的原文:    

  那么,讲了一圈,究竟如何总结对谣传的透视呢?我们先说一下卡普费雷先生自己的定义。他认为,人民称之为谣传的东西,必须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第一,该信息必是“并非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递,而是通过某个个人,通过口传媒介的方式进行传递”;第二,“这个信息必须是人们在等待之中的,它满足人们或是盼望或是恐惧的心理,或符合人们多多少少已意识到的预感”;第三,“这个信息对群体来说又必须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会带来直接重大后果的。”(54页)总而言之一句话谣传是照某一类人听来既出乎意料又恰在情理中的“路透社”新闻。    

  这定义固然不错,但还嫌不完备,因为它只是从传播学的角度下的。而如从认识论的角度去审查,则我们还可以对之进行重要的补充谣言者何?乃人们为求真而暗辟的信息通道,但其载负之知识却总是因接受主体的私弊而受到虚假的曲解。这正是我想要说的“谣传的悖论”,或曰“谣传的怪圈”。(《谣言的悖论》,《浮世绘》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23-124页)    

  破绽昭然若揭!原来,第一,其实人家刘东先生的那篇文章,本来就是从述评法国学者卡普费雷的传播学著作——《谣言》入手的。第二,不过刘东先生的旨趣,却又不止于引述别人想法,而希望围绕谣言问题进行再引申,去揭示一种悖反的认识论怪圈。第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首先原原本本地列举出法国学者对谣言所下的全部三个定义,然后再尝试着下出自己的(第四个)定义,以便从各个角度把此中的规律补充得更加完备。    

  一篇文章写到这里,在没有发现新的道理之前,本来也可以告一段落了。可惜,经过余秋雨先生无事生非的颠倒顺序,整个事情也就被颠倒了味道!尽管乍读起来,余秋雨先生也很尊重别人的创造,但只要把两个文本搁在一起,就可以无可辩驳地发现其实他此处所耍的障眼法不过是:先从一段文气非常完整的文字中,把人家原本提出的第四个定义挪到前面,然后再回过头去,从人家的引文中单独摘出一组定义中的第二个。就这么一个小小的戏法,刘东先生那番本意去补充别人的定义,就反过来被颠倒和歪曲成了视野褊狭、读书不多、有待补充的思想素材,等着余秋雨先生去舞弄文墨发挥新意了!


看余秋雨告状左柏生:正版中的盗版(2)

  而更加叫人难以接受的是,不管刘东先生对法国学者的那一番补充,是否可以帮助我们获得对于谣言的完备理解,但我们总还可以平心地认为,这位作者本意上是希望大家的理解更加甄于完备的。余秋雨先生却不然,他不仅粗暴地切断了别人的文脉,让读者再也看不出人家原有的探求过程,而且武断地对别人的引文掐头去尾,只摘抄出三个定义中的一个,哪怕明知道这样会使读者对于谣言的理解更加残破。当然话说回来,要把原有引文中的全部三个定义统统挪下来,的确是有点太露骨了,大约余秋雨先生还不忍这么做。不过这样一来,他那段看起来是在补充别人的文字,究竟又置广大读者于何地呢?不是在成心地和人为地愚弄他们么?    

  由此方知,恐怕不光愚钝如我,整个知识界对于“剽窃”的理解都还太过肤浅。大家只把学术打假的目光集中在像王铭铭那样的恶劣例子,殊不知此君的手段实在太拙劣太愚不可及了,要想瞒天过海简直就是妄想。而相形之下,余秋雨先生就显得精明得多:他表面上并不讳言别人的思想和出处,还一本正经地把它摘引出来讨论,然而,他却微妙地掉换一下引文的次序,以便把别人的成果悄悄地据为己有;另外,他也决不像王铭铭那样贪得无厌,一下子剽窃多少万字,一旦被捉就惹出众怒哑口无言,而只从别人那里稍许拿那么一点,甚至就连这么一点,也要尽量精简尽量删削,尽量不要露出蛛丝马迹。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王铭铭之类的行为,由于太过露骨太过张狂,早已为全社会所顿足所不齿,他本人也受到了相当的惩处,足以作为一种反面的警戒。可是像余秋雨这样的行为,尽管在性质上同样恶劣,在道德上同样低下,到现在为止仍然堂而皇之瞒天过海,不揭露其中的欺骗性行么?    

  正因为这般堂而皇之,就像我们一开始所得悉的,余秋雨总是以正面的形象出现,不是被迫坐在被告席上,而是主动坐在原告席上,而且不是要打一个官司,而是要打一系列官司!    

  说实在的,我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余秋雨先生的诉讼内容,更是无从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讲得极端一点儿,我甚至倾向于认为,就算是“贼喊捉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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