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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审判"余秋雨-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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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今文坛过于悲观,对知识分子的觉悟估计不足。余教授这样做,不管胜诉与否,首先是失去了“人和”,缺乏了“以和为贵”的精神。“冤家宜解不宜结”,余教授以为如何?
二、缺了点幽默。魏明伦先生正确地指出,余教授作品的缺点:“少了幽默”、缺了“滋味”。这一缺憾非同一般,因为它牵涉到做人的风格。在现代文学史上,被人诬蔑最多的恐怕是鲁迅先生了。当然,他亦有气愤之时,但他认为文艺批评的事,要通过文艺批评去解决,并且主张要“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使“敌人受伤或致死,而自己并无卑劣的行为”。他曾想编本“围剿集”,把论敌的言论一一收录,加以编排,以供后人借鉴。我想余教授是没有这样的胆识的,因为两人的心态截然不同。
说余教授的作品少了“幽默”、缺了“滋味”,也就是说余氏缺乏了文采。这是真的。纵观余教授的作品,《文化苦旅》还算文笔流畅,显示了他的才华,但作品思想苍老,屡有硬伤,而且一味正襟危坐,没有笑容。写到《山居笔记》,文学的意味已淡,偏多浮躁,指责对他批评的人为“小人”了。至于《霜冷长河》,只剩下些感喟和教训的文字,文学意味已茫茫不可见,真是冰冷长河了。肖夏林先生所写的《警惕余秋雨》,剖析余氏作品,中肯深刻、入木三分,难怪余教授恨之入骨,非寻漏子告他不可了。
三、欠了点冷静。余教授自视甚高,总是摆出院长、教授的架子,自以为是“大师”级学者了,因此遇事很不冷静,往往贻笑大方。比如,对他在“文革”时期的历史,许多与他共过事的人尚在,且有文章披露,然而他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犹抱琵琶严遮面”,对这段历史,讳莫如深。这就难怪人们对他的质问。余杰的一句:“余秋雨你为什么还不忏悔?”像惊雷一样震撼过他的心头。然而余教授却认为这个“黄毛小子”,乳臭未干,懂得什么叫“文革”呢?于是想在魏明伦先生处约见余杰,进行“教训”和私了。这是谁都知道的:余杰并不可欺。我们想,余教授是不敢告余杰的,余杰亦表示过不担心会成为被告。
余秋雨教授的《敬告全国读者》,实质是一篇“告全国人民书”,是典型的奇文。这是头脑发热到极点的文章,竟忘记了自己是何身份,而且借“盗版”之名,大骂了批评他的人,又一次激起了作家、批评家之愤火,终于形成了众怒难犯的局面。
至于到“千年庭院”去讲学,本是应某些电视台之约去做“文化明星”的,但偏要在朱、张讲学之处做“秀”。两湖文化你知多少?结果受到了不少有识之士的揶揄,“名誉”也将扫尽了。
还有蹩脚的《余秋雨的背影》,是别人为他写的一本“评传”,也是令人读来肉麻的书。它声声赞颂,并不能给余秋雨的“名誉”添彩,相反,却让人看到原来余的朋友之才华技巧是如此之低劣。稍有点冷静头脑的人,都不会写出这样的书。不知余教授对此书作如何感想,如果是默契的话,那么又证明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了。
总的来说,余教授从文坛走向法庭,说明了他走的是离开了文学的道路。依靠法庭去解决文艺批评之争,是不恰当的。一个作家如果只靠法庭去争“名誉”,那么,该人已走向末路了。
(《鲁迅世界》2003年4期)
看余秋雨告状袁良骏 鲁迅为何不状告郭沫若
稍为熟悉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人,大概都知道鲁迅和郭沫若的一桩公案。时在1928年初,后期创造社的几位新锐分子冯乃超、李初梨等,为了推行无产阶级革命文学,竟然将鲁迅当成了绊脚石。他们以《艺术与社会生活》等文章,向鲁迅发起了猛攻。猝不及防的鲁迅开始有点莫名其妙,因为他刚从广州到上海,目的之一便是与创造社组成联合战线。“联合宣言”都发出了,怎么会突然遭到“盟友”的攻击呢?稍事镇定之后,鲁迅看出了“盟友”阵营的微妙变化,便先后写出了《醉眼中的“朦胧”》、《我的态度、气量和年纪》等文进行回答。殊不知这些回答却更加激怒了创造社诸君子,他们把鲁迅比之为中国的Don…Quixote(堂·吉诃德),把鲁迅的回答称之为中国的“Don…Quixote的乱舞”。为了声援这些年轻的朋友,创造社元老郭沫若先生也披挂上阵,他用杜荃的笔名,发表了《文艺战线上的封建余孽》一文(《创造月刊》二卷1期),称鲁迅为“封建余孽”、“法西斯蒂”、“二重的反革命”。毫无疑问,这二顶帽子对鲁迅完全不合适,而且,套用一个法律术语,杜荃严重侵害了鲁迅的名誉权、荣誉权。
照理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鲁迅完全可以将杜荃先生告上法庭,然而。鲁迅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写文章进行答辩、反驳。这些文章,后来大都收在《三闲集》中。可以想见,如果鲁迅一怒之下采用法律手段,将杜荃告上法庭,即使打赢了官司,鲁迅也就不成其为鲁迅了。
当然,鲁迅在答辩反驳之中,也并非没有防卫过当之处。比如在《上海文艺之一瞥》(1932,收入《二心集》)的讲演中,他不仅称创造社为“新才子派”,而且称他们为“新才子+流氓”,说他们“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派的理论来作武器”。显然,这些说法也厚诬了创造社,郭沫若也完全有理由将鲁迅告上法庭。然而,郭沫若同样没有这样做,他也只不过在《创造十年·发端》等文中加以反驳、辩白而已。
鲁、郭二人的这场历史公案,颇值得人们仔细思索和玩味。历史的烟云已经消散,人们不会再对当事人的是非对错太感兴趣。人们不能不想到的是:他们为什么都不运用法律武器?可以说因为当时执政的是国民政府,而鲁、郭二人都对这个政府采取不合作态度。但依据常识,一般的民事诉讼和政府并不发生直接关系。而且,即使在北洋军阀政府时代,鲁迅不也状告过章士钊无理撤销他的“区区佥事”吗?创造社不也曾状告某著名出版社侵权吗?惟此,鲁迅完全可以状告郭沫若;郭沫若也完全可以状告鲁迅。所以,告与不告,与政府无关。那么,不告的理由何在呢?恐怕还只能从鲁、郭二人本身找原因。一个最明显也最简单不过的原因是,对于别人的批评与攻击,他们的自卫手段只能是反批评、反攻击,即只能是“纸上谈兵”。否则,丢掉正常的反批评、反攻击,请律师,打官司,将对方告上法庭,这只能表明自己无能反驳,是一个无能为力的“乏”文人。即使官司打赢了,也只能丢脸、跌份、贻笑大方。试想,以鲁、郭那样的才华、气质和文坛地位,他们怎肯出此下策、走此末路呢?幸亏如此,人们才读到了那一篇又一篇互相驳诘的天下妙文,让你禁不住拍案叫绝,回肠荡气。试问,又有谁愿意舍这些天下妙文而去读那些枯燥乏味的诉状和讼词呢?
以此观之,不知而今那些因文艺批评而起的诉讼案,抹煞了多少天下妙文?
(《中华读书报》2003年12月10日)
看余秋雨告状金文明 余秋雨涉嫌剽窃一例
凡从事学术研究的朋友都知道,“引用”和“剽窃”这两个概念,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我这里先把事实摆出来,供大家讨论和分析。
余秋雨先生在《笛声何处》下篇“世纪的丰收”《长生殿》一章中谈到这部古典戏剧的作者洪昇时写道:
洪昇在幼年时期就跟随陆繁招学习,稍后又从毛先舒、朱之京受业。陆繁的父亲陆培在清兵入杭州时殉节而死,繁秉承着父亲的遗志,不愿在清廷统治下求取功名。毛先舒是刘宗周和陈子龙的学生,也是心怀明室的士人。同时,与洪昇交往相当密切的师执,像沈谦、柴绍炳、张丹、张竞光、徐继恩等人,都是不忘明室的遗民。这些人物的长期熏陶,自不能不在洪昇思想中留下应有的痕迹。加以洪昇的故乡杭州,本就受着清代统治者特别残暴的统治,不仅当地人民处于“斩艾颠踣困死无告”的境地,连“四方冠盖商贾”也“裹足而不敢入省会(杭州)之门阀”(吴农祥《赠陈士琰序》)。而在洪的亲友中,又有不少人是在清廷高压政策下死亡、流放和被逮的。例如他的表丈钱开宗,就因科场案被清廷处死,家产妻子“籍没入官”;他的师执丁澎也因科场案谪戍奉天。再如他的好友陆寅,由于庄史案而全家被捕,以致兄长死亡,父亲陆圻出家云游;他的友人正严,也曾因朱光辅案而被捕入狱。这种种都不会不在洪昇思想中引起一定的反响,因此,在洪昇早年所写的诗篇里,就已流露出了兴亡之感,写出了《钱塘秋感》斗“秋火荒湾悲太子,寒云孤塔吊王妃。山川满目南朝恨,短褐长竿任钓矶。”一类的诗句。(《笛声何处》第133…134页)
这一大段文字,是有关洪昇父辈、师执和好友等社会关系及交往经历的专论。全文总共435字。一般的读者看过以后,除了感到内容丰富,叙事翔实,逻辑严密,条理分明,写得很好以外,恐怕提不出什么别的意见。
说来也实在凑巧,意想不到的情况偏偏让我给碰上了。去年冬天,我因为对余秋雨先生的历史散文指错,同复旦大学的章培恒教授发生了一点文字上的纠葛。为了准备辩论,我找来章教授的几部著作仔细拜读。其中有一部《洪昇年谱》,由于搜罗广博,考证详密,深受我的喜爱,差不多读了两遍,对一些著名的人物和史事比过去熟悉了不少。所以时隔半年,再来读余先生这段文字,第一个感觉就是似曾相识。于是便从书架上拿来《洪昇年谱》,在“前言”的第4——5页上,找到了跟《笛声何处》中那段内容雷同的文字,逐字逐句地核对起来。真是不核不知道,一核吓一跳。这两段来自两位学者两部不同著作的文字,不多不少,竟然都是435个,不但句句相同,词序和语序完全一致,就连用字和标点也达到99.5%以上的高度密合(所不同者,是余先生写错了一个人名)。这个现象,恐怕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其中的一个人抄袭了另一个人。
究竟谁抄谁呢?章教授的《洪昇年谱》出版于1979年;余先生的《笛声何处》杀青于2004年,而其中论述洪昇的这段文字,全部来自他问世于1985年的旧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因此可以断定,是余先生抄了章教授的。本来我以为,章教授是潜心研究洪昇的专家,余先生是大面积泛论昆曲的行家,就水平和探索的程度而言,难免有高低深浅之分。因此后者从前者那里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或者移植几个新颖的观点,或者引用几句精彩的论述,甚至按照余先生的习惯,以自己生动流畅的文学语言,来个换汤不换药的形象改装,都是无可指责的。这种做法,在当代的学术研究中早已司空见惯,一般不会有人出来说闲话。如要以防万一,就在哪个角落里注上参考或引自某人某某著作就行了。
可余先生这次做得实在太过分、太不聪明了。即便是抄,也得有个规矩和章法,有点节制和顾忌,怎么能把人家章教授精心构思撰写的长达435字的人物专论,不作一点删节,不加任何修饰,就一古脑儿地搬进自己的书里呢?而且对于原创者是谁,抄自他的哪一部学术专著,都没有一言半语的交待。这算什么行为?是参考、引用,还是抄袭、剽窃?要知道,章教授原著的那段论述,虽然只用了435字,内容却高度浓缩,语言也是极其精炼的。其中一共涉及十八人,尤其是钱开宗、丁澎、陆寅、正四人的事例,每人都只用了一句话来概括。例如章教授说:“他(洪昇)的友人正严,也曾因朱光辅案而被捕入狱。”这句话看来简短,但章教授却在《洪昇年谱》第86…87页详细引用了《三冈识略》、《净慈寺志》、《清波小志》、《稗畦续集》等四部典籍中的六种资料,通过论证才得出的,可谓要言不烦,惜墨如金。余先生不但不费吹从之力照单全收,还把正(亦作、岩)法师的名字误成了“正严”。可见他连那些原始材料都没有看过。
这种连菜带盘全部攫为己有的做法,算不算剽窃?读者诸君可以讨论分析,余先生也可以据理力辩,但希望千万不要回避,别再闷声大发财。因为问题一经提出,全国的莘莘学子、硕士博士,都在等着结果哪!如果余先生这样的抄袭不算剽窃,而且合情、合理、合法,那他们必然会群起响应,向心仪已久的文化名人学习,到前贤的著作里东抄西撮,轻轻松松地写好毕业论文,或者拼凑几本学术新著捞点实惠,谁都别再去批评和指责他们,因为人家可以拿出余先生的榜样来为自己作“义正辞严”的辩解。否则,就应当如实地告诫他们,这样做是不行的,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剽窃,一旦被揭露曝光,必将声名狼藉,难见江东父老之面!
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治学为文,特别是从事传统文化研究的人,必须坚持严谨踏实的作风,以科学诚信为本,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某些不良的行为,看来似出偶然,却反映了治学者文品和人品的缺失。尤其是我在本文最后提出的问题,关系到后学成才和成人的百年大计,希望余先生能引起警惕,万勿以危言耸听视之。
(《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4期)
看余秋雨告状李美皆 余秋雨事件分析(1)
说实话我不喜欢余秋雨的散文,余秋雨的确是个很会做文章的人,但他的问题也就出在这个“做”上,所以我不喜欢。我对他的关注多半在于他文章之外的、来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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