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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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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特克联盟是在公元1426年组成的,在此以前,峡谷中的部落没有发生过什么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他们不统一,彼此交战不已,势力范围仅限于自己所占据的地方。大约就在这时候,阿兹特克部所处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开始显露出来,其结果是使他们人口繁殖、力量雄厚。在他们的军事酋长伊茨考特耳的领导下,把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早先建立的霸权推翻,而组成一个同盟或联盟,这是他们以前彼此交战所产生的成果。这是他们三个部落间的一种攻守同盟,并约定彼此当按某种固定的比例分享战利品以及分享今后被征服部落所缴的贡品。①这种贡品包括被征服的村落所制造的纺织物和园艺产品,似乎是按一种制度征取的,而且勒索甚为苛严。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3)
这个联盟的组织方式已经湮没无闻了。它究竟仅系一种可以随意继续或解散的同盟,还是一种像易洛魁联盟那样的固定组织,其成员彼此间的关系具有永久性的明确规定?这个问题现在很难断言,因为缺乏详细的资料。在一切有关地方行政自治方面,每一个部落都是独立自主的,但在一切有关进攻或防御的问题上,这三个部落对外却是一个整体。虽然每一个部落自有其酋长会议和最高军事酋长,但阿兹特克部的军事酋长则为全联盟部队的总司令。这一点可以从下面的事实推测出来,那就是: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对于阿兹特克部军事酋长的推选和认可都有发言权。阿兹特克部之获得最高军事指挥权,自然表明他们在三个部落建立联盟的条款时具有操纵的势力。
特兹库坎部的最高军事酋长尼查华耳科乔特耳曾被罢黜过,或至少曾失去他的职位,而由于阿兹特克部的处理,使他于这时候(1426年)复职。这个事件可以视为组成联盟(或称之为同盟亦可)的纪元。
我们在讨论那些有助于说明联盟组织性质的少数几件事实以前,必须先简单地叙述该联盟在其短短的存在期间在扩张领土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从公元1426年至1520年,九十四年之间,这个联盟同它的邻近部落不断进行战争,特别是从墨西哥峡谷往南到太平洋沿岸、再由此向东直抵危地马拉这一带的弱小的村居印第安部落受其攻击尤甚。他们首先着手征服距离最近的一些部落,仗着他们的人多和行动的集中取得胜利,他们迫使被征服者向他们纳贡。这一个地带的村落为数很多,但都是很小的村子。许多村子只是一大栋由土坯或石块盖造的建筑物而已,一些村子则有几栋这样的建筑物。这些集体公有的共同住宅对于阿兹特克人的征服活动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障碍,不过它们并不是不可战胜的。阿兹特克联盟不时地向它们进行抄掠,公开地要求获取战利品,征索贡赋,并捕捉俘虏作为祭神的牺牲;①直到最后,这个地区内的主要部落,除了少数例外,都统统被征服而成为藩属了,就连今天维拉克鲁斯附近的托通纳克斯一些零散的村落也包括在内。
他们并未想把这些部落合并入阿兹特克联盟之内,因为在他们的制度下,语言的障碍使他们不可能这么办。对那些部落,仍任其由它们自己的酋长管理,任其遵循它们自己的风俗习惯。偶尔也派一个收集贡品的人住在他们那里。这种无所收获的征服,正反映了他们的制度的真正性质。一个强者统治了一个弱者,除了强迫弱者违背心愿地交纳贡品以外,再没有其他目的,甚至也不打算组成一个民族。如果他们是按氏族组织的,那么,个人除了通过氏族以外别无其他途径可以成为其政府的一员,一个氏族除了并入阿兹特克人、特兹库坎人或特拉科潘人的氏族以外也别无其他途径可以被接纳。阿兹特克联盟对待被征服的部落,本可以采取罗木卢斯把被征服的拉丁部落并入罗马的那种办法,但是,即使能够消除语言的障碍,他们的进步水平也还不足以形成这样的观念。由于同样的理由,假如他们向被征服的部落移送殖民者,也不可能使那些部落受其同化而达到加入阿兹特克社会体系的程度。阿兹特克联盟虽然施加了威胁,虽然迫使那些情绪敌对而随时准备反叛的部落受到了压力,但他们自己实在并没有增添什么力量。不过,他们似乎有时也使用被征服部落的军队,并与他们分享战利品。阿兹特克人在成立联盟以后能做的只有把这个联盟扩大到其余的纳华特拉克部落身上。他们未能完成这个任务。索契米耳卡部和察耳卡部并未加入该联盟,他们虽然也要纳贡,但名义上仍享有独立地位。
对于所谓阿兹特克王国或帝国,今天所能见到的资料根据仅仅如此。这个联盟在其西面、西北、东北、东面和东南,都与敌对的独立部落相对峙。例如,在西面有米乔卡人,在西北有鄂托米人(鄂托米人中有些散居的分支邻近墨西哥峡谷,已被迫纳贡),在鄂托米人之北有契契麦克人或野人部落,在东北有麦兹第特兰人,在东面有特拉斯卡拉人,在东南有乔卢拉人和徐荷金科人,在这两个部落之东和东南的则有塔巴斯科人、恰帕人和查波特克人。在这几个方面,阿兹特克联盟的统治范围不超过墨西哥峡谷一百英里,其周围有一些地区无疑是中立地带,它将联盟同其世代的仇敌隔开。那些西班牙编年史中的墨西哥王国就是根据这样一点有限的资料虚构出来的,而后来在近代的历史书中更渲染成为阿兹特克帝国了。
关于墨西哥峡谷和墨西哥村的人口数字,似有必要稍微谈一谈。我们没有方法确定住在峡谷中的五个纳华特拉克部落究竟有多少人。任何估计都必然是推测性的。那么根据我们对他们的园艺、他们的生活资料、他们的制度、他们的有限地域以及对他们接受的贡物所知道的一切来进行推测,如果估计其人口总数为二十五万,大概已经过高了。根据这个估计,每平方英里约一百六十人,差不多相当于今天纽约州平均人口数的两倍,而与罗德艾兰州的平均人口数大致相等。峡谷中的村落据说只有三十个到四十个,在这么些村落中如何能拥有上述那么大量的人口,要找到充分的理由来解释这一点是很困难的。有些人认为他们的人口数比这个数字还要更高,那么,势必要说明一个问题,即:一个野蛮民族,既没有成群的牲畜,又没有田野农业,其维持生存的人数如何能超过一个具有这些优越条件的文明民族现在在同等大小的地域内所能维持的人数?这个问题是无法说明的,道理很简单,因为这根本不可能是真实情况。在此人口总数中,或许可能有三万人属于墨西哥村。①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4)
我们没有必要超出上面所提示的观念范围来讨论墨西哥峡谷中诸部落的位置与关系。必须从美洲土著的历史中删除阿兹特克君主国,因为这是虚妄的,而且也是对印第安人的歪曲,他们既不曾发展过君主制度,也不曾发明过君主制度。阿兹特克人所组成的政府只不过是一种部落联盟,仅此而已,其组成方式与配合机能或许还不如易洛魁联盟。在谈到这个组织时,只要用军事酋长、首领和酋帅来区别他们的公职人员就足够了。
墨西哥村是美洲最大的一个村落。它很神妙地位于一个人工湖的中央,其庞大的公共住宅涂满了石膏,发出耀眼的白光,四面以堤道与外界相通,西班牙人在远处望着这个村落,不禁惊心炫目。它所反映的是一个古代社会,这个社会比欧洲社会要落后两个文化期,而它那井井有条的生活方式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好奇心和激动情绪。因此,对它的看法产生一定程度的夸张是不可避免的。
上文已经列举了少许细节,以便于表明阿兹特克人的进步水平,现在还可以再补充几点。我们发现他们有装饰的花园、储藏武器和军服的仓库、文雅的服饰、织造精美的棉织品、进步的工具和器皿以及种类日繁的食物;他们有图像文字,主要是用来记载每一个被征服村落所要交纳的实物贡品;他们有计算时间的历书,还有供物物交易之用的正式市场。他们已经创立了公廨,以适应市镇生活日益繁杂的需要;他们已经成立了一个祭司团体,并有神庙和包括杀人祭在内的种种祭典。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重要性亦在有增无已。上述这些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无需详叙的细节,已经暗示出他们的制度发展到了何等水平。易洛魁人同阿兹特克人无疑地都曾有过同样的原始制度,而他们的现况相互对比之下,正显示了低级野蛮社会同中级野蛮社会之间的某些差异。
我们已经提出了上述这些初步的意见,但对于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制度还有三个最重要、最困难的问题有待于讨论。第一,氏族和胞族的存在;第二,酋长会议的存在及其职能;第三,蒙蒂祖玛所担任的最高军事统帅职位的产生及其职能。
第一,氏族和胞族的存在如果阿兹特克人有氏族组织,而早期西班牙的著述者们却没有发现它们,这似乎很奇怪。我们的先人对易洛魁人的观察也同西班牙人差不多,而且两百多年来一直是这样看的。早先曾有人指出阿兹特克人当中存在以动物命名的氏族,但没有猜想到它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基本单元,而部落和联盟就是以它为基础的。①西班牙的研究者未能在西属美洲领地的部落中注意到氏族组织的存在,这并不证明它之不存在;但是假如它确实存在,那就能完全证明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很不深入。
在西班牙人的著作中,有大量间接零散的证据指明阿兹特克人既有氏族又有胞族,我们现在来研究一下其中的一些材料。前面已经提到,艾瑞腊经常使用“亲族”这个术语,表明他已注意到由血缘关系团结在一起的集团。根据这种集团的大小来看,似乎只可能是氏族。他有时用“宗族”这个术语来指一个更大的集团,那就是指胞族了。
墨西哥村在地理上分为四区,每一区由一个宗族占据,这一个集团里面的人彼此在血缘关系上比同其他各区的人要亲密得多。每一区再划分为若干小区,每一个小区则由一个靠某种共同联系而结合成的团体所占据。②我们推测,这个团体就是氏族。再就与他们有亲属关系的特拉斯卡拉部来看,差不多也见到同样的现象。特拉斯卡拉人的村子也分为四区,每区各为一宗族所占据。每区各有其吐克特利(或最高军事酋长),各有其不同的军服、旗帜与徽记。③整个部落则由一个酋长会议统治,西班牙人把这个会议尊称为特拉斯卡拉的元老院。①乔卢拉部与此相似,他们分为六区,艾瑞腊称之为六个“市区”,其情况可以类推。②划分成各个社会团体的阿兹特克人,将墨西哥村中各个地区一一分配而占有之,这些地理上的区域是由于他们的居住方式产生的。艾瑞腊根据阿科斯塔的报道对墨西哥村初建时划分这些“区”的经过作了简单的叙述,如果我们依照上面的解释来理解他的叙述,那就能与事实的真相相去不远了。艾瑞腊谈到阿兹特克人“用石灰和石块建造一座崇拜偶像的神殿”,他接着说:“当这个工程完毕以后,神像命令一位祭司吩咐各个酋长,要他们把自己以及他们的亲属和从人分为四区,把为安置神像所建造的这座堂宇作为中心,每一区的人可以各随其所好去建造他们自己的住宅。这就是墨西哥城的四区,现在分别称为圣约翰区、圆圣玛丽区、圣保罗区和圣塞巴斯提安区。他们当即遵照命令划分了四区,神像再教导他们把他所指名的诸神按区分配,每一区都选定专门崇奉神的地方;因此,各区之内都有若干小区,其多少则根据神像指令他们崇奉的神数目而定。……墨西哥城,即铁诺支第特兰,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当上述的分区划定以后,那些自认为受损害的人就带着他们的亲属和朋友离开这里,另投他处。”③那就是附近的特拉泰卢耳科。对这一段话作出合理的解释如下:他们按照血缘关系而进行划分,先分为四大部分,然后再分为许多小部分,这是为了叙述清楚所常用的方式。但是,实际的过程却与此恰恰相反,那就是,每一个亲属集团自己定居在一个地区,而关系最亲近的集团在自己选定地区时彼此毗邻相依。如果我们假定最低一层分划单位是氏族,而占有各区的是由亲近的氏族组成的胞族,那么,阿兹特克人在其村落中的基本分布状况就可以完全理解了。没有这个假定,就不可能得到满意的解释。一个民族,如按氏族、胞族和部落组织起来,定居在一个村镇或城市里,由于他们的社会组织所产生的结果,他们必然是按氏族、按部落分地而居。希腊人和罗马人的部落即按照这样的方式定居在城市中。例如,罗马三部落都是按氏族和库里亚组成的,库里亚即等于胞族;他们在罗马城中也是按氏族、按库里亚、按部落分区定居的。腊姆尼部占居帕拉丁山,梯铁部大部分占居奎令纳耳,卢策瑞部大部分占居艾斯奎林。如果阿兹特克人分成氏族和胞族,但只有一个部落,那我们就必然会发现他们有多少个胞族就分多少区。同一胞族之中的每一个氏族大体上也是各占一地的。因为夫妻是不同氏族的,而子女究属父亲的氏族还是属母亲的氏族则视世系由男性下传还是由女性下传而异,所以,每一个地区内绝大多数的人自然是属于同一氏族的。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5)
他们的军事组织是以他们的社会分划为基础的。正如涅斯托耳劝亚加米农把军队按胞族和部落编制那样,阿兹特克人的军队也是按氏族和胞族编制的。在一位土著作者泰佐佐莫克所写的《墨西哥编年史》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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