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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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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1)585号文,即《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进行合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虽然文件要求归并后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但各地仍然在收取各种名目的初装费,只是装进了“大配套费”的口袋中。

  接口费该记什么账?

  由于长期把燃气视为事业单位,没有统一的会计规定,对燃气初装费的会计处理也是差别很大。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长期把它当作行政性收费,这些资金一般不计入收入,通常是放到资本公积科目,视为用户捐赠的资本,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还有政府拨款的部分。也就是说,国有燃气公司长期没有把初装费算做收入,但销售成本中包含资本折旧和其他资本成本,国有企业大面积全行业长期亏损与此记账方法有关,如果将初装费计入收入,则未必出现如此大规模的亏损。

  另一方面,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特别是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利润率很高。我国在香港上市的捷美、华森、新奥的毛利和净利2002年分别为63。9,34。9;46。5,29。8;46。7,23。5。这些企业都是民营和外资,进入比较晚,新市场开发力度大,它们依靠开户费盈利,以新奥燃气为例,2002年接驳费比例达到60。77%。但国内一些没有上市的非国有企业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有的民营企业,首先把开户费计入预收款,然后转移到实收资本,和国有企业的会计处理相近。其中不乏回避高额所得税的想法,其他的非国有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各具特点。有的外资企业在国内的子公司采取预收款记账,再在实际发生的资本性开支的科目冲减,余下部分分期计入收入的做法。

  2003年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按规定“某些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但列举的有线电视入网费、供热、供水服务企业收取的接网费、污水处理企业的排污入网费等,却没有具体提到燃气的接口费。按规定这些费用应当记入“递延收益”科目,按合理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入。

  该文件明确了初装费的经营性收入的  性质,改变了国有企业直接当作资本金与形成的资产相对应的做法。在财务上已经回避了产权之争,同时也避免了把初装费当作一次性收入造成的会计信号失真、年度利润严重不均的情况。但由于规定有模糊的成分,许多企业没有执行这一制度。

  第二个严重问题是造成产权之争。在以往只有单一的国有燃气公司的时候,政府依靠行政权力征收初装费并没有造成太大的问题,最终都是国有资产,企业的盈亏都由政府承担。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加快,特别是民营经济和外资的进入,燃气初装费的产权问题引起了很大的纷争。

  由于各地的文件规定初装费专门用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所以用户很容易认为自己买的是资产而非服务。许多企业将红线以内的设施划给业主(用户)。比如,有些企业将小区红线以内算做用户资产,但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这部分资产仍然列入企业资产,而且全部承担维护费用。但也有的企业将开户费和庭院以内的用户资产单独列账,以前者为基础加收材料费用来维护庭院内资产。由于开户费对应了建设投资,企业和用户都有对资产的权利相对应的误解。在有些城市,初装费已形成了企业资产,但发生事故或更新时仍要居民承担,已经产生了多次纠纷。

  总之,价格扭曲、产权之争和会计差异已经使得我国燃气行业价格、利润等市场信号严重失真。不仅对企业的投资和经营决策造成混乱,而且不利于统一监管。价格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如何推行气价改革

  无论是国有企业将用户的初装费计入国有资产,还是外资和民营企业将初装费计入自己企业的资产,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不过如果将“初装费”算做一次交纳的入网费,特别是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分期摊销,这笔费用的性质则非常接近于租金形式。这样做的结果是这笔资金不可以再计入资产,资产的投资必须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解决,或者用自有资本或者通过发债或贷款。因此,初装费的合理解释应当是入网费,而将这种行政性收费计入企业资产或一次性计入经营收入的做法都会引起争议,前者引起产权之争,后者则造成企业业绩的大起大落。

  将初装费在会计上分期计入收入,已经向国际燃气定价模式大大靠拢了一步。但这种提前收取租金的模式仍然带有行政收费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掩盖了消费者实际付出的成本。另外,企业将这些收费计入收入,将增加企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所以,尽管接轨国际燃气定价机制可以节约很多制度成本,纠正价格信号,但转轨成本也很高。

  还有一个难点在于:如果过渡到收取月租金的国际模式,就势必增加现有用户的负担,在现有气价的基础上再加上租金,对于已经交纳初装费的用户来说是不公平的。可以考虑的过渡方式是取消新用户的初装费,但收取月租费,而老用户继续享受低价燃气服务。但形成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仍然有不少技术上的障碍,相当于在用户和企业间进行一次利益再分配。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在税收政策和企业的融资政策上实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障碍,为了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燃气价格改革不容回避。由于我国的燃气价格政策和国外的不同,各地的差异极大,基本没有法律标准。目前的价格制度是计划经济的遗产,初装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燃气企业承担了许多本来是针对政府的抱怨。加入WTO之后,我们要和国际接轨,在价格制度、会计制度、企业制度上都要向国际接轨,否则在解释制度方面要付出极高的成本。

  链接

  美国居民燃气如何定价

  美国燃气价格构成是建立在燃气生产、运输、配送和销售结构分拆的基础上的。基本原理是将天然气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视为竞争产业,按市场竞争的边际成本定价。而高压管道的运输和城市管网的配送则被视为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即实际运营成本加上法定的固定回报率。城市管网的运营费用又根据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客户预定的容量和实际用量之间分担,从而细分为容量价格和用量价格两个部分。

  通过结构分拆,任何燃气生产商和销售商都获得了管道和管网的公开接入,美国有3000多家天然气生产商和无数销售商通过与州际管道公司和城市管网公司的公平接入,使得最终用户获得了对天然气生产商和销售商的选择。通过对天然气供应链的结构分拆,塑造了一个类似于电力改革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产业结构。从国际城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看,最先起源于美国和英国的结构分拆的产业重组模式后来推广到欧洲、拉美和亚洲的部分国家,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产业模式。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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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损害群众利益求发展 
 



  南方周末   2004…06…10 11:03:00 

  方舟评论

  □青岩

  “这是一项惠及子孙、人心所向的富民工程。”早在4月的时候,一家西部媒体注意到湖南嘉禾开发珠泉商贸城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将稿件送达郴州市委有关部门审阅后,有关部门如是答复。

  而中央联合调查组深入嘉禾调查后作出的结论则是:“这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这个正确结论,理所当然地“影响”了一度打出“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标语的地方领导,实在大快人心!

  如果不是上级部门介入,作为普通公民的我们显然不具备足够的权威,对嘉禾县政府官员及其行为加以认定。而值得深思的是:当地官员在行“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之实的时候,是合法地打着为“人民利益”之名的。

  此次嘉禾拆迁事件中,最受诟病的是“四包两停”政策,它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包做相关工作,否则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嘉禾人称之为“株连九族”。但在被媒体披露之后,当地官员却堂皇地辩称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精神;而强制拆迁,依据的则是国务院和湖南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至于所谓的“由国内贸易局投资建设”的珠泉商贸城,经过了嘉禾县人大的确认,并被县政府称为“是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龙头项目”,而且“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嘉禾县政府的官员是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批准的,按照代议制民主的原则,他们的职务行为当然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在珠泉商贸城项目的审批开发前后,嘉禾县人大不仅未对工程事项以及县政府有关政策提出质疑,还通过决议要求加快建设。相对于嘉禾事件中那些利益受损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被拆迁户而言,政府和人大显然更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人民利益”。

  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可怕的,而借“人民利益”就更容易突破本就为数不多的针对权力的制度防线,使得公共权力可以肆意超越边界侵入个人“私域”。嘉禾县政府以“两停”惩罚那些推行“四包”政策不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以他们的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相胁迫,就是典型的行政权力的滥用。至于为了那个在审批程序上漏洞百出的“富民项目”,不惜罗织罪名,调动国家机器弹压合法保卫自己正当权利的公民,就更是赤裸裸的犯罪和文明的倒退。

  在与“绝对权力”的对抗中,生活在现代文明中的人已经很难想象庶民的胜利曾经付出怎样惨重的代价。防止绝对权力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肆意侵害,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特意在各级政府的名称内加入“人民”二字。“人民政府”意味着是一个由普通民众行使权力、为了普通民众的政府;意味着这样的政府必须以维护普通民众的权利、追求普通民众的福祉为己任,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是这一宗旨的深刻表述。

  事实证明,以人民的名义、为了人民利益行使权力,并不能保证权力本身不是专断的、绝对的,也不能保证权力一定是为了人民利益的。专制的产生、滥用权力以自利,不取决于谁掌握权力以及掌握权力人数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运用权力的方式,即权力本身是不是负责任的、受限制的。显然,这需要制度层面的刚性他律,而不可能仅仅寄希望于官员的道德良心之类的自律。否则,在人民利益受损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听见不法官员呼啦啦扯着“人民利益”的大旗,却无法听见“人民”的声音,公民就仍将生活在权力的阴影下,随时提防可能越界的行政强制,而无法顺利追求自己的福利。

  政府无权替公民决定什么是幸福,选择幸福是公民自己的事情。政府与官员的责任在于维持公共秩序,为公民追求和享受幸福创造公平、安全的环境,并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提供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服务。这才是政府应该具有的角色,这才是“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

  对嘉禾事件的处理,昭示出发展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哪怕是打着“人民利益”的旗号。而嘉禾事件以及相关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在实现“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方面,我们仍要大力践行之。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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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的名义挽救企业家整体形象 
 



  南方周末   2004…06…10 11:04:06 

  □本报驻京记者 师欣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内蒙古西部阿拉善境内的沙漠腹地,国内的100位企业家云集于此,其间包括首创集团的刘晓光、万科的王石、新浪网的汪延等近年来颇为活跃的企业领头人。

  百位企业家拟定每人每年掏出10万元,成立“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旨在治理阿拉善地区的沙尘暴。此前已有专家证实,阿拉善高原是我国最大的沙尘暴中心和源区,而北京的沙尘天气与此地更是密不可分。

  在全社会普遍呼唤慈善家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家首次大规模地携手投身公益事业,颇为引人注目。

  协会成立的那一天,沙漠里阳光明媚。新选举出的协会会长刘晓光宣读了《阿拉善宣言》,宣言开篇的设问,也正是外界的疑问——“为什么我们这些企业家要从五湖四海来到阿拉善沙漠?为什么我们要成立阿拉善SEE生态协会?”

  事情缘起于去年10月1日的中国企业家论坛,会议选址在阿拉善沙漠腹地的月亮湖生态旅游度假村,一帮企业家在此认识到了当地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这种恶化将迅速影响到北京、韩国、日本等地的事实。

  治理沙尘的的念头产生了。今年2月14日,首批11位,也是核心骨干们——刘晓光、史玉柱、张树新,以及《华夏时报》原主编杨平参加了第一次讨论会。

  会上,张树新作为最尖锐的挑剔者,担心这不过是一场“情人节的集体情感出轨”,不能善始善终。因为此前某集团也曾经把30多位企业家拉到内蒙古,决心搞一个规模很大的沙尘治理活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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