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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4年精粹 上-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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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尽管多方努力,记者却很难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对自身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事实上,在每一轮的审计风暴中,这方面的信息都分外引人注意,而出现问题的部门也格外讳莫如深。在此次审计署报告中,又一批部门和机构上了“审计名单”,它们包括: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盖住宅楼的国家体育总局;编造、变造“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以及违规使用预算资金的国防科工委。

  此次审计报告中透露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已经开始了问责的过程,关于一些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断见诸报端。如报告中提到的,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其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两亿多元。

  据称,河南省政府及煤炭工业局等已多次研究煤气化遗留问题,并正在慎重调研,准备选择煤业大集团来对该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而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现在已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5起,已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7起,有5起已经立案,涉案人员32人,目前已逮捕21人,其中正厅级1人,处级4人;移交长江航道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查处20余人,还有部分涉嫌犯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落实中。

  遗憾的是,这些信息中依然不包括国家有关部委的处理情况。究竟谁将为这些问题负责,公众依然不得而知。

  如何杜绝一犯再犯?

  面对这样一份审计报告,公众往往会问:为什么有些问题在不断重复发生?如林业局的名字,已经是两次出现在“审计名单”上,而长江堤防工程,也是第二次出现,并且数额比去年更为巨大。

  国家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研究员崔振龙认为,尽管今年的审计报告所列的8个方面问题诸如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效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经济责任等,与去年同期所作的审计报告类似,但今年的审计报告在揭露问题的同时更关注制度缺陷,即由于缺少相关制度或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问题的产生。

  “这就是审计要在宏观层面上发挥作用,向有效性转变,通过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而且要促进国家制度的完善。这跟审计人员认识水平的提高有关,跟我们的战略转移也有关。我们更注重从宏观层面上解决问题,不能老是就事论事,这样才能避免问题的一犯再犯。”

  国家审计署培训中心副主任、高级审计师章轲把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分为三类:

  一类是水平问题,包括管理、决策、认识水平。这类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认识水平的提高,尤其在决策中程序很重要,信息应该公开,同时制度建设应该跟上,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

  二类是在目前表现得很强烈、而且预计在未来10年还会继续存在的问题,就是部门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部门利益的产生其实是跟近年来转制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关。这类问题的解决并不能随着审计报告的出台而迅速消失,需要在改革中慢慢得到解决。

  三类是舞弊、犯罪问题,这是属于严厉打击的范畴。

  “按照《审计法》,审计目标一般有三个层次:真实、合法、有效。事实上,我们现在正在关注‘有效’。新的五年审计规划中,我们要拿50%的力量向效益审计转变,使审计效益向更高层次发挥作用。”一位审计署的工作人员这样透露。

  审计独立性如何保证?

  去年,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记者王志采访李金华的时候,反复追问,刚刚点了财政部的名,“转手你还得跟财政部要钱,你怎么能保证公正?”

  而李金华那时也承认,这确实是使人们感到疑惑的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通过立法进一步从体制上……去解决这个问题。……比方说通过法律的规定,把审计的经费独立出来。”

  “审计报告对许多问题的披露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支持,说明了它的现实有效性。在这种现实有效性下,中国审计工作还有待得到公众的支持和谅解,比如审计的独立性。”章轲这样评价两次审计报告取得的强烈反响。

  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在学界和社会上一直存有争议之声。人们不断追问的是,在我国现行的体制框架内,审计带有较浓厚的政府内部监督色彩,既要监督政府又要受政府领导,它的独立性如何能得到保证?

  对于审计独立性的理解,学者从理论上往往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一是实质上的。形式上的独立主要是从组织地位上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机构设置能保证审计机关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不存在和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和行政上的联系,如此才能保证审计工作不受干扰。

  现在有一些国家是将审计机构设置在立法机构下,还有一些国家的审计部门是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崔振龙认为,我国审计机构设置在政府内部,这种体制并不见得有多大的缺陷。1982年宪法确立的这种审计制度适合当时特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单位的干涉。”所以虽然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工作,但宪法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

  针对公众和媒体所质疑的审计“体制缺陷”,崔振龙的观点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学者的认识。审计的独立性不能光看它归属于哪个机构,而是看它有无实质的内容。比如,如果审计机关的预算不能相对独立和超脱,那么它对财政部门就会有一定的依赖关系,就不利于审计部门对财政部门进行高效率地、更加严格地监督。还有,如果人员和机构的管理受制于政府的某些部委,那么在审计时就会受到牵制。“这些方面都是需要更好地改善,不一定说审计机关要归谁管才能解决问题。当然,为了更好地揭露问题,在审计的独立性方面应该更好地创新。”高级审计师章轲提出。

  相比形式上的独立性,另一种更重要的是审计的精神独立,即人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人的独立性是内因,制度是外在的约束。我们要保障审计的独立性,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审计是有其制度空间的。”

  “我认为目前的审计体制并非没有弊端,但适合国情。”崔振龙强调。一些国家立法机构在预算管理上的权力非常强,在这种情况下审计部门设立在立法机构下,服务于预算管理就更容易发挥作用。而就我们国家目前情况看,政府在整个国家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比如说金融机构不是独立的、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是国家所有的,它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政府去管理的;财政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在管理;国有企业也是政府在管理。在这种特定的经济管理模式下,如果脱离政府,审计工作的空间可能更小了。

  但学者们也不讳言审计工作自身的局限性,比如事后性,只能在事后监督,没办法做到事前监督。与此同时,目前国家审计机关的力量比较有限,不可能百分之百的覆盖,每年只能有重点的选择,这样难免造成一些重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但来自审计署的消息还是令人振奋的:从今年4月开始,以后每年审计报告将实行“直通车”,不论面对被审计机关还是向上汇报只采用一个报告,全面反映情况,表达审计机关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审计机关的透明度。而往年只是选择其中的一些事项向社会报告,并且备有“不同版本”。“国家审计机关正在走向开放,如果没有这点,我们今天就无法看到这些问题披露在公众面前,这本身就说明了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国家审计署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直属于国务院,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国家财政支出的使用情况。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之后,在国务院的支持下,审计公开透明的步伐越走越快。1998年首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31亿元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数量,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2003年的审计报告中,又有财政部、水利部、教育部、交通部等九个部委被点名批评。

  自199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问题资金2007亿元,一批大案要案也浮出水面:

  1998年,清查粮食系统违规违纪问题,1302人受到处分。

  1999年,查出水利部挪用水利专项资金,违纪集资建楼的问题。

  2000年,审计出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挪用国债资金4。77亿元。

  2001年,查出贵州省交通厅国债招标造假,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受到法律严惩。

  2003年,国家一部分社保基金和国资流失问题被曝光,财政部受到批评。

  统计数字表明,20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了300多万个单位,追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300多亿,审计处理上交财政金额1400多亿。其中,1998年至2003年李金华担任审计长5年间,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71万个单位,追还挤占挪用资金1081亿元,审计处理后上交财政864亿元,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6142件,另有424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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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系”力持“人权”话语 
 



  南方周末   2004…07…01 14:47:51 

  □本报驻京记者 赵凌

  ■在向市场和法治的转型中,中国“政法系”的角色崛起引人关注。

  ■以1978年恢复两高为主要标志,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变得举足轻重。随着社会对法治的普遍渴求,中国“政法系”的地位自然提升。1990年代以来,中国“政法系”表现卓然,尤以两高为显著。

  ■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政法系”需要转变为宪政治理派,需要为自身地位的提升和角色的转变做好足够准备,积累司法系统的资源、提升规则能力。其对改革脉搏的把握,对宪政建设的贡献决定着它们的未来。

  释放人权信号

  6月25日,河北霸州一派出所民警刘志庚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到了对自己的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律制裁表明,他必须同样以生命的方式补偿此前被他刑讯逼供致死的另一位公民。

  这桩往常被某些人看来稀松平常的刑事命案或者说司法腐败,在2004年6月却被用另一种严肃而鲜见的视角重新解读和定义:侵犯人权。更确切的表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

  之前一天,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恰好对《南方周末》表示:霸州案打响了我们专项活动的第一枪。他说,看到媒体曝光的当天,最高检立即致电当地检察院要求予以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对外公开宣布,从2004年5月到2005年6月,将集中一年时间严肃查办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

  无独有偶。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在一个场合表示,“审判机关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力量,事关公民的生杀予夺。”他进一步说,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动中,既要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多数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数人应有的人权。

  细心者从肖扬的话语里发现了“犯罪人”这一提法。动用多年的“犯罪分子”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口中被悄然纠正。

  6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助理张新枫在全国刑警大练兵部署会上坦承:全国目前刑事破案率可能只有30%左右。这一沉重数字的披露表现了公安部门的勇气。不仅如此,张新枫还公开列举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滥收保护金、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

  早在去年9月,公安部就出台规章明确表示,刑讯逼供取证无效。同时还要求在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必须尊重违法嫌疑人的人格。新华社当时称,“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提出尊重当事人人格。”

  有学者综合分析后认为,两高及公安部先后关于人权的表态充分表明,中国“政法系”正在试图摆脱专政话语和形象,寻求向人权话语和法治角色的坚决转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学学者范亚峰博士更进一步表示,强调保障人权,可以认为是政法系统自觉的逻辑选择,通过淡化专政职能、强化人权保护职能而谋求从专政到宪政、正义的成功过渡。

  回应新政与民意

  外界普遍认为,中国司法系统此时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动作和表态,有两大直接背景:一是“人权入宪”这一重大政治背景,二是强大民意背景。

  “人权入宪”表明中央政府对于保障人权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范亚峰博士分析,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社会从基层开始,普通公民人权意识逐渐高涨。“这种民意呼声可以从大量具体案例如SARS、孙志刚、宝马案、刘涌案中感到。”

  作为最高检保障人权专项活动的负责人,宋寒松也持此观点。他告诉《南方周末》,高检的专项活动绝非应景之作,而是顺应四个大要求: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央的要求、宪法的要求和老百姓的要求。

  此次最高检将目光瞄准五类侵犯人权案件,包括: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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