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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 作者:[英]培根 著 许宝湀 译-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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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烧得运动起来,然后逐渐恢复原状,当其渐趋回凉之际,就比在其他时候较易感受地中所发射的性德,从而为它所励。上述这些事物,虽然观察得很好,但并不甚能证实他的论断。

    关于这个问题,下述情节可以作为一个路标的事例。拿

    ①弗勒注明,参看吉尔伯忒所著“DeMagnete”全书,特别是第六卷第一章。没有疑问,后一假设是对的。地球正可视为大块磁石,其磁热则与地极稍有距离,差距所形成的角度即所谓磁针的偏角或差度。——译者②弗勒注明,此条及下一条观察,俱见“DeMagnete”第三卷第一二章。——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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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磁石的小地球,①标出它的两极;使球的两极朝向东西而不朝向南北,让它们保持这样勿动;然后把一个未经触感的铁针放在顶上,让它在这个位置上搁到六、七天的工夫。

    铁针当其在磁石上面时总是要离开地的两极而转向磁石的两极(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论的)。因此,只要这磁石球老是象上述那样摆着,铁针就老是指向东西。

    现在要看的是,铁针一经移离磁石而放在一个枢轴上之后,假如它立刻就转向南北,或者是逐渐地向那个方向转去,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地球的出场乃是原因;假如它是仍旧指向东西,或者是失去了它的指极性,那么我们就必须认为这点原因还成问题,再作进一步的探究。

    ②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月亮的实在的质体。

    ③

    这就是说,我们要探究一下,月亮的质体还是稀薄的、由火焰或空气所构成的,如同大多数旧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或者还是厚密和坚实的,如同吉尔伯忒和许多近人以及一些古人所主张的那样。

    ④主张后一说者的理由主要是说,月亮是反

    ①拉丁本原文为terela。

    吉尔伯忒使用此字来指称一块球形磁石。

    他既认为地球乃是大块磁石,所以就把球形磁石叫作小地球。

    见“DeMagnete”

    第七、八两章。

    ②弗勒注明,当然,前一段定是合乎事实的。

    一根不论怎样磁化过的铁针,一经放任自由并脱开其他磁石影响,自己总是转向南北的。——译者③弗勒注明,关于一般天体的质体问题,培根另在“DescriptioGlobiIntelec-tualis”

    (第七章)和“ThemaCoeli”两书中有所讨论。

    ④参看吉尔伯忒所著“DeMundoNostroSublunari”第二卷第一三及以下诸章。

    (弗勒则指出,这当是暗指吉尔伯忒的已为众所周知的一些意见,而不是径指其著作,因上述这一遗著系至一六五一年始见印行。但也可能培根曾阅读其手稿。——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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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太阳光线的,而能够反射光线的似乎只有坚实的物体。

    ①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个路标的事例(假如有的话)须能证明从象火焰之类的稀薄物体,只要具有足够的浓度,是亦能够发生反射的。

    ②我们确知,构成微明景象的若干原因之一就是从空气上部反射出来的太阳光线。

    ③同样我们还不时看到晚晴的日光从湿云的边际反射出来,其光辉并不亚于从月亮反射出来的光辉,而只有更为明亮和更为灿烂,④可是这里并没有证据能说那些湿云已聚结为水这样的厚密物体。我们还看到晚间玻璃窗后边的黑暗空气反射蜡烛的光,正如厚密的物体那样。

    ⑤我们还可以试做这样一个实验:让太阳光线通过一个孔洞而照在一种暗淡发蓝的火焰上;这样就看到,敞亮的太阳光线一落到比较幽暗的火焰上,似乎就使它失光褪色,以致看来较似白烟而少象火焰。以上这些就是我目前在这个问

    ①弗勒指出,从吉尔伯忒的书中看来,这确实不是他的论据。他以在日蚀中月亮并不传透任何日光这一事实来论证月亮是不透明的,是坚实的(见第二卷第一三章)

    ,这很正确。

    他也不曾说光线只能由坚实的物体来反射,在讨论过程中他还提到水反射光这一习见的事实。——译者②弗勒注明,一切物体,只要不是绝对黑的或绝对透明的,都能反光,程度则当然大有不同。火焰只不过是燃着的气。——译者③弗勒注明,还有折光,和反光一样,同为构成这个现象和类似现象的原因。——译者④以昼月的光亮与云彩的光亮相比较,这曾被布瑞(P。

    Bouguer,一六九八至一七五八年,法国物理学家)创造性地应用来判定月光对日光的比率。

    ⑤克钦指出,培根对这个现象的解释是错误的。反射烛光的乃是玻璃而不是空气;玻璃实际上一直在反光,不过只有在背面既无光亮也无东西来破坏所生影像的时候我们才能看出罢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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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上所遇到的路标的事例,也或许还会找到更好的。

    ①但是我们永远要注意,所谓从火焰而来的反射只有从具有某种深度的火焰才能得出,因为否则它就跨到透明性的界线上去了。

    不过这样一点总可以确定下来,就是说:凡投射于平匀的物体的光线永远不是被吸收进去,就是被传透过去,再不然就是被反射出来的。

    再以通过空气的投射物(标枪、射箭、抛球等等)的运动作为有待研究的性质来举一例。关于这种运动,经院学者们的解释照例是极其粗疏的。他们以为只把它叫作一种强力的运动以别于他们所称的另一种自然的运动就足够了;②他们对于第一次的冲击或第一次的推进只是用这一条原理来解释,就是说由于物质的不可入性所以两个物体不能占据同一地位;至于这运动以后又如何前进,他们就绝对不再操心过

    ①关于整个这段话,克钦评论说,培根似乎倾向于认为月的质体是稀薄的而不是坚实的,与吉尔伯忒及新学派的意见或有冲突。后者主张月亮为坚实的质体,而证据却无大价值。但现在说来,这已无甚意义,因为我们现在不仅对于月亮,甚至对于一些距离最远的行星,已能精确地计算出其密度了。

    弗勒也说,这些事例证明了非坚实的物体也反射光线,因而接下来便说,我们不能因为月亮反射光线就推断它是坚实的物体。但是,这些事例尽管处分掉了论据,却处分不出结论。非坚实的物体是否反射光线这一问题正是所谓单方测验(unilateraltest)之好例:假如说否,那就证明月亮是坚实的物体;假如说是,那就什么也不证明。到了今天的时代,我们对于月亮已能加以称量,已能知道一些它的化学成分,已能完全准确地画出它的表面,这是培根始料所不及的。——译者②弗勒注明,参看一卷六六条下有关的注。

    克钦指出,这种投射运动现已稳作动力科学之一枝,而一切关于强力运动与自然运动之讨论亦已早告结束。——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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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了。现在要指出,在这个探究上有下述两条歧路,也就是说,这种运动的原因可以有下述两种解释:或者说这是空气把投射物托送前进,并不断在后聚拢起来加以推拥,就象川之于舟,风之于草那样;或者说这是由于物体自身的分子不能禁受内压,因而不断向前推进以求把自己解脱出来。前一解释是弗拉卡斯多吕亚斯以及几乎所有带有诡思进入研究的人们所采取的。

    ①空气于此也是有一些关系。毫无疑问,但无。。

    疑只有后说才是真的解释,这是由无数实验中可以见到的。

    下述事例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若干路标事例之一:一个薄的铁片或一段硬挺的铁丝,或者甚至一个劈作两半的芦管或羽茎笔管,当以拇指和食指把它们弯作弧状时,它们就会跳突而

    ①爱理斯在英译本中注明,说见弗拉卡斯多吕亚斯所著《交感与反感》第四章。

    他又提到,在柏拉图的“Timaeus”一篇对话中,已有空气参加产生投掷物的连续运动之说。柏拉图在那里谈到呼吸,其理论是说:口鼻呼出的空气推挤外边邻近的空气离开其位置,这又扰动了附近的空气,如此递推直到形成一圈,然后空气又因反激作用而被迫通入肌肉,填满胸膛中的空凹——简言之就是说空气通过人体而循环。根据这一原理,他还将进而解释其他多种现象,如拔火罐、吞吸作用、投射物的运动,等等。

    但对于这些现象,他仅提议作此解释而未加以说明。

    到了勃鲁塔克(PlutarchofAthe-ns,第五世纪时哲学家,雅典新柏拉图学派的创始人)

    ,又发展此说而对上述现象一一作出解释,见所著“Quaest。

    Platon“。

    一书第十卷。

    弗勒还指出,亚里斯多德亦认为投射物的运动是靠空气来维持的,见所著“Physica”

    第四卷第八章和第八卷第十章。

    弗勒最后说,要来批判这个和这类运动学说,实为对读者的忍耐性作不适当的苛求。总之一句话,古代和中世纪物理学中的这些黑暗之点,自那简单明了的运动的第一条法则出现之后,已经一下子都被照亮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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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显然不能把这个运动归诿于拥聚在物体后边的空气,因为这运动的源头是在铁片或芦管的中部,而并不在它们的两端。

    ①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药之膨胀为火焰那种急遽而有力的运动,②那种象在地雷和血炮中所见到竟能把很大的块体炸起、竟能把很重的东西射出的运动。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这种运动之激起,或者是仅仅由于物体经点火后所发生的膨胀欲求;或者是一部分由于上述欲求,一部分又由于物体中的粗糙元精有急速从火中飞出的欲求,因而就猛烈地突出火的包围,如似越狱一样。经院学者和普通人们的意见都只说到了前一欲求。他们以为,只要断言火焰为其四大元素性的法式所规定必然要占据大于物体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间因而结果当然发生这种运动,自

    ①弗勒指出,尽管上文已把问题划清,这里却似又弄错问题之所在,仍把问题说成在于投射物运动之起源而不在于其继续。再说,即使这个事例算是切题的,它也只是破除一说而无助于另一说。——译者培根在“CogitationesdeNaturaRerum”一书第八章中,对这问题还作了更详细的讨论,并增添了一些别的实验,但也都不比这里所举的事例较有特定意义。

    ②弗勒指出,这个问题在CogitationsDeNaturaRerum一书第九章中也有所讨论。

    培根以“两个物体的冲突”来解释爆炸,使用了“硝石中的粗糙元精”这类说法,这些都是他自己的也是那一时代的化学观点的特征。我们必须记住,化学那时还未具有科学的形式,并且深为幻想式的和隐喻式的用语所牵累。

    至于火药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爆炸力,其真确的解释是“由于大量气体,主要是氮和碳酐的骤然发展,这些气体所占空间在通常气温下约三百倍于所用药粉之体积,而在爆炸的一刻由于剧烈骤增之故则膨胀到至少为火药体积之五百倍。”

    见密勒所著《化学原理》(Miler‘sElementsofChemistry)第二部分,三九九至四○○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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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就算是很好的哲学家了。他们却忘记注意到,在火焰业经生出的假定之下这话说来固然是对的,但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却大有可能被足能压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块物质所阻止;所以这事情还并不能就归到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必然性。假定火焰业经生出,再来说必然要发生膨胀,并从而必然要把反对的物体射出或卸掉,这些判断当然都是不错的。但假如有坚实的块体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压住,那么所说的这个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

    而我们看到火焰,特别是当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温和,需要有空当来活跃来锻炼自己的力量的。因此那种暴烈性便不能归之于火焰自身。

    事实是,那种带风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带火的风,乃是起于性质正正相反的两个物体的冲突:一种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质;一种是恶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精就是那样。这两种物体间发生着异乎寻常的冲突:硫磺尽其全力来燃发火焰(柳木炭这第三种物体只不过把其他二者联合和结合起来)

    ;硝石的元精则竭其全力要逃突出去,同时并膨胀起来(空气、水以及一切粗糙物体受到热的影响时都是要膨胀的)

    ,而在这样飞逃奔突之中却又象暗装的风箱一样从各方面扇动着硫磺的火焰。

    在这个题目上我们可以有两种的路标事例。

    ①一种是那些具有最高易燃性的物体,如硫磺、樟脑、石油精和其他等

    ①弗勒指出,这些路标事例固能处分掉相竞的假设,却未能建立起培根自己的假设。要在这样一种例子中把多种可能的解释都说尽,这需要对这个题目具有远远更多的科学概念,非培根及其同时人物那时所得获致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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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以及它们的混合体;它们如不受到阻碍,是要比火药还更容易着火和更快地燃烧起来的(从这里就可看出,火药的那种宏大的效果并不是由爆发火焰的欲求自身所产生的)。

    另一种事例就是那种躲避和憎恶火焰的物体,如一切盐质便是。

    我们看到,盐粒投入火中后,其水质的元精先要带着迸裂的声响迸出,然后才燃发火焰。这种情节也见于各种比较硬挺的树叶,它们也是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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