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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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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给假,馀日升堂会馔,乃会讲、复讲、背书,轮课以为常。所习自《四子》本经外,
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
策论、判、内科二道。每日习书二百馀字,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帖为法。
每班选一人充斋长,督诸生工课。衣冠、步履、饮食,必严饬中节。夜必宿监,有故而
出必告本班教官,令斋长帅之以白祭酒。监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
四犯者至发遣安置。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
禁例。省亲、毕姻回籍,限期以道里远近为差。违限者谪选远方典史,有罚充吏者。司
教之官,必选耆宿。宋讷、吴颙等由儒士擢祭酒,讷尤推名师。历科进士多出太学,而
戊辰任亨泰廷对第一,太祖召讷褒赏,撰题名记,立石监门。辛未许观亦如之。进士题
名碑由此相继不绝。每岁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会试
下第举人,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翰
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二等达中都,不中者遣还,
提调教官罚停廪禄。于是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云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
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络绎。至成化、
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中都之置国学也,自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师生
并入京师。永乐元年始设北京国子监。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
太学生有南北监之分矣。
    太祖虑武臣子弟但习武事,鲜知问学,命大都督府选入国学,其在凤阳者即肄业于
中都。命韩国公李善长等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列班次,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以绳核
之。嗣后勋臣子弟多入监读书。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经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监
读书,寻令已任者亦送监,而年少勋戚争以入学为荣矣。
    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通经者,
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
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
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第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
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
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
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盖无算也。李
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
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馀,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
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
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举遂废,而举贡日
益轻。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李时勉等加意振饬,已渐不如其始。众
情所趋向,专在甲科。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监生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有
成,积重之势然也。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
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于是同处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
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小京职,尚为正途。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
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
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给以
教谕之俸。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宣德八年尝命礼
部尚书胡濙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翰林院三月
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后不复另试,则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
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读书。既而不拘年齿,依亲、入监者皆听。依亲者,回籍读书,
依亲肄业也。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皆仿依亲例,限年复班。正统中,天下
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
职。部臣以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却其请不
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
取举人选用,而罢贡生勿选。”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亦
渐多矣。嘉靖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且立限期以趣之。然举人不
愿入监者,卒不可力强。于是生员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例亦屡更。洪武二
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
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人。十九年,
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
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
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后孔、颜、孟三氏,及京学、卫学、都司、土官,川、云、贵
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减云。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
之。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
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馀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
差拨不敷,教养罕效。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
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
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
才可渐及往年矣。”乃下部议行之。此选贡所由始也。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
拨历诸司亦有干局。岁贡颓老,其势日绌,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嘉靖二十七年,祭
酒程文德请将廷试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馀尽使入监。报可。岁贡诸生合疏言,家
贫亲老,不愿入监。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监。又从之。举人入监不能如期,
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趣其必赴。于是举人、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
盈虚亦靡有定也。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
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然。至崇祯时,又尝行之。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
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而其次即为岁贡。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廕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
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廕,谓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
与职事,或送监读书。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时给事中李森不可。
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毋得滥叙而已。既得廕叙,由提学官考
送部试,如贡生例,送入监中。时内阁吕原子翾由廕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天
乡试。部请从之。给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请,不为例。然其后以廕授舍人者,俱得
应举矣。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初授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
跻九列者,又有以军功廕锦衣者,往往不由太学。其他并入监。恩生之始,建文元年录
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
监。其后守土官死节亦皆得廕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
功者,殁后,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
即授试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
子入监。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行四年
而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部尚书姚夔言:
“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以万计,不胜其滥。且
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
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此举、贡、廕、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
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
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永
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九年辛卯,钟英等五人成进士,俱改
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以为常。历事生成名,其
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慎,请注选授官。帝不许,仍令
入学,由科举以进。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于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
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帝复召二十人者,谕令进学。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
诸生觊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
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监生拨历,初
以入监年月为先后,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陈敬宗、
李时勉先后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
亦作坐堂之数。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成化五
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鉴复奏,互争之。乃下部
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然文称往来,纷错繁揉,上下伸
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积分出身。天顺以前,在
监十馀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部铨选。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
巡者,则以三年为率。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
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馀人,有十馀
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历,请开科贡。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
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
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壅滞。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
千计。礼部尚书李时引岳前议言:“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
久坐班岁月。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
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
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事例,参酌举
行。”并从之,独不增贡额。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善之请,诏增贡额,
如岳、时前议。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
复行积分法。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流,援纳为闰流。贡选不限拨期,以
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而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
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满日,校其勤惰,开报吏部。不率者,回监教习。时监
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监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
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
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
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
年满日上选。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
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
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十八名,工部
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
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
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
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
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馀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
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
波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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