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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 作者:谢朝平-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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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一个写着地委某某领导名字的空信封说,某领导叫我们来收拾汤跛子,勒令你
们不准再卖综效磷胺。吴仕华不服“勒令”,顶撞了几句,来人骂道:不找人收拾
你,不知道马王爷三只眼!来人只一个电话,杨洪洲、刘兵等人便屁颠屁颠地赶到
了几十里外的河市镇。二人两眼一瞪,朝吴仕华一指道:胆大包天,把肥料给他封
了!

    封肥后,杨洪洲、刘兵等人又到自强厂抽样(5 月3 日至6 月22日,共抽样3 
次)。一时间得自强厂鸡飞狗跳。

    开初,汤正国以为是厂里的人不小心把杨洪洲等人得罪了,过些日子气消了也
就算了。不料从6 月22日至7 月2 日,刘兵、杨洪洲等人坐着宏旺公司的小车分别
到达县的堡子、石桥。石梯、大树、管村等区的肥料销售点威胁销售“宗效磷胺”
者:自强厂的肥料是假的,再卖,全部封存没收!

    后来,也许是杨洪洲等人觉得到各销售点去堵自强厂的肥太费劲,便想“从源
头上解决问题”。1998年7 月2 日下午,杨洪洲、刘兵一伙人再次窜到自强厂,见
工人们还在热火朝天地生产,便拿出大哥大劈里啪啦地乱按一通后,怒气冲冲地大
声讲道:公安科吗?快来人把这里的人抓走!正在生产的十多个工人一听害怕了起
来,扔下工具一哄而散。

    事情并未到此为止。7 月30日下午,杨洪洲、刘兵再次闯人自强厂,杨气势汹
汹地骂道:不准你们生产还要生产,不听老子的行政命令,执迷不悟,老子把肥料
和厂全封了!汤正国的爱人陈汝先再也忍不住了。这个不懂得弱者在强者面前总是
有罪的女人哭着质问:太过分了!你为什么要这样把残疾人的企业踩着干!杨洪洲
手一挥说:老子不管啥子残不残疾人,非把你汤跛子整垮不可!

    当晚,杨洪洲、刘兵伙同宏旺公司的人在达城的红旗桥头拦住开江县回龙乡农
机站从自强厂拉肥的车,威胁货主和驾驶员:再到汤跛子那里去拉肥,就把肥料和
车全部没收!当晚,宏旺公司还有人把电话打到开江县农业局和开江技术监督局,
举报自强厂生产的肥料是假的。并若有其事地说:自强厂已被封了,人也被抓了,
今后别再去那儿买肥了……

    杨洪洲及宏旺公司的人的所作所为毕竟只能偷偷摸摸地进行。多次“收拾”,
多次威胁,汤正国的自强厂却依然在生产在销售。杨洪洲似乎有些泄气了。8 月28
日,杨将汤正国及宏旺的人通知到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疏通意见,握手言和”。
会上,大家都表示今后井水不犯河水,业务上加强合作,相互协助。杨洪洲也为
“过去的误会而表示遗憾”,并退还了前不久从自强厂强行提走的产品样品。“和
解会”上,大家似乎前嫌尽释,一派样和景象……

    然而,2000年3 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庭审时,事实却证实:1998年
9 月9 日前后在达县、开江等数县、市四处张贴、散发和邮寄侵害自强厂名誉权并
致使其蒙受数十万元损失的那张《现场处罚决定书》就是1998年吕月28日两厂负责
人握手言和时,原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杨洪洲交给宏旺公司人员的。

           汤正国拍案而起:法庭上见!

    这张《技术监督现场处罚决定书》(以下称《决定书》)最早出现在达县渡市
乡白腊坪罗秀珍的肥料销售点。

    1998年9 月9 日一大早,罗秀珍捏着一张复印的《决定书》找到了自强厂,刚
见面便怒气冲冲地责问汤正国:汤老板,你好黑!汤正国以为对方开玩笑,把脸一
抹,嘿嘿笑道:是有些黑,但肌肤黑白乃父母所赐,没办法呀!罗秀珍一脸肃容道
:别装聋卖傻,我是说你造假肥坑人心太黑!说着肥那张《决定书》递了过去。

    一看这张署着1998年8 月1 日的《决定书》,汤正国立即懵了。只见那上边写
道:……综效磷胺、多效有机肥违反了《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十六条规定,
……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综效磷胺停止生产,多效有机肥标准按规定备案。

    2。罚款100 元……

    看着看着,汤正国觉得血直往头上冲:综效磷胺、多效有机肥怎么违反了标准
化规定?自强厂被责令停产并罚100 元钱我怎么不知道?是谁这样无中生有地跟我
一个残疾人过不去?他甚至怀疑这份《决定书》是谁冒名伪造的,但“四川省达川
地区技术监督局”的公章就威风凛凛地蹲在《决定书》的右下角,前边“行政执法
人员”一栏里还签着杨洪洲、刘兵的名字。汤正国这才意识到,这已不是一般人
“无中生有”或一般人跟他过不去了,这些人是“行政执法人员”,代表着一个行
政执法单位或者说代表着国家在向他——汤正国的自强厂行使着行政执法。现在,
代表着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也代表着国家的杨洪洲不仅现场处罚了自强厂100 元,
还责令了自强厂停产。这就等于说,自强厂必须关门——当然,《决定书》还给了
汤正国一条出路——如果“不服此《决定书》,可在15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向达
川市人民法院起诉。”但《决定书》的最后一句却实际上已把自强厂推上了绝路。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8 月16日之前你汤正国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但眼下已是9 月9 日了,
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随时都可以找法院对自强厂进行查封等强制执行手段……

    汤正国的心不由一下提到了嗓子里。情急之中,汤正国又飞快地把《决定书》
看了几遍,他的情绪渐渐镇定了下来——《决定书》中有多处破绽:无编号,无被
处罚单位,无生产、销售地点,无被处罚者的签字。无送达执行等情况!他兴奋地
告诉罗秀珍:这《决定书》有鬼!可罗秀珍却生硬地说:技术监督局都那么说了,
证明你的肥料才有鬼!我要退货!

    要求退货的还不止罗秀珍。1999年7 月吕日,达县人民法院的第729 号《民事
判决书》中认定:原告(汤正国)4 处客户终止履行多效有机肥的销售共1880吨,
按合同价减去成本价利润损失533240元。原告7 处客户退货(综效磷胺)共278 吨,
共损失143456。3元。

    两项损失之和为676696元!67万余元对一个大企业来说,只不过是一个小数目,
但对一个残疾人和他刚起步的小厂来说,不啻为灭顶之灾。

    1998年9 月9 日至10月底的那些日子里,自强厂基本处于自动停产状态。汤正
国成天忙于救“灾”——刚在厂里退完客户的货,又要到达县、开江等县的售肥点
去向工商部门解释“制造销售假肥被地区技术监督局处罚的问题”,打发完因自强
厂受“处罚”而要求离厂的工人,又得去应付得知“自强厂被勒令停产,即将倒闭”
的消息而前来逼款的债主……

    坏消息还在不断传来:宏旺公司的人还继续在各县、市的肥料销售点散发、张
贴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书》。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的杨洪洲、刘兵等人还
在四处查封自强厂的肥料。还有可靠消息说,宏旺厂还准备在报纸上狠狠“坏”自
强厂一下——1998年10月7 日,《四川质量报》上的一则广告证实了这消息的可靠。
那则以宏旺公司三名相关人员之名刊登的广告说:达县某化工厂因无标生产、销售
假综效磷胺,已被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查处,责令其综效磷胺产品停止生产,并处
以罚金……

    这则广告对汤正国的影响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2001年4 月6 日,达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说:1999年1 月20日,技术监督局1998年吕月1 日现场处罚决定
被撤销后,由宏旺公司先前散发现场处罚决定书所引起的对自信公司的侵权行为仍
在继续,营山县立山区农资经营站1999年9 月25日《为农服务指南》第二期、敬告
农户公告中载有“达县自强化工厂生产的综效磷胺不达标不出售”等内容……

    这则广告还未见报之前,在各种重压之下,汤正国就面临着两种抉择:一、向
宏旺和技术监督局屈服,不再生产综效磷胺。二、用法律的武器同侵害自强厂名誉
并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的人斗争。

    屈服,不是汤正国的性格。他认为,一个人可以被消灭,但决不能向想征服自
己的权势者低头。他曾权衡过与侵害自己的人斗争的利弊,并从其他案例中看到了
自己能斗赢那些滥用职权者的希望:1996年,达县种子站在陕西购3 吨“秦丰牌”
秦油M 号种子,其中的2 吨的确存在违法行为,但查处此案时,达川地区技术监督
局因“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系事实不清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而输了官司。在自
己这件案子上,达J !!地区技术监督局的违法行政远比“秦油二号”案有过之而
无不及,还能赢不了官司?

    要与侵害自己的人斗争,汤正国也深知自己与对方力量的巨大悬殊。对方不仅
有一个实力雄厚的企业,还有一个握有自强厂生死大权的技术监督局,特别是后者
象征着权力,代表着官方意志。人们常说,饿死不讨饭,屈死别告官。弱与强斗,
民与官斗,这都是犯忌之事,那结果也大多是不言而喻的。技术监督局的个别人惹
不得、更告不得,他们是管产品质量的,没有招惹,别人尚能给你来一个“莫须有”,
几乎把自己辛辛苦苦才发展起来的企业搞垮。若去告了,把关系搞恶化了,岂不是
惹火烧身,自找倒霉?那样一来,自己的厂今后还生不生产?自己发明的那些肥料
还想不想在达州这地方生存?要想自己的企业能继续生存,自己的厂子能继续生产,
就得委屈求全,以屈求伸——退一万步讲,即使官司能打赢,技术监督局的个别人
也不报复,但打官司费钱费时伤神,一个人在还未到走投无路之时,选择打官司是
极蠢且极危险的。

    汤正国不想愚蠢地去冒这个危险。他想到了眼下人际交往中最时髦的一个术语
:“勾兑”——湖北的一个卖假肥的老板用1。3 万元钱不就把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
下属的质检所的两个工作人员“勾兑”得敢给他的假肥填“合格”吗?但想到该案
被达州市检察院查处的结果,想到“勾兑”中那种种卑劣无耻的交易,汤正国放弃
了“勾兑”……

    经过反复思考,汤正国选择了一条中庸之道——他想求和私了——通过缓和自
己与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不协调的关系”来调解自己与宏旺公司的矛盾,以期达
到三方“和平共处,一起求财”的目的。

    于是,在发现《决定书》后的9 月10日,汤正国便怀着诚意去找地区技术监督
局某领导。局里有人说某领导没空。某领导没见着,还被人奚落了一番:“汤跛子,
听说你最近又发明了一种什么肥料,产量不错吧!”“汤老板,整发了财,别忘了
请我们喝杯酒哟!”

    对这些热嘲冷讽,汤正国都忍了。他想:韩信那么出名的人物都还有胯下之辱
呢。第二天,他又去找某领导。明明其他局领导都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办公,可有人
说:某领导正在开办公会。第三次去见某领导,汤正国吸取了前两次的教训——他
找人先探听好,某领导的确在办公室里时才赶紧赶去求见——但不等汤正国靠近,
某领导的门长了眼似地文一下关上了。有人告诉他:汤老板,某领导不在,回去吧。

    此后,汤正国又去找了某领导三次,结果,又吃了三次闭门羹。

    六次求见遭拒绝,汤正国那颗自尊的心产生出了抗拒的激情,半个多月来因达
川地区技术监督局带来的厄运而积下的怒火和着数次受辱郁积胸间的怨气一下喷发
而出,朝着技术监督局的大门,他高声喊道:不愿谈我们就法庭上见!

    为了表示要顽强生存下去、要与滥用职权者一决胜负的必胜信念,9 月16日,
汤正国把自己的自强化工厂更名为自信化工有限公司。

    9 月18日,汤正国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和悲壮把状告宏旺公司和达川地区技术监
督局的诉状交到了法庭。

         三家法院六次庭审,是非曲直皆有评判

    这场官司的漫长、曲折和复杂不仅仅是因为双方力量强弱的悬殊、各种势力的
介人及处于弱势的汤正国一直坚持的诉讼请求所致,还因为汤正国对案情判断及诉
讼策略的失误。

    汤正国太自信太乐观了。他以为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串通宏旺公司参与不正当
竞争人证物证俱在,只需告到法院就能一战克敌,稳操胜券。他拒绝旁人先告地区
技术监督局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再打民事官司要求赔偿的建议。他说,可以一审
终结,直接打要求赔偿的民事官司。他甚至准备请记者去法庭拍摄下对方认错赔款
的镜头,以解数月来窝在心头的怒气。

    在1998年9 月18日呈给达县人民法院的那份两页长的诉状中,汤正国语气强硬
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宏旺公司)及第三者(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

    l 、立即停止侵害,公开在《通川日报》上登报道歉,恢复原告名誉。

    2 、赔偿因被告名誉侵权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6万元(当时的退货损失为46万
元,间接损失共达67万多元人3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不料,1998年10月中旬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达川地区技术监督局的代理
人一招“二两拨千斤”便轻而易举地就避开了汤正国来势汹汹的攻击。达川地区技
术监督局的杨洪洲、刘兵在法庭上不紧不慢地答道:技术监督局依法行政、何罪之
有?何侵权之有?为什么要赔偿你汤正国46万?即使你汤正国要告我们违法行政,
这行政官司也不应由达县人民法院受理,我们局的所在地在达川市,所以,这官司
的管辖权在达川市,而不是在达县……

    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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