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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档案 作者:丁一鹤-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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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彦明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业务的能力深信不疑,所以他担任总经理之后,更对股票操作跃跃欲试。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职能,但到杨彦明这里却变了味,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有一次一位部下询问运作的情况,杨彦明只有一句话:“不该问的你别问。”
    这其实才是构成杨彦明贪污的真正起因。
    杨彦明贪污的手段也令人瞠目结舌,按照常规,即使担任一把手的领导干部,贪污时也要采取一点隐蔽的手段。但杨彦明似乎没有任何忌讳,按照杨彦明在法庭上的供述,他总是让他手下的财务人员直接从营业部的账户上提取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而且他从不告诉财务人员这些钱的用途和去向,他本人也从不记账,也不给财务人员打收条,5年累积下来,杨彦明纵是精明过人,也不可能完全回忆起这些账目的来龙去脉,所以最后累积起来高达7000多万元。
    自从杨彦明涉足证券业后,他发现中国尚不规范的证券市场给从业者很多漏洞可钻。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用这样的话来形容当时的证券市场并不过份。刚开始杨彦明不属于胆大的一列,直到他在股票市场上操作了几次大手笔赚了钱之后,他才开始不停地股票运作。
    在银行系统干了十几年,身为证券公司总经理的杨彦明善于“运作”。常见的一个手法是开设虚假账户进行股票操作,杨彦明在法庭上透露说:“营业部历史上大概购买过2000多个身份证。都是经集体讨论之后,最后由我作的决定。”
    营业部有个开户柜台,这个柜台先后由财务部和业务部管理。正常开户需要三证:股东卡、资金卡、身份证,还要客户签字。但是营业部存在开设个人户用于自营的情况,这种开户一开就要开很多,而这样的开户需要总经理的指示,不需要经过正常开户的手续。杨彦明的前任经营时很谨慎,没这样开过户,但杨彦明当上总经理后就大量开设这样的个人户。
    1998年任虎坊桥营业部财务经理的章蓉在了解营业部资金内转的情况时,发现营业部增加了很多个人账户。2000年章蓉接任总经理助理,在工作交接时,接收了很多股东卡,章蓉随口向杨彦明问道:“营业部管着这么多股东卡,哪些是用过的,哪些没用过?”谁知杨彦明马上就冲她吼道:“该你管你就管,不该你管的就不要问。”
    此后,章蓉在杨彦明的指示下就办了几十个个人账户。杨彦明从这些账户提钱时,一般通过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章蓉到什么账户取多少钱。章蓉接到命令后就到资金柜先看他指定的账号里有没有足够的钱,如果有就直接提取,如果不够就向杨彦明汇报,再从其他账户转资金过来。账户里资金不够的情况比较少,钱够时,章蓉就填写取款凭条,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就可以把钱提出来了。
    第二章:宁死不招,铁齿铜牙杨彦明(3)
    那么,前前后后杨彦明从单位里拿出来这么多钱,到底到哪里去了呢?据杨彦明供述,2000年前后杨彦明曾让手下的一个操盘手从营业部拿了一批股东卡,选择了其他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操作一批股票,动用了数千万元的资金,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当时杨彦明得知有庄家要操作两支股票,杨彦明就想跟庄,但他担心在一个营业部做,数量太大会被庄家发现,所以就让手下的操盘手分开做。但是这次操作最终还是被庄家发现,杨彦明亏得血本无归。在这次操作中,杨彦明提取了大量现金,他对章蓉说的最多的几个字是“我要用钱”。
    杨彦明始终没有向检察院和法院供述他贪污7000多万元的去向,能够供述的只有这次大动作的投资股票跟庄的惨败。根据对本案相关人员调查的证言,作为证券公司的老总,杨彦明多次参与了股票运作活动,而且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期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这些钱很可能在股市里打了水漂。因为迄今为止,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发现杨彦明隐藏资金的任何蛛丝马迹,投资股市的失败是唯一可以令人信服的资金去向。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
    杨彦明除了涉嫌贪污7000多万元之外,他还有另外一个罪名是挪用公款罪。
    2000年7月,虎坊桥营业部准备搬迁,营业部的几位领导经过一番查看,最终相中了位于北京市东北角的望京地区的一处房产,公司所有的中层干部经过实地考察后也同意租用望京的房子。但杨彦明却另有如意算盘,他想把望京的房子买下来。但杨彦明明白,用银河公司的名义来买房子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用营业部的名义买,因为从资金的角度看,营业部有客户托管的资金可以用,虽然按照规定客户资金是不能动用的。最后,杨彦明决定先注册一个公司,然后通过这个公司来运作房子的事情。
    但是找谁来当法人代表呢?杨彦明想到了一个叫王中华的人,杨彦明找到王中华,告诉他有3个朋友要办公司,并把入资单交给他看了看。杨彦明说:“老王,我是信得过你才来找你的,现在需要一个法人代表,我觉得你挺合适的,而且给你总投资额的1%作为你的股份,但你不用出钱,你只帮忙打理公司就行。”王中华听完后,觉得自己反正最近也没有工作,于是就同意了。
    不久,杨彦明在虎坊桥营业部交给王中华3张身份证和300万元现金,并让他去注册一个公司。2000年8月14日,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完毕。随后,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佳杰堂的正式员工只有王中华和一个会计等3人,王中华的工资由公司支付,但他要用钱的话就必须找杨彦明签字盖章。可笑的是,作为法人代表的王中华知道佳杰堂买房的事情已经是2001年了,他在2002年才看到买房协议,而且上面的签名也不是他自己签的。虽然王中华有点疑惑,但他觉得自己不过是个在幕前表演的提线木偶,有些事情没法深究。王中华一直以为真正的老板是那3个自己没有见过的股东,他哪里知道杨彦明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直到2001年10月,营业部入住望京的新营业地址后,佳杰堂才正式开始物业管理业务,物业费每年收一次,一年是100多万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佳杰堂公司一直没有别的业务,到2000年年底要做账时,王中华发现公司有了1200万元的进账,杨彦明告诉他这是向公司的3个股东借的钱。另外,王中华还发现了1200万元的房租款。王中华当然不知道这2400多万元是杨彦明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所在证券营业部资金挪过来的。
    在佳杰堂业务中,杨彦明涉嫌挪用了共计2480万元公款。
    2003年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就在杨彦明正式报到后不久,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而他犯罪暴露是因为他的自杀。
    在杨彦明调到总公司之前,他手下的财务经理向他汇报,营业部的客户委托理财的损失已经达到7000万元以上,杨彦明听后禁不住大吃一惊,但他镇静地对财务经理说:“这件事处理不好要出问题的,如果出了问题,我来担责任。”
    第二章:宁死不招,铁齿铜牙杨彦明(4)
    只有杨彦明自己知道,这个天大的资金黑洞是一个不可能填补好的。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把佳杰堂公司的资料和购房的手续交给继任总经理,然后他把佳杰堂公司的所有账目全部用粉碎机销毁,之后,杨彦明又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至此,杨彦明完成了销毁罪证的全过程。
    销毁证据之后,杨彦明向妻子提出离婚,他这突如其来的举动令妻子大惑不解,妻子急忙询问原因,但杨彦明只有一句话:“我不想影响你和孩子,事情是我自己做的,我就要承担责任,你不要问为什么了,我不会告诉你的。”
    罗月玫知道丈夫的脾气,在经过无数次询问和流泪之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独自一人离开家之后,杨彦明分别约见了他手下的两位副总经理,杨彦明神情黯然地告诉他们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你们好好工作吧。”
    做完这一切,杨彦明独自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一个人在房子里呆了几天,清理自己担任总经理5年来所做的一切,他越想越觉得自己说不清楚这7000多万元的来龙去脉,如果继续活下去对亲人是个拖累,对单位对个人都没有好处。
    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这处房子里坐了很久之后,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4月23日早晨,杨彦明把最后的一瓶白酒喝完之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狠狠地用尖利的玻璃茬朝左手腕划去,鲜血一下子涌了出来,杨彦明躺在床上期望自己能够流血自尽。但一会儿血液又凝固了,杨彦明再次划出一道血口,但一会儿血又凝固了。他不停地在手腕上划了十几道口子,直到手腕上血肉模糊,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也没有死成。
    杨彦明这时候满脑子全是“自杀”两个字,他想了很多办法自杀都没有死成。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希望用煤气把自己熏死。滋滋作响的煤气迅速在厨房里弥漫开来,直呛得杨彦明喘不过气来。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被炸昏死过去。
    煤气爆炸引来了消防队也引来了急救中心,被炸得血肉模糊的杨彦明昏死过去,之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虽然他的双手已经严重变形,脸部也留下了不可消除的伤痕,但毕竟保住了性命。当有关单位调查煤气爆炸的起因时,杨彦明畏罪自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由此,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证券大案浮出水面。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正在医院住院的杨彦明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杨彦明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从该营业部假借他人名义设立的账户内提取现金等手段,多次将该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840余万元侵吞;2002年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从证券交易营业部用于股票交易的资金中,多次提取现金,将人民币376万元侵吞。对上述两笔巨款,杨彦明至今拒说资金去向。
    2000年8月至12月期间,杨彦明将证券营业部资金2480万元挪至其个人掌控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房等经营使用,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没有退还。另外,杨彦明还被指控将营业部资金共计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期货交易。案发后该款已退还。
    以上检察机关所列举的款项相加,杨彦明被控贪污、挪用公款近1亿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杨彦明语速非常迟缓、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说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上的全部事实均不存在!”
    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杨彦明的语速始终比平常人慢了半拍,而同时被审判的财务主管章蓉称杨彦明平时是个很让人惧怕的人,以至于他交代的任务手下的人都不敢多问,只是全部照办。
    关于杨彦明多次指使章蓉拿钱时,章蓉在法庭上说:“证券行业里违规提款是很正常的。”而随后的一些证人证言中也相继提到,每次杨彦明提款时都没有任何签字等手续。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我不想去猜”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第二章:宁死不招,铁齿铜牙杨彦明(5)
    杨彦明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不承认,只是称曾经从营业部提取过300万注册了佳杰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又提取了200万用于公司的运作,提取2300余万元用于购房。而杨彦明一再强调佳杰堂公司是由营业部直接掌控的,而不是自己的。
    杨彦明称,佳杰堂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经过营业部领导班子小组讨论通过的,然后找了4个名义股东,其中一个只占1%名义股份的股东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3个股东均为虚拟的。而佳杰堂公司直接归属于营业部。
    而营业部的其他领导班子小组成员均表示不清楚佳杰堂公司的事情,而且隶属关系方面也没有任何文件。佳杰堂公司为大家所知晓,只是因为后来它成为营业部的物业管理单位。
    7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人间蒸发!贪污、挪用这笔钱的杨彦明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杨彦明眯着眼睛听完宣判,在法警给他戴上手铐的一瞬,杨彦明宽宽的脸上居然露出一丝平静的笑容。在法庭上,杨彦明坚称自己只是失职而不是贪污。
    “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尽管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的7000余万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但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是成立的,杨彦明曾多次承认已收到他指使两个财务人员所提取的公款,只是由于次数多、时间长,记不清具体时间和金额。而且,两名经手人根据相关书证能够清楚地说明公款金额。同时,证人证言也能够印证,杨彦明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工作时,承认收到了财务人员交予的公款。赃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杨彦明拒不交代去向。
    杨彦明还对检方指控的两笔挪用公款提出异议。其中一笔2480万元,他提出并没有归他个人使用,而是用于营业部的下属佳杰堂公司。法院认为杨彦明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没有证据可证明他挪用公款成立另一公司,是由营业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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