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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传-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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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元璋本人对检校并无好感,并喻之为“恶狗”。到洪武十五年,为了适应大规模的清洗需要,特设锦衣卫,把侦伺处刑之权交给武官。锦衣卫前身是吴元年设立的拱卫司。洪武二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统领左右前后中五卫和仪鸾司,掌管侍卫法驾卤薄,十五年始改锦衣卫。
  锦衣卫设有三品指挥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二人,四品佥事三人,五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从五品副千户和六品百户。所统有将军力士校尉,执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镇抚司分南北,北镇抚司专理诏狱。
  直驾侍卫只是形式上的职务,巡查缉捕才是工作的重心,凡是“不轨妖言 ”,都在缉捕巡查之列。所谓“不轨”实指政治上的反对派,“妖言” 实指不满现状要求改革的宗教团体,尤其是弥勒白莲和明教等。因为朱元璋从红军出身, 当初也喊过“ 弥勒降生”“明王出世”的口号,非常明白宗教教义的号召力,更清楚聚众结社对政权统治的威胁。对于一些并肩百战骁悍不驯的将军们,还有一群出身豪室有地方势力有社会声望的文臣,自己百年之后,忠厚仁义的皇太子怎么对付得了?到太子死后,皇太孙比他父亲更不中用,成天和腐儒们坐而论道,根本不是驾驭群雄的角色。为了替儿孙斩除荆棘,扫清障碍,朱元璋借用特务机构,有目的有步骤地对文臣武将实施大规模清洗。
  到洪武二十年,文武大臣和其他有威胁的人物被杀得差不多了,朱元璋以为可以从此高枕无忧。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犯人移交刑部,把锦衣卫指挥使也杀了,卸脱了残暴屠杀的责任,表示从此以后要实现法治。六年后,胡党蓝党都已杀完,朱元璋才大大松了一口气,又下令以后一切案件都由朝廷司法处理,内外刑狱讼事不再经由锦衣卫。但是锦衣卫组织机构并未撤销,在有明王朝的统治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六 利剑高悬 整饬吏治肃朝纲
  作为元末农民起义领袖,朱元璋深悉元末弊政:仕进之徒,上至公侯,下至州县簿书小吏,大多贪赃枉法,以致法政不严,最终导致元朝的灭亡。朱元璋以为此弊不除,难成善政。
  洪武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下令,警告自今官吏有犯贪赃罪的严惩不贷。并具体规定只要官吏贪赃达八十贯钱者,就绞首示众,然后剥皮填草,挂于当地衙门大堂上,以示警戒,力儆效尤。新官上任,往往触目惊心,轻易不敢胡作非为。据说,在每个府州县衙门旁边都修了一座庙,专门作为剥皮场所使用。由此可见,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态度之坚决用法之严厉。洪武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朱元璋怀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赵德全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互相勾结,合伙贪污,便下令法司严刑拷问,查出郭桓等人贪污官粮达七百余万石,于是大兴怨狱,史称“坐盗官粮案 ”,又称“郭桓贪污案”。 参与者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全部伏诛。由此案而下狱拟罪的达数万人,很多无辜的官吏都被牵连进去了;追赃的时候,又任意扩大范围,百姓中中产以上之家几乎都因此而破产;而且下诏指明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永远不能赦免。民间一时怨声载道。由于“郭桓贪污案”乃有明开国以来第一大贪污案,朱元璋不免借以造势,以儆效尤。御史余敏、丁廷举等上疏奏报民情不平,朱元璋就亲自下诏列举郭桓等人的罪状。余敏等又奏郭桓案所指证的都是法司严刑拷打逼他招供的,大多是冤案。朱元璋只好一面将郭桓等人的罪状用皇榜示于天下,一面将制造冤案的右审刑吴庸等处以极刑,借以平息人们的怨恨。
  在郭桓贪污案中,朱元璋虽然借之生事,株连了无辜,但却反映了他对这件开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的警醒与重视,想用严刑杜绝官吏的贪赃之风。
  朱元璋不仅借郭桓一案大开杀戒以儆效尤,而且颁行书册,以警告各级官吏。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颁布《醒贪简要录》,让食禄者多多体恤百姓,不要贪暴;又于洪武二十二年颁布《大诰》律,对官吏贪赃违法,施用重刑。
  在朱元璋严刑打击和书面警示的两手治理之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却不能从根本上对官吏之间的贪污之风加以抑制,甚至出现府州级官员贪污赈灾款的案件。
  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河南连续三年发生水灾,民不聊生。朝廷连续三年发派官员携钞到河南,会同当地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对灾民进行赈济。洪武十八年,郑州知州康伯泰、康武县丞柴琳等将赈济灾民的救济款贪污为己有。康伯泰贪污1500贯,柴琳贪污200贯,布政使杨贵是700贯,参政张宜为4000贯,王达8万贯,典吏王敏1500贯,张岩500贯。赈灾款被这些贪官据为己有之后,灾民生活艰难。他们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不得不典妻卖儿以求度过灾年。上述官吏的贪污事件暴露之后,相关人员立即被逮捕下狱。各贪污之人,除了参政张宜等为功臣之子,免死充军之外,其余官吏一律处决。此案反映了朱元璋推行的“重典治吏”的国策。
  但它发生在郭桓贪污案之后,本身也就说明了,朱元璋的两手政策固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对官吏的贪污之风,却没有根治的疗效。
  建国初年,功臣和官吏对天下百姓的敲榨勒索、侵占民田财物等是一大弊政,对刚刚经过了战争破坏的国家的恢复与发展,对保持统治秩序的稳定十分不利。朱元璋显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认识到功臣与地方官吏为害尤烈。一方面,朱元璋大封功臣,如徐达、常遇春、汤和、沐英等无不尊宠加身,享受各种特权;另一面,他又认为,如果功臣享有过多的特权,将严重侵扰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定,于是在洪武五年六月三十日,命令工部特地制作了一块铁榜,申诫功臣(当然也包括各级官吏等):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菜园、芦荡及金、银、铜、铁作坊的,一律严惩不贷;同功臣之家有特殊关系的也不得倚仗权势为患乡里,否则“刺面割鼻 ”,并没收其家产,强行将其迁至南宁等边远地区;其余为虎作伥的,各杖打一百,并将其和妻、子等一起迁往南宁。
  从这里即可看出朱元璋对于官吏仗势敲榨勒索、侵占民田劳力财物行为的深恶痛绝。然而皇帝的一纸诏书却是远远不能抑制官僚腐败之风的复萌和蔓延的。
  明洪武二十年,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任职期间,与布政司官、府州县官勾结,先后骗取黄知府白银600两、黄金100两;克扣军饷3281贯,并且差人将庶民杜通阳家的积粮350石强行搬回自己家中,他又教唆军人诬告南宁卫王指挥,索要官佩、玉绦环等物,还将追查犯人所得的赃款白银60两、钞40贯、铜钱36500多文落入自己的腰包。耿良甚至还强占属下军官的妻子。耿良多行不善,终于事发。就连朱元璋闻知后也不得不慨叹: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哪。随后立即下旨,将耿良等斩首不赦。
  明初,地方上设粮长一职,负责田地丈量、征收税粮、奏报水害灾情等事务。然而粮长一职却往往成了奸吏们巧立名目、科敛为害最厉害之据。明洪武十八年,粮长邾阿仍不仅托故不赴京接受皇帝面训,而且伙同其党谭理、周伯贤等人巧立各种名目,科敛百姓。按规定,本来只应征粮1万石,但他们凭空立下本脚钱、均需钱、船米脚米等多种名目,共征收米37000石、钞11100百贯,总计贪污勒索达米2万石,钞11100贯。在邾阿仍的横征暴敛下,百姓深受其害,甚至有揭屋瓦、卖牲口衣物布帛以抵粮赋的情况。朱元璋一闻之下大怒,斥责其无爱民抚民之心,并亲自制其死罪。
  历史的教训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干政的祸害。他以为汉唐两朝的祸乱都是宦官始作甬者。这些人在宫廷里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能用作心腹:作耳目耳目坏,作心腹心腹乱。严令规矩,不许内臣读书识字;并在宫门前铸立铁牌 :“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又规定内臣不许兼外朝的文武官衔,不许穿外朝官服;内廷官级不得超过四品,月领俸禄一石米,穿衣吃饭官家管。外朝各衙门不许和内官监有公文往来。严禁后妃外戚干政。洪武三年即命儒臣修女诫,辑录古代贤德妇女和后妃的故事,刊刻成书,以教育宫人谨遵妇德,安分守己。并规定皇后只能管后宫嫔妇之事,宫门之外不得干预。宫人不许和外间通信,犯者处死,断绝内宫和政治的可能关联。外朝臣僚命妇按例于每月初一、十五朝见皇后,其他时间,没有特殊缘由,不许进宫,皇帝不接见外朝命妇,皇族婚姻选配良家女子,严禁私进女口。明朝历代帝王也都谨遵祖训,后妃必选自民家。外戚只许高官厚禄,绝对不预政事。洪武朝三十年中,内臣小心守法,宫廷与外朝隔绝,和前代相比,算是家法最严,朝政最清的了。
  有鉴于元朝法令繁冗,官难懂法,吏乱擅权的恶政,朱元璋立国之始即选用深通法律的学者编定律令,极意严简。经过缜密的商订,去烦减重,化了整个洪武朝三十年的时间, 更删四五次,编成《大明律》。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是中国历史上一部极重要的法典。又为简化公文起见,于洪武十二年立案赎减烦式颁示各衙门,使公文明白好懂,简洁明了,文吏无法舞文弄权。从此澄清吏治,使官管行政,吏主事务,比元朝乌烟瘴气的政治气候纯净了许多。朱元璋以为“天下诸司,尽皆赃罪 ”,无吏不贪,所以要用严刑酷法来驱使官吏廉政爱民。官吏在峻法之下,战战兢兢,惟恐犯禁,贪官污吏,闻风丧胆。史称“洪武以来, 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当英宗武宗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之虞,由吏鲜贪残故也”。 综观洪武全朝,高级官员中敢违禁贪赃横索无忌者,并不多见,充其量无非是各地方官或粮长之类的小打小闹而已。
  第五章 极权政治
  一 无情打击 杀尽功臣为儿孙
  俗话说 :“狡兔尽,走狗烹 。”革命功成,天下抵定,龙袍加身,朱元璋开始利用特务组织对功勋卓著的文臣武将实施大规模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清洗。
  开国元勋李善长在朱元璋封赠的功臣中位列于第一,朱元璋把他与汉初的萧何相比,因此对他的猜忌也最大。李善长在受封的第二年即被迫称病退休,回家闲居。朱元璋仍不放心,非要把他置之死地而后快,终于在九年以后,借胡惟庸谋反案把李善长牵连进去;并指使朝廷的监察官员指控李善长知情不报,犯下了大逆不道的罪行。恰巧当时天象上出现了预示灾异的星变,按古代的政治迷信,必须杀大臣才能压住可能出现的灾难。朱元璋遂乘机下诏处死李善长。他全家七十余口也全都惨遭杀害。
  刘基(刘伯温)足智多谋,料事如神,并博通经史,曾经为朱元璋平定天下数出奇谋,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朱元璋却嫉妒他的才干和威望,在明初大封功臣时,只封他一些虚职,并且在第二年即迫不及待地命他回家养老。刘基在乡间隐居,闭门谢客以躲避灾祸, 可是灾祸仍无情地降临到他的头上。 对他心怀不满的胡惟庸向朱元璋诬告,说刘基试图在一处有“王气”的地方为自己建造墓地,居心不良。朱元璋本来就对刘基心怀戒备,因此很容易就听信了这些谗言,下令剥夺刘基的俸禄以示惩罚。刘基诚恐惶恐地赶赴京师向皇帝请罪,不多久即因恐惧和忧郁而身患重病,后来因吃了胡惟庸派来的医生开的药而不明不白的死去。据野史所说,实际上是朱元璋指派胡惟庸毒死了刘基。另一个功勋卓著的大将徐达,也死得不明不白。朱元璋表面上常对徐达称“布衣兄弟 ”,十分慷慨地赏赐给他许多财物,封他为魏国公。可是在内心里却时刻想把他除掉。明洪武十七年,天象上出现了以下犯上的凶兆,朱元璋顿感不安。他把这个凶兆应在徐达身上。第二年,徐达身患重病,背部长了一个痈疽。传统医学认为,患这种病的人最忌食用鹅一类能致病“发”的食物,可是朱元璋却特意派人给他送去蒸鹅。徐达知道皇帝是要他的命,在含泪谢恩后,不得不吃下御赐的“嘉肴 ”,几天后即含冤死去。
  对于功高名重的开国元勋,朱元璋或诬陷他谋反,或采取暗杀手段。对于一般功臣则公开地杀戮。冯胜在朱元璋所排列的功臣榜中名列第三,算得上是功勋卓著之辈,但是却因不得朱元璋的欢心而被赐死。其他一些功臣如傅友德、廖永忠、朱祖亮、胡美等人也都被他“赐死”。对这些人“赐死”时, 有的捏造了一些无端的罪名,有的则根本没有任何罪名,实际上也不需要罪名。因为君让臣死,臣不敢不死。这就是专制君主的原则。朱元璋所杀的人绝不仅仅是几个功臣,还有成千上万的无辜者。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借宰相胡惟庸谋反案,杀人达三万之多。洪武二十六年,大将军蓝玉仅因居功自傲被杀,不仅其三族亲戚被抄斩,而且株连达一万五千余人,全部遇害。朱元璋对臣民的迫害远远超过了以前各代的君主,在历史上留下了最为血腥的一页。
  不但列将以次诛夷,甚至坚守南昌85日,力拒陈友谅,造成鄱阳大捷,为朱元璋奠定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养子亲侄朱文正也以“亲近儒生,胸怀怨望”被鞭死。养子亲甥李文忠,十几岁便在军中南征北伐,立下大功,也因左右多儒生,礼贤下士,被诬为有政治野心而被毒死。
  除大规模诛灭武将外,朝中文臣亦不能幸免。先后有礼部侍郎朱同张衡,户部尚书赵勉,吏部尚书余(火气), 工部尚书薛祥秦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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