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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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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后,永宁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已有一定发展,但发展还不平衡。例如在温泉乡过婚姻生活的371人中,结婚者19人,占成年人的5。1%;对八珠乡284个成年人的调查,结婚者有40人,占14%;在忠实乡的364个成年人中,结婚者35人,占9。6%;在开坪乡的461个成年人中,结婚者37人,占9。3%;拖支乡142名成年人,有24人结婚,占15。8%。而在金沙江地区,一夫一妻已相当普遍,例如拉伯乡措洛古村131个成年人中,结婚者71人,占54。2%;加泽乡婚娶的就更加普遍了。    
    可以说,当地的单偶婚是在以土司为首的贵族内部最先发生的,外族的影响起着重要作用。但这种婚姻起先只是有产者的风俗,由于民族内部条件不成熟,一夫一妻制在现实的婚姻生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后来伴随社会生产力和私有制的发展,在少数责卡和俄等级中也具备了产生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于是单偶婚才在一般群众中发生。    
    在上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当地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实行等级内婚制。例如永宁土司多与左所、蒗蕖、木里和前所土司联姻。这种门当户对的联姻,有利于领主之间借助对方的势力巩固自己的统治。这种等级内婚制,一般指正妻而言。通婚范围很窄,经常出现不等辈婚和血缘婚。这是司沛等级婚姻的特色之一。由于妻子来自统治阶层,土司的正妻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权安排土司署内的生活,管理所有女奴,有时还能代替土司主政。    
    司沛等级婚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多妻制。以永宁19代土司阿恒芳为例。他有三个妻子:正妻为程尔车直马;二妻为直马拉错,属百姓等级,生一子二女;三妻为抽乌直马,系蒗蕖土司的女儿。阿恒芳的儿子阿应瑞任第20代土司,娶妻尼池直马,生一子札鲁早亡;二妻直马采尔,生三子三女。三个女儿均出嫁。长子阿民汉又娶三妻,正妻为衣池直马,二妻为梭拉直马,三妻为采尔直马,三人均不生育。次子阿民其任堪布,三子阿民柱继承兄职,为末代土司,仅娶一妻。不难看出,土司为了世代维系其统治,必须坚持娶妻,以便有确认无误的子女,实行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29节 单偶婚发展的原因

    摩梭人一夫一妻制的出现,是与蒙古族的影响分不开的,说明外因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一夫一妻制仅限于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为数不多,因而这种影响又是有限的。只是在摩梭人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逐步成熟以后,这才为单偶婚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泸沽湖气候适宜,土地肥沃,有利于农业生产。但从文献上看,明代中叶这里生产力还很低下,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四上说:摩梭人“所居多在半山之中”,亦农亦牧,主要饲养羊、牦牛和骡马,种植荞麦,开始定居生活。到明末清初,当地农业有了很大发展。从保存下来的民族文物观察,农具已经相当进步,铁农具已经广泛使用,而且种类齐全,有砍伐用的铁斧、砍刀;耕地用的犁;翻地用的铁锄;中耕用的薅锄;收割用的镰刀和锯齿弯刀。以上农具绝大部分是从汉、藏和丽江纳西族传入的,在形制上无大的差别,然而犁制很古老。    
    在明代嘉靖年间成书的《六诏纪闻》中,记载有四川前所地区阿牛寨、好足瓦寨等名称,阿牛寨就是今天的二牛村,好足瓦就是今天的阿古瓦。当地人对阿古瓦、拉梅瓦和衣马瓦三村合称二牛村,说明阿、二为一音之转,三村是由阿牛寨分化出来的。可见,当地使用牛耕不迟于明代嘉靖年间,至少已经有五百年历史了。    
    在泸湖湖边缘地区,尤其是金沙江和汉族较多的地区,还使用一种一牛挽拉的曲辕犁。该犁轻巧方便,更适合山地使用。犁耕的使用,在农业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变革,改变了落后的火耕方式。犁耕速度快,耕地深,但土块较大,只能以木锄和马鹿锄碎土。    
    摩梭人耕作技术有一定水平,一般实行轮作和休耕,还有了水设施,农作物主要是稗子、荞麦、燕麦、大小麦、青稞、高粱、水稻、油菜籽,蔬菜以蔓菁和南瓜为主,近年来又传入白薯、洋芋和四季豆。    
    当地家畜饲养业相当发展,占整个经济收入的20%左右。饲养有马、牛、牦牛、羊、猪和鸡,在川滇交界还流传有“永宁骡子、凉山马”之美誉。当地人很看重养猪,目的主要是解决肉食。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五四:方法是制成猪膘,计划食用,“么些将猪去肠肚带毛,用物压扁,名曰猪膘”。    
    另外,摩梭人还从事纺织、酿酒、榨油、木工、铁工、编织、制革之类家庭副业。    
    生产工具和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产品的提高。以一个有10个成员的母系家族为例,一般每年种4架稗子、2架玉米、2架燕麦、2架小麦、1架荞麦,合约33亩。丰年总产量可达7000斤,平均亩产270斤,低产不到200斤。扣出种子300斤,每人可有700斤粮食。这还不包括家畜和副业生产收入。可见,这里一个人的劳动已经能创造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私有制的出现也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正是当地封建领主制度的经济基础。    
    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两性在生产中地位的变化,所有这些,导致了他们在家庭婚姻方面地位的变化。    
    农业需要大量的强壮劳动力,而渔猎的没落正好为男子投入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尽管妇女还扶犁,但她们在二牛三人耕作中并不居于主要地位。无论在体力或技术上,掌辕者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当地民谚称:“掌辕的男子是师傅,扶犁的女子是徒弟”。    
    男子不仅是重要农活的承担者,也是家畜饲养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经管者。同时,像木工、铁工、铜工、制革的生产工艺比较复杂,技术性强,劳动量大,既要求有比较固定的生产人员,又要求从业者有强壮的体力和技术,因而这些活必然落到男子的肩上,从而使男子成为主要的社会生产劳动的承担者。    
    相对而言,妇女在劳动生产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了。她们除了参加必要的农业生产而外,仅仅在家务、抚养子女方面保留了主导地位。总之,妇女地位和威望的日益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开始受到歧视。例如担任家长的妇女在减少,男家长的数目不断增加。难怪当地民谚说:“土块拴不住桩,妇女当不了保。”又如出现了针对妇女的禁忌:诸如妇女不能进经堂,不能跨越屋顶,不能主祭祖先,不能为死者洗尸,她们的裙子也不能晒在高处和路旁。    
    在社会上还出现了种种歧视、贬低妇女的舆论:    
    弯度最大的是犁头,惹是生非的是妇女。    
    镰刀再快,不能割肉;妇女再能干,不能当调解人。    
    女人说三句话,有一句话就不算数。    
    一女不嫁二夫,一燕不筑二窝。    
    女人告男人,一元还九元;男人告女人,等于告一堆狗屎。    
    女人是一个门槛,哪个有钱哪个跨。    
    镰刀不切肉,妇女不说话。    
    妻子生时是婆家人,死后是婆家的鬼。    
    庄稼是大麦先热,儿子长大先当家。    
    坐不让凳,行不让路。    
    一马不配二鞍,烈女不嫁二夫。    
    一根骨头喂两只狗,一个女人许配两个人。    
    这些具有习惯法性质的民谚,反映了摩梭妇女社会地位的下降。而男子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则促使他们中的不少人极力否定妇女管理生产和家务的能力。他们说:“浮萍挡不住沟里的水,家里的女人主不了事。”又说:“小孩当家管事,家里就会起火;妇女当家管事,村里就会吵架。”这些舆论表明,男子要取代妇女,确立对家庭的管理权。在近代,大量男子担任家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特别是那些从事赶马经商的男子,经济收入较多,有相对独立性,除部分上交给家长外,其余则留下自己使用,日积月累,有了自己的私有财产。    
    男子掌握了财产的支配权以后,进而关心财产的继承问题,想把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但他们的子女生活在外氏族,母系制是严重的障碍。在母系制存在的条件下,男子要把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是不可能的。因为,从男子方面说,他生活在母系氏族内,财产只能由甥男甥女继承;从男子的子女方面说,他们随母不随父,可以继承自己母亲的财产,不可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因为父子分属于不同的母系氏族。造成这一困难的原因,就是走婚和对偶婚。为了填平父子间的鸿沟,创造父子相承的新制度,必须首先改变业已过时的走婚。同时,新的经济关系也要求夫妻之间有比较持久的结合,才有利于父系家庭经济的发展。所以,男子迫切要求建立一夫一妻制。当地流行的民歌中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歌词:    
    年轻的阿注呵,我们办酒结婚吧。    
    两棵树挂在一起,树梢上开一朵红花。    
    欢乐尽管欢乐,不能忘了生娃娃。    
    妻子生了娃娃,我有个幸福的家。    
    年轻的阿注,我们组成家庭吧。    
    妈妈不能陪我一辈子,我应该找一个能干的男人。    
    把阿注接到家里来,不然我们的处境很困难。    
    没有两个妈妈,就不会有好家务。    
    嫁到你家我不愿意,因为我家只有我一个女人。    
    我离开妈妈外嫁,心里十分悲伤。    
    妈妈不想把我嫁人,因为我年龄还小。    
    母鸡孵了两个小鸡,有一只鸡被鹰抢去了。    
    哥哥的儿子,娶妹妹的女儿。    
    不是走头无路,不当上门女婿。    
    买狗不要在近处,娶妻不能在邻村。    
    据对忠实、洛水、开坪和拖支4个乡12个村民主改革前的48起男娶女嫁的调查,男子结婚不外有四种原因:(1)男子为独生子,或者几兄弟而无姊妹,由一人娶妻生子女,保证继嗣。属这种情况的共25人,占48人的54。4%。(2)男子为土司的官吏,有权有势,或者因经商而致富者,他们不是历代实行男娶女嫁者,就是在私有制的驱使下追求一夫一妻制,目的仍然是为了继嗣。这种情况有12人,占26。1%。(3)其他民族或司沛等级的男子,历来有娶妻的规矩,坚持父系家庭。这种情况有6人,占13%。(4)为姑舅表兄弟姊妹,或者是出于家长的强迫,为子女娶妻而建立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情况有3人,占6。5%。    
    在男子娶妻的人当中,绝大部分是为了继嗣,男子把生儿育女视为结婚的首要目的。既然娶妻是为了生育子女,生育子女是为了继承私有财产,那么妻子能否生育子女就是一个大问题了。这在民歌中也有所反映:“妻子不会生娃娃,我们只好分开”;“母鸡不抱蛋,打断腿也没用”;“人家有娃娃,唯独我没娃娃,心里太痛苦了,晚年怎么过呢?”     
    当遇到妇女不育,少数男子可以再娶,也可以过继养子。加泽称过继养子为“若麦”,意思是“接尾巴”的意思,说明过继养子同样能达到续嗣的目的,继承父辈的遗产。过继的养子要改姓易名。养子多过继本家或亲戚的小孩,事先必须向伙头、官人送礼,给土司3两至10两白银,取得官方承认和保护。    
    总之,尽管摩梭人的一夫一妻制是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但它开始是十分微弱的,数量很小,在社会生活中影响不大,只是到了摩梭人内部条件成熟之后才导致了母系制的开始解体和父权制的兴起。但是,两者之间的消长并不是成正比的,因为家庭婚姻是相当保守的,加上别的原因,当地摩梭人的父权制的发展是相当缓慢的。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30节 结婚仪式

    泸沽湖摩梭人实行结婚的不多,但仪式比较复杂,主要是受其他民族影响所致。通常,结婚仪式分五个程序:    
    第一步,订婚。    
    贵族娶妻和农奴中间的包办婚,要请媒人说合。永宁称媒人为“母一黑”,左所称“媒黑”,前所称“戛末”,拉伯乡称“戈普”。媒人可以由男子担任,也可以由女子担任。媒人要能说会道,善于交际,一可代表男方向女方说亲,二能当证婚人。当地有句俗语说:“没有母一黑,就不会有婆娘。”意思是说,必须有媒人才能订婚和证婚。    
    当某家看中哪个女子,先请媒人前往说合。这项工作十分棘手,按当地的话说,是要“穿破九双鞋,拄烂九根拐杖”,经过三回九转才能成功。说亲的媒人,必须携带一些女子的衣服、裙子、包头、首饰、茶、酒、猪膘、银元、果盒之类的礼物,到女家后把它们供在锅庄前面。头一次女方要是不表态。媒人就再去第二次,女方还是不吭气,媒人只好把礼物带回来。媒人还要去第三次,如果女方对男方的彩礼和小伙子感到满意,可以留媒人喝酒,收下送来的礼物。主人与媒人一打开罐罐酒,就表示接受男方求婚,把女儿的婚事订下来了。这一步骤相当于古代汉族的“纳采”。    
    第二步,请女方家族吃酒。    
    订亲以后,必须得到女方家族的老人批准。媒人要带着麻布、银子和猪膘、罐罐酒、鸡、肉之类食品到女方,首先把麻布和银子放在锅庄前面,称“初斗搓 ”,即祭锅庄的意思;然后把女方“斯日”家族的老人或家长请来赴宴,边吃酒,边议婚事,否则同家族的人要加以干涉:“你们把姑娘卖了,都不打声招呼,让姑娘吃苦了,这可不行。”在酒宴上,要确定婚期、开支和请客的规模。    
    第三步,送彩礼。    
    摩梭人称结婚为“楚咪遂”,意思就是“讨媳妇”。有些地方称“卖女人”,娶妻之家称“买媳妇”。所用彩礼很重,种类较多。他们称彩礼为“出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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