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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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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就走了,最后做事还是我们。设备运去还要装,还要试运行,等等。”

    “你与纽约蓝先生的所有争执,最后的受害者是我的客户,不是蓝先生。所以,
我希望你按加拿大法律办事,尽快解决,尽快履行合同,你拿到我们的定金了,就
要赶快拆装。”

    “你告诉你们客户,最好不要跟姓蓝的做,直接和我签个合同。他在中间是绊
脚的。”

    “Y 方已经同他签了合同,不能更改了。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他们也不愿
这样。人家蓝先生到加拿大,把东西给你买到了,你说对不起,我不跟你签了。你
能这么做,Y 方不会这么做。”

    赖诺米讨了个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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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强制令”

    蔡世新与赖诺米谈过之后,赖诺米开始组织人拆装设备。至于他和蓝先生之间
怎么协商的就不知道了。

    拆装的过程中,中方一直派人在那里监督。拆一点,装一点。工厂很大,拆了
一个多月,才拆了三分之一。

    这时赖诺米又跟蓝先生说:“哎,没钱了,你还得给钱。”

    蓝先生说:“还没拆完呢,那么急着要钱,干什么?”

    赖诺米说:“那不行,你不给钱,我就不能拆,不然我拆完了,拿不到钱怎么
办?”

    他们原来签的合同是分四期付款,第一笔定金,开始拆装。拆装完了,给第二
笔定金。货物起运,给第三笔。货物到达,设备安装好,再给最后的钱。

    赖诺米说第一笔定金用完了。蓝先生不给钱,也有他的理由:“根据合同,你
还没有拆完,我怎么给你钱。”

    赖诺米说:“我们原始合同并没有说我要付拆装费。”

    结果他拆到三分之一的时候,又停下来,不拆了。

    赖诺米和蓝先生又开始扯皮。他们不是用户,他们不急,Y 方着急了。Y 方和
蔡世新直接对话的是那个技术科长,一出什么问题,他马上就给蔡世新打电话。

    蔡世新想,这种纠纷没完没了,这样搞下去,赖诺米以后动不动就来一次“罢
工”,太被动。

    “我们不妨到法院申请一个强制令。”蔡世新向技术科长建议道。

    “什么强制令?”

    “一般是有了纠纷才打官司。”蔡世新说,“加拿大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清
楚的情况下,合同一方不执行条款,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injunction’(强制
令)。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发一个强制令,强迫合同违约方履行合同。人家都
了解赖诺米,你把钱交给他,能把设备运出去,是很不容易的。不用法律,你就治
不住他。因为设备在他手里,主动权在他手里。可以说,没有强制令,你永远处于
被动。我们必须争取主动。”

    “能赢么?我们跟他又没签合同。”技术科长有些担心,“他是加拿大人,在
加拿大到他门口的法院去告他,而且也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这点你放心,”蔡世新安慰他说,“我在加拿大这么多年,大大小小的案子
也见了不少,绝对没问题。我查过很多案例,也请教过专家,我们律师行就有很多
专家。我绝对能给你们厂申请到法院强制令。申请强制令的理由就是,我们中方是
最终的购买者、使用者,钱也是我们付的。”

    技术科长还是担心:“如果打不赢,会不会产生其他后果?”

    “不会的。在辩论的时候,要让蓝先生配合我们一下。虽然是买方和卖方的关
系,但在这个问题上,利益是一致的,要说是委托代理关系。”

    法院开庭。中方、美方、加方当事人全部到场。赖诺米带了律师,蓝先生没带
律师。

    法官首先让各方作自我介绍。然后问道:“你们中方是凭何而告啊?”

    蔡世新站起来,说:“我们是最终设备使用方,购买者。”接着又把情况简要
叙述一遍。

    法官说:“律师先生,你的陈述我已经懂了。”然后问大家,“你们在座的各
位,是不是这么回事啊?”

    没有人表示异议。

    法官问蔡世新:“你们给赖诺米的定金付了没有?”

    蔡世新答:“付了。”

    法官问赖诺米:“你收没收到钱?”

    赖诺米答:“收到了。”

    法官又问第三个问题:“赖诺米,蓝,你们之间的拆装关系,是不是确定的?”

    双方都说,是确定的。

    赖诺米的律师在法庭上有一个申辩,理由是,蓝先生和赖诺米的合同,没有谁
付拆装费的问题。

    法官说:“关于拆装费,你们不是已经达成协议,双方各付一半么?既然已经
达成协议,就没有理由扣押中方的设备。人家把钱付给你们,那批货就是人家的了,
要起运的。至于你们俩以后还有什么纠纷,那是你们俩的事。现在问你,赖诺米,
你收没收到那部分货钱?”

    回答:“收到了。”

    法官说:“别的我不用听。我也很忙,我们今天议论的主题就是强制令,就点
论点,就事论事。”

    赖诺米的律师没话说了。

    法官说:“中方要求立即履行合同。你们几个律师也知道,这在我们这里是天
经地义的事,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你们双方还有什么异议?如果没有,本法庭将批
准中国Y 轮胎厂的请求,立即发出强制令,即:赖诺米根据合同条款,起运设备,
不得延误!如果违反合同,我立即把你的工厂封掉!”梆!法官一锤定音。

    中方代表觉得不可思议,这个法官真是秉公执法。事后他对蔡世新说,按国内
的习惯,这个案子不知要拖多久。在这里,不到一个小时就判了。在中国,还有个
执行难的问题,在这里,没有这种情况。不亲眼看见,很难想象。

    在加拿大,法官的那一锤是很有权威的。那一锤就是法律。一锤敲下去之后,
就是错了,没关系,你先执行,以后你再上诉。不能说你认为法官判得不对就不执
行,那是不行的。

    在米奇林的案子上,法官一锤敲下去,赖诺米马上就不敢乱来了。他跟谁都敢
耍赖皮,但跟法官不敢。

    这个回合之后,赖诺米知道中方的律师不好惹,在拆装的问题上,再没有做手
脚。但是他和蓝先生的官司一直在打。据说蓝先生赚的钱打官司就耗掉一百多万美
元。赖诺米想把蓝先生拖垮。

    拆装工作搞了一年半,最后装了200 个集装箱。

    国内的配套设施是五个亿人民币,贷款,这套设备二个亿人民币,加起来是七
个亿。如果设备不及时运到,或是中间没有律师把关,被赖诺米偷梁换柱少给一些
东西,后果不堪设想。请了律师他就不敢这么做了。

    Y 省很感激蔡世新。1997年他到Y 省去,省化工厅厅长带着四个副厅长出来接
待,很隆重。厅长对蔡世新说:当初如果一开始就找律师来做,就可以减少许多中
间环节,既省事又省钱,也没这么多麻烦了。

    米奇林的案子从1993年到1995年,做了三年。这个案子的律师费虽然不多,但
影响很大,意义很大。在与赖诺米打交道时,蔡世新做到了有理、有节、有根、有
据。老板海登认为他独当一面,做得很好。律师行的同事们也不得不对他刮目相看。
在加拿大,一般新律师要两到三年才能独立接案子,而蔡世新在此之前已经在别的
律师行见习过两次,累计时间将近两年,已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他的同事们并不
了解这些背景,只知道他是出手不凡,一鸣惊人。

    1995年,蔡世新32岁,海登认为他已经是比较成熟和有经验的律师了。海登为
自己当初慧眼识珠,欣然决定接纳蔡世新而沾沾自喜,并引以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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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亚加拉大瀑布

    打官司是很累人的事情,看打官司的文字可能也很累人。下面我们换个轻松的
话题,借助蔡世新的眼睛,给大家介绍一下加拿大的风土人情。

    尼亚加拉大瀑布

    从世界各地到多伦多来的游人,有一个地方是必定要去看看的,那就是举世闻
名的尼亚加拉大瀑布。蔡世新在1986年去加拿大之前就知道尼亚加拉大瀑布,但并
不知道这个尼亚加拉位于美国和加拿大交界处,就在多伦多附近。他到达多伦多以
后,由于学习紧张,他一直没有时间去尼亚加拉一睹大瀑布的风采。1990年,在他
终于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他才开着自己的车子,拉着当时还是他女朋友、后来做
了他夫人的小曾等人,一起去的那里。

    从多伦多市区到尼亚加拉镇,行车不到两小时。距离大瀑布所在地还有好几公
里,就可以听到它的咆哮声,使你感觉到连大地也在轻微震颤,的确很有几分“先
声夺人”之势。世界各地到这里来游览观光的人,常年络绎不绝。

    大瀑布的形成,是由于加拿大东南部的五大著名湖泊,即苏必利尔湖、密执安
湖、伊利湖、休伦湖和安大略湖。湖泊的地势从西向东倾斜,各湖之间的水道又互
相贯通,而接连伊利湖和安大略湖的尼亚加拉河,在流经悬崖时陡然泻落,落差约
50米,宽度达1200米,这就呈现出一种自然界异常雄伟的奇景。这幅大瀑布又分为
大小三部分。三瀑中最为壮观的在加拿大境内,高达48米,阔达914 米,弯曲呈马
蹄铁形,故名“马蹄瀑布”。美国一方悬挂二瀑,分别名为“彩虹瀑”和“月光瀑”。
据说马蹄瀑布的流量要比后者大五倍。两部分瀑布中间,隔着一个属于美国的小小
的山羊岛。从加拿大这边的河岸看过去,即使半空弥漫着一层雾气,也能隐约看见
活动在岛上的人影。

    在瀑布下游的河面上,有供游人乘坐的小艇。游人只要穿起艇上特备的橡皮衣
帽,就可以在最近的距离欣赏瀑布奔腾而下的气势,水花会溅湿你的衣帽,轰响会
震痛你的耳膜,使你觉得在大自然面前,人的力量是多么渺小。许多青年人并不满
足于在瀑布下“冲凉”,他们更愿意进入瀑布下面人工凿成的石洞,从洞壁的窗口
欣赏如注的水流,倾听如雷的水声。

    这是永恒的律动,这是持久的雷鸣。一个诗人说,不可能再有比这更加壮观的
景象了。

    蔡世新也有同感。他从小就会背李白的《望庐山瀑布》,对“飞流直下三千尺,
疑是银河落九天”的意境颇为神往。此刻,他却被眼前这个大瀑布的气势惊呆了。
不由得想,如果李白当年看到的不是庐山瀑布,而是尼亚加拉大瀑布,他会写出什
么样的诗句呢?

    俗话说:看景不如听景。意思是说,听人家说哪里的景色好看,往往到了那里
一瞧,远不如听人家说的那么好。原因在哪里呢?其实就是在人家说的时候,你加
进去了自己想象的色彩。而这个尼亚加拉大瀑布,是很难用语言描绘的,就是李白
来了,也会觉得想象的局限和语言的苍白。

    尼亚加拉河上,在加拿大与美国之间,横跨两座拱形大桥,一座叫彩虹桥,一
座叫友谊桥。近半个多世纪,来此观光的游客日益增多,彩虹桥就是最好的见证。
1941年,从彩虹桥上通过的车辆为360 万;到1998年增至近500 万。这些车辆大都
是奔大瀑布而来的。

    从桥上远眺瀑布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角度。只是一般游人是不能到桥上去的。
只能挤在游人如织的栅栏旁观看。要想占领一个好的位置非常不易。

    游客中什么肤色的人都有,显然是来自世界各地。从皮肤上可以看出,有不少
东方人,从语言上可以听出,东方人中间最多的是日本人。

    蔡世新不喜欢日本人,更反感别人把他误认为是日本人。也许是历史的原因,
他在心理上、感情上,总对日本人有种难以言表的排斥感。

    游客中还有许多到这里来旅行结婚的新婚夫妇。传说150 年前,拿破仑的弟弟
耶洛姆·波拿巴曾携带新娘到瀑布度蜜月,从而有了人们竞相来此度蜜月的风俗。

    在瀑布边的“华克斯蜡人馆”里,展示着美国著名电影演员玛丽莲·梦露的全
身塑像。那是因为1952年,玛丽莲·梦露曾在这里拍摄了好莱坞影片《尼亚加拉瀑
布》。当时,玛丽莲·梦露36岁,正处在最诱人的年华。暮色中,她穿着鲜红的紧
身衣裙,如花似玉,婀娜多姿。忽然,她不慎失足,碰掉高跟鞋底,走起路来身子
不由得一摇一摆,显得格外娇娆。从此竟成了她独领银幕风骚的“摇摆步”。

    据科学家们的考察,这个瀑布已经存在了千百万年。瀑布的位置正在不断向上
游推进──河床的石灰岩中夹杂着由黏土紧压而成的页岩,比石灰岩更容易被河水
冲刷,因此河床的岩层在强大水流的冲击下,不断发生塌陷。美国一侧的瀑布下面,
就堆积了不少断碎的岩石。从现在可以看出的痕迹测量,马蹄瀑布后退了900 米,
依此势头,再过若干年,说不定这个现在还在尼亚加拉镇的大瀑布,就会后撤到伊
利湖中,从大地上消失了。

    蔡世新到多伦多十多年了,已不知去看过多少次尼亚加拉。每一个到多伦多去
的朋友,他都要带他们去看看尼亚加拉大瀑布,倒不是怕它在某一天忽然消失了,
只不过是尽地主之谊。尼亚加拉大瀑布是加拿大国家的自豪,也是每一个多伦多人
的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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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红似火

    蔡世新在没去加拿大之前,就知道加拿大是个枫叶迷人的国家,而且加拿大人
崇尚枫叶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把枫叶印到了国旗上!因此有人把加拿大称为“枫
叶国”,把加拿大国旗称为“枫叶旗”。枫叶旗上的那一片火红的枫叶,没有任何
政治意义,这在全世界的国旗中是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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