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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口才-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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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新颖而富于变化的新的艺术组合,不仅要求每一个律师熟悉各类艺术手段,而且还要能灵活地变换运用并在运用中能够创造出新的协调统一的艺术体,因而,单调刻板,照搬套用某些艺术手法,绝不可能创造出律师口才艺术的魅力。能否创意性地运用各种艺术手法,往往是律师口才艺术水平的层次等级的标准。
  雄辩的事实与雄辩的艺术的完美结合,不仅组合出一种新的艺术样式,而且还有着更大的创造成果,它创造出一种富于美感的艺术,也创造出一种独具风格的美感。这种富于独特美感的特点,也是律师口才艺术富于魅力的原因之一。
  律师口才艺术魅力中的美感作用,实际上是一种艺术效应。律师论辩的公平特质与雄辩的美学价值,通过诉讼的决断和艺术化的抗辩,构成了公平与正义、雄奇与庄重的崭新的美学感受,从而,使其获得了一种高级的审美价值,而且还是易于普遍人类情感与之共鸣的美的浸润,就更增强了它动人的艺术魅力。
  如果律师给人的是一种邪恶的感受,一种枯燥的感受,一种毫不动人的感受,总之,给人的是一种有碍或无动于人类情感的感受,毫无审美价值,其论辩是毫无魅力,也是难于成功的。律师只有致力创造这种正直雄辩的审美体,才能拥有魅力,拥有成功。
  关于律师口才艺术的品质目前尚有歧意。有人主张它是一种社会现实活动,而有某些艺术性;也有人认为它是一门特殊的艺术品类,是一种艺术活动。孰是孰非,其实并不重要,问题是我们必须正视它的艺术性,创造它的艺术魅力,提高律师口才艺术的水平。在我国律师口才的实践中,这一点尤应引起各位律师的重视。
  律师口才艺术尚在不断发展,它将不断完善。对于所有著名的演说家来讲,一个共同点,即他们每个人都根据自己个人的特点和创造力形成了独特的演说风格。他们都不懈地完善自己,不懈地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演说艺术,他们都是自己那个时代的先进人物,都是公正而诚实的人。努力学习、探索,磨砺自己的个性风格,才能使学习口才艺术的律师法口生辉!律师口才艺术之花才能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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