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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 - 为中国思想趋向答案-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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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的事,我们实在不能靠某些大官的谈话、名流的高论和记者的浮议了!他们都不是真正能挺身出来说些明白话的人!他们分析呵题的训练根本不够,难得从关节处一刀扎下,涌出真知和灼见。他们只是带着小百姓在错误的观念里做迷宫游戏而已。我们若真要加速现代化,绝对不能靠他们。 
  李幼冬自杀的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这个社会对性观念、贞操观念、处女观念等的一片含混无知,探讨这些含混无知的形成,却又不能不回归到国粹。 
  在国粹里,一个女人被强奸,摆在她面前的路,有这样七条: 
  一、她要先拼命拒绝,最好“舍命全贞”、“拒好殒命”。因为“‘生命’事小,失节事大”,拒奸而死,才是烈女。 
  二、不得已而求其次,她应该在“清白被污”之后,“羞忿” 
  一番,然后自动“自尽”。 
  三、如果她不肯自动魂归离恨天,她的父母等便该出面,责备她真不要脸,还活着干嘛?所以“逼令自尽”。 
  四、再不得已的办法是,这女的应该“就好而嫁”——就干脆嫁给那强奸犯,因为这样,总算符合可“不事二夫”的大规范,总算没有跟第二个男人打过炮,总算生殖器只让一个男人“专利”,虽然在“专利”之前,歉未“申请”〔注五〕。 
  五、再不然,就要讨价还价了,反正父母觉得女儿总归是女人耳,早晚还不是在聘金和红饼下嫁出去?所以既然这强奸犯不能和自己女儿白头偕老,干脆就要“遮羞费”。因为被强奸是“羞”,这个“羞”,只有可爱的钞票才能“遮”得住。 
  六、另一个办法是,一个被强奸的女人最好聪明点,干脆就别声张,死心塌地吃哑巴亏算了,因为这是“丑事”,以“一切都遮盖”为上策。所以,一切强奸的累犯便因此一再横行了。 
  七、最后一招是“不甘受辱”,诉诸法律。结果呢,最占便宜的是“舆论喉舌”的报纸,而这女的本身此后若想嫁人,因“已非完壁”,所以受了很大的影响;若已经结婚,那就要看她丈夫大脑的构造了。 
  上面七种,都是从国粹思想层层蜕变出来的众生相,都是会使瑞典人、法国人、美国人感到跟他们“不太一样”的众生相,所以,这是一个值得再深入研究的题目。 论真处女 
  我的答案是,这些众生相,统统都是“泛处女主义”泛滥的结果,“泛处女主义”之所以能够泛滥,它的源头活水又是“处女膜主义”。中国人对“处女膜主义”的信仰,已经到了石破天惊的地步,我说这话,有例为证: 
  第一个例子是:清朝慵纳居士《咫闻录》中一则“贞烈妇” 
  里,记河北一个姓郑的女孩子,许配给一个姓刘的不良少年,还没过门,未婚夫就淹死了。她说她“已受刘聘,即刘门女也! 
  从一而已!岂可复有二心!”于是开始守望门寡,到了四十九岁才死。临死前,“满室馨香,殓时,易其下衣,犹然处子!”请看这是何等泛滥的处女癖!临死还要检查! 
  另一个例子是:一九五0年的一月,台北发生陈素卿殉情事件。当时认为她“守贞而殉情”,太伟大了,人人都同情。台大校长兼山东好汉傅斯年,合同沈刚伯等、一行四人,联名写公开信给《中央日报》,认为应该捐钱把她葬起来,甚至葬到台大校园来。信里说陈素卿之死: 
  同人相逢皆谈此事,不胜伤情,何感人之深也! 
  有陈女士之死,则世间精灵若有不混者焉! 
  陈女士则殉赤子之灵心耳!犹若有胜焉! 
  可是后来听说陈素卿在死前有过性关系,于是傅斯年又大呼上当了!再也不提“葬陈女士于山水清幽之所、尘嚣不染之间”了!其实,依我李大炮看来,傅大炮们大可不必如此,他们做对了,并未上当。因为陈素卿的“感人之深”,绝不以是否“处女”为要件。一个人能力情死,不管有无必要,就“伟大”言之,已经够了。换句话说:“处女”而死,固然“殉赤子之灵心”,但是“非处女”而死,又何尝不是“殉赤子之灵心”?并且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可能还“犹若有胜焉”呢!傅大炮们之所以一念不开,大呼上当,毛病出在他们的知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们只知道歌颂情死,却不知道情死之伟大与否根本与处女与否是两码事。结果他们自找烦恼——被“处女膜”绊了一‘跤!由此可见,他们当时的为德不卒,实在和中国传统中泛滥的处女癖有密切关系。 
  就理论而言,处女是好的,可是不是处女也没有什么不好,这是不必大惊小怪的事。糟糕的是,中国传统中,总觉得处女比非处女(包括已婚妇人)好,我实在看不出这有什么理论根据。《不可录》中有一条小故事: 
  〔明宣宗〕宣德中,曹文忠公鼐,以岁贡授学正,改泰和典史。因捕盗,获一女子驿亭。甚美。意欲就公。公奋然曰:“处子可犯乎!”取片纸,书“曹鼐不可”四字焚之。 
  天明,召其母家领回。后大廷对策,忽飘一纸堕几前,有“曹鼐不可”四字,于是文思沛然,以状元及第。 
  这个故事说明了处女的重要性和“犯”处女的严重性。哪怕是她送上门来,甘心情愿,也不行。所以可推知柳下惠“坐怀不乱”,大概不外有两个原因:一是他阳痿,二是他怕“文思”不“沛然”。 
  处女既然如此重要,故泛滥出很多不近情理的贞节思想和事实: 
  一、胡天游《女李三传》中记李三替父亲报仇,使仇人死在监狱里。可是仇人家里恨她,造她谣言,说她曾被人强奸。有一个公子,知道这是谣言,想娶她,她不肯。最后以“名为人垢”,乃自己把自己绞死了。这是“泛处女主义”的中毒。 
  二、薛福成《庸盦笔记》里曾记:“有一人便旋(小便)于路,偶为妇人所见,其人对之微笑,且以手自指其阳物,妇人归而自缢。”按这个男人的行径,本是一种“狠亵暴露”(indecent exposure),这个女人以为这样是被羞辱,因而自杀,完全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三、王韬《凇滨琐语》里也记了一件事:一个女孩子,被一流氓强奸未遂,这流氓怀恨在心,在外乱说她曾跟别人私通。 
  害得她的未婚夫都想“索聘绝婚”了。女孩子气得不得了,跟她妈说:“此冤唯儿身后得白耳!”于是剖腹自杀。这也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四、《旌表事实姓氏录》中载:“张氏贞,丰里志远女。一日女独在家,邻有恶少,乘间欲调奸,女正色拒之,不去,〔女〕大声疾呼,邻里纷至,乃遁。〔女〕父归,呜官,官以奸未成,枷责放恶少归,驾言好成以诬女,女闻羞之,投缳死。”这又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五、《神州女子新史》续续编中记爱国女学学生吴其德,跟上海公学的学生饶辅庭订了婚。后来人家说吴其德曾经跟人有性行为,饶辅庭开始多疑,吴其德就自杀了。饶这时才大后悔,乃舍身革命,做了黄花冈中的一位烈士。这同样是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毒。 
  六、袁孟纯《书袁芝瑛事》(重庆《国民公报》国民文苑第四0二期)记袁芝漠“年二十有几,丧母,犹未嫁也。父娶后母,年少于芝瑛,芝瑛事之失礼。一日,后母言其不贞,芝瑛面赪,口呐呐不能自辩。退而告其祖母曰:‘儿无复以面目见人矣!’其夕遂自尽死。乌虖,芝瑛可谓知耻矣……一言之辱,以死白其志……芝瑛固知节之重于身也!乌虖烈矣!”这更是大中特中了“泛处女主义”的流毒了! 
  上面六个例子,无一不证明了“泛处女主义”已经在中国泛滥成什么样子,其不近情理的程度,甚至对非处女的已婚妇人,也完全波及。在己婚妇女中,有的为一言之“辱”而自杀(如秋胡妻);有的为被劝改嫁而割鼻子(如梁高行);有的割手指(如廖伯妻),有的朝脸上涂大便(如崔绘妻);有的为证明不怀二心而割耳朵(如刘长卿妻);有的被人偷看洗澡而上吊(如王凝妻);有的被人拉了一下手腕就大喊:“吾腕为人所污矣!” 
  而把自己的手砍下来(如杨炯妻);有的耳闻别人说她闲话,她就割下一只耳朵来(如林国奎妻);有的在大水来时,为了不愿自己的手被救灾的人拉住,宁肯淹死(如王京娥)……这一切不近情理的“节烈”举动,哪一件不是受了观念的害、中了观念的毒? 
  所以我说,这些统统都是“泛处女主义”的泛滥结果,这种“主义”的过度泛滥,自然就会把任何抽象的、实际的或偶然的无妄之灾,都当成了“断臂自矢”或“痛不欲生”的条件,都认定有伤她的尊严,都咬定那是“羞”、是“辱”、是“耻”、是“无面见人”,因而非诉诸激烈的行动就无以白其贞烈,这不是可怜复可叹吗?在“泛处女主义”的笼罩下,每个女人不但有肉体上的“处女膜主义”从一而终,并且还有精神上的“处女膜主义” 
  不容侵犯,谁在侵犯她精神上的处女膜(不管她是否有过性关系),她都要哇的一声叫起来,然后生闷气、寻短见——这真是高度的东方精神文明! 
  既然是精神文明,那我倒要恭恭敬敬介绍一种真的西方精神文明,让我们看看什么是真的处女: 
  在格林沃尔(Haroid Greenwail)和克瑞迟(Aron Krich的《娼妓与文学》(TheProstitute in Literature)里,曾选出库普林(Alexander Kuprin)的名著——《亚玛》(Yama)来做专门的一章。我七年前读《亚玛》这部书,觉得其中最动人的一段是写妓女玛格达琳(Magdalene)的故事。 
  玛格达琳看起来不过二十多岁,一天忽然跑到妓院来,想下海接客。老鸨要看她身材,她说脱就脱,毫无窘态。老鸨浑身细看了一阵,非常满意。她在妓院中,有学问,脾气好,爱排难解纷,又慷慨,所以人人喜欢她,人人在她那高贵而特殊的气质下,都会乖乖的。 
  有一天,玛格达琳问另一个妓女黛玛拉: 
  “唉!黛玛拉,黛玛拉,我要是向你说我直到现在还是个处女,你一定不相信。” 
  黛玛拉当然不信,她忍不住笑起来了,她说: 
  “亏你说得出口!你在这窑子里一天接客六、七个,你呀,好一个处女!” 
  可是玛格达琳态度一本正经,她继续问黛玛拉说: 
  “……你假定你是个女孩,用你们姑娘们的称呼,是个‘窃窕淑女’……又假定你被一个下流的暴徒强奸了。 
  那么你是处女呢?还是不是处女?” 
  黛玛拉答道: 
  “你问的全是废话。当然不是处女。那时候,我已经不是‘整个’的啦!” 
  可是玛格达琳即提出了惊人的见解: 
  “不过,若是在上帝面前或在一个好丈夫的面前,他知道、了解一切——甚或在你自己面前——你是创破不全的呢,还是清白的呢?” 
  “这样当然是清白的。”黛玛拉说。 
  了是,玛格达琳的结论来了: 
  “我的情形正是这样的。” 
  这等’于说玛格达琳深信她在精神上仍是道道地地的处女,尽管她整天接客、整天性交! 
  读者不要以为玛格达琳不过是小说中的人物。我个人的一个朋友就曾在台湾南部的一个军中乐园里,碰到过有着玛格达琳类似观念的小神女,她是客家人,那时候二十六岁。为了每月送五百块钱给她的未婚夫,特地跑来卖身。她不觉得这样会影响她的婚后幸福,她也不在乎别人骂她,你可说她“廉耻道丧”、说她“气节荡然”,说她什么都可以,她反正说她自己是处女!她和玛格达琳不同的是:她是为帮助未婚夫而下海;玛格达琳却是为献身革命事业而上床。 
  以东方精神文明自豪的中国人:请看这是何等的精神文明!这种不考虑肉体条件,纯粹在精神上解脱开展的人生观,正是“酒色财气不碍菩提路”的精神文明,这种精神文明,比起被拉一下腕就要砍掉一只手的文明,更来得“形而上”。所以,套一句孔夫子的话,这才正是—— 
  “处女远乎哉!我欲处女,斯处女至矣!” 论“处女膜整形”的荒谬 
  写到这里,我们已接触到核心的结论: 
  一、女人被强奸也好、被调戏也罢、被流言所害也罢,都不必自杀或自毁;二、这不涉及羞辱的问题;三、于她的贞操,根本不发生丧失问题。 
  既然这样,我们来重看“处女膜整形”的现象,就发现很可笑了:以“处女膜整形”为号召的密医们,他们妄想“修补”处女膜,使它“童贞回复”,目的在用一点表皮的连接手术,使被修补者能重新“落红殷褥”或“流丹浃席”,从而满足对方的“处女癖”,使对方在欢畅之后,浩然有“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之叹,诸君试想,这是多可笑的作伪举动! 
  这种作伪,对中国的“处女迷信家”说来,常常是要上当的。因为在过去,科学技术的运用,还嘉惠不到处女膜,许多女人为了骗老公,只好偷偷把鱼缥中装了血,放在要害,在黑暗中老公色急求试,只顾销魂,当然不疑有“他”,于是在仓皇之间,稳稳的戴上了绿帽子。今天在台湾的花街柳巷中,还有数不尽的逐红老公,不惜以一两千元以上的破身钱,买一个女孩子的初夜权,其实他买到了什么?真正的处女的贞操是拿钱买不到的,他们买到的不是密医手术下的杰作,就已算是狗运当头了。 
  以前我读六百多年前的一本老书——周达观的《真腊风土记》,里面记柬埔寨的“阵毯”风俗,由僧道来把女孩子“去其童身”;现在我环顾六百多年后报纸上这些“复其童身”的各种广告,我真要惊讶这个世界无奇不有,更惊讶在现代化的中国,竟还有这种丑恶的现象!但是当我把这种丑恶现象的来龙去脉做一番探源的工作以后,我就不再惊讶。我只是在心头抑止不住一种叫喊,要我向这个社会呼吁: 
  “任何不幸的女人不必再悲叹她们的不幸。如果她不能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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