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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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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家庭教育”,仍不外“对父母夫婿,总以服从为主”,修身课本,读的是《女诫》、《女孝经》等,作文则以“夏后婚周姜后致中兴论”、“孟母乐羊妻断机论”、“必敬戒无违夫子义”、“女娲补天辨”等为题,那时的女子教育,正如陈东原所说,是“维新其表,守旧其实的”。不过女学在数量上颇有进展,到了1909年时,江苏、奉天等11省的女子小学已达308所,学生共14 054人。倘与同时期的男子小学比较,学校是1∶171,学生是1∶150。民国成立以后,据教育部的统计,1912年到1916年,全国学生的人数是:年代男生数女生数19122 792 257141 13019133 476 242161 96419143 898 065177 27319154 113 302180 94919163 801 730272 724    
    从1909年到1916年,不过七年,男女生的比例已由1∶150,缩小到1∶22,可见民国初年女子教育发展是多么迅速。    
    上文已略提到女校保守的情形,如果能争取到男女合校,这情形就会好转。1911年学部只规定初等小学和十岁以内的学童可以男女合校,民国成立,也有同样的规定。1915年曾定高等小学合校者须各编学级,仍不能受同样的教育。中国男女生接受同样的教育,是开始于1918年,这一年广东岭南大学实行男女同校。被誉为新文化运动发源地的北京大学,“五四”后也开始有了女生。1922年时,全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子,共有665人。至于小学,到1920年,男女同校已普遍全国。


第二部分清末以来妇女生活的变迁(3)

    三、政治与社会参与    
    女子在社会上要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待遇,仅靠思想的鼓吹和兴办女学,还是不够的,她们必须在观念上觉醒以后,实际能参与政治和社会的活动,和男子一样对社会国家提供贡献,也就是说,女权的争取,必须女子本身去付出代价。这一点,清末民初女界的先觉们,是真正做到了。    
    在民国前二十年间,已不断有女子留学日本。1903年,一批留日女学生,曾组织共爱会,宗旨是:“以拯救两万万之女子,复其固有之特权,使之各具国家之思想,以得自尽国民之天职。”同一时期,在国内的康同璧(康有为之女)、薛锦琴等人于上海张园开外交演说大会,开妇女爱国运动的先河。1905年当同盟会在日本成立时,秋瑾即加入,不久回国参加实际革命行动,她牺牲报国的事迹,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故事。此外,卓国兴、卓国华姊妹,徐慕兰、徐宗汉姊妹及广妹等,曾参加“三二九”黄花冈之役。同年秋,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甚感兵源缺乏,吴淑卿女士请准黎元洪,曾组织女子军一队。风气一开,秋瑾的弟子尹锐志姊妹组织浙江女子军,参加杭州之役;辛素贞等组织女国民军、女子决死队及女子暗杀队,负责武昌城守备之任,并参加攻击南京、汉口之役;沈警音等复募集女子军团于上海。另有一批妇女组织红十字会。上海南市(中国地界)各医院所组的红十字会会长为张竹君,会中女会员有五十四人,曾至汉口、镇江等地为革命军服务。    
    民国成立,为了适应政党活动的需要,女界领袖也转移目标积极要求参政权。1912年1月23日,上海妇女团体如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女子同盟会、男女平权维护会、女国民会等,曾联合起来邀集十八省妇女代表,在南京开参政同盟会,会中议决政纲十一条,其中有要求实行男女平权、实行普及教育、改良家庭习惯、实行一夫一妇主义、禁止奴婢买卖、禁止无故离婚、实行结婚自由等。嗣因参议院制定临时约法,女子参政同盟会会员徐汉清、张昭汉、唐群英、尹锐志等二十人,以中华民国全体代表名义,向孙总统和参议会分送请愿书,要求约法中增列男女平等的条文。1912年3月11日,临时约法公布,妇界要求落空。3月19日,唐群英等,一面上书总统抗议,一面率领武装女青年三十九名至参议院,当时即与议员们发生激烈争辩,没有结果。次日,再度袭击参议院,与警卫发生冲突。在南京方面虽无结果,但就在女子参政运动闹到白热化的时候,近代得风气之先的广东临时省议会,却选出了李佩兰、伦耀华、汪兆锵、吕汉元、余岱宗、程云卿、吴桂嫦、郑鸿云等八位议员,成为中国宪政史上最早的女子民意代表。    
    1921年前后,北洋政府的腐败无能,已使国人失望到极顶,一时联省自治的呼声很高,舆论界热烈讨论着,怎样的政府才能领导中国走向正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一阵论政的空气,感染到北京各大学的女生,于是有民国以来的第二次参政运动。1922年的暑假,中国大学女生万璞和法政专校女生周桓等组织女子参政协进会,开成立大会时,曾发表宣言,要求女子参与全国政治,要点如下:    
    1。推翻专为男子而设的宪法,以求女权的保障。    
    2。打破专以男嗣为限的袭产权,以求经济独立。    
    3。打破专治家政的教育制度,以求知识的平等。    
    此外女子高等师范的学生,则组织女权运动同盟会,于1922年8月13日,开茶话会招待学界和新闻记者,23日开成立大会,也发表宣言,宣言有七条纲领:    
    1。全国教育机关一律为妇女开放。    
    2。女子与男子平等的享有宪法上人民应享的权利。    
    3。私法上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承继权、财产权、行为权等,一依男女平等的原则,大加修正。    
    4。制定男女平等的婚姻法。    
    5。刑法上加入“同意年龄”及“纳妾者以重婚罪论”的规定。    
    6。禁止公娼,禁止买卖婢女,禁止妇女缠足。    
     7。依“同工同酬”及“保护母性”的原则,制定保护女工法。    
    以上这两个宣言,比之早期的女权论者金一等所要求的,更具体切实多了,这些要求,对一个民主的社会而言,都是必要的条件。半个世纪来,当年新女子们所要求的,大部分已经实现,她们的心血并没有白费。历史在曲折多难中,仍会有进步,这是我们应有的信心。    
    当清末民初女子参加革命和参政运动的热潮退去以后,女界为了使得更多的女同胞获得参与社会的机会,开始走向一个新的趋向。此即鼓吹妇女从事实业活动,惟有如此,妇女才能经济独立。一旦妇女能经济独立,不论在家庭在社会,自然容易得到和男子相同的地位。近代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如果不是伴随着都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为妇女们提供了大量独立谋生的机会,就不可能有今日的成就。    
    


第二部分今日妇女问题(1)

    今日妇女的生活,从表面上看,已享有相当的自由,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但行动方面的自由,并不表示心智的自由获得同等的发展。所谓心智的自由,是指展现潜能的自由。在台湾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数量惊人,她们进大专学校的动机究竟何在?父母们肯花钱让女孩受高等教育的动机又何在?这方面我没有根据,不敢妄加臆测,但我对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对社会所提供的贡献,是否能与她们所受的教育相配,是深表怀疑的。我这样想,绝不表示不赞成女子受高等教育,而是想女子受教育的机会既与男子均等了,那么对社会、国家的发展,也要同样地负起责任,也要求发展心智的自由,在各种专业方面,和男子有同样的贡献。自然女子在专业方面要求成就,由于生育的责任,是要多一些困难,但有能力的女子需要克服这些困难。一个有自信和自尊的女子,似不应再以能生育为人生的最高满足,生育只是人生一部分责任,除此以外还有更多的责任要担负,否则就很难真正跳出数千年累积下来的依附心理,这种心理的普遍存在,是女权运动的危机,也是提高女权的大碍。在传统中国,男女不平等,男子要负绝大部分责任。可是现在,男女如仍不平等,女子本身也要负一部分责任。平等的教育机会,是给女子发展更高的心智能力,使她们在家庭在社会扮演更有用的角色。不然只是把受教育当做觅取对象的手段,或获得优裕生活的桥梁,放弃了社会责任的重担,这是一种心灵的堕落。一位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告诉我,二十多年来,始终没有培养出一个能独立做研究的女性研究人员,他们曾给女性许多机会进入研究机构,一个个都半途而废。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因为她们可以逃,结婚就是最好的逃避借口。真正的原因是她们怕困难、怕挫折。早期的女权运动,因为女子曾付出重大的代价,才打破数千年来冰封的社会,使知识妇女过着比较自由自尊的生活。现代的知识妇女,应该在心智方面付出代价,才能使女权运动有更佳的美景。女权运动不只是为了获得行动的解放,更重要的目标,是在获得心智的解放。    
    努力于心智的解放,在一个社会中毕竟只是少数的妇女。更多的妇女,虽然受过相当教育,社会也能提供给她们工作的机会,但她们只希望工作一段时间,仍愿意以家庭生活为理想的天地,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妇女有做这种选择的自由。这并不表示人生的退缩,而只是采取另一种方式去获得人生的佳果。人类无论怎样进步,家庭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一个人都必须依赖家庭而成长,接受家庭决定性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下,夫妇之间如果有一人(并不限定于妻子)愿为家庭贡献更多的心血,也尽有人生的理想在。为了促进社会、国家的现代化,家庭一个重要的理想,就是建立民主化的家庭,培养具有民主性格的孩子,一个国家只有在这方面有了相当成效,才有希望建设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民主的国家。民主需要根植于家庭,民主的性格的培养需要从儿童期开始,做母亲的角色,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一个现代的母亲,需要尝试朝这方面去努力。第一步要承认,无论自己曾受过多么高的教育,要担负“民主之母”的角色,仍需要不断再教育自己,不断吸收新知识、新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要以不悖民主的原则为主。民主原则应用在家庭,一条就已够,那就是“自尊尊人”:重视自己的人格尊严,也尊重别人的人格尊严;尊重别人的需要,但也必须尊重自己的需要。家庭成员,每一个都是独立自足的个体,没有谁是谁的工具,除非自愿,谁也无权要求谁做更多的牺牲。为孩子牺牲过多的父母,很难避免将来不对孩子做过多的索取,这是塑造权威性格的一种心理之因。在工业化的社会,双亲和长大的子女团聚的机会,要比农业社会来得少,因此,一个现代的母亲,在把孩子抚养长大的过程中,就要准备孩子们离去,这是现代化社会带给母亲们的一个新困境,必须克服这一困境,才能在与孩子们分离以后,仍不损害到亲子之情。在双亲晚年的生活能得到保障的社会里,这就不是母亲的牺牲,而是一种更成熟的母爱。    
    以上都还只是针对知识妇女说的,目前知识妇女在女性的总数量上仍只占少数,大多数只受过很少教育,尤其生活在农村里的妇女,数十年来的女权运动,简直和她们很少有关联,她们仍生活在传统的价值和习俗中,仅仅为生存而辛苦,她们只知道自己的命不好,忍受着自古以来男女不平等待遇。生活在都市中的知识妇女,有义务去帮助她们脱离不公平的生活,对她们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怀。中国的女权运动,不是要制造少数在社会上活跃的妇女明星,它终极的目标,是要使全体女性同胞的女权都获得提高。自然这需要多方面的条件来促成,如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经济上的独立等,促成这些条件的实现,知识妇女实责无旁贷。要彻底改变男子中心的社会,妇女们必须不断发展心智的潜能,对社会提供更多的贡献,并去帮助增进低教育妇女的社会地位。目前我们距离男女平权的社会目标还相当遥远。


第二部分今日妇女问题(2)

    《女论语·立身章》:“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    
    乔健在《中国文化中的节烈观念》文中指出:1。在宋代以前节烈仅为女子德行之一,宋以后,由于理学家的倡导,政府的鼓励(如明太祖),节烈逐渐成为女子最重要甚至是全部的德行,同时社会对之也特别重视起来。2。宋代以后,不但社会对节烈特为重视,而且对实行节烈的方法亦特别苛求起来,社会不但要女子为夫守节,甚至要求其殉夫。可以参看。见“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一期。    
    见注①,45页。    
    元朝,明善,《节妇马氏传》:“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另元末潘元绍守姑苏,朱元璋起兵围城时,元绍对七妾曰:“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脱有不宿,诫若等宜自引决,毋为人嗤也。”一妾跪曰:“主君遇妾厚,妾终无二心,请及君时死以报,毋令君疑也。”遂趋室自经,其他六人相继死。均见陈著《中国妇女生活史》,177~178页。    
    见《明会典》。    
    所谓七出,即:1。不顺父母;2。无子;3。淫僻;4。嫉妒;5。恶疾;6。多口舌;7。窃盗。见《大戴礼记》,《孔子家语》。    
    梁启超:《变法通义》。    
    据陈东原说,“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的起源,最早亦不过在明末(同注①)。不过曹大家《女诫》中已有“妇德,不必明才绝异也”之说。    
    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载《新青年》,二卷四号。    
    陈东原说:“五四时候的出版物,几乎无地无之……铅印也好,油印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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