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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祚周易集解-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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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为大君巽为有命。
  干宝曰:大君,圣人也。有命,天命也。五常为王位,至师之家,而变其例者。上为郊也。故易位,以见武王亲征,与师人同处于野也。离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上六为宗庙,武王以文王行,故正开国之辞于宗庙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故《书泰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联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开国,封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开国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坤为国。二称家。谓变乾为坤,欲令二上居五,为比,故“开国承家”。
  荀爽曰:大君,谓二。师旅已息,既上居五,当封赏有功,立国命家也。开国,封诸侯。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阳当之五,处坤之中,故曰“开国”。阴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
 
  
小人勿用。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虚无君,体迷复凶,坤成乾灭,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谓五多功,五动正位,故“正功也”。
  干宝曰:汤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乱邦也”。
  干宝曰:楚灵、齐闵,穷兵之祸也。
 
  《序卦》曰: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崔觐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砷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戩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崔觐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蜀才曰:此本师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刚往得中,为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而“无咎”矣。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虞翻曰:水性流动,故“不宁”。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
 
  后夫凶,
  虞翻曰:后谓上,夫谓五也。坎为后,艮为背。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
 
  其道穷也。
  荀爽曰:后夫谓上六。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虞翻曰:先王谓五。初阳已复。震为建,为诸侯。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应内,以喻中国。孚既盈满中国,终来及初,非应,故曰“它”也。《象》云:“有它吉”者,谓信及非应,然后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亲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干宝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为木德,卯为木辰,同姓之国也。爻失其位,辰体阴贼,管蔡之象也。比建万国,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伤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干宝曰:四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圣主,下御列国,方伯之象也。能外亲九服,贤德之君,务宣上志,绥万邦也。故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谓离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据三阴,故“取顺”。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谓二,使师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终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觐曰:下顺从而上下应之,则有所畜矣。
  韩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
  侯果曰:四为畜主,体又称小,唯九三被畜,下刚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崔觐曰:云如不雨,积我西邑之郊,施泽未通,以明小畜之义。
  案:云雨者,阴之气也。今小畜五阳而一阴,既微少,才作密云,故未能为雨。四互居兑,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王弼曰: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一爻者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变为巽,与豫旁通。豫四之坤初为复,复小阳潜,所畜者少,故曰“小畜”。二失位,五刚中正,二变应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兑为密。需坎升天为云,坠地称雨。上变为阳,坎象半见。故“密云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为自我。兑为西,乾为郊,雨生于西,故“自我西郊”。九二未变,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体兑位秋,故曰“西郊”也。时当收敛,臣不专赏,故“施未行”。喻文王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风者,天之命令也。今行天上,则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义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谓乾。懿,美也。豫坤为文。乾为德,离为明。初至四体夬,为书契。乾离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虞翻曰:谓从豫四之初成复卦,故复自道。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何其咎,吉。”乾称道也。
 
  九二:牵复,吉。
  崔觐曰:四柔得位,群刚所应,二以中和牵复自守,不失于行也。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变应五,故不自失,与比二同义也。
  九三:车说辐,
  虞翻曰:豫、坤为车,为辐。至三成乾,坤象不见,故“车说辐”。马君及俗儒皆以乾为车,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为夫,为反。巽为妻。离为目。今夫妻共在四,离火动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妻当在内,夫当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三体离需,饮食之道。饮食有讼,故争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体离,离为目也。离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舆以轮成车,夫以妻成室。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豫坎为血,为惕。惕,忧也。震为出,变成小畜,坎象不见,故血去惕出。得位承五,故“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阴。四阴,臣象。有信顺五。惕,疾也。四当去初,疾出从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虞翻曰:孚五,谓二也。挛,引也。巽为绳。豫、艮为手。二失位,五欲其变,故曰“挛如”。以,及也。五贵,称富。邻,谓三。兑西震东,称邻。二变承三,故富以其邻,《象》曰“不独富”。二变为既济,与东西邻同义。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体巽,故“挛如”,如谓连接其邻。邻,谓四也。五以四阴作财,与下三阳共之,故曰“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得载,妇贞厉。
  虞翻曰:既,已也。应在三。坎水零雨。巽为处,谓二已变,三体坎雨,故“既雨既处”。坎云复天,坎为车,积载在坎上,故上得积载。巽为妇,坎成巽坏,故“妇贞厉”。
 
  月几望,君子征凶。
  虞翻曰:几,近也。坎月离日,上已正,需时成坎,与离相望。兑西震东,日月象对,故“月几望”。上变阳消,之坎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与归妹、中孚“月几望”义同也。
 
  《象》曰:既雨既处,得积载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积载”。坎习为积也。
 
  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虞翻曰:变坎为盗,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崔觐曰:履,礼也。物畜不通,则君子先懿文德,然后以礼导之,故言“物畜物后有礼”也。
 
  (兑下乾上)。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利贞。
  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与谦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乾为人,乾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刚当位,故通。俗儒皆以兑为虎,乾履兑,非也。兑刚卤,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
  虞翻曰:坤柔乾刚,谦坤籍乾,故“柔履刚”。
  荀爽曰:谓三履二也。二五无应,故无元。以乾履兑,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
 
  说而应乎乾,
  虞翻曰:说,兑也。明兑不履乾,故言应也。
  《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乾”也。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六三:眇而视,跛而履,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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