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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爱与死-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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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所以加入,与当时共产青年被屠杀,被缉捕,不能见容于专制政府有关,自然也与他的信仰有关。但是应当看到,这是有条件的,是一种自由选择,虽然受“导”,在他本人却是一点也不迷“误”。他的清醒,透彻,只要参阅左联成立的当月(1930年3月)27日致章廷谦信即可。冯雪峰,瞿秋白,确乎是鲁迅的朋友,受到他们的一些观点的影响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鲁迅的多疑和固执,要他改变自己不是一件轻易的事。事实上,他与瞿秋白、冯雪峰在许多相同的问题上,比如翻译,比如大众化,比如知识分子问题,比如统一战线,看法并不一致;而且只要一比较,总是鲁迅显得锋利,稳健,而且深刻得多。
  鲁迅对“组织”这东西是一直存在戒心的,且看他对许广平信中询之以是否加入“团体”问题的答复:“这种团体,一定有范围,尚服从公决的。所以只要自己决定,如要思想自由,特立独行便不相宜。”他后来所以加入一些团体,如左联,又如中国自由大同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要而言之,都是为了与政府对抗的缘故,目的借个人以壮大社会反抗的力量。这类团体在构成方面并不严密,因此,他的加入是以不致损害个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如果个人与团体之间发生冲突,他或许有“顾全大局”而隐忍的时候,如他在信中曾经说到过的,如受伤的野兽一样,钻入林莽间舐干伤口的血迹,不让人知道;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出自设的限度,就要公开反抗了。这反抗,正是他在组织里保持的个人自由。左联的情况就是这样。他不能让个人屈从于所谓的“组织”,或什么“元帅”之类,且看他最后的反抗——答徐懋庸的万言长文是最有代表性的反抗文本——是多么勇猛,庄严,富于道义的力量!
  至于说到鲁迅“误导”别人,包括先生,大约这要同“接受主体”有关的罢。至少我相信,鲁迅不同于别的“教唆犯”,他没有说要别人相信他,相反倒是要别人不相信他,他说他没有那样给别人指明出路的本领,连对诚恳请教他的学生也如此;此外,他把他的东西写出,就像他打的比方那样,“所有的无非几个小钉,几个瓦碟”,一并摆在地摊上,任人挑拣。而先生以为合用,何以不挑这个而偏拣那个呢?
  历史怎样演变可以存而不论,不过,倘使先生当年确是出于鲁迅的引导,才奋起同一个独裁专制的政府做斗争的话,我至今仍然得说,这“导”并不见得便“误”,无论对鲁迅,对先生,都很可以引为光荣的。
  第十、最后,说说破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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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五四、鲁迅与胡适(5) 



  先生说“启蒙应当有破与立两方面的意义”,这是的确的。对于破与立,行文间虽然未曾作优劣之分,但毕竟倾向于以“立”为上。在比较鲁迅不如胡适时,先生指鲁迅主要是“破”的,而胡适则主要转到“立”的上面去便是。学界大抵也持类似的看法。其实,破与立其来有自,所司不同,彼此亦往往交互为用,不可取代。作为一种象征性符号,破与立可以作许多引申,例如:知识分子就是破的,学者和廷臣是立的。知识分子同学者廷臣一样使用共同的专业知识资源,但是通过批判,却能以社会问题激活既有的专业知识;学者和廷臣惟在积累,学者积累学问,廷臣则积累权力化的操作技术。扩而言之,社会运动也是破的,五四运动就是最大的破,而宪政建设一类则可以说是立的了。但是,社会运动——自然不同于蒋介石以“党国”名义制造的“新生活运动”之类的政治运动和文化运动——的能量是不容低估的。先生屡次申言继承“五四精神”,应当被认为是对五四作为社会批判运动的作用所做的高度估量;如果舍弃了批判,舍弃了破,在禁锢严密的传统文化面前,陌生的西方现代观念将无隙可乘,那么所谓的“五四精神”剩下的会是一些什么呢?在一定的历史场合,破比立甚至显得更为重要。
  说到鲁迅的“立”,先生指为“因为创造社的攻击而学得的新思潮,又因为冯雪峰与瞿秋白的介绍而向往的新世界。”但不知先生之“新”何谓?鲁迅留学时介绍19世纪后叶的“新神思宗”算不算“新思潮”,其自立的“人国”算不算“新世界”?如果“新”乃指共产主义,在中国,也非鲁迅首“立”;但于接触和阅读,则要比创造社辈早得多。他确曾说过感谢创造社“挤”了他看了“几种科学底文艺论”,仅此而已;也确曾说过“相信惟新兴的无产者才有将来”,这也是他一贯的与“有产者”相对立的平民意识的表现,并非宗共产主义的宣言。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资源,正如其他主义一样,无疑丰富了鲁迅,却未曾改变鲁迅。他有他的思想。既能容纳新潮,又能抗拒时流,此之谓真正的独立的思想者。
  退一万步说,即使鲁迅毫无其他的“建设性”可言,没有立,只有破,我们就能小觑这样一个中国社会的清道夫吗?在一个充斥着官僚学者聪明人奴才和大量看客的中庸而且苟且的“老大帝国”里,鲁迅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大的立。
  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讨论,大的方面是朝野之分,国家集团与个人之分。如果连根本性的问题,譬如像“革命”,“斗争”,“主人”与“公仆”,“奴隶”与“奴才”,“乱”与“叛”,“流氓”与“战士”,“自由主义”与“好政府主义”,“权威主义”,“宪政主义”与“动物主义”等一些语词,到底是什么含义还未及弄清楚,虽然给中学生编了“公民教科书”,也怕难免“误导”。至此,忽然想起鲁迅写的一首打油诗《公民科歌》,说的是周实先生老乡的事,不觉哑然失笑。实在扯远了,就此打住。
  即请
  夏安
  林贤治〖〗
  5月20日,深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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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鲁迅三论(1) 



  论鲁迅与狼族有关
  如果说鲁迅是狼,或者说他的身上有狼性,都会教人觉得怪异的。然而,实际的情形确乎如此。他是好斗的,在一个为儒教所浸淫的几千年的“礼义之邦”里,便不能不成为异类。最早把鲁迅与狼族联系到一起的是瞿秋白。他在《〈鲁迅杂感选集〉序言》中有一个经典性的说法,就是:“鲁迅是莱谟斯,是野兽的奶汁所喂养大的”;“从他自己的道路,回到了狼的怀抱。”据罗马神话,莱谟斯和罗谟鲁斯兄弟二人,出生之后被遗弃在荒郊,吃母狼的奶长大。后来,大哥罗谟鲁斯创造了罗马城,趁着大雷雨升为天神;而莱谟斯是藐视庄严的罗马城的,他永远不能忘记自己的乳母,所以终于回到故乡的荒野。这是两条不同的道路。在这里,惟有在这里,莱谟斯“找着了群众的野兽性,找着了扫除奴才式的家畜性的铁扫帚,找着了真实的光明的建筑”。
  鲁迅最大的幸运,是因为他过早地承担了不幸。在少年时候,由于祖父的下狱和父亲的病故,他沦为“乞食者”,为世人所遗弃。这段“从小康人家而坠入困顿”的人生转折于鲁迅个人来说,实在太重要了。由此,他获得了旷野,获得了野性,获得了永久的精神家园;由此,他怀疑一切,惟执著于生命中的信念和生活中的真理;由此,他开始进入搏噬般的韧的战斗。
  首先是旷野意识。中国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即使他们为现代的知识和观念装备起来之后,仍然拖着祖先士阶级的尾巴。在传统士人中,是只有山林意识而没有旷野意识的。山林是宁静的,隐逸的,超社会的,其最后的道路是通往宫廷的。被尊为“中国自由主义之父”的胡适,不就是一个廷臣吗?旷野意识也不同于西方的广场意识。广场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产物,是人人得以表达个人意志的所在,是人们进行平等对话和自由交往的空间。在中国,从满清的君主专政到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既没有公共空间也没有私人空间,只有一间充满呛人的血腥气味的黑暗的“铁屋子”。可以说,“旷野”是鲁迅所发现的,或者说是他所开拓的。他必须在禁锢中获得属于自己的空间。还在本世纪初,他便呼吁建立“尊个性而张精神”的“人国”,那是一片“自由之区,神之绿野,不被压制之地”。事实上如何呢?他发现,“中国人当是食人民族”,而且这种关系甚大的发现,竟知者寥寥。著名的《狂人日记》,就是对中国吃人社会的深刻描绘。其中,吃与被吃,都是在一个大家互相联络的“罗网”中进行。这样的“罗网”无边地扩展,于是,我们从《阿Q正传》的末尾看到了“连成一气”的“眼睛们”;从《示众》中看到了无数看客的蠢动的头脸;从《复仇》中看到广漠的旷野,从四面奔来的赏鉴杀戮的路人,围绕着十字架的可悲悯可咒诅的敌意;从《颓败线的颤动》中,一再看到无边的荒野,还有暴风雨中的荒海的波涛。直到临终前,鲁迅在一次大病初愈后写成《“这也是生活”……》,我们仍然可以从中读到这样的句子:“外面的进行着的夜,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这是十分感人的。忘却一己的病弱之躯,依然怀想着“无穷”与“无数”——正是狼式的广大,一种犷悍中的温柔。
  鲁迅对人类社会的关怀,大体倾注于底层,也称“地底下”。这个半人半狼式人物,充满无限的同情,抚慰般描述众多的幼小者,弱势者,被压迫者和被损害者。但是,如果仅仅止于现实的复制,他与一般的现实主义者将没有什么区别。其实,现代主义作家也多是仰赖现存世界的。就说卡夫卡,当他说“一切障碍都在粉碎我”的时候,眼前的现实是不可抗的。如果说现实是可怕的,难以改变的,那么,这与现实的是合理的这样的结论有什么两样呢?一个胆怯的小公务员作家与一个傲慢的宫廷哲学家,竟然走到一起来了。所谓“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幸”和“不争”是现实,然而鲁迅悲悯而且愤怒了。只要面对现实,他就露出了狼的本相。他不但要暴露现实,而且要改造这现实,用他的话来说,即是“战取光明”。“战”是“韧战”,一面搏击巨兽,一面自啮其身,如此构成了鲁迅的狼化过程。他瞻望未来,却不曾耽于未来。做梦是好的,梦梦则是空想主义者了。当然,空想主义者不见得比现实主义者渺小,空想毕竟多少带有否定现实的性质。但当空想主义者一旦找到实践的道路,便成了我们所惯称的理想主义者。在理想主义者的头顶,是始终有着希望之光的照耀的。然而鲁迅是绝望的,他把所有通往希望的出口都堵死了,而在黑暗中作着绝望的反抗。因此,比起别的战士来,他总是显得更为勇猛而悲壮。
  小说《长明灯》描写一个疯子,眼睛“含着悲愤疑惧的神情”,始终不屈服地坚持着高叫:“我放火!”有趣的是,鲁迅是曾经以“放火者”自居的。那疯子,“一只手扳着木栅,一只手撕着木皮,其间有两只眼睛闪闪地发亮”——而这,不正是一幅狼的肖像吗?
  鲁迅要喊醒铁屋子里熟睡的人们,要教会人们反抗奴隶的命运,必然为权力者所不容,首先则为权门所豢养,为正统意识形态所庇护和纵容的知识者群所不容。其实,这也是一群狼,是专门捕食弱小者的;所以,瞿秋白称鲁迅是宗法社会和绅士阶级的“逆子贰臣”。总之,他是叛逆的狼,是孤狼。包围他的知识者群在主子面前是驯良的走狗,是叭儿,但是对付知识界的异类则是异常凶险,虽然样子可以装得十分庄严,公正,平和,“费厄泼赖”。在鲁迅的反抗文本中,除了权势者的无知与专横以外,我们还看到,适合于“特别国情”的“特殊知识阶级”,“假知识阶级”,是如何袒护枪杀群众和学生的政府,如何维护太平秩序,如何制造偶像,如何散布流言,如何“吃教”,如何撒娇讨好,如何禁锢书报,如何以“实际解决”相威吓,如何讴歌“东方文明”,醉心于“骸骨的迷恋”,等等。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结束,鲁迅目睹了知识界的升降浮沉,体验了对一代启蒙知识分子的期待的幻灭,于是,不得不坚决地反戈相向;不管论敌——躲在权力背后的各式“学者”,“文人”,“文痞”,“文探”——如何谣诼诅咒,他也一个都不宽恕。他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我还不能带住》,明显地咬住不放。这是典型的狼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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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鲁迅三论(2) 



  鲁迅告诉萧军和萧红,要保留身上的“野气”。这个老奴隶,总是向青年奴隶灌输狼性,兽性,野性,而非家畜性,奴性。在中国,再没有第二个人像他这样对奴性——奴才性和奴隶性——施行如此猛烈的攻击的了。奴性是中国统治者几千年来文治武功的积累,是所谓“国民性”的致命的根本,正是它倒过来加固了封建宗法社会的根基,因此,他这个“轨道破坏者”才不惜以毁灭自己为代价去毁坏它。他曾经说过,在他的思想里面,有着两种主义——人道主义和个人主义——互相消长。这种个人性,对他来说,其实是一种狼性,也即斗争性,复仇性。在斗争中,无须遵从别的什么命令,圣旨或指挥刀,完全的“自己裁判,自己执行”。为什么不说“爱”呢?为什么不说“和平”呢?在虎狼成群的时代,爱与和平,往往成为奢侈品和麻醉品,成为卑怯的托词。他认为,对手如羊时当然可以如羊,但是,如果对手如凶兽时就必须如凶兽。让别的知识者去做他们愿意做的山羊或者胡羊去吧,他则必须做狼!
  像这样一匹单身鏖战的孤狼,怎么能不受伤呢?但见他流亡,生病,果然提前死亡!青年时在异域,他长嗥道:“今索诸中国,为精神界之战士者安在?有作至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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