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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失衡-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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谩J录豢迹闶燮笠狄环骄褪且陨钲谑辛闶凵桃敌幸敌岬拿逍卸摹�2004年2月27日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代表全体会员向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送达《关于要求降低刷卡消费结算手续费标准的函》,并进行首次交涉;4月27日,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发出了《致深银联及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的通告》,要求5月10日前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将保留不少于数十家大型连锁商场联合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5月20日下午,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代表零售企业方与银行方进行谈判,因双方分歧过大而谈判失败;其后的谈判也是如此。而银行方面,参与谈判的也不是单个的银行,而是深银联和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场典型的由行业协会实施的市场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集体行动前,深圳市不少零售商曾单独与银行方面商量,要求降低费率,但都遭到了拒绝。这说明,在市场经济中,一些超越出单个商家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协调,依靠单个的商家是无法解决的。这也是行业协会存在的理由。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数据,到2002年底,我国已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就有39149个,占已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的29.4%。但我国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还是很不尽如人意的。举个例子来说,目前我国企业在应对外国反倾销诉讼时的被动状态就是与行业协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直接关系的。近些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在被诉倾销案件中胜诉极少。有数据表明,在过去10年中,败诉率高达62.5%。而在应对这类反倾销诉讼中,行业协会本应当发挥重要作用。记得在90年代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某个国家对我国某类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许多与此有关的大型企业没有任何反应,后来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乡镇企业去打赢了官司。结果是可以想象的,那些毫无反应的企业搭了便车。这样的事情,在市场经济中可以偶然发生,但绝不会成为通例。要解决这类问题,就必须形成一种新的机制,这个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该行业中企业的自愿组织,它可以作为行业中不同企业利益的协调者,也可以成为该行业内部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的监督者,在面对外部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作为本行业的代表。
这次“刷卡事件”另一个值得注意之处,是谈判过程与施加压力过程相伴随。尽管最终施加压力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流产了,但施加压力的威胁是始终存在的。之所以要把这个问题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往往有一种思维定势:可以接受谈判的合法性,但对于谈判中的施加压力或威胁往往看作是负面的。但实际上,如果一场谈判不是纯粹的游戏的话,施加压力或威胁总是不可缺少的。不然,就不可能存在讨价还价的砝码。但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施加压力或威胁的社会成本。人们之所以常对施加压力或威胁持否定态度,也往往是因为以一种僵硬的态度来看待其中的社会成本。在这次“刷卡事件”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说法:商家和银行都没有意识到消费者的存在,甚至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这是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漠视,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等等。其根据就是,现金消费给消费者造成了麻烦。对此,我们至少可以指出两点。第一,这种社会成本并不必然会形成。比如说,最近的消息是,恢复刷卡之后,商家正酝酿新的行动,有的商家已经准备推出“现金交易可以返还现金08%”的活动,这意味着商家可以把原本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返利给消费者。如果这种办法实行,对消费者是有害还是有利就说不定了。第二,即使是存在社会成本,也不能轻易用成本来限制必要的利益表达。其实,在社会生活中,许多利益表达行为都是有社会成本的。法国的农民用将西红柿倒在马路上的方式表达对政府农业政策的不满和抗议,当然会污染道路甚至造成堵塞交通。中国的农民上访也会增加交通的压力。但是,如果以此为理由取消类似的利益表达,就会失去利益协调的一个重要机制,结果造成社会的利益失衡,社会后果就会更为严重,社会成本也会更大。因为,人们要做的不是简单化地用存在社会成本的理由取消有关的利益表达行为,以及为争取利益而施加压力的措施,而是要对利益表达行为进行规范,使其社会成本降到最低的限度。其实,在这次事件中,深圳市政府一位官员的说法倒是很明智的。他说,出现阶段性的“停刷”给市民可能带来不便,这应归结为一种社会成本,这种成本可能通过事件解决之后的某些方式得到补偿回报。
由此也就说到在这次“刷卡事件”中政府的角色与作为。在整个“刷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深圳市政府一直持一种谨慎而中立的态度,努力让银商双方通过市场方式来解决问题。据有关报道说,深圳市政府在这次事件中有一个基本的立场,就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介入”。而政府介入的底线是,培育多年的深圳刷卡消费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从而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利益。但这绝不是说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就毫无作为。事实上,在这类市场利益冲突中,政府的调节作用有时是不可缺少的。在事情发生之初,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和商家就希望政府能够出面解决此事。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负责人甚至表示:“当然希望政府能够出来说话,做出一个决定。”根据有关报道,5月底,市政府及相关各部门就开始介入,但介入的态度比较低调也保持相当中立,给出的是“指导性意见”,而不是行政命令。在银商双方的谈判中,一直有政府有关人员的参加,“但他们都没有在会上发言”。同时,为促进事情的解决,他们在下面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最近表示,下一步可能会对该事件提出一些看法或言论,但不会以发布内部文件等方式来强制干预。应当说,深圳市有关部门对这次事件的介入方式,为探索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如何发挥协调乃至仲裁作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社会结构与利益博弈冲突中的让步与妥协
在《刷卡事件与市场谈判》一文中,笔者曾指出,不管商家的罢刷行动结果如何,这都将是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次事件体现了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可以说这是一场典型的由行业协会实施的市场谈判。第二,谈判过程始终与施压过程相伴随。第三,在整个“刷卡事件”中,政府一直保持一种谨慎而中立的态度,努力让银商双方通过市场方式来解决问题。
最新的消息是,据有关人士透露,政府相关部门的人日前电话告知零售协会,希望商家能取消月底的罢刷计划,因为银联方面正在制定可令商家满意的新的刷卡方案,据说此次银联的让步力度较大。而商家的态度是,“决定暂时终止罢刷计划的实施,静观其变”。“一旦新方案打动了商家,就意味着历时数月的深圳银商之争将会握手言和”。更具体的消息则说,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希望商家能取消月底的罢刷计划,因为银联方面正在制定新的刷卡方案,研究人士预测刷卡费率有望最终定在05%~08%之间。这相对于原来的1%~15%的手续费率来说,可以说是一个有相当力度的下调。
也许,最终妥协方案的达成还会有反复,而且对于已经形成燎原之势的拒刷事件来说,完全平息下来也许还需假以时日,但我们完全有理由预期,最终的结果一定将会是一个为双方接受的妥协方案。因此,经过这样的一场风波之后,商家的卡还会照刷,银行的卡生意还会照做,变化的只是手续费率。尽管银行方面说,即使按照现在的费率也还是赔本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使是手续费率降下来,银行的这个生意在将来盈利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这个事件给人们的一个启示是,在市场背景下发生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是完全可以通过让步和妥协的方式来解决的。甚至可以说,让步和妥协实际上是现代社会解决矛盾和冲突的一种最常规的方式和手段。其实,在市场中是如此,在其他的社会生活中也是如此。
正如我们已经多次指出的,在现代的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之中,利益的冲突已经变成一种常规化的现象。换言之,社会冲突已经是常规的社会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我们也会经常看到,在有些社会生活中,利益的冲突往往迅速激化,并很快将与引发冲突的利益矛盾无关的因素引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冲突将很快失去可调控性,并演变为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剧烈的震荡。而在另外一些社会中,诸如此类的冲突虽然接连不断,但社会却可以从容不迫地来解决这些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创造种种条件,将社会冲突尽可能地置于理性的基础上并保持在理性的范围内,并以此为基础用让步和妥协的方式来解决这些冲突。
“东风吹,战鼓擂,现在世界上究竟谁怕谁,不是人民怕美帝,而是美帝怕人民。”这种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最熟悉不过的歌词,实际上是表达了一种思维方式,即对待冲突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之中,冲突的双方是一种你胜我负、你死我活的关系。在这样的冲突中,双方的目标不仅仅是获得自己的利益,而是要彻底战胜对方。或者说,战胜对方本身就是目的。而只要仔细地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冲突的背后,往往有着一种相互的恐惧。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相互恐惧,就只有用彻底战胜对方的方法才能获得自己的安全感。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在冷战时代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正是因为双方都互相恐惧,便不惜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投入军备竞赛。尽管由于种种条件,这种冲突没有演变为现实的战争,但安全感是以己方的绝对优势为前提的。而在这种为取得优势而进行的竞赛中,双方的军事力量不断升级。
其实,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具有你死我活这种含义的冲突并不多。更多的冲突是基于一般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在这样的冲突中,冲突的最佳结局,不是彼此战胜,而是实现利益均衡。
在一种以讨价还价为特征的理性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中,要求讨价还价成为一种基本的技巧,而这种技巧本身就包含着要学会让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双方的互相让步是讨价还价能够得以达成结果最基本的条件。实际上,只要我们看一下,哪怕是世界上那些最难解决的矛盾和冲突,除了少数是以一方的绝对胜利而告结束的之外,更多的则是通过讨价还价、互相让步而得到解决的。阿拉伯人同以色列人打了几十年的仗,双方的冲突目标如果说是以亡国灭种为目的,也不为过分。这种从历史到现实,从种族到宗教,从资源到国土的全面的冲突和对立,无疑是人类所有的对立和冲突中的最激烈、最顽固的一种。但尽管如此,虽然残害生命的行动还不时发生,但双方寻求妥协的努力一直也没有停止。而且我们相信,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仍然会是让步与妥协。而国内的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冲突也是如此。两败俱伤、玉石俱焚只是一种用非理性的方式结束冲突的结果。
然而,用讨价还价、互相让步的方式解决冲突是需要条件的。其中的一个基本条件(虽然不是全部条件)就是冲突目标的弹性。如果一方将自己看作是真理的化身,自己的一切都是合理的、正确的,冲突就只能以全胜全负的方式来解决,讨价还价就很难进行,以妥协的方式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就很小。
在由于利益而引发的冲突中,在对话和协商中,有没有共同的规范和共同使用的语言,以及能否消除相互的恐惧,是非常重要的。
冲突社会学家科塞根据齐美尔的观点进一步发挥说:“现代劳资双方赖以活动的那个公共的规范,导致各方关注于另一方在冲突发生的条件下是否也能信守规则。”他更进一步地指出:“但这种对规则的信守需要统一而又严密的组织来保证。”正因为如此,在以讨价还价,而不是战而胜之为目标的社会冲突中,对组织的需求,并不仅仅是对己方组织的需求,同时也是对对方组织的需求。美国劳工组织的奠基人龚帕斯在1920年出版的《劳工与雇主》(Labor and the Employer)一书中,就认为,统一的雇主组织的出现,对于工会来说,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他写道:“我们欢迎雇主组织,我们只知道一件事情,只要这个组织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它就更易于使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实际上,有些工会或雇主组织,就是在对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建立起来的。
在有了规则和组织形式保证的条件下,双方就在同时承担了一个义务,即“每一方都将参与制止另一方不守规矩成员的行动”。在这里,显然存在着一种表面上似乎是互相矛盾的现象。从一个方面来看,在冲突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组织化显然有利于增强自己的力量,从而增大自己在冲突中取胜的可能性。换言之,在冲突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组织化都将产生对对方不利的结果。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事情又并非完全如此。正如科塞所指出的:“只要双方势均力敌,统一的一方更喜欢一个联合、统一的对手。”这种冲突对方的组织性,不仅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谈判,而且也有利于所达成的规则和谈判结果的执行。当然,话说回来,这必须要以冲突的目标是理性的为基础。
社会结构与利益博弈在扩招与失业之间
原来,每年夏天最让人紧张的是高考,但一进入大学,似乎就前途无忧了。而在最近几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在应届高中生为高考而拼搏的同时,比他们早4年进入大学的人们则开始为寻找就业机会而努力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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