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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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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晚上,黄玉兰没有睡好。这都叫什么事啊,申请个财产保全,法院都推三阻四。
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早上黄玉兰才迷迷糊糊入睡,茫然间一阵铃声响起。
黄玉兰匆忙中接通电话。
喂,你好,我这边是山南区法院,现在通知你到法院来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
黄玉兰一下懵住了,这是几个意思。
“你好,是不是法院要帮我进行财产保全啊?”
“你先交财产保全费,我们稍后就会帮你财产保全。”
直到挂断电话,黄玉兰还有点迷迷糊糊。这怎么搞得,为何昨天法院还百般刁难,今天咋法院就变得这么热情了呢?
黄玉兰脑海中划过一道闪电,对。一定是李超那个电话的缘故。
黄玉兰赶紧洗漱再去找李超。到了李超办公室,黄玉兰激动地道:“李律师,法院通知我去交保全费了。”
李超微微一笑,轻松地道:“哦,这是好事啊。这说明法院正式要进行财产保全了,咱们马上就去交啊。”
黄玉兰激动地道:“李律师,太谢谢你了!你是怎么帮我争取到的呢?”
李超笑了笑,没有多说。一行人再次来到法院,顺利缴纳财产保全费后,余文和很客气地带李超他们去执行局。
执行局有个全国执行系统。可以查询冻结当事人在全国的存款。李超他们就静静等待查询结果,不久查询结果出来了,李小军的银行账户上只有三千多元的存款。
看到这个结果,黄玉兰脸色有点暗淡,李小军之前赚了很多钱,这些钱都到哪去了?
李超也是微微叹了口气,不用说李小军已经是连夜转移财产了,要不能账户上不可能只有区区三千元钱。
余文和见李超他们兴致不高,热情地说道:“存款就这么多了。我们马上就会出发去冻结房产的。”
今天和昨天相比,余文和反差明显,还真的是前倨后恭。
余文和不是说说而已,很快就和承办法官前去冻结房产。不到一个小时就办好相关手续,冻结了东方新地苑的房子。
冻结完毕后,余文和亲自给李超打了电话告诉他。
李超再将这消息转告了黄玉兰。黄博听到这个消息后心情格外激动,他兴冲冲地问道:“师兄。为何法院一下转了性子,今天变得格外热情了?”
李超不好在当事人面前说什么,但在黄博面前没有什么好隐瞒的。他直接说道:“没什么,我不是民意代表吗?我只是给区民意代表大会的法工委主任打了个电话,要他帮忙和山南区法院沟通一下。”
黄博一听恍然大悟。原来有法工委主任过问这件事情,那法院当然要认真对待。
同时,获悉了李超的民意代表身份,法院办案也会注意一些。毕竟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的工作要受人大监督。
那边李小军已经将银行的存款全部转走,心底爽歪歪,他还喜滋滋地向中介挂牌,准备出售东方新地苑的房产。
他爽得不行,心中鄙夷地想道,傻帽黄玉兰还想离婚分财产,殊不知女儿李文静已经通风报信了,他现在正忙着转移财产让黄玉兰分文都拿不到。
想到得意处,李小军情不自禁地露出了得意地微笑。
就在李小军暗爽的时候,电话响了。
李小军漫不经心地接通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年轻的女声,“喂,你好,是李小军吗?”
“嗯,我是。”
“我这边是山南区人民法院。”
“哦,法院啊,啥事?”李小军带着阴谋得逞的味道,兴冲冲地问道。
小样,起诉到法院又咋地,存款都已经转移了,房子也马上就要卖掉,法院又能拿他咋地。
“你妻子黄玉兰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你离婚,请你于今天上午12点之前到山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开庭传票和应诉材料。”
李小军对此早就有心里准备,依然悠然自得地答道:“好啊,黄玉兰要离婚就离嘛,我会来拿传票的。”
“对了,本院还要通知你,黄玉兰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按照规定本院已经冻结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东方新地苑1802号房屋。
你来拿传票的时候,我们会将民事裁定书一并交给你!”
李小军听到这消息的时候一下愣住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猛然地大声叫道:“啥,啥?你们凭啥冻结我的房子,这房子可登记得只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2004年购买该房,那时你们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依法有权进行冻结,你有什么疑问来拿传票的时候再对案件承办人说。”
电话挂点了,李小军还呆呆地握着手机,苦着脸蹙着眉头,一副垂头丧气地模样。
该死的,黄玉兰那个贱货竟然申请了冻结房屋。满腔怒气无处发泄,李小军气得直接请手机往地板上一摔。
手机壳脱落,电板也飞了出去,一个好好的手机摔成了三部分。
李小军怒气冲冲地站了起来,在原地来回走了几圈,忿忿不平地咒骂道:“该死的,该死的,身上一屁股债,房子又被冻,怎么办?怎么办?”
转了好几圈后,李小军脑海中猛然蹦出一个念头,他情不自禁地露出了阴险的笑容,如饿狼扑食般往地上一倒去捡自己刚刚摔坏的手机。
李小军已经迫不及待准备实施一个邪恶的想法!(未完待续……)i1292
233章 意外的代理人()
预定的开庭时间快到了,李超特意叮嘱黄玉兰叫李文静出庭作证。
之前李超已经为李文静做了询问笔录,不过作为证人证言,必须要李文静这个证人亲自出庭作证,接受被告方的质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准备工作很顺利,李文静从老家来到了深鹏,其大义凛然地表示要为母亲出庭作证。
开庭当天一早,李超他们已经来到法院,经过安检到达第三审判庭等候。
而李文静作为证人,不能进入审判庭旁听庭审,故其在休息室等候。
李超他们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正在座位上闭目养神,这时从外面传来一阵嚣张的声音,“靠,离个婚还闹到法院来,真是臭不要脸!”
随着这牛逼哄哄的声音,李小军佝偻着背,反背着手,耻高气扬地走了进来。
听到李小军挑衅似的话语,李超很平静。作为律师,李超已经看惯了牛得没边,根本不讲道理的当事人。
所以,在黄玉兰一脸气愤地扭头去看的时候,李超连头都没抬。
“八婆,看什么看啊。tmd,是不是急着找野男人啊,这才着急上火要和我离婚?”
李超豁然抬头,对着李小军大声地呵斥道:“对方当事人请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我方当事人有权追究你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小军邪异一笑,满不在乎地道:“哟,很嚣张啊,你咬我啊!不要以为自己是律师,就很屌。你算个屁啊,我轮得到你教训吗?”
边说李小军还大马金刀地往被告席位上坐下,一脸的有恃无恐。
不讲理的当事人见多了,这李小军也是个欠揍的家伙。
李超直视着李小军,语气冷厉地道:“此处有监控,既然你言行如此牛叉,那我们会请法官调取相应的视频,以此来证明你对婚姻的态度,对法律的态度。”
李小军依然嘴鸭子硬想要反驳几句,见到执勤法警进来,赶忙闭嘴。
就在这时,李小军旁边的委托代理人席位上也坐下来一个文质彬彬的青年人。
李超的目光中露出了好奇,因为坐着的不是别人。正是薛大状的弟子宁伟成。
由不得李超好奇,宁伟成作为薛大状的小徒弟,那是响当当的人物,一件再简单的案子代理费也得几十万,一般人根本付不起钱请他做代理律师。
之前刘强作为老板,出钱请宁伟成打官司这还说得过去,而李小军身家肯定上不了千万,竟然能请的起宁伟成出庭,这还真是咄咄怪事?!
怎么看都看不出李小军是能花几十万。请宁伟成打一场简单的离婚官司的。
事出反常必有奇异之处,看来这场简单的官司将要起波澜。
上午9点,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之后大声地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李超他们全部站立,审判长、审判员步入法庭。
书记员转身对着审判长汇报,“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
审判长对着书记员点点头。然后大声应道:“请全体坐下。”
待到众人坐下之后,审判长一敲法槌威严地宣布:“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务场所,代理权限……”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序,职业,住所地,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服务场所,代理权限……”
核实之后,审判长发问:“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双方均回答没有异议。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原告黄玉兰与被告李小军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于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余文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汪林、王波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元柔担任法庭记录,于今天上午9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根据《华夏国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权利。
3、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其中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3收集、提供证据、对证据予以质证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的权利;8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4、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上述权利和义务?”
李超回答听清楚了,对方也回答听清楚了。
审判长再问道:“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
“不申请。”
“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回避,本合议庭正式成立。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经过这么多努力,终于轮到黄玉兰这边来发言陈述了。
李超挺直了身子,淡淡地瞥了李小军一眼。
李小军花心大萝卜,品质败坏、行为极其嚣张。
这样的人渣不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绝对会起到破窗效应败坏社会风气。(未完待续……)
第234章 倒打一耙()
李超昂扬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如下陈述。
原告黄玉兰的母亲与被告李小军的母亲是朋友,两人自小相识。1988年经双方母亲介绍,原告刚满十八周岁就与被告确立恋爱关系。
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1989年4月双方生育大儿子李文章,1991年3月再生育女儿李文静,生育女儿后双方于1991年12月12日补办了结婚登记。1993年双方又生育了小儿子李文哲。
婚后初期,黄玉兰与李小军在江南省老家的乡镇上开了一家五金店。1998年双方来深鹏务工,一开始李小军帮人做木工,黄玉兰在超市里打工。
2000年开始李小军创业带装修团队承揽工程。创业之后,生意红火收获渐丰。
经济条件变好了,本来生活会更幸福。但李小军不珍惜家庭,道德败坏,在外面四处招惹女人,甚至发展成**小三。
2005年李小军在ktv中认识了一个北湖省的女服务员,开始背着黄玉兰常常夜不归宿,与该女性双宿双飞。
黄玉兰偶然察觉之后,给那个妹子打了一通电话进行长聊。经过教育,该女孩离开了李小军。
黄玉兰本以为经过这次波折之后,李小军会洗心革面、珍惜家庭和孩子。
岂料,李小军行为极其不堪,在2006年又和一个北湖省拾堰市的女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李小军开始嫌弃黄玉兰硬逼着她要求离婚,并且怂恿情妇对黄玉兰进行辱骂侮辱精神攻击。
黄玉兰在李小军卑劣的打击下,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2007年10月先后割腕、吞安眠药自杀两次,幸好儿子发现及时,才幸免于难。
2007年11月。李小军直接搬出家和北湖省拾堰市的女人进行非法同居。
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李小军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11月李小军瞒着黄玉兰在岗龙区步吉街道办阳光城小区买了两套房,一套46㎡。一套89。78㎡,总价款140多万元。
装修好新房之后,李小军搬进新房子和那个拾堰的女人厮混。
2009年李小军恬不知耻,换掉拾堰的女人转而又**一个天府省的川妹子。两人过着纸醉金迷、花天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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