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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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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刘艳胸有成竹,以专业的口吻,底气十足地回答道:‘尊敬的法官,我从1985年开始在华夏妇联会性别暴力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家庭暴力工作至今,对家庭暴力领域有一定的了解。
今天作为专家证人来出庭作证,我一定会从专业角度。回答各方的提问!”
审判长不置可否,直接宣布,“现在由辩护律师询问证人。”
李超的朗目中带着兴奋的光芒,终于轮到自己大展拳脚的时候了,一定要通过提问将家暴受害人以暴制暴案件的特点清晰地展现出来,洗刷姚莲花身上的污点。
李超当即问道:“刘主任,请你说明一下什么是家庭暴力,本案中叶添龙长达十五年毒打姚莲花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这是本案的基础,李超他们辩护的基石是叶添龙存在家庭暴力这一重大过错。因此,李超上来第一问就是要明确姚莲花所遭受的毒打虐待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刘艳缓缓开口讲解。声音中带着磁性,让人不由得仔细倾听。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一是要抓住家庭暴力的本质和目的。无论施暴人的行为方式如何,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控制。
家庭暴力是以控制为目的,一方采取暴力手段伤害另一方。从而使对方被迫服从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我想让你走,你就得走;不想让你走,你就不能走;我想让你干什么。你就得干什么。而你不能说半个‘不’字,否则就暴力侍候。
因此,施暴人不愿意分手而施加暴力,其目的是控制。而受暴人不愿意离开,施暴人通过暴力迫使受害人离开,其目的也是控制。
施暴人每次殴打受暴人可能都会找各种各样形式上的理由。比如穿得招摇、去ktv、不孝敬父母等,但其实质都是为了控制受暴人。
本案中叶添龙对姚莲花常常殴打,其目的就是控制,符合家庭暴力的本质。一开始叶添龙是阻止姚莲花离婚的,所以暴力殴打,迫使其不敢离。后来叶添龙发财了外面有女人,又想赶姚莲花走,就暴力驱赶让姚莲花净身出户,很明显这一前一后,虽然一个是要挽留,一个是要驱赶,但本质都是为了控制!
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二是要分析是否经过过完整的家庭暴力循环。家庭暴力自身有一个循环,一般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暴力紧张期。在这个阶段两个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施暴人为一点小事就会发脾气、砸东西、推搡受暴人。如果受暴人这时能够全部满足施暴人的要求,可能会暂时推迟暴力行为的发生,但不会最终阻止暴力行为的发生。
家庭暴力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之后它一定会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暴力爆发期。在这个阶段,暴力的严重程度会上升,殴打及身体暴力(踢、推、用物体袭击、烫烧)、性侵犯、恐吓、生命威胁等在这个阶段比较常见。
这时挨完打的受暴方会有一些反抗,不一定是肢体上的,可能表现为离家出走、回娘家,或者要求离婚等,于是家庭暴力接着发展进入第三个阶段,即蜜月期。
到这个阶段,施暴人可能会认错,伴随着买礼物、赔礼道歉等行为,这时候是施暴人和受暴人关系缓和,甚至会表现得比较甜蜜。然而,这个阶段不会持续很长,很快又会重新进入紧张期。
我们一般把经历了两个周期还停留在暴力关系中,并且幻想她的丈夫能够改变,不再打她的妇女界定为受暴妇女。
本案中,很明显姚莲花反复经过过多个家庭暴力周期,其属于受暴妇女。而且长期处于第二个阶段,导致姚莲花根本无法再忍受。”
最后刘艳肯定地断言:“从目的和本质来看,叶添龙长期毒打姚莲花,是为了达到其控制的目的;从家庭暴力的发展周期来看,叶添龙与姚莲花的互动经过多轮周期循环,始终还是毒打姚莲花。
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叶添龙长期对姚莲花实施家庭暴力,姚莲花属于受暴者!”
专家就是专家,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家暴的本质和发展阶段之后,众人恍然大悟,之前大家都觉得叶添龙天天打姚莲花是存在家庭暴力,这只是一种直观的感性分析而已,而刘艳直接抓住本质和发展阶段进行分析,使人一下豁然开朗!旁听的众人皆是信服地点头。
李超心底也是不自觉地一乐,看来请刘艳出庭效果就是不一样,专家说话就是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让人心悦诚服。
确立了存在家庭暴力的基础之后,李超开始向着证明目的出发,李超尖锐地反问道:“刘主任,请问受暴者在长期的家暴之下会如何应对呢?是否存在常见的几种应对模式?”
问的都是专业知识,这是刘艳最拿手的领域。当即,刘艳眉色飞舞地回答道:“长期的暴力阴影下,受暴人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长期忍受各种暴力伤害,不予反抗;第二种是忍受不了伤害,选择自杀;第三种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家庭成员免受家暴伤害或威胁。奋起反抗,以暴制暴杀害施暴者。”
说完第三点,刘艳特意停顿下,再提高音量,特别强调道:“而受暴者一旦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反抗,必定以杀死对方为目的!”
众人听得都是悚然一惊,受暴者一旦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那就是凶杀,这不是危言耸听吧?
善若、许玲、合议庭的成员以及旁听的人员心中都有个疑问,到底是刘艳骇人听闻,还是果真如此。
马上就要切入问题的关键了,李超兴奋地追问道:“刘主任,请你解释下为何受暴者一旦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反抗,必定以杀死对方为目的!
刘艳面色凝重,详细地解释道:“之所以会如此,主要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决定,家庭暴力和普通暴力不同,普通加害行为是一次性的,只要发生一次,就会有警察等各种救济介入,因而不会反复发生。
而家庭暴力的隐蔽性较强,很多公权力机关乃至整个社会对家暴的了解和重视都不够,很多时候家庭暴力是被当作家庭纠纷解决的,救济渠道不畅通,因而绝不会因为一次被制止就停止,相反总是会反复发生,甚至会变本加厉。
受暴人因为长期遭受家暴,对这些情况比较清楚,且无力摆脱。与此同时,受暴人对施暴人行为的了解和预测与一般人也不同,她们清楚,如果她们的反抗只是暂时让施暴人失去了还手之力,一旦等施暴人恢复,自己将要面临的必定是进一步的报复性的惩罚。
因此,一般情况下,只要受暴人开始以暴制暴反抗,必定是以杀死施暴人为目的,正因为这个原因,过度加害就成为受暴人加害行为中比较典型的特征。”
刘艳的解释让大家再次受教,原来家庭暴力隐蔽性的特点是导致凶杀的根源,大家自然推论得出结果,姚莲花杀死叶添龙完全是在其不堪忍受,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发生的。
听了刘艳的分析,大家都有一个想法,畅通受暴者的救助渠道是避免悲剧再次发生的关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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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专家释疑()
刘艳说到了过度加害行为,这是本案的关键。李超眼睛一亮,当即大声追问道:刘主任,你刚才说过度加害行为成为家暴受害人以暴制暴案件的典型特征,你能详细向我们解释家暴受害人为何会实施过度加害行为?
这是是众人都关切的问题,大家都热切地看向李艳。
李艳侃侃而谈道:“过度加害行为成为家暴受害人以暴制暴案件典型特征的原因有两点。
一是由于受暴者的恐惧所引起。婚恋关系中的发生的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大多是因为其中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性暴力引发。
在婚恋暴力尚未危机被告人或者亲友的生命安全是,被告人一般都是忍气吞声,忍辱负重,希望以此换来自己和娘家人的人身安全。
然而,加害人施暴的心理需要就好像吸毒的人对毒品的以来,需求量越来越大。
一旦暴力的强度加大到带有致命性而暴力周期又短于一周时,受害人就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包括以自杀作为被动抗争的方式,也包括杀死施暴人作为主动的抗争方式。
长期的挨打经历使被告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同时,也会使被告人时时因恐惧而无限被害人的权威和能力,误以为被害人无所不能。当被害人发出死亡威胁时,被告人就会相信被害人说到做到,自己再不反抗难逃一死。
受害人就是在这样一种绝望和恐惧中杀死被害人,自己也从婚恋暴力的受害人转变为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
在杀害的过程中,即使原被害人已经暂时丧失反抗能力了,被告人也会将杀人行为进行到底。就算已经杀死了施暴人,她们还会进行过度加害。
因为无数次的挨打经历告诉她们,无论是语言上还是行为上,无条件服从被害人是一条铁律,胆敢反抗的后果便是不可避免的暴力惩罚。因此决定反抗就意味着必须杀死被害人,否则被杀的就是自己。”
全场静悄悄,大家都在聆听着刘艳解释家暴受害人以暴制暴案件中过度加害行为产生的缘由。李超和善若也是认真地聆听,不时地记录。
进行记录的不光是他两,许玲和合议庭的法官都在进行记录,他们对这些专业知识和意见真的不懂,现在刘艳解释得很详细,将他们心中的疑问一一给予解答。
而旁听的众人听了刘艳这鞭辟入里的分析,都是心悦诚服地点头,双目中带着崇拜之色,看着证人席上的刘艳。
刘艳就在众人钦佩的目光中,继续说明过度加害行为的缘由,“二是过度加害行为的产生,是由杀人方法带有性别特征所决定的。
杀死是施暴人的方法带有性别特征。华夏国人选择配偶时普遍采取男高女低的标准。按照这样的标准建立的婚恋关系,女方往往在身高体力方面低于男方。一旦两人之间出现暴力,绝大数情况下女方是受害人。
若暴力变得不堪忍受而外力救助又不可得时,对受暴女方来说,让加害人消失就可能成为唯一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限于体力上的弱势以及长期受暴带来的恐惧心理,婚恋暴力受害女性不会也不太可能在挨打时进行即时的反抗。
多数情况下她们采取在食物中下毒、下药、趁被好人在睡梦中、趁被害人不备时用刀或棍棒从背后袭击等方式作案。有时候她们也与同样挨打的子女联手杀死被害人,以致母子(女)2或3人一起成为被告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杀死受暴者,弱小的女性往往会采取过度加害行为,因为她们无法掌控现场的局势,为了达到杀死施暴者的目的,一定要让其死得彻底。”
“因此,在受暴人以暴制暴案件中过度加害行为的产生和成为明显特征,是由于实施犯罪时被告人摆脱暴力的恐惧以及所采用的带有性别特征的杀人方法所致。”
刘艳解答完之后,法官长长舒了一口气。之前他们云里雾里,搞不清割hou这一过度加害行为在家暴案件中是否正常,现在听了刘艳的解释说明之后,他们豁然开朗,一下明白了。
许玲听完却一脸的凝重。刘艳的解释完美地回答了过度加害行为是受暴者杀人案件中典型特征,这符合应对家庭暴力的规律。
也就完美地证明了姚莲花杀夫时采取割hou的过度加害行为完全符合受暴人以暴制暴反抗时的特征和规律。
李超和善若边听边轻轻点头,听完两人相视一笑。太棒了,请刘艳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太明智了,她清晰地向法庭说明过度加害是杀夫案中的重要特征和普遍现象。
李超带着喜色,再激动地发问道:“既然过度加害行为是以暴制暴案件中的重要特征,那么本案中姚莲花也存在过度加害行为,能否据此推定姚莲花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呢?”
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所在,也是决定哪方胜诉的核心。如果专家说存在过度加害行为说明被告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话,那么李超这方就要败诉。如果专家的意见相反,那么许玲控诉姚莲花无期徒刑,就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姚莲花也感受提问到了最重要的地方,一双红肿的眼睛,紧紧地盯着刘艳,期盼着祈祷着有顺心的答案。
许玲的一颗心悬了起来,她坐直身子,两只粉嫩的耳朵竖了起来,准备认真聆听刘艳的意见。
合议庭成员的目光也都投向了刘艳,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本案的裁判结果,法官们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
全场只有一个焦点,那就是专家证人刘艳。
刘艳在众人的注视下,平静从容地开口答道:“本案中姚莲花杀害叶添龙的过程中,先是用铁架反复砸叶添龙脑袋,再是用烂啤酒瓶形成的锋利切面去戳和切割死者的喉咙,以致看上去残忍。
但这种过度加害行为在受暴人以暴制暴杀人案件中是常见的特征和规律。这些看上去手段有点残忍的受暴人,与那种故意折磨被害人使被害人在痛苦折磨中死去的被告人有本质的不同。
后一类被告人以折磨被害人为乐,其手段可以体现其主观恶性较大。前一种被告人在被迫转为受害人的瞬间,大脑通常因极度恐惧而成为空白状态,她们际羽长期受暴的经历,相信自己若不能杀死被害人,被害人就会杀死自己。
姚莲花用铁架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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