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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华 归剑入鞘作者:tangstory-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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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fault,John,”Sherlock再次挑起眉,“是你硬要逼我看那些垃圾肥皂剧的。”
“All right,I’m sorry,”John镇定地后退了一步,镇定地检查了一下手机和钱包在不在身上,镇定地吩咐室友道,“我现在得出去一趟,你不许回复网站上的留言,也不许再看什么肥皂剧了,那玩意儿对你的脑子真的不好。”
Sherlock保持着挑眉的神情望着同居人快步走出客厅,几乎能听到房间里有个小声音——大概John走得太急,结果把它给落下了——语调阴森地警告自己:
Sherlock Holmes,你对real people的real lives知道的太多了。

※ 此条留言纯属虚构

十二
John记得刚和Sherlock认识的时候对方曾问过自己:如果你就要死了,在最后一刻你会说什么?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把一句无关紧要的话记得那么清楚,或许因为那是他们一起办的第一个案子,或许因为自己正面临着一个相似的情况——是的,Dr。 Watson觉得自己现在正面临着人生中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选择,重要到就像是正身处于生命的最后一刻,最珍贵的那几秒。
事实上尽管John还记得Sherlock说过什么,自己的回答却早忘得一干二净了,反正无非就是那几句——Oh God,please help me,let me live之类。虽然这种答案确实缺乏新意也缺乏想象力,但看在上帝的份上,每一个还没来及做好准备去死的人都会这么说。
于是当John坐在Sarah家附近一间安静的酒吧里,一口气喝完两瓶淡啤酒,并最终下定决心,打电话约她出来见个面的时候……John承认他真的很紧张,紧张到即使明知上帝绝不会对这种事儿伸出援手也还是在心里小声嘀咕了句:……Help me,God。

Sarah来得比John预想的要迟,五十分钟后终于出现在酒吧里时穿着条只有在约会时才会穿的裙子,还化了妆,看上去挺不错。但这只会让John觉得更难受,因为在她这样认真地对待他们的约会的时候,他想的却是该如何开口向她说分手。
尽管John对“首先说分手”这件事并非全无经验,可是这次的情况完全不同——他们在一起一年半,听上去不是很长,却有着许多相识数年的情侣才有的默契,并且已经离红毯只差最后那一小步。
John知道这件事带给对方的伤害绝对无法用道歉弥补,但事到临头除了“对不起”他真的不知道还能说什么,所以最终飘浮在两人中间的也只有很多很多句抱歉,以及更长更久的沉默。

“John……抬起头看着我,”再开口时Sarah的语气仍算克制,“告诉我为什么?你到底得给我一个理由。”
因为我爱上Sherlock Holmes了?不是不可以这样说,反正这句话的伤害不会比分手这件事本身更大了;也并不是他耻于告诉她,或者故意想要瞒着她,只是……只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不是事实。
事实是这世界上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在失恋——失恋的意思就是说当你无可挽回地失去一段感情的时候,你还在爱着对方。
可毕竟谁都没听说过每一个失恋的人最后都伤心至死了——当然确实会有人为了这事儿自杀,但有更多的人继续活了下去,重新投入进另一段感情。
所以就如John自己早前所言,他可以爱上Sherlock,就可以尝试不再爱他,可以重新去爱别人。或许刚开始时会有点难,或许那个别人最终不是Sarah,而是Mary、Rose或者whomever,但重点是他可以做到。
“Sarah,I……”
不,真正让那些关于“活着”的思考去见鬼的并不仅是常人所定义的“爱情”。
“I just……”
而是……更多的是复杂到难以付诸语言,却又能用一个最简单的句子概括的……
“I just can’t leave him。”

John不知道Sarah能从这句话中听出些什么,又或者了解到什么——她只是定定地望着他,过了大概足有五分钟,终于出声问了句:
“John,你知道就比例而言,有多少对情侣是在结婚前分手的吗?”
“Sa……”
“别紧张,我只是开个玩笑,顺便一提那个比例还挺大的。”
“…………”
“还有你知道在你跟我说分手前,我没来及告诉你的话是什么吗?”
“…………”
“我是想告诉你,别管那个‘我和你室友谁更重要’的蠢问题了,你说的对,那不一样。”
“…………”
“所以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我是指,这一年多的日子,我从没抱怨过我们约会时间太少,没抱怨过你总是在谈那个人手边的案子,没抱怨过你边跟我看电影边没完没了地发短信;我愿意去主动试探你想不想跟我结婚,愿意给你时间考虑清楚,愿意接受你心中还有另一个重要之人的事实。John,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
“不是因为你是个好人,尽管你确实是我所遇见的最好的人之一。”
“…………”
“John,那是因为我爱你。”

John沉默地与自己的女友……前女友对视,蓦地明白了她为什么要这样说。
虽然对方在说出“我爱你”时并没有用过去时,但John知道她并不是还想要挽回什么——事实上Sarah也是John遇见过的最好,同时也是最聪明的女性之一,他知道她不会做徒劳无功的努力。
她只是已经彻底看穿了、洞悉了自己的念头,然后下手在最薄弱之处……John并没有回避她的目光,在心中告诉自己,you deserve THIS。
说真的,其实当一个女人已经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一年半,连举着报纸坐在马桶上玩填字游戏的样子都被他看过之后,她真的不会在工作日晚上十点多被他叫出门时还大费周章地找一身漂亮衣服、并一丝不苟地化好妆。
女人只有在预感到自己要上“战场”时才这么做——当然就某方面而言Sarah Sawyer确实输了,但就某方面而言,她也确实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简直可以当做开篇案例写进《如何报复你的前男友A–Z》。

《如何报复你的前男友A–Z》开篇案例——Achilles’ Heel,阿喀琉斯之踵:
“John,我爱你,虽然这种常人定义上的‘爱情’平凡而普通,毫不伟大出奇,你不要我的,也还有别人能够给你……”Sarah用眼睛这样告诉自己的前男友,“但可惜的是你比我还清楚,Sherlock Holmes不会是那个‘别的人’——What a pity。”

John回到贝克街221B时已经过了十二点,他走下出租车,抬头看了眼客厅窗口,窗帘拉得严严实实,看不出Sherlock睡了没有。
John并没马上进门,裹紧外套站在深夜冷清下来的街道上仰起头,看了一小会儿那个熟悉的窗口,被冷风吹得有点头疼。John不记得去年十月时伦敦是不是就已经这么冷了,不过今年挺冷的,希望明年别这么冷了。
据调查显示平均每个英国人一生要花六个月来谈论天气,甚至比谈论足球还多,所以John认为目前自己还是个靠谱的英国人,尽管他两个小时前刚义无反顾地在申请“Sherlock Holmes之国”永久居留权的文件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上了“Sarah Sawyer航空公司”的永久拒绝往来客户名单。

其实John本来计划跟Sarah谈完就跟室友谈谈的——当然不是要告诉他“听着,Sherlock,我想要的从来不是……不仅是性,所以要么抓紧爱上我,要么就自己买牛奶,没第三个选项了”,而是只想告诉他自己已经和Sarah分手了,所以不用惦记着让Mike再找个人帮他分担房租。如果非要给一个分手理由的话,性格不合会是个好借口,不过John觉得Sherlock更有可能根本不会对他们的分手理由感兴趣。
但是独自站在深夜街道上的几分钟里,John又忍不住改了主意,打算过几天再跟Sherlock说。
他只是不想……好吧,他只是突然意识到,这栋公寓——熟悉的外墙,熟悉的前门,熟悉的窗口——它们已经不同了。
John是指,很有可能往后十年、二十年、五十年,自己银行账单上的地址一直会是贝克街221B……如果Sherlock一直住在这里的话。
曾经熟悉的景物突然变得陌生——John盯着前门上的门牌,发现这种感觉竟然有点像……就像从阿富汗归国之后,第一次拄着拐杖站在伦敦闹市街头。
忐忑地希望这就是归处,希望能够属于这里,又不知道该如何真正属于这里。

“你到底还要在那儿站多久。 SH”
不同的是那时John可没接到这种见鬼的短信——他抬头瞥了眼窗口,窗帘依旧拉得严严实实,显然Sherlock并不是看到自己了,没准是从出租车的声音里推断出来的,John不知道,不过反正那是Sherlock Holmes,就算他早就推理出了世界末日是哪天John也不会特别意外。
“Sherlock?”John按掉短信走进公寓,路过客厅时探头进去看了一眼,见到同居人裹着睡袍躺在长沙发上,随口威胁了他一句,“已经十二点多了,我先去睡了,你要睡觉就回卧室,不然我就让Hudson太太把它租出去。”
Sherlock用鼻子哼了一声,John懒得再跟他说什么,直接上楼走进浴室冲了个热水澡,站在浴缸中时突然感到十分疲倦,多半是心理上的,甚至累到不想在浴缸里坐下来,只想这么在热水里站着,一直站到八十岁,然后一切都结束了。

最终John走出浴室时已经过了半个多小时,他低着头,边擦头发边往床……
“F……Sherlock!What are you doing here?!”……边把一句粗口忍回肚子里。
当然Sherlock并没像只等人侍寝的猫一样盘踞在John的床上——感谢上帝,这点最基本的礼貌他总算还有——而是懒散地靠在书桌边,心不在焉地把玩着一把解剖刀,大概是接了Jack the Ripper的案子后新添的、“有助于思考”的小爱好。
不过重点不是这个——John并没把睡衣拿进浴室,现在浑身上下只穿着一条内裤,他在退回到浴室和跳上床之间犹豫了一秒,明智地选择了离他比较近的那个。
Sherlock无声地挑起眉,看着室友跳到床上,把被子一直拉到肩膀,用一副见鬼的表情望着自己,识趣地把那句“John,你反应过度了”保留了下来。

“SO?”两人对看了几秒,John无奈地叹了口气,“你到底上来干吗?”
“找你要睡前牛奶?”
“What?!Sher……GOD!”John觉得自己简直恨不得现在、马上拿Sherlock手里那把刀子把他的脑子挖出来扔到巴兹医院去,那玩意儿绝对不能再留在自己很有可能会住上五十年的公寓里了。
“别一惊一乍的,John,你该知道我用的是问句,说明我只是想开个玩笑……”
Sherlock的话似乎并没说完,可也没接着说下去,垂下眼继续把玩着他的解剖刀,John根本猜不透他在想什么。
他无声地等了一会儿下文,而后目光却无法自控地被对方手中的动作吸引住了——卧室没开顶灯,只有书桌上台灯的光,Sherlock懒散地靠在那儿,半垂的手便笼在那片光里。
John当然知道室友的手有多灵巧,所以并不讶异对方即使在漫不经心时也能赋予一件死物生命——那把刀子像是突然活过来一样在他指间跳着复杂精密的舞步,锐利的锋刃,危险的刀光……修长的、白皙的、敏感而灵巧的手指……
是的,尽管Sherlock本人对性完全不感兴趣,但这并不妨碍John最近两个月时常觉得这个人本身就是性感的代名词。或许某日Sherlock Holmes将不再是世界上唯一的咨询侦探,John认为自己绝对是喝多了才会这么想,但他肯定仍是所有咨询侦探里最性感的那位。

“……或者是找个借口上来看看你。”
大概过了一分多钟Sherlock才重新开口,因为两句话之间隔得久了点,John并没有把它们联系起来,甚至走神到没大听清他说了什么。
“……哦。”然后过了几秒,John猛地回过神,终于意识到同居人刚说了什么——我只是想开个玩笑,或者是找个借口上来看看你——可惜他完完全全不能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 on,凌晨一点,你的“只穿着睡衣的”,“性感的”,“问过你要不要跟他上床的”同居人突然出现在你的卧室里——顺便一提去年一整年他都像不记得这栋公寓还有一层似的,根本没上来过——然后欲言又止地说了句“我只是想找个借口上来看看你”,谁来告诉他这究竟他妈的是什么意思?!
“…………”John张开嘴,又闭上,与卧室中尴尬的沉默迥然不同的是他脑子里那个无比讨人厌的小声音正扯着脖子警告他:不,John,你该知道他绝不是在暗示你什么,鉴于他叫做Sherlock Holmes——以及最重要的,他可不是因为喜欢跟人上床才给你了那个offer,所以你真正属于贝克街221B的方式是别辜负他对你的重视与信任,作为一个忠诚可靠的同伴留在他身边,跟他上床只会毁了这种关系,难道这就是你想要的?!

“我当然知道!”John在心里朝那个声音虚弱地咆哮了一句,“但是……God……”
但是看在上帝的份上,John猛然意识到自己其实根本不是在申请“Sherlock Holmes之国”永久居留权的文件上签了名,而是干脆跳过了那一步,直接宣誓成为了那个该死的国家的一员。
没错,其实除了生死关头,还有另一种情形下人们也不得不挺直背向上帝说一句help me,即使他们本来不相信他存在——那就是当你决心入籍某国,宣誓向这个国家至死效忠之时。
“我,John Hamish Watson,以上帝的名义庄严宣誓,在成为‘Sherlock Holmes之国’公民之际,将依据法律效忠于国王Holmes一世陛下,在必要之时为我的国家拿起武器,信念坚定、至死不渝。我自愿承担这一义务,履行这一责任,毫无保留、绝不逃避。So help me,God。”※
所以看在上帝的份上,在说过这种极度见鬼的誓词之后,John觉得真的再也无法用理智控制住自己只是呆在那儿。
不去拥抱他,不去吻他,只是呆在那儿,然后几十年过去,一切都结束了。

“Sherlock?”
“嗯哼?”
“嗯……我只是想问一句,”John坐在床上,抱着被子注视着他的同居人,听到自己语气相当冷静地问道,“那个offer还有效吗?”
——W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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