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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性-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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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抢夺妻子时证明,他能够获得陌生人的财产,能够突破他那与生俱来的命运所确定的界限。以各种形式——缴纳贡物,提供服务——出现的购买妻子的情形,即使不那么有戏剧性,也有同等的重要含义。

正如在实际生活中那样,男人一点一点地按照他的体验去行动,而在他的象征性表演中,是男性本原取得了辉煌胜利。精神战胜了生命,超越性战胜了内在性,技术战胜了魔力,理智战胜了迷信。女人的贬值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必然阶段,因为她的威望不是建立在她本身的积极价值上面,而是建立在男人的弱点上面。女人体现了自然的那令人不安的神秘,所以男人在摆脱自然的束缚的同时,也摆脱了女人的控制。从石器到青铜器的进步,使男人可以通过他的劳动驯服土地,成为他自己的主人。庄稼汉受制于土地发生的偶然事件、种子的萌发以及季节。他是被动的,于是他祈祷,他等待。这就是图腾精灵曾君临于男人世界的原因。农民受制于他周围的这些变化莫测的力量。相反,工人却根据他的构思设计出工具,又根据设计用双手制成了工具。他勇敢地面对被动的自然,克服它的阻力,坚持他的主权意志。如果他加速击打铁砧,制成工具的时间就会短一些。然而他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让庄稼早成熟一些。男人逐渐认识到他对所制的物品负有责任:技术熟练就会把它给制成,动作笨拙就会把它给毁坏。他细致,聪明,把技能发展到了他引以自豪的尽善尽美的地步:他的成功不取决于众神的恩惠,而取决于他自己。他向同伴挑战,他对成功感到欢欣鼓舞。即便是他给宗教仪式留下一席之地,他也一定会认为精确的技术要重要得多;神秘价值屈居第二位,实际利益则居首位。他并没有彻底摆脱众神的影响,但他在同众神分手时,就认为自己和众神是有区别的。他把众神赶回奥林匹斯无国,把世俗地盘留给了自己。当第一下锤声响起来因而男人的统治开始的时候,伟大的潘神(Pan)便开始黯然失色了。

男人知道他有力量。在他的创造力同制作物的关系中,他体验到了因果关系:种下的谷物可能会发芽,也可能不会发芽;但金属对燃烧、淬火及机械处理始终有反应。这个工具世界可以用清晰的概念加以把握,于是理性思想、逻辑、数学便应运而生。整个宇宙观念全被推翻了。女人的宗教受农业的支配,受不可以缩减的持续时间、偶然性、机遇、等待以及神秘的支配加他的支配,就是如可以控制空间那样对时间的支配,就是对必然结果的支配,就是对设计、行动和理性的支配。即使不得不同土地打交道,从今以后他也必然会像工人那样去管理土地。他发现土地可以变得肥沃,休耕是有益处的,不同的种子必须区别对待。是他增加了收成;他挖渠、灌溉或排涝;他设计道路,建造神殿;他创造了一个崭新的世界。

那些仍受大母神支配的人们,那些仍在维持母系制度的人们,也正是那些被抑制在原始文明阶段的人们。女人只是在这种意义上才被崇拜:即男人因恐惧而把他自己变成了奴隶,他自己造成了自己的无能。他崇拜她是出于恐惧,而不是出于爱。只是在开始废黜她的时候,他才在实现他的命运。从那以后,他必然认为具有创造力、光明、智慧和秩序的男性本原才是主权的。于是在大母神身边出现了一个男神——儿子或情人。他仍从属于她,但和她十分相似,和她结合在一起。他也是生育力本原的化身,表现为一头公牛,半人半牛的怪物,是令埃及低地土地肥沃的尼罗河神。他的妻子就是他的母亲,她神通广大却又郁郁寡欢。她施展魔法找回他的尸体,让他起死回生。他后来秋天死去,春天复生。我们是在克里特岛第一次见到了这对夫妇,后来又在地中海沿岸发现了他们:在埃及,是伊希斯和何鲁斯;在脖尼基,是阿斯塔尔忒和阿多尼斯;在亚细亚的米诺,是赛比利和阿提斯;在古希腊,是莉亚和宙斯。

这样大母神便被废黜了。可是在埃及,女人的处境仍格外顺利;作为苍天化身的努特(Nut),作为使土地肥沃及尼罗河神配偶的伊希斯,以及俄赛里斯,仍然是些极其重要的女神。但依旧是拉神,太阳、光明和男性生殖力之神,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巴比伦,伊西塔只不过是贝勒一马尔杜克的妻子。是他创造了一切,保障着万物的和谐。闪米特人的神是位男性。宙斯刚在天国获得权力,盖亚、莉亚就必须让位。得墨忒耳只具有次一级的神力,但她的神力仍然是重要的。吠陀的众神都有配偶,但这些配偶无权要求受到如众神那样的崇拜。罗马的朱比特则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平等。

所以,父权制的胜利既不是一个机遇问题,也不是暴力革命的结果。从人类最初时起,男性在生物学上的优势,就使得他们能够肯定自己作为唯一的主权主体的地位。他们从未放弃过这种地位。他们曾把自己的独立生存,部分地交给大自然,交给女人,但后来又夺了回来。女人在被决定扮演他省角色的同时,也被判决仅仅拥有靠不住的力量:做奴隶或当偶像赛不是由她选择的命运。正如弗雷泽冲所说:“男人创造了众神,而女人只崇拜众神。”的确是男人在决定,他们至高的神是女性还是男性。女人的社会位置始终由男人来指定;她从未实施过自己的法律。

不过,若是女人的体力能够胜任生产劳动,她也许会和男人一起去完成对自然的征服,人类也许会通过男女两性去反抗众神。但女人未能利用工具可能带来的好处。恩格斯对她的贬值只是做了不完整的解释:仅说青铜器和铁器的发明权大地干扰了生产力平衡,因而导致了女人处于劣等地位,这还是不够的。这种劣等性本身不足以解释女人所受的压迫。女人的不幸在于,她没有和那个劳动者一起变成同类的工人,于是也就被排斥在人的伙伴关系之外。女人是软弱的、生产能力低下的,这一事实并不能解释这种排斥。男性之所以没有把她当成和他一样的人,是因为她没有去分享他的工作和思维方式,是因为她仍被禁锢在生命的神秘过程中。既然男人不接受她,既然男人认为她有他老的一面,那男人只能成为她的压迫者。男性的权力与扩张的意志,用女人的无能酿成了一场灾难。

男人希望能彻底实现新技术所揭示的新潜能:他诉诸于奴隶劳动力,把和他同类的男人变成了奴隶。奴隶劳动远比女人可以从事的劳动有成效,于是女人便失去了在部族扮演的经济角色。对于主权,主人在他同奴隶的关系中得到的证实,要比他在对女人行使有限权威时得到的证实彻底得多。女人因她的生育力而受到崇拜,因有别于男人而具有他者那令人不安的特性,她在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依附于她的男人,同时又依附于他。她实际上很欣赏主奴关系的那种相互性,并因此逃避了奴隶身份。但奴隶不受任何禁忌的保护,他除了是一个做奴隶的男人什么也不是,除了劣等没有差别:他和主人关系的辩证表现,肯定用了几个世纪才形成。在有组织的父权社会,奴隶只不过是一个人面役畜;主人行使专制权威,这种权威增强了他的自豪感——他还和女人相对抗。他赢得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在反对她时赢得的;他越是强大,她就越是衰弱。

尤其是在他成为土地所有者时,他还要求对女人的所有权。以前他被超自然力、土地所占有;现在他有了灵魂,有了某些土地。他摆脱了女人的束缚,现在他要有自己的女人和后代。他希望家庭劳动——他用以改良耕地——能彻底属于他,而这意味着这些劳动者也必须归他所有,所以他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变成了奴隶。他需要有继承人;他的现世生命,将因为他把财产移交给继承人,而在继承人那里得以延续;他死后,继承人将为他举行必要的宗教仪式和礼仪,以使他的灵魂得到安宁。对家庭诸神的迷信被加在私有制组织之上,继承人要履行的职责既是经济的又是神秘的。所以,从农业不再主要靠魔力来操纵并首次变成创造性的劳动那一天起,男人就意识到了他是一种生殖力,他认为他的孩子、他的收成都是属于他自己的。

在原始时代,没有一次观念革命能比以父系血统取代母系血统的观念革命更为重要的了。此后,母亲降到保姆和仆人的地位,权威与权利均属于父亲,他把它们传给他的后代。男人在生育中的必要作用被意识到了。不仅如此,有人还断言,只有父亲才是生命的发生者,母亲只不过是她体内的那个微生物的接收者、养育者,埃斯库罗斯在《复仇三女神》中就这样说过。认为,女人仅仅是物质,而运动,男性本原却比它“更好、更神圣”。在完全占有后代的过程中,男人完成了对世界的支配和对女人的征服。尽管古代神话和希腊戏剧把向父权的转变说成是暴力斗争的结果,但如我们所见,其实它是一个逐渐变化的问题。男人所再度征服的只不过是他已占有的,他让法律制度与现实保持和谐。这里没有斗争,也没有胜利与失败。

但是,这个古老的传说是意味深长的。就在男人表明自己是主体和自由者的同时,出现了他者这个概念。从那时起,同他者的关系就是戏剧性的:他者的存在是一种威胁,一种危险。古希腊哲学表明,相异性、他性与否定无异,因而是恶。要提出他者,就要确立善恶对立说(Maniclllerlism)。这就是宗教和法典以它们所炮制的敌意去对待女人的原因。当人类发展到用文字记载神话和法律这个阶段时,父权制被明确建立起来:法典必然是男性起草的。他们自然要赋予女人以从属地位;不过有人可能认为,他们会像对待孩子和牲畜那样仁慈地对待女人——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尽管建立起压迫女人的机器,立法者仍然对她感到不放心。她以前所具有的那种令人感到矛盾的魔力,现在仍然保留着恶的外貌:她以前是圣洁的,现在则是污浊的。送给亚当做伙伴的夏娃,导致了人类的毁灭;异教的众神想找人类报仇,于是发明了女人;第一个造出来的女性潘多拉,释放出折磨人类的各种灾难。他者——这是对抗主动性的被动性,是破坏统一性的多样性,是对立于形式的物质,是反对秩序的混乱。女人就是这样被献给了恶。毕达哥拉斯就这样说过:“有一个善的本原,它创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还有一个恶的本原,它所创造的是混乱、黑暗和女人。”摩奴法典把女人规定为一个应当处在奴隶地位的恶人咏利未记把她比做家长所拥有的役畜。梭伦法没有给她任何权利。罗马法将地置于男人的监护之下,断言她是“低能的”。教会法把她看做“魔鬼的大门”。古兰经对女人极为蔑视。

不过,恶对善是必要的,物质对观念是必要的,黑暗对光明也是必要的。男人知道,要满足自己的欲望,要让他的种类永存,女人是不可或缺的。他必须在社会上给她一个完整的位置,以便她在某种程度上接受男人所确立的秩序,消除地固有的污点。这种观念在摩奴法典里被阐述得十分清楚:“妇女以合法婚姻与之结合的男子,〔无论男子的品位如何,〕妇女本人也取得这些品位,有如河流与海洋结合。不修于丈夫,思想、语言、身体都纯洁的妇女,〕死后抵达和丈夫一样的住所,被善人称为贤德的妇女。同样,圣经也以赞赏的笔调,描绘了一幅‘项女”的肖像。基督教尊重修女,也尊重贞节的妻子,尽管它鄙视肉体。女人甚至可以扮演重要的宗教角色:印度婆罗门教的女僧,罗马的女祭司,每一个都和她的丈夫一样神圣。男人在夫妻关系中处于支配地位,但男性本原与女性本原的结合,对于生殖机制和维持生命以及对于社会秩序,都仍是必要的。

他者的、女人的这种矛盾,被反映在她后来的历史中;她服从男人的意志,直到我们的时代。但是,这种意志是模棱两可的:彻底的占有和控制,会把女人降到物的等级;但不论男人征服和占有了什么,他都渴望能表现出他自己的尊严;在他看来,他者仍然保留着一些原始魔力。怎样能让妻子既做仆人又做伴侣?这是男人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多少世纪以来,他的态度一直在演变,从而也引起了女人命运的演变

第06章 父权时代与古代社会

女人在私有财产出现以后便被废黜了。多少世纪以来,她的命运始终与私有财产息息相关:她的大部分历史都同世袭财产的历史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人们注意到所有者把自身的生存转化、异化为他的财产这一事实,就是很容易认识到这一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他关心财产胜过关心他的生命。财产超出了现世人生的有限范围,在肉体消失以后依然存在——它是不朽灵魂与现世物质的结合。但这种存在,只有在财产仍掌握在所有者手中的时候,才能够实现:只有在财产属于他认为他自身所投射于的、为他所有的个体时,他才能够超越死亡,拥有这种存在。耕种父亲的领地,崇拜父亲的亡灵——这些构成了继承人的完全相同的义务:他要保障祖先在现世与阴间的存在。所以,无论是对他的众神还是对他的孩子,男人都不同意与女人共享。他不可能彻底地、永远地实现他的权利要求,但在父权时代,男人却完全夺走了女人对财产占有权和遗赠权。

就此而言,这种做法似乎是合乎逻辑的。当不再认为女人的孩子属于她时,孩子同女人所属的那个群体便失去了任何联系。女人现在不再是以婚姻形式从一个氏族租给另一个氏族;她和她的群体彻底断绝了关系,被丈夫的群体所兼并。丈夫像一个人购买家畜或奴隶似的把她买走,把他家庭的众神强加于她,她生的孩子属于丈夫的家庭。假如女人是继承人,在很大程度上她要把她父亲家庭的财产转给她丈夫的家庭。于是她被谨慎地排斥在继承序列之外。但反过来,由于女人一无所有,她也就没有了做人的尊严。她本身就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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