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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性-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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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手也要容易得多,特别是在美国,离婚是司空见惯的;

他们的年龄差别和文化差别,也不像从前那么明显;丈夫比较愿意承认妻子所要的独立性;

也许他们会平等地分担家务;他们共同消道:野营。骑自行车、游泳、开车,等等。妻子不必一天到晚等着丈夫归来,她可以去参加体育运动,加入俱乐部、联谊会、乐团之类的组织,在家的外面忙乎着,她甚至可以找个有点收入的职业。

许多年轻人的家庭,给人以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的印象。但是只要丈夫仍在保留着对家庭的经济责任,这种平等就只能是一种错觉。是他在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决定他们将住在哪里,她则夫唱妇随地从城市搬到农村,从农村搬到城市,或者到遥远的占领区,到异国他乡;他们的生活水准取决于他的收入,每天、每周、每年的生活节奏取决于他的忙闲,交往和友谊的范围也往往要依他的职业而定。他比妻子更主动地结合于社会,因而他在夫妻关系中,在知识、政治和道德方面处于指导地位。对于不能自谋生路的女人来说,离婚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如果说在美国赡养费是男人的沉重负担,那么在法国靠少得可怜的津贴度日的被弃妻子或母亲的命运,则会让人羞愧得无地自容。

但是,基本的不平等仍然在于这一事实:丈夫通过工作与行动获得了具体的自我实现,而自由对于妻子依旧只有消极的一面;年轻的美国女人的处境,还令人想起了衰落时期解放了的罗马文人的处境。如我们所见,罗马女人可以在两种行为类型之间进行选择:有些人坚持生活的模式并保持祖母的美德,其余的人则在淫荡中虚掷时光。同样,许多美国妻子也在保持着“家庭主体”,遵循着传统的模式;其他人则基本上只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在法国,即使丈夫那一方有天下最美好的愿望,年轻女人一旦成为母亲,家务重担也肯定会像往日一样把她给压垮。

人们常说,在现代家庭,尤其是在美国,女人把男人贬为奴隶。这种说法根本不新鲜。

男性从古希腊时代就一直在抱怨冉蒂皮式的凶悍。然而女人现在涉足从前被列为禁区的男性领域也是事实:例如我就知道有些大学生夫妇,妻子为了使丈夫成功而疯狂地进行斗争,她调节他的时间安排和他的饮食,并且经常监督他的工作;她剥夺了他所有的娱乐,几乎把他给监管起来。对这种专制,丈夫的确不如从前那么有防卫能力;他承认妻子拥有理论上的权利,并且知道她唯有通过他才能够具体实现这些权利;他必须付出代价去补偿判给女人的无能和贫乏。为了让他们的关系能够取得表面上的平等,给予最多的必须是他,因为他拥有的较多。但确切地说,如果说她在接受、她在要求,那是因为她比较贫乏。在这里主奴的辩证关系得到了最具体的应用:一个人在压迫的同时变成了被压迫者。男人由于他们的主权而受到束缚;正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挣钱,妻子才去花钱,正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介入事业或职业,妻子才要求他们成功,也正因为只有他们才是超越的化身,妻子才想加以剥夺,接管他们的设计和成就。

反之,女人所实行的专制只能进一步表现她的依附性:她很明白他们夫妻俩的成功、未来、幸福以及生存正当性之证明都在这个他人的股掌之中。如果说她想拼命地让他屈从于她的意志,那是因为她已经被他异化——即她的个人利益完全体现在他身上。她以自己的软弱锻造了武器,但实际上她仍是一个弱者。对丈夫来说,婚姻奴役主要是一个平常不痛快的问题,然而对于妻子却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妻子若因为心烦而让丈夫在她身边呆上几个小时,肯定会令他大伤脑筋,并显得像个累赘;但归根结底,他缺她照样能过得下去,而她没有他,日子则不那么容易过;若是他离开了她,她的生活便会毁掉。主要的差别在于,女人的依附性是内在化的:即使她的行动有表面上的自由,她也还是个奴隶;而男人从本质上就是独立的,他受到的束缚来自外部。如果他似乎是个受害者,那是由于他的负担十分明显:女人像个寄生虫似的靠他供养;但寄生虫不是征服的主人。事实上,正如从生物学角度讲,雌雄两性都不是对方的受害者而是物种的受害者,夫妻两个人也都在受不是他们所创立的制度的压迫。如果断言男人在压迫女人,丈夫会大为愤慨;他觉得他才是被压迫者——而他也确实如此;然而,是男性的法典,是男性依照自己的利益所发展的社会,以某种形式确定了女人的处境,这种形式是当前男女两性都在受折磨的根源,这些也同样是事实。

为了他们共同的幸福,这种处境只能通过不许把婚姻当做女人的“职业”来加以改变。

以“现在的女人已经够坏的了”为理由而自命为反女权者的男人,是不太合乎逻辑的;正因为婚姻把女人变成了“螳螂”,“蚂蟥”,“毒”物,等等,才有必要改造婚姻从而改变女人的一般状况。女人没有办法自立,所以她才处处依靠男人;他在让她自由的同时(就是说,在让她在这个世界上有事可做的同时),也就让自己获得了自由。

有些年轻女人已在努力争取这个积极主动的独立地位;但极少有人能长期坚持她们的学习或职业。她们通常都十分清楚,她们的利益与她们的工作相关,而这种利益又将由于丈夫的事业而被牺牲掉;她们带回家的仅仅是贴补性的收入;她们只是表面上投入了事业,这并不能使她们摆脱婚姻的奴役。甚至那些有严肃职业的人,也未能从中得到和男人同等的社会利益:例如,法国律师的妻子在丈夫死后可以领取一笔抚恤金,但是相应的抚恤金却不会在女律师死后付给她的丈夫。换句话来说,这意味着工作的女人并不被当成和男人一样的赡养配偶者。有些女人从职业得到了真正的独立;但对于众多女人来说,在婚姻框架内的“外部工作”,只不过是一个追加疲劳的问题。此外,生育通常也在迫使她们局限于自己的主妇角色;

在现有条件下,要把工作和养儿育女协调起来是很难做到的。

依照传统,正是孩子应当保障女人取得真正的独立,这种独立使她不必致力于其他任何目的。如果说她身为妻子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人,那么她作为母亲却是这样的人:孩子就是她的幸福,就是她的生存正当性的证明。她应当通过孩子在性和社会这两个方面获得自我实现;

所以通过生育,婚姻制度获得了它的意义,达到了它的目的。所以我们考察女人生活史的这一最高阶段,是很有益的一件事。

第17章 母亲

女人是在做母亲时,实现她的生理命运的;这是她的自然“使命”,因为她的整个机体结构,都是为了适应物种永存。但我们已经看到,人类社会绝不会完全听任自然的摆布。近百年来,生殖功能尤其不再完全受生物学机遇的支配,而是开始处于人类主观意志的控制之下。某些国家已正式采用了科学的避孕法;受天主教影响的国家则是在私下实行:或由男人采用coitusinterruptus[中断性交',或由女人于性交后把精子清除出身体。这些避孕形式往往是情人们或已婚夫妇之间产生冲突与怨恨的根本原因;男人不喜欢在那欢娱的片刻还非要提防着不可,而女人也讨厌那麻烦的冲洗任务;他抱怨女人的身体生育力太强,而她则害怕男人冒险将生命的种子置入她的体内。当她尽管采取了种种预防措施,结果还是发现自己“被捉住了”时,他们俩都会大惊失色。这种情况在避孕方法尚属原始的国家时有发生。于是只好诉诸于一种特别绝望的补救方法:人工流产。

堕胎即使在允许避孕的国家也是不合法的,所以远非被经常采用。但在法国,做这种手术却为许多女人不得已而为之,并且经常干扰着她们大多数人的爱情生活。

资产阶级社会可以用来大做虚伪文章的题引B少;堕胎被认为是叛逆罪,甚至连提提都是下流的。作家去描写女人分娩时的快活与痛苦是对而又对的,但若是他描写了堕胎时的情形,便会被指责为热衷于污秽,以卑鄙的眼光表现人性。目前法国每年的堕胎人数和出生人数一样多,因而这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以至实际上必须把它看做是经常潜伏于女人处境的危险之一。然而法律坚持认为这是不正当行为,因而要求这种细致的手术只能秘密进行。

没有比反对堕胎合法化的论点更荒谬的了。有人坚持认为,这样的手术很危险。但诚实的医生却和马格努斯·希尔施费尔德一起承认,“堕胎如在医院由称职的专家来进行,且有适当的预防措施,就不会有刑法所断言的那种严重危险”。另一方面,目前实际采取的那种堕胎方式,却给女人带来了严重的危险。由于做堕胎手术的医生缺乏熟练的技术以及手术条件恶劣,造成了许多意外事故,有些甚至致人以死命。

被迫做母亲只会把不幸的婴儿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他们的父母将无法抚养他们,他们将会变成靠接受社会救济为生的人,或“儿童殉道者”。必须指出,我们的社会虽然十分注意保护胎儿的权利,但孩子一旦出世,就会对他们漠不关心;我们的社会宁肯对堕胎者进行彻底调查,也不去改造声名狼藉的所谓“社会救济”制度;那些应对孩子受百般折磨负责的人可以逍遥法外;社会对孤儿院和私人收养者的令人发指的野蛮暴行视而不见。如果说社会并不承认胎儿属于怀孕的女人,那么另一方面它却同意孩子是属于父母的一种物品,他们可以任意加以摆布。前不久,就在同一个星期里,一个外科医生由于被指控犯有堕胎罪而自杀身亡,而另一个几乎把自己的儿子打死的父亲,却只被判了三个月监禁,且是缓期执行。最近,有一个父亲不照顾他的儿子,任其死于喉炎;还有一个母亲拒绝请医生为女儿看病,因为她要完全服从上帝的意志:在举行葬礼时孩子们向她扔石头;然而在记者表达他们的义愤时,一些有身份的人却抗议说,孩子是属于父母的,外人不得进行干预。公开的报道表明,这种态度所导致的结象是,法国有上百万儿童的身心处于危险状态。北非的阿拉伯女人无法采用堕胎方法,她们生的孩子十有七八都夭折了。可是却没有一个人由于这种可怜而荒唐的多育扼杀了她们作为母亲的情感而感到不安。如果这一切有利于道德,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观念?此外还应当说明,那些对胎儿生命表示极郑重尊重的人,也正是那些极热衷于把成年人送到战场上去送死的人。

反对堕胎的实际理由没有任何考虑的必要;至于道德上的理由,归根结底是天主教的论点:未出世的孩子具有灵魂,如果未经洗礼就中断他的生命,这个灵魂就绝无升入天堂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教会虽然时常允许杀死成年人,例如在战争和执行死刑时,却以毫不妥协的人道主义来对待尚处在胎儿期的人。在这里,未经洗礼固然不可以获得赎罪,但圣战时代的异教徒也同样未经过洗礼,可是杀死他们却受到热情的鼓励。毫无疑问,宗教裁判所的受害者们,要比今天被送上断头台的犯人和死在战场上的士兵,更并非是全都能蒙受天恩。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教会都会把问题推到上帝思典上面;它承认人只是上帝手中的工具,拯救灵魂要在人和上帝之间加以解决。那么为什么不许上帝接受胎儿的灵魂升入天堂?只要得到教会会议批准,上帝就不会对此表示异议,就像在辉煌时代以宗教名义屠杀异教徒时,他并没有表示异议一样。

事实上这种障碍是一种古老而顽固的传统,与道德毫无关系。此外我们也必须认真考虑我在前面有机会提到的那种男性虐待狂。鲁瓦博士1943年献给贝当的那本书是个十分明显的例子,它是不诚实的不朽范例。作者以慈父般的忧虑坚持认为堕胎是危险的,然而又认为剖腹产最有益于健康。他赞成把堕胎视为犯罪而不是过失;甚至在需要采取医疗措施时——即怀孕给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胁时,他也不许堕胎。他声称,在一个生命和另一个生命之间进行抉择是不道德的,基于这种论点,他奉劝母亲作出牺牲。他断言胎儿不属于母亲,而是一个独立的人。然而这些“有正义感的”医生们在为母亲大唱赞歌的同时,却又认为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并不是对母体有害的寄生虫。从某些人极力拒绝接受一切有利于妇女解放的事物可以判断出,反女权主义现在仍很猖狂。

此外,使许多年轻女人注定死亡、不育和病弱的法律,完全无法保证生育率的增长。赞成和反对堕胎合法的人都认为,强制性法规已经彻底失败。在法国,据权威人士认为,近几年每年的堕胎人数平均约为100万,而且其中2/3是已婚女人。因手术秘密和不当而造成的伤亡人数,虽然还不知道,但肯定很大。

有时堕胎被称为“阶级犯罪”(classcrime),这不是没有道理的。避孕知识在中产阶级当中已得到广泛普及,浴室的存在使得这种知识,比在连自来水都没有的工农家庭,更容易得到实际应用;中产阶级的年轻女人比要其他阶层的妇女谨慎;而且对于生活在舒适环境里的人来说,婴儿也不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负担。贫困、住房拥挤以及女人对家外工作的需要,是一些最常见的堕胎原因。看来夫妇有了两个孩子一般就会决定节育;所以可恶的堕胎女人,同时也是抱着两个金发天使的伟大母亲:她是同一个人。但在低收入的群体当中,无论有着多么迫切的需要,流产和堕胎对所有相关的女人也还都意味着绝望、听天由命和巨大的痛苦。

这种折磨的严重程度,因环境不同而有着很大的不同。正式结婚或身为情妇过着舒适生活的女人,肯定会得到男人的资助,她有钱,有亲戚,因而条件会十分优越。首先,她会比别人更容易得到忠告去做“医疗性的堕胎”,必要时,她还可以到瑞士去旅行,因为瑞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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