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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悲剧-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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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不堪设想的心理。此外,他还有一个朋友,名叫斯帕塞,年纪比他稍微大些,是给堪萨斯城里一个富翁开汽车的,有时偷偷地把车子开出来,捎上赫格伦到附近各处兜风去。这种交情,尽管说起来有悖常规,而且也不正大光明,可是赫格伦总觉得此人真是了不起,比周围这些人之中的某一些人有能耐得多;他给这个人的形象添上了一种在他们看来跟他们所感受到的实际情形大相径庭的光彩。

赫格伦不象多伊尔那样讨人喜欢,他要博得女人的青睐,也就不那么容易了。有些女人果然被他勾引住了,却远不是那么妖艳动人,可他对类似这样艳遇还是特别沾沾自喜,并且经常大肆吹嘘。克莱德由于缺乏经验,对赫格伦的话也就特别信服。因此,赫格伦几乎一开头就喜欢克莱德,觉得这个小青年也许是他的忠实听众了。

赫格伦看见克莱德时常紧挨自己身旁,坐在长条凳上,于是就继续点拨他、开导他。只要你懂得怎样生活的话,堪萨斯城——就是个好地方。从前,他曾经在布法罗、克利夫兰、底特律、圣路易各大城市谋生过,不过,他对哪一个地方都没有什么好感,主要是——他当时不愿意说穿了的一个事实——因为他在那些地方都不如在这儿有奔头。他洗过碗,擦过汽车,做过管子工的助手,也还干过不少其他的活儿,后来,终于在布法罗干上了饭店这一行。随后,有一个也在饭店干活的年轻人(如今此人已不在这儿了),奉劝他来堪萨斯城。可是,来到此地后又如何呢:——

“嘿,先说说这家酒店小费——可真不少,你上哪儿也得不到这么多,拿〔那〕我心里很明白。最主要的一点——是在这儿做事的人可好呀。你待大〔他〕们好,大〔他〕们也待你好。我上这儿已一年多了,我可没发过牢骚。斯夸尔斯拿〔那〕个小子挺不错,只要你不给他惹麻烦就得了。他这个人是铁面无情的,可他也得替他志〔自〕个儿着想——拿〔那〕是不用说的。可是,他从来都不是无缘无故把人开革掉的,拿〔那〕我也是很清楚的。至于说别的希〔事〕嘛,拿〔那〕也再简单都没有啦。你的活儿一干完,你的时间就归你自己的了。这儿的伙计们,都是好的,个个都是乐乐呵呵。大〔他〕们既不是吹牛大王,叶〔也〕不是大财迷。哪儿要是有什么——比方说,晚会呀,以及类似拿〔那〕样玩意儿——大〔他〕们就来了——差不离个个都来。要是希〔事〕儿不顺当,大〔他〕们既不唠唠叨叨,也不会哭鼻子。拿〔那〕个我心里都很清楚,意〔因〕为我跟大〔他〕们在一块待过,已有好多回了。”

他给克莱德留下这样一个印象:这些年轻小伙子,都是最好的朋友——也可以说是知己——只是多伊尔除外。其实,此人只是有点儿孤芳自赏,可也还说不上是自高自大。“追他的女人简直太多了,说穿了就这么回事。”可有时候,他们哪儿都去玩,他们一块儿上舞厅,他们一块儿来到河边某个地方聚餐、赌钱,他们一块儿又到某个名叫“凯特·斯威尼”的寻欢作乐的场所——那儿有一些漂亮女人——以及诸如此类的地方。象这样一大堆信息,从来也没有灌进过克莱德的耳朵,如今却使他陷入沉思、梦想、怀疑、忧虑,乃至于扪心自问,真不知道从这一切之中能不能发现什么明智、魅力和乐趣,也不知道他自己能不能参予其间。因为他从自己生活中接受的教育,可不是这个样子呀!此刻他洗耳恭听的所有这一切,既使他大喜过望,可又不免产生极大怀疑。

再说那个托马斯·拉特勒吧。乍一看,人们就会说,此人未必会伤害他人,从而成为冤家对头。他身高不过五英尺四英寸,胖乎乎的个儿,乌油油的头发,橄榄色的肌肤,眼睛象一泓碧水那么透亮,而且又是非常和蔼可亲。克莱德后来才知道,此人也是贫苦家庭出身,因此不论在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方面,他从来也没有得到过任何好处。不过,他自有办法,使这些年轻人个个喜欢他——简直喜欢到这样程度,就是说几乎每一件事都要跟他商量。他是威奇塔人,最近才迁居堪萨斯城。他母亲是个寡妇,主要依靠他和妹妹赡养。他们俩还处在幼年发育时期,就亲眼见过他们心爱的、秉性善良而又富于同情心的母亲遭到负心丈夫的摈斥和虐待。有时候他们连饭都吃不上。不止一次,他们因为付不出房租,都给撵了出去。汤姆和妹妹不论上哪一所公学,就读时间都长不了。后来,到了十四岁的时候,他便偷偷出走,来到了堪萨斯城,干过各式各样的零活,最后才算踏进了格林-戴维逊这家大酒店;随后,他母亲和妹妹就从威奇塔迁居堪萨斯城,跟他住在一块儿。

不论是大酒店的奢华气派,或是他很快就混熟了的这些年轻人,克莱德固然印象很深,可是,克莱德觉得印象更深的,莫过于那有如大雨倾盆而下的零星外快——这些子儿扔在他右裤口袋里,早已积成一小堆了——有十美分银币,有镍币,有二十五美分银币,甚至还有半块美元银币。即使在头一天,这些零钱就在不断增加,到九点钟,他口袋里已有四块多钱;到十二点下班时,他已经有六块半钱了——等于他往昔一周间的进项。

得了这么多钱,他当时心里明白,只要给斯夸尔斯先生一块美元就得了——赫格伦关照过,不必多给。仅仅是一晚上有趣的——是的,愉快、迷人的工作,剩下来的五块半美元,就全归他自个儿的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说实话,这听起来很荒唐,好象在讲《一千零一夜》里阿拉丁的故事①。可是,到了这第一天十二点正,不知哪儿锣声堂堂响——接下来是一阵脚步声,出现了三个年轻人——一个是来接替写字台跟前巴恩斯的,另两个是听候领班吩咐的。在巴恩斯一声令下,换班的八个人便站了起来,列队齐步往外走了。在过道外,解散以前,克莱德走到斯夸尔斯先生身旁,交给他一块银元。“那敢情好,”斯夸尔斯先生说了一声。别的就什么也没有说。随后,克莱德就跟众人一块,下了楼,来到自己的更衣柜,换好衣服,出了大门,走到了黑黝黝的大街上。一阵幸运的感觉,以及为了未来的幸运而意识到的责任感,使他惊喜若狂,以致浑身上下有些抖抖索索——甚至于头昏目眩了——

①《阿拉丁和神灯》是《一千零一夜》中一名篇,叙述主人公穷孩子阿拉丁终于找到了一盏神灯。由于神灯有求必应,阿拉丁因此一下子富了起来。

只消想一想:如今他终于真的找到了这样的一个职位。也许每天他都挣得到这么多钱哩。他开始回家转,头一个念头就是要好好睡一觉,转天早上才能精神抖擞地上班去。继而一想,转天去酒店上班,可以迟至十一点半以前,于是,他就踅进一家通宵营业的经济小饭馆,喝一杯咖啡,吃了一点馅儿饼。这时,他心里一个劲儿想的,是第二天他只要从中午起一口气干到六点为止,打那以后,就可以一直歇到转天清晨六点。那时,他又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于是就有许许多多的钱,供他自个儿花了

第08章

如今克莱德最关心的是:怎样把他挣来的钱大部分给自己积攒起来。因为从他一开始工作、挣钱起,家里就认为:他会从他挣到的钱中拿出相当大的一部分——至少是过去他那份比较小的薪水的四分之三——来贴补家用。可是现在呢,他要是一说每星期至少可挣二十五块美元,甚至更多一些——而且每月薪水十五块美元和免费供膳还都不算在内——那末,他父母肯定指望他拿出十块或十二块美元来。

可是很久以来,他一直怀着一种愿望,想要把自己打扮得富有引诱力,就象任何一个衣冠楚楚的年轻人那样。如今他已有了这样的机会,他就经不住那种诱惑,首先要把自己打扮起来,而且还得越快越好。因此,他决定告知母亲,说他每日可得的小费,合起来才不过一块美元。为了个人得到更大自由、便于安排自己业余时间,他又说明,除了每隔一天要加一次班以外,经常还得给生病的或是另有任务的侍应生顶替上班。他还这样说,经理部要求所有侍应生即使在店外也要象在店里那样,穿戴得整整齐齐。他可不能老穿身上那套衣服去酒店上班。他说,这些事斯夸尔斯先生已向他暗示过了。不过,他又说,店里有一位侍应生,似乎要减轻他的压力,给他指点了一个地方,凡属他急需的一切东西,那儿通通都能马上买到。

他母亲对上面这类事简直一无所知,因此也就听信了他的话。

可问题还远不是这些呢。眼下他每天都要打交道的,就是这一类年轻人:倘若同克莱德相比,他们由于阅世较深,与这种奢侈和邪恶的生活接触又多,早已沾染了某种淫荡、乃至于邪恶的习气试错法即“尝试与清除错误的方法”。英国科学哲学家波,而克莱德对此至今还完全是门外汉,不由得为之目瞪口呆,开头甚至仍怀有羞怯的厌恶心理。比如,赫格伦就对他说过,这一拨人(如今克莱德也是其中一员了)里头,有相当一部分人,每月照例都要合伙纵酒狂欢一番,特别是在发月薪那天晚上。根据他们当时的兴致和手边有的现钱,通常他们总是在那两家相当有名气,可又不大高雅的通宵营业的酒家中任择其一。从他们的言谈中,克莱德逐渐获悉,他们喜欢结成一伙,常在深夜大吃大喝,然后照例到市中心那家不免有些俗丽的舞厅勾搭女人去。要是这一手勾不起大伙儿的兴致,他们干脆就奔那家名声颇臭——但他们却认为是遐迩驰名——的妓院(这种妓院往往都伪装成了寄宿舍)。正如他们常常吹嘘说,在那里,只要从他们手边的现钱中稍微拿出一些来,妓院里哪一个姑娘,都可以让你“随意挑选”。由于他们年轻无知,出手大方,而且个个长得相貌堂堂,和蔼可亲,照例备受欢迎。这些形形色色的妓院老板娘与女人,为了做生意起见,自然千方百计地吸引他们下次再度光临,所以也就特别殷勤周到招待他们。

截至目前为止,克莱德的生活一向枯燥乏味,同时,几乎对任何一种寻欢作乐的形式,他都跃跃欲试,因此,不拘是谁说起寻芳猎艳或则寻欢作乐的事,他一开头就侧耳细听,真是太过瘾了。这倒不是说他赞成这一类放浪形骸的行径。老实说,这种事一开头还让他感到恼火和苦闷,因为他认为那是跟他这么多年来所见所闻以及硬是要他接受的信仰大相径庭。然而,他自幼时起就在郁郁寡欢和备受压制的营生中长大的,现在这种变化和解脱与他的过去却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比!这就使他在想到所有这一切的时候情不自禁地渴望着也能享受一下花式繁多和五光十色的生活乐趣。他对自己的听闻有时虽然心中颇不赞同,可是听的时候却露出热切和同情的神态。那些年轻人见他如此富于同情心、如此和蔼可亲,就争先恐后邀他到各处去玩——上剧院、去餐馆,或是到他们哪一位家里去,凑上两、三人打纸牌,甚至撺掇他到那些猥亵下流的场所去,开头克莱德是坚决不肯去那里的。不过,赫格伦和拉特勒这两个人,他是很喜欢的;后来他跟他们也都厮混熟了,因此,他们邀他到弗里塞尔酒家去吃“开心饭”——用他们的扯儿来说,就是大宴会——他就答应一准去。

“明儿晚上,我们上弗里塞尔吃每月一次的开心饭,克莱德,”拉特勒对他说。“你也乐意去吗?你一次还没去过呢?”

这时候,克莱德早已迎合店里这种热乎乎的气氛,就不象自己原先那样迟疑不定了。他竭力仿效多伊尔(对于此人,他已仔细研究过,并且收获甚大)给自己置了一整套崭新服装建社会中起过较大作用。,包括棕色衣帽、大衣、短袜、别针和皮鞋,尽量打扮得象那些点拨他的师傅。而且这一套服装对他很合适——非常合适——简直是太合适了,他一辈子还没有象此刻那样富有吸引力,不仅是他的父母,就连他的弟妹也因这一变化而深为惊讶,乃至于目瞪口呆了。

克莱德怎么会一下子就这样阔气起来呢?他现在穿的这一整套衣饰要花多少钱呢?难道说他居然会糊涂到这样地步,为了一时摆阔气,背了债花钱,就把将来的收入作抵押吗?将来也许他还得要花钱啊。别的孩子们也需要置东西啊。这家饭店叫他干活,时间那么长,每天都是深夜才回来,工钱却又那么少,再看看那里的风气,对他来说是不是合适的地方呢?

所有这些问题,他回答得都很巧妙,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而他在那里的工作也不太吃力。他的衣服压根儿也不算太漂亮——他母亲不妨看看别的侍应生就得了。他花的钱也不算太多。他买这些东西反正都是分期付款,以后可以慢慢地拨还。

不过,这个晚宴,连他自己都认为完全是另一回事。他心里在想,估计晚宴时间一定拖得很晚,就会使他迟迟不归哲学笔记列宁于1895—1916年间、主要是1914—1916,那他又该怎样向父母解释呢?拉特勒说过,反正差不多要到半夜三、四点才散,不过嘛,他当然可以随便什么时候先走的。那末,好意思把大伙儿扔下,自个先走吗?可是,他妈的,他们十之八九都不象他那样住在家里,即使说象拉特勒那样的人虽也在家里住,可他们所作所为,做父母的一点儿都不过问。不过话又说回来,赴类似那样迟至深夜的宴会——到底是不是明智之举呢?这些小伙子——赫格伦、拉特勒、金塞拉、希尔——个个都喝酒,压根儿不把它当一回事。在这样场合他们照例都喝酒,只有他一人认为即便稍微呷上一口就有很大危险性,他这种想法想必太傻了吧。再说,他要是不想喝,自然也就用不着喝嘛。他先走好了,家里要是问他的话,就不妨推托说他的工作非得干到很晚不可。偶尔有一次回家晚些,这又算得上什么呢?难道说现在他不是个成年人了吗?难道说他挣的钱不是比家里随便哪一位还要多吗?难道说自此以后他还不该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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