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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天变-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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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迁《国榷》说:“所掠输共七千万。大约勋戚、宦寺十之三。百官、商贾十之二。先帝减膳撤悬。布衣蔬食。铜锡器具尽归军输。城破之日。内帑无数万金。贼淫掠既富。扬言皆得之大内。识者恨之。”
    毛奇龄在《后鉴录》中也说:“(大顺军)进拷索银七千万两,侯家什三,阉人什四,宫眷什二,估商什一,余宫中内帑金银器具以及鼎耳门环钿丝装嵌,剔剥殆遍,不及十万。贼声言得自内帑,恶拷索名也。”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李自成确实从北京城内掠得7千多万两的白银,但这些白银全部是出于拷掠富商、勋戚、官僚、宦官而来,大概比例是侯门贵族30%,宦官太监30%,所有的官员大臣20%,商人20%,加起来正好是百分之百,没有一点是出于皇宫内帑的,或者至少可以说内帑在其中占据的比例少到可以忽略不计!那皇宫内帑中金银的绝对数量有多少呢,一致的说法是内帑无数万之藏!毛奇岭说的更具体,就是李自成把皇宫里的所有值钱的器具,甚至“鼎耳门环钿丝装嵌,剔剥殆遍”,全部加起来,也“不及十万”,在他们拷掠得到的财富中千分之一的比例都可能占不到。
    那么如何来看待当时的另外一些记载呢?
    比如上面引用过的《甲申纪事》作者赵士锦说:“闯破诚后,日以内库银骡车运至西安。见其锭上有凿万历八年字者,闻内库银用至万历七年止,八年以后俱未用也。陈陈相积,扃面不发,卒至以国与敌,可为后世有国者之戒。”“贼载往陕西银锭上有历年字号,闻自万历八年以后,解内库银尚未动也。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两。”
    同时被俘的翰林院谕杨士聪亦说道:“内有镇库锭,五百两为一锭,铸有永乐年字,每驮二锭,无物包裹,黄白溢目。其其寻常元宝则搭包囗囗。按贼入大内,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金若干万。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呜呼,三千七百万,捐其奇零,即可代二年加派,乃今日考成,明日搜掠使海内骚然……策安在也,先帝圣明,岂真见不及此。徒以年来之征解艰难,将留罗雀掘鼠之备,而孰知其事势之不相及也。吁其亦可悲也矣”
    顾诚还引用过另外两条记载来说明崇祯内帑确实很多。一条是“大顺军破城时任明朝兵部职方司郎中的张正声说:‘李自成括内库银九千几百万,金半之’”。
    另一条是满清头目康熙的话。“关于明末内帑,爱新觉罗。玄烨有这样一段话:康熙五十二年闰五月丁末朔乙卯日‘上谕大学士等……明代万历年间于养心殿后窖金二百万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契金而逃。因追兵甚迫,弃之黄河。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难三分已失其一。又于**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资。朕自御极以来,酌量撙节,不敢滥费。从古无如朕之节用者’”
    抛开最后一个康熙,前面这三个人,按照顾诚的说法“作者都是明朝廷的现任官员,当时又都在北京”,所以他们的记载应该够权威够可靠了吧!但是且慢,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只要稍微分析一下这三个人的说法,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记载本身就漏洞百出,荒诞不经,有些地方甚至是互相矛盾。他们当时在城内或许不假,但是他们的记载本身也都不过是听信传闻,添油加醋而来,根本谈不上什么认真核实。
    赵士锦说李自成军队押送往陕西的银子都是万历八年以后,上面有万历八年的字号,也即以前皇帝用的银子都是万历七年以前的,万历八年以后的银子根本没有动用过;而杨士聪则说,这些银子上面是永乐年号。
    这两个人的说法究竟哪一个是事实?如果说前者是事实,那么实在对明朝财政状况美化的类似于天方夜谭了。原来万历当政四十年开销的银子居然都是万历八年以前的??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张居正确实有些莫名其妙了,他忙碌十年节省赢余下来的国库银子也不过是四百万两而已。而万历就似乎更有点受虐癖好了,他顶着文官对他的集体漫骂去收矿税,而他自己用的银子居然只是万历八年以前的,这不是自虐狂么?看来他真是有挨骂的癖好?
    如果后者说的是事实,那就更是对明代白银流通使用状况的极端无知了。白银在明代的普遍使用还是在明代中叶以后,白银从海外大量流入中国也是在明代中叶以后,在明代前期,官方征收的赋税大部分也是实物形式,永乐时期从什么地方可以冒出这么多的银子来?编造谎言的人正是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所以才闹出这种笑话。
    有趣的是顾诚在引用这两个人的话的时候,都截头去尾,只引两人记载的存银数目,“赵士锦在《甲申纪事》说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两’;杨士聪在《甲申核真略》里写道:‘按贼入大内,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金若干万。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132'p285,而丝毫不提这两个人所说银子上的年号之类,大约他自己也觉得荒谬难信,如果完整引用反而使得这两条记载的小道传闻的性质暴露无遗,所以干脆略去(当然在后面他也顺笔也提到了所谓万历八年以后内库银未动,而且还当成了事实根据,去反驳其他记载,大约是觉得分开来引用,能更增添合理性吧)。
    至于张正声所谓的“李自成括内库银九千几百万,金半之”,这种说法的荒谬性更是一目了然。九千几百万两的内库银,再加上一半数量的黄金,就算是四千五百万两黄金好了,按一两黄金抵十两白银来算,总和超过了五亿四千万两白银,明代晚期,整个世界生产的白银中流中国的总量都没有这么多!现在好家伙,同等价值的财富居然能聚集到明朝皇帝的内库中去了!稍微有头脑的人都明白这种记载只能当笑话看,并不能因为写下这个记载的人是所谓兵部职方司郎中,并且当时在北京城内就增加合理性!
    以上这三个人的记载显然都是出于道听途说,所以才有如此明显的错谬矛盾。而这这种说法的源头应该就是出于李自成军队的刻意编造的谣言,实际上前面引用的一些作者已经记载了谎言的源头,如彭孙贻说“内帑无数万之藏。贼淫刑所得,扬言获之大内,识者恨之”。这意思就是说闯军用严刑逼打拷掠而从官员商人那里得来的银子,却扬言说是从大内获得,了解情况的人都感到痛恨。正因为消息的源头本身就是谣言谎言,所以才造成说法不一,编造谎言本身缺乏明代的财政常识,所以才造成这些记载都荒谬离谱到极点。
    至于那些银子上刻印的年号之类,大概也是李自成做的好事
    “(李)自成……于宫中拘银铁诸工各数千,盘敛库金及拷讯所得,并金银诸器熔之,千两为一饼,中凿一窍,贯大铁棒,凡数万饼,(搜)括骡车数千辆,马骡橐驼数千,装载归陕。”
    ”
    熔铸金银的时候,顺便打上年号之类的,大概并不困难。事实上明朝皇帝收的银子似乎并没有打上年号的习惯,这只能说是李自成等人为了栽赃故意如此了。
    顾诚还引用了康熙的话做根据,然而康熙的话又据说是他从太监那里听来的。康熙此人关于明代崇祯时期情形的描述究竟有多大可信度,可以从他造谣说崇祯时期皇宫内有十万太监可见一斑,还还可以从他自我吹嘘一天打三百只兔子的光辉业绩来判断。从这个人的一贯表现来看,若说他是一个为了满足自己某种需要而撒谎成性的人,应该并不冤枉。这样一个人说的崇祯时期内帑数量,连二手史料都算不上,只能算无根史料。顾诚把他的话拿来当根据,未免是有些失察了。再具体分析他所说的内容,他提到“明代万历年间于养心殿后窖金二百万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契金而逃”,姑且不论真假(其实多半是假的),只这二百万两的数字,和一些人认定的崇祯内帑几千万两甚至上亿两实在相差太远。再如这句话“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难三分已失其一。又于**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资”。似乎明代帑金真是不少,流寇之难原来仅仅丧失了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自然是被满清所得了。那被李自成抢劫带走的白银,按照上面各家记载的最少数字算也至少有三千万多两,那满清所得至少在六千万两以上。然而再看后面,就未免令人喷饭,“**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资”。原来这六千万两大部分,满清不是花在了最要紧的军饷上,而是花在了**喇嘛,以及所谓的制造器皿上。只这一句,谎言就被戳得粉碎。满清不是一直宣扬明朝宫廷生活如何奢侈,而康熙这个小丑不是又一直吹嘘他自己如何节俭么(所谓的“从古无如朕之节用者”)?难道说明朝皇宫内本身的器皿还不够他们用,以至于要他们重新制造(不过崇祯因为实在没有钱支付军饷,倒确实是把原先皇宫内的许多器皿卖出去换钱,这倒是一个佐证),而且这重新制造的器皿,居然“繁费不资”,能够占用掉明朝遗留的据说至少有六千万两的内帑的很大一部分?其荒诞不经矛盾支离之处,稍加分析就显现无疑!
    其实从康熙的谎言也能推断一些真实情形。各家记载比较一致的地方是,李自成在北京拷掠搜刮所得大约有7000万两白银,而他撤离北京的时候,大约只来得及带走3700万两白银,剩下将近三千万两白银被满清所得。而康熙的谎言里就是把这部分白银说成了明代政府的内帑了。
    还有一则很有名的记载是《明季北略》中的一段话“贼拘银匠数百人,凡所掠金银,俱倾成大砖,以骡马骆驼驮往陕西。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每驮二锭,不用包裹。”
    这段记载之所以有名拜郭沫若所赐,郭沫若在《甲申三百年祭》中言辞凿凿的根据这段记载说“李自成攻陷北京后,‘发现’崇祯的皇库里藏有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重五百(十?)两,后来都被李自成运往陕西去了”。
    这种记载的荒谬性是一目了然的。如果真是“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那就是180亿两,不知道现在全世界的白银加起来有没有这么多?
    陈椿年讽刺郭沫若说“这样的嘲骂固然痛快,固然容易使人联想到‘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财富,只可惜所据的史料却根本经不起推敲。上述数字即使以每锭五十两计算,也已高达十八亿五千万两,而据万历年间张居正在奏折中计算,当时大明王朝全国‘计每岁所入……不过二百五十余万(两),而一岁支放之数,乃至四百余万(两)’〔1〕。大明王朝从朱元璋开国到崇祯亡国,不过二百七十年光景,即使每年赋税收入以四百万两计算,也须四百五十几年才会积累到十八亿五千万两,全部藏入皇库,”
    更可笑的是郭沫若引用《明季北略》的话,都没有引全。实际上这条记载本身就被《明季北略》的作者所否定,郭沫若却似乎对此置之不顾!陈椿年说“更可奇怪的是,郭氏注明他的这一资料来自《明季北略》,然而就在该资料的同一条目中,《明季北略》作者明确指出:‘果有如此多金(指三千七百万锭),(则)须骡马一千八百五十万(头)方可载之,即循环交负,亦非计月可毕,则知斯言未可信也。’明明是被原作者否定了的假材料,郭氏却以假作真并据此立论,还要注明出处让原作者对它的真实性负责,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史料,这就很难说是在做学问了。”
    其实姚雪垠早在1981年的时候,就针对这个问题批评过郭沫若,现引原话“郭沫若同志在追赃问题上的错误有二:……对此重大问题,不多看一点儿史料,误信宫中藏银传说而轻易大发议论。最不应该的是,郭沫若统治引用《明季北略》所记的这个传说,作者计六奇跟着就说明他自己也认为不可信,仅隔两行,而郭沫若同志竟未看见!……更可奇怪的是,郭沫若同志在《甲申三百年祭》初版中将《载金入秦》这一条误为《明季北略》卷五,一九七二年修订本改正为《北略》卷二十,可是计六奇这几句至关重要的话竟然未看见,而他初写《甲申三百年祭》时看见‘两’字误为‘十’字,亦未用他本校对,删去‘十’字。象这样读书粗心、即兴命笔的情况,可以说在郭老一生的学术著作中并不是偶然现象
    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明李自成供入北京城后所得银两绝大部分都是来于拷掠大臣勋戚太监以及抢劫商人。
    《明末农民战争史》中顾诚说了这么一段话“追赃助饷,在本质上是农民阶级实行的一项革命政策,它不仅在一个时期里把国家财政负担,从贫苦农民身上转加给官僚地主,而且在政治上也有力地打击了这伙衣冠禽兽,大长了革命人民的威风。然而,就策略而言,大顺军在进入北京以后,大规模对明朝官僚实行追赃助饷是很不妥当的,甚至可以说这是大顺军领导人犯下的一个严重错误。因为当时仅没收的明廷内帑,就足够大顺政权两年以上的全部支出,并不存在财政上的紧迫性。如果把当时打击的对象,明确宣布限制在皇亲国戚、勋臣、太监
    以及为数不多的持敌对态度的官绅范围内,必然可以大大减少地主阶级的疑惧,有利于大顺政权的稳定。可是,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却没有考虑到进入北京后客观形势的变化,在政策上未能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北京和黄河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内普遍地推行追赃助饷,使各地官绅如罹汤火,人人自危,造成了树敌过多的局面”
    《南明史》中他又表达了相同的遗憾“从当时形势分析,大顺政权的领导人如果能够高瞻远瞩,对全国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完全可以采取正确的对策。首先,李自成必须放弃对官绅地主实行的追赃助饷政策,代之以轻徭薄赋、整顿吏治。就财政而言,李自成1643年以前,为维护贫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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