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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腹黑弟弟-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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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凌志的说法就是,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我也是这么想的。敏言当然是跟着我的。



在努力准备了半年之后,我们的乐队终于能像模像样地配合演奏几首歌曲了,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有默契。



在此期间,凌志,我,和敏言,都各自创作了几首歌曲,然后相互看了之后提出修改意见,反复琢磨,更改,终于完成了我们第一张“专辑”的十一首歌,其中凌志五首,我和敏言各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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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三的院元旦汇演上,我们的乐队横空出世了,并且一炮打响!



汇演上,我们有十分钟的时间可以表演,这是我们三人共同争取来的,凌志不是我们电光院的学生,他是机械院的,但最终还是决定将演出放在我们院。



十分钟里,我们三人一人唱了一首自己创作的歌曲,时间都是三分多钟,每个人既充当了主唱,又充当了吉他手,贝司手,键盘手,鼓手多个角色,看得台下观众眼花缭乱,当然音乐也很动听,从我们退场时那雷鸣般的掌声就可以知道了。



这三首歌是我们精挑细选出来的,每个人都挑了最适合自己声线的歌,练习了一个月,直到再也挑不出一点毛病来,才休息了几天,这时离元旦就剩五天了。



当声乐老师看到我们单独的彩排,惊讶地合不拢嘴,好半天才结结巴巴地问,“你你,你们自己创作的?”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老师给予我们高度肯定之后,意味深长地说道,“也许你们不再需要学习自己的专业了。”



我们几人都是一愣,然后反应过来老师话里的意思,难道他是想让我们专职搞音乐吗?



三人相视一笑,大家都心照不宣,这本来是因为兴趣才组的乐队,如果将来能专职搞音乐固然不错,但也不是非要走这条路,看以后的发展吧。现在最重要的是把大学里该学的都学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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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日子,我们三人走到哪都有人议论,因为那天的演出盛况会全程录下来,而我们乐队表演的那段不知被哪位高人弄到一个网站上面我们学校的版块上去了,并打出标题:天籁之音——庄子,横空出世!(大家请自行想象类似于西祠胡同这样的网站吧,通常每个学校的学生都会进自己学校的版块去看帖子新闻之类的)。



于是,我们三人俨然成了名人,至少在学校范围内是这样的。甚至很多外校的人都知道了我们的大名,于是纷纷有学校冲着T大的庄子乐队现在的人气请我们参加演出的,还有酬劳可以拿,当然,这些小钱我们还不放在眼里,但是,这种成就感真的不是一般的好。当看到台下那么多观众如痴如醉地听者我们的演唱,演出完了之后台下雷鸣般的掌声以及“安可”声,那绝对不是一般的震撼!



就这样,大三一年都在紧张的学习,排练,演出中渡过,期间我们还不忘创作歌曲。我的曲风有些偏日韩,有时候也会偏欧美,敏言偏欧美,凌志最杂,说不清是偏哪里,但偏偏他的曲子都很有魅力,每次一听说他有了新作,我和敏言都迫不及待地要拿来看,说是要帮他修改,其实最终改的地方很少很少,毕竟每个人的曲风不同,对别人的作品也只能提出适当的修改意见,好的话就接受,不然,还是维持原稿比较好。



陆陆续续地在S城的各大高校都巡演过来,庄子乐队的人气也越来越高,颇有点当年水木年华的感觉。而此时,改变我们人生轨迹的事情也随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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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毕业时,一个内地很有名的娱乐公司找上门来了。派人跟我们谈了合作事宜。



我们三人商量之后认为,大四的课已经很少了,而且也不是很重要的课,当然学分是必须要拿的。上学期除了几门课主要是找工作,或考研。下学期完全没课了,就是一篇论文。



对于我们来说,当然都不需要找工作(凌志的爸爸也是一个公司的老总,公司规模也挺大,当然比起我家的就差远了),也不打算考研,论文还早,等下学期再说,现在有这个机会可以去娱乐公司玩一下,也算是一种人生体验。



至于这家娱乐公司天马,在内地算是数一数二的了,于是,就跟他们签约了,合同上定的时间是三年,三年之内,我们都必须接受他们公司的安排,当然,我们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只是这种权利少得可怜。



签合同时,我很谨慎地叫上了爸爸公司法务部的两个资深律师,倒不是怕被骗了,只是他们常年接触合同,熟知该注意什么,哪些可以讨价还价。天马派来的负责人显然没想到我们还会叫来专业律师,有点吃惊,但随即就释然了。他们来之前,肯定调查过我们的家世背景了。所以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合同上的时间本来是十年,但两位律师显然得到了老爸的指示,要求将年限缩短,不能超过三年,一开始天马自然不肯,一般的新人能签到他们公司都要抱佛脚了,哪里还会要求缩短时间到这么短的,毕竟他们公司可是内地数一数二的,除非你要到香港或台湾去发展,不然在内地也找不到更好的公司了。



但我们情况显然有点特殊,又不需要靠这个吃饭,即使将来大红大紫,也赚不了什么大钱,汗,这是相对于集团公司的利润而言。



所以在签约的事情上,双方僵持住了。对方负责人走到一边去打电话,我们都是优哉游哉地喝茶聊天,丝毫不在意能不能签。即使不能跟这家签,还有下一家会找上门来,只要乐队有真才实学,还怕没人欣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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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粒在宿舍的囧人囧事之“贱人,轮到你踩蟑螂了!”



宿舍在五楼,是最古老的那种不带厕所的八人间,不过只住了我和鑫鑫两个人。



搬到这边宿舍才一个多月,三次遭遇蟑螂。第一次,在鑫鑫的尖叫声中,我屈服了,认命地拿起拖鞋,英勇地拍死了蟑螂,收拾了尸体。



第二次,鑫鑫出人意料地勇敢,可惜,她太爱干净,不愿意用拖鞋直接去踩蟑螂,于是将三张纸巾叠起来,扔到蟑螂身上,然后意图踩死它,可是,最终以失败告终,蟑螂哪会在身上覆盖了“裹尸单”之后还乖乖地等人来踩啊!于是在踩了几次不果之后,最终鑫鑫用扫把把蟑螂赶出了宿舍,我们眼睁睁看着它爬到了对门宿舍。(对门宿舍没人住!)



第三次,我在码字,鑫鑫尖叫,好大的蟑螂啊!快来踩啊!我怒:“贱人!你为啥不踩?”



“贱人!上次是我赶走蟑螂的!”



“靠!上上次是我踩死蟑螂的!”



在我的据理力争下,鑫鑫屈服了,也没敢再拿纸巾去盖蟑螂,直接用拖鞋打死了,不过,还是我收尸!



第十四章 庄子的崛起



最终,合约还是签了下来,时间也就是三年,但我们的自主权相对减少了一些,听从公司安排要多一些,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只有三年时间,当然要好好剥削利用了。我方律师也明白必须在这方面让一点步,不过还是尽量给我们争取了多一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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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三的假期也就没空回家了,要配合公司做宣传,拍广告,还要练习跳舞!



我和敏言都有跆拳道底子,韧带比较松,可是苦了凌志。还好,我们跳的是街舞,对韧带要求不是太高,但如果韧带不拉开,动作幅度就拉不开,跳起来也就不会好看,所以还是必须每天拉筋,我和敏言其实不太需要这个步骤了,不过看凌志这么痛苦,也就陪着他一起了。



还好,我们三人还算有运动细胞的,舞蹈学得很顺利,舞蹈老师都夸我们学得又快又好。



要说我们是乐队成员,搞搞乐器,唱唱歌就行了,为什么还要练街舞?经纪人是这么跟我们说的,现在娱乐圈竞争激烈,光靠单一的才艺是行不通的,必须三艺皆通:唱歌,跳舞,演戏!你们看现在哪个歌手不会跳舞?即使是乐队,当红的哪个不会耍两下?就算公司不要求,人家也自己要求学,哪像你们,一点都不上进!让你们学个舞还这么多话!最后憋着嗓子吼了一句:还想不想在娱乐圈混了?!



我们憋着笑意,继续拉筋。终于等经纪人监视工作完毕,背影都走得不见了,我们才爆发出来,捧腹大笑!把舞蹈老师弄得一头雾水,不明白我们笑什么。



我们笑的是经纪人最后那句话:还想不想在娱乐圈混了!说话时字正腔圆,气势浑厚,架势十足,效果极像混黑社会的小头头,对着手下一帮小弟吼:你们还想不想在道上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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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就在忙碌中渡过。我们的知名度也因为广告的播出而迅速飞涨!甚至因为比一般偶像明星还要优秀的外型,公司甚至想让我们放弃音乐,改去拍戏,当然遭到了我们的一致拒绝,开玩笑,我们又不是靠脸吃饭的!当然长得好看也会占很多优势,不然你看韩红,再怎么红也红不过SHE啊!



老爸还是忙得不见人影,但视频电话还是时不时地会通上几个,他对我们也不多做干涉,只说我们玩得开心就好,但不能玩物丧志,将来公司还是要我们接手的。我和敏言相视无言。玩物丧志?这是什么形容?



大四刚开学,室友就跟我要签名,我笑着说,如果是自己要一律不给。



她们问为什么。我说,我们以后可以电话联系,给了你们签名,难道你们是想不联系我了吗?



她们都很激动,说以后有个明星朋友了,还可以随时联系,真是长脸啊!



我说随时联系也是不行的。



她们都楞了楞,我马上补充道,三更半夜的,你们难道也想打骚扰电话给我?



大家同时笑了。



然后,卧谈会一直开了很久。



自从大二下学期末组了乐队之后,我就忙了很多,跟室友碰面也越来越少,很久没跟她们一起开卧谈会了。



而这学期也不知道能在宿舍住几晚了,公司不会放我们在学校逍遥多久的,估计也就让我们开学待几天,把剩下的几门课搞定,也就是说跟老师打个招呼,将来别因为没到课就不给资格考试,那就拿不到学分了。至于考试,只要考前花几天抱佛脚,就能过了,因为剩下的课不重要,我们也就准备这么对付着过了。任何事都不能两全其美啊!



李莹,都快忘了这个人了,这一年来由于乐队的成立,敏言根本没有时间找她,倒是她主动联系了敏言,敏言也都回应了她,虽然不是很热情,但总是回应了。两人这一年怕是也没见过几次面,每次还都是李莹主动。敏言从来不主动找她。他们这恋爱谈的,唉。



在不多的几次见面中,李莹倒是经常会跟敏言提起我,还说有个室友想见见我。但因为本来她和敏言见面次数就少,我又很忙,也就没找到机会见她室友。



这次开学正好有一点空,去见见李莹和她这位室友好了。



地点约在学校附近的咖啡馆。我和凌志去过的那家。



我现在也算是公众人物了,尤其在T大,更是上至80岁的老教授,下至8岁的教职工子女,都知道有我们这几号人,毕竟,一个学校能出几个明星也是很稀有的事。因此,路上我都戴着鸭舌帽,低着头走路。这样虽然有时候也会被认出来,但总比大咧咧地出门好多了。



到咖啡馆时。李莹和她的室友已经在那等了,我刚一进门摘下帽子,那个传说中的室友就看到我了,哗的站起身来,差点把椅子撞翻了,激动地看着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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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答疑时间:



1可能有读者对事件发生的时间有点模糊,下面整理了主线:



大二下学期末:认识凌志不久后成为他的女朋友;庄敏言跟李莹见面并成为男女朋友;紧接着六月底乐队组成。



大三上学期末:此时乐队组成已经有半年,元旦汇演,乐队演出录像被传至网上,小小出名。



之后乐队在S市的各大高校到处赶场演出,在大三下学期末的时候,乐队的知名度在S市已经很高,然后就有天马娱乐公司的人找上门来。



大三下学期末:跟天马签约。



大三暑假的两个月:就都在公司的安排中渡过,主要配合公司做宣传,排广告,并在电视台播出,还有就是进行了舞蹈的学习。当然乐队练习是不间断的。



然后大四开学了。



整个过程从大二期末到大四开学,历时一年多。



这样整理一下,大家都清楚了吧,哈哈,其实认真看文,这些事情很容易就清楚地一件件连贯起来了。



2有的朋友要疑问,怎么内地最大的娱乐公司这么容易就找上女主的乐队了?



其实大家仔细想想,大学的很多乐队素质真的不高,粒粒就有幸见识过一些,那样的乐队当然不会有娱乐公司找了!



但是,本文中女主所在的乐队,在粒粒的成功培养下,将乐队乐器都精通了,还加强了唱功。



配合练习半年后,在学校的元旦汇演上横空出世造成了轰动效应,甚至传到了网上,然后在S市的各大高校都演出过了,在S市已经相当有名气了,当年的水木年华也不过如此吧?



再加上乐队成员比偶像明星都要出色的外表和气质,这样有潜力有前途的新人,不来挖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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