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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专案-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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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追求这种快感,他从来不尊重他权钱交易的对手。他就像在部队时发号施令一样,要求对方只能执行命令。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因为他发现这是掌握实权的小官们,最便捷、最省时、最减少麻烦、最讲效益的手段。
  当然,这也成了被索贿者们对林福久的印象最深刻之处。无疑,他以一种“居高临下,指点江山”的气势索要贿赂,对企业恩威并重,威过于恩,惟我独尊。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看来,早就超出了他们能够承受的极限。但是,他们又无能为力,只要林福久在国家权力机关管事,大家就只得忍气吞声。否则,就会遭遇更大的麻烦。
  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总经理曲继成说:“林福久这个人太恶劣,他太黑,不是一般的黑,是过分的黑。”
  1994年9月,鞍山市银达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黄镇,曾经被林福久叫到检察院税检处的办公室。一进屋,林福久根本没打一点伏笔,就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说:“我看你的房子盖得挺好啊,给我弄几套行不行?”无疑,面对强权豪夺,黄镇像大多数后来被索贿的企业家一样,只能无奈地先答应着说:“那你什么时候看看房子吧。”
  林福久根本没有耐心,因为耐心降低了索贿的效率。为此,他拿出早已写好房号的纸条说:“不用了,你照这个单子办。”


  如果对方不屈服,他就会牢记在心,三天两头派人到企业找小脚,闹得你无法正常生产;如果你屈服了,那更麻烦,他会变本加厉对那些屈服于他的企业负责人,开口就骂,稍有不逊,就以罚款惩戒。
  于是,林福久以这种“黑酷吏”的方式,非常迅速地向鞍山市第四建筑工程开发公司,索要了一套219平方米的房子,价值72万元;又以一套60平方米的旧房,“换”到了银达房地产公司三套面积共255平方米、总价91万元的新房。
  鞍山市银座集团的总经理王金昌,也曾深受林福久的讹诈之苦。1995年初,林福久看上了长城房屋开发公司的4套住房,他依靠自己算计精准的天赋,又联想到了银座集团。银座集团和长城房屋开发公司都涉嫌偷税,前者尚未受到林福久的查处,后者则已被查处。
  于是,林福久采取了“隔山打虎”的策略,先找到已经臣服的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在他的淫威之下,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只得乖乖地将4套总面积460多平方米的房子,标出76万元的超低价,“赔着笑脸”拱手相让;而银座集团本来就有问题,当林福久上门软硬兼施一恐吓,银座集团不得不以购买建筑材料的名义,开出4张转账支票,为林福久支付了房款。这样两家公司的损失加在一起,也正是林福久的所得——130多万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原来林福久把3套商品房转手后,又盯上了鞍山的长城房屋开发公司推出的新楼盘,选中了这里的4套商品房。
  据权威部门披露:当时,鞍山的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因涉嫌偷税漏税,已经被林福久主持工作的税检处查处了。林福久选中了4套商品房后,又开列了一张清单,走进了长城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李某的办公室。
  夜猫子进宅无事不来。当李老板看林福久虎视眈眈地来了,心里有点儿发毛。赶紧张罗着敬茶敬烟。林福久抽烟品茶,慢条斯理地问道:“房子不错呀,销售进度如何?”
  李老板回答:“还行。”林福久点点头,说道:“是不错,如果我们检察机关不为你们保驾护航,不查办你们偷税漏税的问题,乖乖,你们今后还会捅更大的娄子!你说对不对?”
  李老板哭笑不得地回答:“对,你说得对!”
  这时,林福久才感到水到渠成,便从衣袋里掏出清单道:“你们的房子,我实地考察了,确实盖得不错。李老板,我想买你4套房子,你算算,能不能优惠一点。”
  李老板按了一下计算器,很快显示4套商品房,建筑面积是460平方米,价值130万元人民币。林福久瞥了一眼计算器,脸顿时变了:“我说,你别对谁都黑呀?我说优惠一下嘛,你给我打个五折怎么样!”
  李老板苦笑道:“林处长,这已经是最低价了。”
  林福久大嘴一咧:“什么最低价?你唬谁呀?现在市场上什么不打折呀?这样吧,我也别为难你,咱们六折图个吉利,76万元。”
  李老板岂敢得罪林福久?只好自认倒霉了。而林福久呢,虽然拥有2000万元家财,却舍不得往外掏一分钱。回到检察院税检处,林福久又开始琢磨让谁来给这4套商品房买单。想来想去,林福久想到了鞍山市银座集团。
  据权威部门披露:当时,鞍山市银座集团也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群众举报了,案件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两天后,林福久亲自出马,登门拜访了银座集团总经理王某。当然,对付这样有毛病的企业,林福久向来都是丝毫不客气,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王老板,你们偷税漏税的事,上边催得太紧了。有人想让银座集团破产。我知道办企业难,一直护着你们。”
  王老板连连回答:“谢谢!谢谢!”
  林福久马上问:“怎么谢?拿嘴呀?你还是老总呢?这么点事理都不懂?常言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如果今天我要是不帮你,咱公事公办,罚上个几百万,很正常呀!倒过来,今天我遇到了困难,你们拔几根牛毛帮我一把,你好我好,互相帮助,不是皆大欢喜吗?”说着,林福久从衣袋里掏出4套商品房,76万元的清单说:“你替我买单吧!”
  王老板看着清单吓了一跳,急忙说道:“公司没有这么多现金呀!”
  林福久胸有成竹有备而来:“要现金干啥?你开4张转账支票不就行了?”
  王老板有些不情愿:“那资金用途一栏填什么?”林福久瞪了王老板一眼说:“你跟我装傻?这招还用教吗?资金用途你就写‘购买建筑材料’。”
  王老板只好乖乖地照办了。
  权力在欲望中失去制约
  失去制约的权力,在林福久手中,变成了脱缰野马,任意驰骋,且一发而不可收。
  1998年,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更名并改变隶属关系,正式成立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非常荒唐的是“酷吏”林福久,并没有因为贪赃枉法被查处,反而担任了要害部门——税侦分局局长。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分离”,税侦分局不具备罚款权。但是,直到他被查处之前,林福久一直无法无天地坚持越权行事。
  为了表示自己的权力神圣不可犯,税侦分局不仅敢于违法关押涉税人员,甚至还安装了一只特制的铁笼子。为了表示铁笼子不是摆设,鞍钢下属某厂厂长姜某,只因为与税务人员发生了争吵,就被林福久拿来“祭刀”了。
  2000年4月,姜某被办案人员带回税侦分局后,因为与办案人员意见不一样,发生了争吵。林福久感到权威受到了挑战,恼羞成怒一声令下,就把他像关动物一样,关进了狭窄的铁笼子,而且双手被吊铐在铁栏上,半站半坐地被吊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林福久还觉得不过瘾,又作出了进一步的举动,把姜某送进了拘留所。
  第三天,姜某被放出来了,一想孙悟空还跳不出如来佛手心,自己的地盘在鞍山,今后还得与税侦分局打交道。于是,不得不违心地赔着笑脸请林福久吃饭。席间,他对林福久说:“林局长,你放我出来,我表示感谢,请你吃个饭。但是,你这么做是违法的,我要起诉你,我太憋屈了。”
  林福久黑着脸说:“怎么,不服呀!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我不拘留你,你能认识我吗?”
  事后,姜某左右权衡利弊,最终还是没有起诉林福久。但由此“认识”了林福久,试图与其建立“不打不成交”的关系。但是,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恰恰为他日后的噩梦埋下伏笔。于是,他的厄运从他们认识那天开始,频频降临了。
  果然没出10天,林福久便得寸进尺了。他先以“有个朋友要在鞍山办画展”为由,让姜某拿两万块钱去“买画”。姜某以为是林福久和好的信号,所以,他二话没说就把画买走了。他万万没有想到一个月后,林福久又以鞍山民政局开办养老院为名,让他“赞助一下”,帮着安装一个电动门。姜某吃一堑长一智,岂敢违命,又老老实实地花了两万多元钱,把电动门安好了。于是,他满心欢喜地给林福久打电话请功,谁知林福久在电话里,却对他破口大骂:“你他妈怎么把活干一半儿,扔一半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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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某被骂愣了,在相当长时间里,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林福久岂能一骂了之。为了惩罚他,又指令他在养老院的电动门上,安装一个直径12米的白钢球,用于大门的装饰美观。直到林福久案发后,伴随着他罪恶行径的新闻发布,姜某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养老院,实际上正是林福久自己的庄园,难怪,他那么精心修饰!
  林福久对外一言九鼎,横行霸道;在税侦分局内部,为了大权独揽、一手遮天,他要求办案大队的所有人,不得受理案件,一切案件必须由办公室直接受理,随后由林福久一个人批案,再交给办案大队调查。案件怎么处理,也由他直接向办案人交代。
  因为这样一来,通过查税罚款这块“肥肉”,税侦分局每年都能收缴到数百万元资金。上级有关部门只是简单规定要统一上缴财政,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上缴哪一级财政。因此,一些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非常积极主动地与林福久挂钩,建立起非正常的转税关系。这无疑正对林福久胃口,因为他没有必要巧立名目了,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税款,转请托单位入库上缴。而请托单位则以高达25%~45%的比例,给税侦分局回扣提成。
  几年来,林福久仅此一项,就收到贿赂110多万元。
  正是在这样权力不受制约、违规行为普遍的大背景下,林福久的个人语言,渐渐向流氓无赖们的“切口”靠拢。
  在向私人承包的鞍钢矿山、奇选绿达选矿厂厂长刘影索要了10万元时,林福久采取了如此荒诞的说辞:“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了,挣10万块钱,自己花2万就行了嘛,有钱应该想着朋友,大家花。”
  林福久为了索贿受贿,常常还会捏造和虚构出一个不存在的人。
  2000年,林福久虽然与鞍山市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殿斌不相识,但他却知道这个企业在鞍山很赢利。他先大造舆论,到处说贺殿斌自以为企业大,不知道天外有天,太傲气了,傲气得连地球都摆不下了!说一千道一万,就是欠收拾!
  舆论造得贺殿斌心惊肉跳后,为了给贺殿斌留一点面子,他先礼后兵地对贺殿斌说:“老贺呀,我有个老姐姐下岗了,家里挺困难,去年进了一批苹果,到现在没卖出去,你帮我买点儿苹果吧。”
  林福久没有姐姐,这个“老姐姐”,就是他林福久自己。无疑,这也是林福久发家致富的诀窍之一,那就是在不同的企业负责人面前,他会分别把自己的“要求”,委托给“一位没有人管的老干部”、“我的一个下岗朋友”以及“局里的一个困难警察”等等。
  有了这样光明正大的借口,他索起贿来就理直气壮。当然,在这个人情味最浓的国度里,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岂能跳出三界外,岂能不懂人情世故?最后推脱不过,也乖乖地买了8万块钱的苹果,解决了他“老姐姐”的困难。
  在林福久索贿的字典里,任何积压的物资和废弃的东西,都成了他点石成金——索贿的魔杖。那些腐烂的水果、枯萎的鲜花,只要贴上林福久名字的标签,都成了“金果银花”、山珍海味;都会变成滚滚而来的钞票。这在鞍山是路人皆知的秘密。比方他以140万元的代价,买下了千山区唐家房镇一座价值280万元的恒温库。
  林福久接连不费吹灰之力搞到了7套商品房,尝到甜头后,“捞房”便上瘾了。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1994年至1999年,林福久先后向鞍山市10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商品房10余套,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70万元人民币。此外,林福久还以“解决职工住房”和“解决领导住房”的名义,向鞍山的房地产公司索要20余套商品房。当然,在林福久看来,这20余套商品房是“合理合法所得”。为什么林福久认为这20余套商品房是“合理合法所得”呢?
  据知情人透露:“林福久是个精明的人。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这些商品房时,林福久的做法是‘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次换好’。”一天,林福久走进一家房地产公司,要求用10平方米的破旧平房换一套10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开发商觉得太吃亏了,没满足林福久的要求。林福久冷笑了一声,说道:“你是不是想逼着我立案、查税?”话音刚落,开发商马上按照林福久的要求,乖乖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此后多年间,林福久继续利用查税职权,先后索要住房十余套。当然,他都会打出解决单位职工或领导住房的旗号,以关心单位和关心职工的名义索取。房子到手后,他就偷梁换柱,把其中少量住房,调换给下属或同事使用;其余大部分房产,除了给自己亲属居住以外,都被他转手倒卖掉。经他手索要、调换和倒卖的房产总计多达30多套。
  显然,在检察院税检处工作时期,林福久的权力很少受到制约。
  据林福久向鞍山市纪委交代,他主管税检处和税侦分局期间,所掌握的不构成犯罪嫌疑的企业涉税问题,有90%没有按规定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1999年水果大丰收,果农们都在地窖囤积和储藏了大量水果。本来林福久买水果是想在春节前大捞一把,没有想到弄巧成拙,果农们也把宝押在了春节,结果水果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暴跌销售不利。到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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