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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及其身后的人们-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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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⒅参见《同性恋亚文化》

  ⒆“高中学生怀疑自己是同性恋击墙自残”,《南京晨报》,2005年2月28号

  ⒇网友自述

  (21)网友自述

  (22)“女同性恋者:21岁 我知道需要的不是男人”,《大河报》,2004年9月

  (23)“同性恋、爱滋病和真正的勇士”,《中国青年报》,2002年8月

  (24)参见《同性恋亚文化》

  (25)来源,中同新闻网

  (26)来源,中同新闻网

  (27)参见《同性恋亚文化》

  (28)参见《同性恋亚文化》,贝尔的研究发现,同性恋者在童年期存在性别认同错误

  (29)来源,广州同志网

  (30)潘绥铭讲座:“性文化与性存在(Sexuality)理念”,复旦大学(2004年)

  (31)周丹讲座:“同性恋与法”,复旦大学艾滋病健康社会科学、同性恋健康社会科学(2004年) 
虐恋世界
(一)有关虐恋

  虐恋一词是从西方引进的。虐恋,西方称之为sadomasochism(简称SM)。它是由中国的老一辈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首先翻译过来的。李银河对这种译法表示强烈赞同。她说:“这个译法不仅简洁,而且表达出一层特殊的含义:这种倾向与人类的恋爱行为有关,而不仅仅是施虐与受虐活动。”① 

  李银河对虐恋的定义是这样的:它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李银河又说到,有受虐倾向的人是一个只有令他不快乐才能令他快乐的人。同理,我们可以推断,有施虐倾向的人是一个只有令别人不快乐才能令他快乐的人。后一句话是笔者说的。

  1998年,李银河出版专著《虐恋亚文化》。它是国内第一部有关虐恋问题的专著,该书的出版填补了我国社会学界在这方面研究的空白。而且据笔者所知,到目前为止,它仍是国内唯一一部有关虐恋问题的专著。因此,它的价值也就不言而喻。可以说,它是想要了解虐恋问题的中国人的必读书目。它的出版也在社会产生了一定范围的影响。笔者曾在网上的某个论坛上看到网友讨论李银河书中虐恋问题。此外,2002年的时候,有人在光明日报上还专门针对这本书发表过书评,称“该书的出版对国人性观念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国内学者的相关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跳板”。② 

  虐恋问题在李银河的性学研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也是笔者关注虐恋问题的重要原因。以往,李银河通常用“好奇心”作为自己研究的理由。然而,当她进行虐恋研究时,还强调了其他的理由。李银河说:“我曾在另一项研究中引福柯之言,证明好奇心可以成为研究的理由。但这还不够。虐恋现象不仅是神秘、有趣的社会现象,而且在当今世界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可以预言,它在人类生活中所占的分量还会继续加重。这不仅是因为有更多的人参与虐恋活动,如福柯所言,“这种现象是一种比过去更为普遍的实践”,也不仅因为虐恋的形象在大众传媒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而且因为虐恋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性倾向,对于理解人类的性本质与性活动,对于理解和建立亲密而强烈的人际关系,对于理解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关系,对于理解一般人性及人的肉体和精神状况,都颇具启发性。”③这说明,好奇心是李银河进行研究一个重要条件,但只是其中一个条件。除此之外,她还会考虑这项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不过,《虐恋亚文化》与她的另外两部性学专著(《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同性恋亚文化》)相比,它的影响力要小得多。首先,它的发行量不比另外两本多,而且也没有作为一本完整作品被上传到网络,虽然有个别网站登载过该书的部分内容。第二,书中的观点也没有引起媒体特别广泛的关注。我想,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这样的。虐恋现象在中国社会表现得还不明显,参与虐恋的人群可能还不够庞大,没有受到主流社会的关注,等等。但可以预见,虐恋活动的比重,会在未来加重。那时侯,进行虐恋活动的人们有可能想起早年的先驱者李银河,把她当成神一样的人物进行追捧。于是,李银河就很有可能成为另一群国民的“国母”。这群国民由一群奇特的人构成,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喜欢虐恋。

  笔者仔细阅读了李的《虐恋亚文化》一书,发现了西方的虐恋文化有其独特性。比如虐恋活动中最常见的形式的是鞭打和捆绑;虐恋活动往往需要道具;虐恋者还有他们的俱乐部等等。而这些现象在中国社会都是几乎不存在的。不过,笔者同时也发现,中国社会虽然罕有西方式的虐恋活动。但是,与此相类似的活动在中国却是十分常见的。比如中国人常说一句话,叫“打情骂俏”。这种活动实际上就和西方的虐恋活动有几分相似。笔者以为,理解虐恋活动不能过于狭隘。与虐恋活动性质相同的活动,都应该归属到虐恋活动中去。

  笔者身在上海,上海在中国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城市。所以,在进行本章写作时,我曾做过这样的打算。现在,中国一些性用品商店里,已经开始出售一些虐恋工具。这说明西方式的虐恋活动已经进入中国。我想,或许上海会出现一些专门为虐恋者提供服务的酒吧或。如果有,笔者想在那实地考察几个礼拜,把中国上海市酒吧中的虐恋亚文化描述一下。于是,笔者向一位对上海各类酒吧都比较熟悉的朋友请教这个问题,问他上海有没有专门的虐恋酒吧。不过,他的回答令我失望。他到目前为止还没发现上海有虐恋酒吧。笔者又试着在网上搜索上海的虐恋酒吧,但仍是毫无收获。可以这样认为,虐恋活动在中国还十分不活跃。这时,我突然想起了潘绥铭先生说过的一句话。他在1998年的时候,就在报纸上说过,中国在短期内,不会出现虐恋问题的的本土化研究。笔者不得不佩服性学家潘绥铭的预言。④

  李的《虐恋亚文化》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西方的虐恋现象及其意义。不足之处在于,该书没有研究中国文化中的虐恋现象。如笔者上文所说,如果把虐恋活动限定于西方式的虐恋活动,那么中国。不过,要是把虐恋活动做广义理解,那么中国社会的虐恋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于是,笔者就改换了另外一种写法。我先把李银河所归纳的虐恋特征介绍出来,然后对其加以评论。接着,我准备选取几个重要而典型的虐恋个案加以介绍,一来是为了使读者对虐恋有所了解;二来是从这些个案总结虐恋有什么意义。再接着,笔者将对中国社会中与虐恋相似的活动进行述评。从这些活动中,我们能看到感受到,虐恋实际上是一种行为艺术,一种生活美学,它能创造丰富多采的人际关系,使人们获得各种难得的体验。福柯曾鼓励人们,把生活塑造成艺术品。而这点,在虐恋活动中完全可以实现。最后,笔者从理性角度分析了虐恋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虐恋特征

  在虐恋亚文化中,虐恋者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从关系的时间长短看,既有短期的临时伴侣,也有长期伴侣,有些甚至是夫妇关系;既有几十年的关系,也有几个月几天的关系。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看,对有些人来说,虐恋的角色是"全天候"或"专职"的生活方式,譬如一些男女"主人"和他们的男女"奴隶"的关系就是这样;对另一些人来说,虐恋只是"临时工作"式的或"兼职"式的,周末相聚或假期共同出去度假。从虐恋的角色扮演来看,有的像父与子的关系;有的是主人和奴隶的关系;有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有的是典狱长与囚徒的关系;有的是军官与士兵的关系等等。关于角色互换问题,既有施虐受虐角色始终固定不变的关系,也有施虐受虐角色互换的关系。从性别来看,则可以概括为四大类:第一类是男性施虐女性受虐;第二类是女性施虐男性受虐;第三类是男男关系;第四类是女女关系。

  尽管虐恋关系之间差异如此之大,它们还是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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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恋的第一个最重要的共同特征是,参与者是自愿的。这就是真正的暴力及其施暴者、受害者与虐恋关系的根本区别之所在。虐恋就像Se情领域的阴和阳,相互的关注和尊重是最重要的。在相互自愿和尊重这些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正如一位研究者所说的那样:"自愿是虐恋的核心概念,如果一个人不是自愿的,那么'地牢'的门对他是关闭的。"

  虐恋活动的第二个共同特征是,在活动之前双方往往会事先就角色分配、活动内容、情节场景等细节做好约定。虐恋活动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是当事人在举行活动之前就整个活动做坦诚而详尽的讨论。一旦决定建立关系,双方大都会对即将发生的行为细节做出详细的约定。施予和接受,肉体痛苦或心理羞辱,大多遵循一个事先仔细安排好的脚本。对预期的情节的任何改动都有可能降低性快感的程度和活动的满意度。

  双方必须要约定的内容有:什么样的剧情和角色可以使双方得到性唤起;要不要有第三者或更多的人参加,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双方能忍受的限度是什么;可不可以使用"安全词"(safe word)。因为在行为过程中,当一方说"不"或"停下"时,对方不知此话是真是假,而且说"不"的一方可能在束缚中,不可能主动躲开他已经不再能忍受的疼痛,为这种情况事先约好的词就是安全词);采用什么样的性安全措施;什么样的行为和角色会唤起不愉快的回忆因此是应当避免的;什么时候结束这次活动等等。如果违反了事先约定的情节,虐恋活动会出现危险,导致惊慌和愤怒。因此在商业性虐恋活动中,施虐一方要有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技巧,一位虐恋专职女主人 (dominatrix) 说:"在虐恋活动中,的确需要懂行的人,因为它很容易失控。你必须始终保持冷静。"

  虐恋活动的第三个共同特征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由接受者(有受虐倾向者)而不是由施予者(有施虐倾向者)来安排和控制活动的内容和程度。受虐者清楚知道能唤起自己性欲的疼痛的程度,因此他们在性活动之前大多与伴侣协商妥当,使自己所能承受的疼痛限度不致于被超过。在金西收集的档案中,有一部虐恋活动的记录片,其中有这样一个情节:一位施虐者把燃烧的蜡烛油滴在被捆起来的伴侣的###上。但是,在做这件事时,他极其仔细地观察受虐者的表情,当他看到对方快忍受不了时,就会把蜡烛移开,直到蜡油冷却。一位观察者说:我突然意识到,实际上是受虐者在控制着施虐者的手。

  有人甚至认为,虐恋行为可以被视为受虐者的自蔚活动在戏剧舞台上的演出。施虐者所出演的角色是为了帮助受虐者实现他的幻想。受虐者对整个表演的控制权和导演权必须受到施虐者的尊重。如果施虐者超出了约定的角色,例如,如果施虐者把受虐者鞭打得太厉害,超过了受虐者的忍受限度,如果施虐者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过分投入或者过于自行其是等等,整个游戏就失败了。当然,在一次成功的虐恋活动中,虽然是受虐者在控制整个事件过程,但是施虐者必须有很好的直觉,知道什么情况下应当继续,无论受虐者在怎样哭喊、抗议;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

  虐恋群体的第四个特征是,受虐者多于施虐者。弗莱德 (Nancy Friday) 在她对3000名男性的性幻想的调查中发现,在这些男性的性幻想中,统治女人的欲望似乎是个例外,而不是规律。在她的调查对象中,男性受虐与施虐的性幻想的比例是四比一。她的调查结果与对卖淫业的调查结果相符:她们的顾客中,花钱做受虐者的人数要超过做施虐者的人数。男人几乎像女人一样喜欢在性幻想中选择受虐的角色。

  对这一现象有这样一种解释:在虐恋活动中,施虐一方比较费力,他 (她) 必须掌握所发生的一切,发明各种情节动作,注意掌握限度,不能使对方受到真正的伤害,而受虐一方只须听命而行,比较轻松。因此据圈内人说,受虐者的比例总是大大超过施虐者的原因在于人性的懒惰,以为去做事不如听命去做事。传统两性关系中一向由男性占据的光荣的统治地位,在虐恋关系中无论对男人女人都丧失了吸引力。由于需求巨大,社会上已形成了一个被称作"为受虐倾向服务者 (masochist servers)"的人群,他们并不一定是喜欢统治角色的人,但同意扮演这一角色。除了心理原因,受虐角色更吸引人是因为它收益更大:受虐一方总是处于注意的中心,是虐恋戏剧中的真正消费者;施虐一方只是在满足他或她的欲望,是虐恋活动中的服务方。

  虐恋关系的第五个特征是,施虐倾向和受虐倾向往往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即虐恋的主动形式与被动形式常常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这是弗洛伊德最先提出的看法,他说:"一个在性关系中能够从对他人施加痛苦中感到快乐的人,也能够享受从性关系中接受痛苦的快乐。一个有施虐倾向的人通常同时又是一个有受虐倾向的人,虽然这一变态的主动或被动方面在他身上发展得更为强烈,在他的性活动中表现为主要倾向。" 他认为,施虐者大多有过受虐的经历:恰恰因为施虐者自身曾经有过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体验,他才能够通过施加疼痛获得快乐。如果一个施虐者从来没有亲身体验过将痛感与快感联系在一起的受虐经验,他很难从他人的痛苦中发现快乐。而且,弗洛伊德还认为,这种对立面的结合"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他将这种现象同双性恋中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结合联系起来,这两者的区别和对立在心理分析中常被表述为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区别和对立。

  但是,一些虐恋者从个人经验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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