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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统内幕-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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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的舰队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之后,美国的许多将领才想到几个月前郭德权告诉
他们的情况,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东西,这才去找他,问这一消息的来源,才知道
是军统局侦译到的。他们一方面与肖勃开始进行联系,同时也叫驻重庆大使馆武官
迪帕斯上校就近和军统直接去接洽,以便在对日作战中能够通过军统这一组织从事
他们所需要搜集的情报活动。
迪帕斯和戴笠第一次见面时,对戴所领导的工作大为称赞了一番。戴感到莫大
的荣幸,除了电告肖勃应抓住时机加紧在美国活动外,并在曾家岩住宅中设盛宴招
待迪帕斯,邀请军令部二厅厅长杨宣诚、副厅长郑介民,航空委员会主任周至柔,
以及他的好友何世礼、伍仁硕等作陪,尽力向迪帕斯夸耀他在抗日战争中的〃功绩〃,
和对美帝的崇敬心情。
肖勃在美国活动的结果,得到了美帝主持海外情报工作的海军参谋部情报署的
同意,派遣曾任远东舰队舰长的梅乐斯(MA-RYMILES)中校,于一九四二年春间由
肖勃陪同到了重庆,当面和戴笠进行谈判,参观了军统局一些单位。梅乐斯回国向
海军情报署报告了与戴笠谈判情况后,极力主张和军统先进行电讯侦译方面的技术
合作,企图在合作过程中把军统局电讯处技术研究室所掌握到的有关对日空军密码
侦译经验剽窃过去,自己能够普遍掌握到这方面的技术。美海军部批准了这一计划
后,于一九四二年夏秋间,梅乐斯便率领了十多名美国方面专搞电讯工作的特务来
到重庆进行筹备工作。戴笠除希望美帝方面多供应一些当时军统所急需的无线电通
讯器材外,更希望美帝能把它专搞密电码翻译的一个叫做〃黑室〃的机构与设备,
分一部分到重庆来,以便偷学到美帝的那一套东西,而把自己所懂得的侦译日空军
一点经验保留起来作为本钱不让美帝特务学过去。
在最初合作的阶段中,由于双方各有一套自私的打算,始终是貌合神高,没有
法子合作得起来,在工作上毫无进展。虽然双方所派遣的人员不断增加,但距双方
真正的目的却愈来愈远,中间还几乎一度停顿下来,合作不下去。不过在这时,美
帝特务部门却渐渐了解到当时戴笠所领导下的军统组织已遍布蒋管区每一角落,如
果通过这一单位在中国进行种种特务活动是一个很不易找到的最理想的对象。而戴
笠则看到美国人比正在和他进行合作的英国人要慷慨得多,为了满足军统今后物资
上的需要,这是一个最好的靠山。由于双方都看出了对方的可利用之处,所以在进
行电讯技术合作方面虽然彼此并不满意,可是都不愿轻易放弃这一机会,而企图改
变一下合作的方向,扩大合作的范围。
一九四二年冬,戴笠和梅乐斯在磁器口丝厂杨家山戴笠别墅中的一次谈话里,
提到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合作的问题。当时美帝最缺少的,是日军在中国与太平洋沿
岸及沿中国海岸的一些活动情况,以及这些地区气象、水文等方面的资料。军统方
面除了最需要的电讯器材外,更希望能够得到美帝的武器与交通运输工具。经过那
次交换意见后,合作便立刻转入一个新的试验阶段,而把原来所准备进行的合作项
目搁置起来。经双方的主管部门批准之后,美帝的气象工作人员和设备便陆续来到
重庆,戴笠所需要的轻武器和炸药也运来了一些。这些武器虽为数不多,我记得第
一批运来只不过几百支左轮、曲尺手枪和卡宾枪以及汤姆生机枪,但是来得很快,
而且所配的弹药数目也相当多。不像英国人那么拖拖拉拉,不仅数量上一再争执,
而且配属的东西也非常少。因此戴笠对美国人这种〃大方〃感到极为满意,在改变
合作方向、扩大合作范围的试行期间,戴笠又不断提出请求美方帮助训练和装备军
统所领导的武装特务部队问题和请求美方供应交通工具、医药设备等问题,也都得
到了满意的答复。原来很简单地组织起来的中美所,由于业务范围一天天扩大,双
方人员不断增加,内部机构也逐渐形成。原来梅乐斯和一批美特还只在磁器口丝厂
杨家山背后钟家山一带办公和住宿,到一九四三年间便慢慢向东、西、南三面发展
开来。
从一九四三年春间开始,新的合作工作不断地增添,戴笠每有所要求,很快便
得到美方满意的答复,大批美国特务和器材也源源不断地向重庆涌来。从三月初开
始,双方便决定把已经试行的各项工作和双方所提出的要求,用文字把它固定下来,
而决定正式签订一项条约。为了给这种条约定一个名称的问题,戴笠曾经一再考虑。
他怕别人将来指责他和帝国主义签过不平等的卖国条约,便力求从名称上用得妥当
些。最后才决定用签订〃合同〃的方式(美方有时称它为〃协定〃),以表示完全
是从平等合作的基础上来签订的。在起草这项合同时,戴经常召集军统局处长以上
和中美所组长以上的大特务开会研究,往往直到深夜才散。第一次合同经过一个多
月的酝酿,作过七八次的修改增删,除了内容方面经常由戴笠口头上向梅乐斯去试
探,先征求他的同意外,还力求在文字技术上要周到仔细。一九四三年四月间,第
一次准备和美方签订的合同草稿才拟出来,戴马上去找宋子文研究。宋认为没有什
么问题后,戴才去向蒋介石报告。蒋看了也很满意,这样才正式通知美方约期正式
签订合同。从第一次合同签订之后,中美所的筹备工作才结束,而把试行的各项合
作工作正式开展起来。
前后三次签定的合同概要
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时间约为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五日,地点是在重庆磁器口丝厂
杨家山军统乡下办事处的大礼堂(也是军统局重庆训练班的礼堂)。
主持这次合同签订的人:美帝方面为当时海军部长诺克斯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
私人代表美国生活杂志老板鲁斯,和美国海军部情报署代表梅乐斯中校;中国方面
的主持人,蒋介石原来指派外交部部长宋子文,临时未有事没有来,改由外交部常
务次长胡世泽代表,与军统局副局长戴笠共同主持。
参加这次签订合同仪式的人计有:中美所美方参谋长贝乐利、主任秘书史密司
和中美所几个组的美方副组长;中国方面有中美所军统方面参谋长李崇诗、主任秘
书潘其武与军统所派的几个组长。另外,戴笠还指定要军统的〃三巨头〃郑介民、
唐纵。毛人凤,和第一处处长鲍志鸿、第二处处长何芝园、第三处处长徐业道、第
四处处长魏大铭、第五处处长沈维翰、第六处处长龚仙舫、第七处处长徐人骥、第
八处处长沈醉等均参加。这是因为双方在业务和事务工作上需要紧密配合,他希望
中美所与军统能打成一片,所以在中美所与军统的一些重要集会上,两个单位的组
长和处长级的人员都要参加。
当天下午,礼堂布置一新,中悬双方国旗。仪式是在宴会前举行的,参加的人
员都先坐在摆成马蹄形的餐桌前等候。五点整,戴笠领着鲁斯等和胡世泽等在热烈
掌声中进入会场,在上首就座后,先由戴笠简单地表达了对鲁斯等远道而来主持这
次合同签订的谢意,并介绍在场参加的人和鲁斯等见面。他是用点名的方式,把每
个参加的人名字叫了一声,站起来后,便补充一句是什么职务,鲁斯微笑点一点头
便又坐下来。只有郑介民、唐纵和毛人风三人和鲁斯握了握手。介绍完毕即由潘其
武将合同的中文本宣读一遍,然后由史密司宣读英文本,便由双方主持人在中英文
本各两份上签字。接着由诺克斯讲话。他首先谈到,为了早日战胜共同的敌人……
日本帝国主义,而举行的合作,是符合两国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他说美国总统对
这项工作寄以很殷切的期望,相信双方在今后一定能忠实地执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一
切,能做出出色的惊人成绩。他表示对合同中所列各点感到满意,并主动提出今后
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现没有订人合同的问题而又为工作需要时,美国方面愿尽
一切可能帮助中国。最后他对戴笠和戴所领导的军统局特别赞扬了一番,使参加的
这群特务头子个个都很为高兴。
诺克斯讲话后便由胡世泽讲话。他代表蒋介石政府向美方表示最大的谢意和敬
意,对美国代表诺克斯与鲁斯远道而来主持这一合同的签订极感满意,并盛赞鲁斯
为美国杰出的人物。胡世泽表示中国方面一定能忠实地履行合同,令后希望在美国
不断帮助下打垮日本帝国主义。戴笠和梅乐斯也在最后表示:一定能很好地履行合
同所规定的事项,保证双方能做到忠诚合作,亲密无间,不负两国元首的期望等等。
仪式完毕即举行宴会。双方为美蒋特务顺利进行合作与互祝两国领导人健康等不断
干杯。宴会进行到晚上九点左右才停止。诺克斯与鲁斯在中美所内住了五天才回国。
第一次合同的内容很多也很繁琐,我虽然在起草前多次参加过这一合同的研究
工作,以后在执行期间又亲自履行过合同中一些规定的有关事项,解放后又曾经与
当时一些有关的人多次拼凑回忆,但仍只能记到一部分,更由于以后还补充签订了
两次,因此对前后秩序也可能有颠倒,现就所知分述如下:
合同一开始就提出这是中国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与美国海军参谋部情报署为
了早日战胜双方共同敌人,愿意进行有关对日作战的情报交换与心战宣传以及在敌
占领地区进行游击破坏等等工作方面的合作,成立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于中国战时
首都重庆。接着便说明中美所系因对日作战而成立,如对日战争取得胜利应即宣告
结束,本合同中所商定的事项不论已否执行或正在执行,均应立即中止;但在对日
战争尚在进行期间,如任何一方不愿继续执行本合同而要求中止此项合作时,除应
当在半年前正式通知对方外,并应负责保守有关本所一切秘密,另一方有要求赔偿
因合同中止而所受到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中美所工作人员应按需要由双方派员共同组成,各个部门正副主管人员由双方
选派,原则上是由军统派正主管人,美方派副主管人,必要时可另行协商办理。在
选派各部门负责人员时,双方均应事先互相征求对方同意,始行派遣。如在工作期
间,一方对另方工作人员有意见时,得请求更换,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今
后在工作需要时,对组织机构之增减等问题,应由双方负责人事先进行协商同意,
不得由任何一方采取单独行动。
中美所对外一切行文,由主任副主任出面共同签署方为有效;对内双方最高负
责人,中国方面为中美所主任,美国方面为美方所派之副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因工
作关系需要指挥另一方工作人员时,应以主任或副主任共同签署之命令方能生效。
主任或副主任因事离职时,可自行指定专人负责代理,事前并应相互通知,征求对
方同意。
双方工作人员之薪给待遇,均自行负责支付。所有来华工作之美方人员,有关
食宿交通运输等生活方面问题,应由军统负责协助妥为解决。各项费用凡由军统先
行垫付者,由美方按期归还。有关中美所办公、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之修建工程,
均由军统派员主办,所需经费则由双方共同负担。|奇…_…书^_^网|
合作的主要业务,是交换关于日本海陆空军在中国沿海及大陆上的活动部署情
况及有关这些方面的材料,双方均应将所搜集到的情报全部无保留地提出交换研究,
俾有利于对日作战(实际上却是叫军统提供这方面情报,名义上虽说交换,而美方
却从来不向军统提供什么情报)。美方在中国沿海布雷、测量等,华方可派员参加。
当时美帝特务机关,虽然很重视中国共产党和它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与各
地人民武装游击队的情况,以及各民主党派的活动和苏联方面的情况,但在合同中
却没有正式提到,只含糊其词地说了一句,说在情报交换方面,除上面所谈到的对
日本的材料外,〃其他有关情报〃也在交换研究范围之内。所以从合同全文中找不
出有反共反苏反人民的字样,而在实际执行时,军统是不断地要向美方提供这些材
料来满足它的要求的。当时军统局的新疆省站,便专门在中苏边境搜集有关苏联的
情况,向美方提供。对中共和它所领导的武装部队的材料以及各民主党派的材料,
军统局主管部门更是整套整套地提供。
军统所领导的武装特务部队,总共有五六万人,戴笠请求美帝帮助训练和配发
美式武器装备,也得到美方的同意。在第一次合同中便提出先训练和装备五万人,
并规定凡经中美所训练和装备的特务部队,都得接受中美所的指挥,这些部队对日
作战的情况也要向中美所汇报。合同中关于美方为军统进行训练的情况提得很多,
已记不起来,只知道以后除了在各地成立了许多〃中美特种技术训练班〃外,还在
重庆成立了助教人员训练班和气象人员训练班,在湖南东安成立过医务人员(军医)
训练班,以及爆破班等。
合同中还提到为了便于双方海空军对日作战,中美所应在中国沿海及后方各重
要城市以及所领导的特务武装部队驻地,设立水文站、气象站和无线电台。关于中
美所因工作关系所需要之电讯及气象器材和武器弹药装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医药
设备等物资,均由美方按实际需要数量全部无代价供应,并负责运输。
另外还在合同中谈到,中美所中所有美国籍工作人员来华后均享有外交人员之
待遇。合同中还提到美方工作人员,如有失踪、伤亡等情况发生,军统应尽最大努
力协助寻找与负责保护美方人员之安全。美方特别提出,凡在美国经过训练,认为
绝对可靠,并已宣誓对盟国效忠之缅甸、泰国、朝鲜、台湾、安南等地人员,经美
方提出,华方认可后,准在本所指挥下工作。
合同最后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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